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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阈下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1.4.3.3 三、完善民主制度,实现人的政治利益

三、完善民主制度,实现人的政治利益

政治利益是满足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需要的对象和条件。政治生活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管理以及人的行动、言论、信仰、结社自由等。政治建设最主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民主是人的价值的基本表现方式,是人的发展与成熟的重要标志。民主的广度与深度、数量与质量,是衡量制度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民主和法制是内在统一的,民主的实现、维系与发展需要有一个法律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是无民主可言的。没有法律规约的社会是无序的,社会要实现稳定有序,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制。民主和法制意味着平等,平等是民主的重要前提,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平等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就不能参与国家之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事务的决策。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明确认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民主和法制强调人所固有的人格尊严、内在价值、天赋能力、独特个性、合理利益,强调人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取向,强调人人具有自我主宰、参与社会的权利。因此,民主政治的参与是人的政治需要,也是人的政治利益。加强政治建设就是为了推进人们的政治利益的实现,满足人们参与决策、管理、监督以及民主、自由的需要。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平正义。

维护和保障人的经济发展权利是制度建设的首要内容。经济权利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人的劳动权利、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继承权利、竞争权利、幸福生活的权利、经济发展权利等。如果人的经济权利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人的生存便成为了问题,发展就更不可能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建设首先就要保障物质文明的成果被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不被侵害。社会制度保证物质文明的成果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就是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才能在经济领域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维护和保障人的政治发展权利是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政治权利包括人的人身权、自由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平等权、民主权、隐私权、和平权等。政治权利集中体现和反映经济权利,同时对经济权利予以法律保障。政治权利保障个人和群体在社会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及其正当从事和开展各种合法的政治活动,为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马克思主义在解释社会民主的本质时,不仅将民主问题同国家和阶级统治结合起来,而且将民主与人类解放结合起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把握民主政治建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人的解放是包括从自然束缚中实现解放和从社会的外在束缚中实现解放,前者表现为成为自然的主人,后者表现为成为社会的主人,二者统一起来就是人将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的解放程度和发展水平。

维护和保障人的文化发展权利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丰富文化活动的权利、创造发明的权利、知识产权、娱乐权、健康权、争鸣权、个性自由权等。精神文化权利是与提高人的个体素质直接相关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的文化发展权利的保障情况,反映着人的素质状况和人的发展程度。如果一个社会对人的文化发展权的法律规定越宽泛、保障越有力,那么人的发展空间就越大,个性发展就越充分;否则,人的发展就越狭隘,人的个性发展就越可能被剥夺。

制度是人为的,是为人的,也是靠人遵守和维护的。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和任务就是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权利,营造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