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中国自近代以来,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中国人民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之一,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的鲜血、光荣与梦想。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开始了20世纪中国第二次历史性巨变。

建立新中国,是中国人民多少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等主要领导人来到中南海怀仁堂,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定于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

9月30日,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选出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会议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政府机关,开始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毛泽东主席亲手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并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基本的胜利,标志着中国广大人民受奴役受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已经过去,中国已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新中国成立是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起点,是真正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