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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北方边地与民族
1.2.22 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

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

十七八年前,我曾撰写过《安菩、何文哲墓志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后将草稿放置一边,一晃近20年已过。现重检旧稿,发现当初讨论的问题仍有深入的必要,遂将安菩一文单独列出论述(1)。本文专就何文哲墓志中的相关问题,在旧稿的基础上再结合近年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加工和论证,以获得对进入唐朝管境之后粟特人的生活,特别是接受汉文化问题的具体认识。

对何文哲墓志铭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相继有魏光的《何文哲墓志考略》(以下简称《考略》)、卢兆荫的《何文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以下简称《考释》)二文发表(2),我在撰写过程中也多有参考。此后,我以《论唐代宫廷内外的胡人侍卫——从何文哲墓志铭谈起》为名,论述了唐宫廷内外宿卫的粟特九姓人的若干问题(3)。现在,我之所以又重新捡起这个题目再做文章,除内容吸引我之外,关键是我所撰初稿基本上是对墓志铭内容逐句逐条式地考证,而这些在魏、卢二先生以及我的上文里都没有详细地触及,那些文章是借着何文哲的墓志铭去申说诸事。考虑到有如此不同,我还是觉得这篇旧稿有重新整理和加工的必要。

这篇墓志铭文3400余字(若加标点符号则约4000字),是唐朝墓志中比较长的。这里先将铭文录在下面,然后再进行考释。这里的录文主要参考的是卢兆荫的《考释》,另以周绍良、赵超的《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简称《续集》)(4)和吴钢主编的《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简称《补遗》)参校(5),我将诸文所载录文核对、修订,有些地方重新标点并排列出段落,这些问题除必要处外,不具体指明,只录文整理如下:

大唐故右领军卫上将军赠太子少保何公墓志铭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守右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太子少保何公墓志铭并序:

故吏前鄜坊节度判官、朝议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上柱国卢谏卿撰;

故吏前鄜坊节度巡官、通直郎、试大理评事李铢书。

葱岭崛秀于西陲,归邪耀芒于北极;应图而梯航委质,诞粹而英髦特生。其非社稷长龄,家声兆庆,则雄才骁帅,焉契于圣期;妙算藏(6)谋,讵生于厄运。征其否泰之际,求夫危急之秋,鹰扬挺匡复之勋,龙战有克宁之捷者,其唯我公之胄欤!公讳文哲,字子洪,世为灵武人焉。洎根彼长源,穷其发地,则又辉于我门矣。公本何国王丕之五代孙,前祖以永徽初,欵塞来质(7),附于王庭。簪缨因盛于本朝,爵赏由光于中土。曾祖怀昌,皇中大夫、守殿中少监,赐紫金鱼袋。权兼六局,职备大朝;肴膳无废于供储,劳绩共多于修举。祖彦诠,皇正议大夫、行丹州别驾、上柱国。王祥屈居别乘,诸葛攸展良材;稽功尚袭于遗芳,积善果征于余庆。列考游仙,皇宝应元从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灵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赠尚书右仆射。禄山潜盗(8),肃宗幸边,毒志方肆于狼心,义勇共歼于枭师(9);功均正始,褒典自颁于夏书;光被承家,追级寻高于汉历。

公即仆射之第三子也。孩笑尚扫除之志,弱冠通战伐之经;雄图未展于戎场,侠气寻高于附党。贞元初,德宗追惟旧勋,悉求其后,乃下诏两广,即令搜扬。时开府护军中尉窦公文场,以公名闻,旋补左军马军副将。又四年,加忠武将军,仍试授光禄。楚王惧子文无后,韩厥惜宣孟之忠,年代寂寥,畴庸间起,功既铭于剪伐,恩遂及于兴亡。十五年,皇帝献岁会朝,执珪御殿。公魁岸长鬣,颖脱军前。德宗目而伟之,退朝敕左右图形录进。既而咏叹无斁,锡赉甚繁。寻许转主兵正将。王商鸿大,威棱实慑于北庭;田奉言容,褒异遂隆于南面。

宪宗篡位,制加云麾将军、试鸿胪卿、兼上柱国。二年,充马军厢虞候、知将事,累授散兵马使。五年,制封庐江县开国子,仍食邑五百户。十年乙未,进阶银青,俄改宾客、兼监察御史。丙申,又转厢使、兼押衙。丁酉夏,改正兵马使,旧职如故。庚子建戊寅,宪宗厌代,神驭不留。明月闰三日,穆宗立,公有册勋焉。不日观稼升阳殿,有顷,召公与语。宸眷褒美,独奉恩霈;即于行在,赐物有差;或名传洼水,或价重齐纨;恩自九天,荣于一代。越月,授云麾将军、兼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充步军都虞候。明年,长庆建号;二月,加殿中。其日诣银台奏谢,敕令前殿对策,就列之时,顾遇尤异。帝谓公曰:“卿翊卫心膂,为朕爪牙。”即令宰臣别议超奖。是月,特加御史中丞。易称三接,史赞九迁;求之我公,尽得于此。壬寅三月,迁云麾将军、守左神策大将军、兼御史中丞。

公仪范磊落,气概孤迈;兵符参于六甲,戎政美于两军;若非河图降祥、岳灵锺秀,则伟度奇质、神骨天姿,焉能标准寰区、仪形上国哉!公控制十万,祗奉六朝,功绩屡彰,渥泽弥笃。洎皇帝坐朝百越,祈福六宗,或登坛礼天,或端扆纳贡。公出入通籍,申官外藩,交戟百重,军卫千列。指挥而风云变色,顾眄而夷狄丧精。及彩仗还宫,虹旌彻警,深恩厚赏,唯公加焉。汉主重于解衣,尝颁御府;曹皇多于綈带,必降王人。嘉柔罗列于八珍,箧笥交辉于五色。虽光武之多于马援,晋朝之遇于羊祜,以此而言,何足方也。公幼闲武艺,生知将谋。自效试此军,更践繁剧,干用无比,馨香不凋。制变洞星图火阵之机,攻取得垂危击虚之便。属军号强悍,人称雄豪,临之以法惧不安,待之以宽辄难理。唯公水火兼济,恩威并驱,步伍车徒,无不畏服。绝甘分少之德,高视于宽饶;长孤问疾之勤,齐芳于句践矣。

明年正月,穆宗升遐。神器有归,敬宗嗣位。夏四月,贼臣张韶乘间窃发。敬宗失御,越在左军。公领敢死七千人,或擐甲重门,严其环卫;或荷戈讨乱,诛剪群凶。社稷之庆素长,反正之功旋著。凡曰昏狡,无不枭夷;获醜执俘,八十余数。其夜,敬宗召见与语,公歃血誓志,期于扫除,且云:“今日投卿,安危斯在,还宫之后,必议甄酬!”公愿拯横流,受命呜咽。翌日,车驾刻复,再恢皇纲。帝感其忠贞,嘉乃勋绩,约赐金银器及锦彩等五百余事,寻迁御史大夫。乙巳之岁,帝始南郊。皇极惟新,改元宝历。甲辰三月,复降新恩,特加左散骑常侍,依前神策大将军事。其年月建丁丑,宦者刘克明构衅萧墙,贼乱宗社,毒肆渠逆,祸及敬宗。其时寇害暴兴,王业幽辱,臣妾波荡,人鬼风号。虽有嗣立之名,未是适从之主。公领神策勇士万余人,与故开府、中尉魏公弘简,创议协心,犄角相应,誓清逆党,伫开天衢。又选骁勇数百人入内搜斩,自辰及酉,氛浸悉平。扫豺狼于谈笑之间,前无强敌;剪鲸鲵(10)于波澜之上,糜有孑遗(11)。然后与开府、右军中尉梁公守谦,同谋义始,选练精兵,册建我皇,匡合文物。公以忠骨扶四大,以义脉贯百骸,研朱比心,砺石为节,故能立功鹊起之际,植志枭据之时。昔二虢享周封,勋高史笔;旦奭荣于燕鲁,业铭景锺。公之绩用,庶并于此。其月,诏加检校工部尚书,旌其劳也。

今上统极之明年,改号大和。春三月,幸升阳殿,独召公入语曰:“卿有莫大之功,社稷今存,是卿之力,即令(12)宰臣与卿土地。”其年月建庚戌,迁鄜州刺史,充鄜、坊、丹、延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公素有吏才,又闲军政。至止之后,务勤葺绥。一之日,决冤滞,议刑狱;二之日,问人疾苦,辟田劝农;三之日,谨关防,训兵习马;四之日,进善黜恶,犒有德,录有功;五之日,访粮储,阅戈甲,暨初临而三军毕喜。一月而百姓获安;二月而刑狱平,冤滞释;三月而田畴垦辟,疾苦不作;四月而兵士□实,器甲完备;五月而关防静谧,烽燧不惊。公杖节三年,终始一致,而人乐其善,军不懈严,其为官理戎之绩,得悉数焉?

明年己酉正月,策勋进封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庚戌春正月,诏追还京。二月,授右领军卫上将军。方期领袖天庭,准绳风俗。更鹰(13)廉问之寄,历践旄钺之荣。不幸寝疾,享年六十七,以其年四月一日,薨于长安县义宁里之私第。寮吏流涕,士林改色;皇情震悼,特加褒崇,诏赠太子少保,辍正朝一日。哀荣之典既备,窀穸之魂有光。其非德及生人,恩深轸恸,曾何以加焉?惟公天质爽俊,风韵潇洒,凝睇而暮壑蹲虎,顾眄而秋空击雕,天下之人谓公为堂堂男子、落落丈夫矣。惟公武艺绝伦,妙略神假,制敌而墨子萦带,临难而终军请缨,义敦在三,功最第一,天下之人谓公为忠矣。唯公堂有孀姐(14),坐有孤甥。慈惠及于六亲,仁义锺于九族;燔炮之贵,廪给自丰;啜菽之欢,退食斯在;天下之人谓公为孝矣。惟公入典禁戎,出建旗鼓;身曳紫绶,腰横黄金;怒可以困人于沉垫,喜可以拔士于云霄;而公益尚谦冲,卑以自□(15);天下之人谓公为能守位矣。惟公富而有疆土,雅总兵权;被服可以穷轻纤,饮食可以殚滋味,燕赵可以溺心意,娱宴可以列歌锺,驰骋可以纵佃猎;而公(16)居自检,非礼不动;天下之人谓公为贤矣。惟公清为廉问,寄重塞垣;苟一垄不耕,必劝之;一田不稔,必复之;一兵不励,必秩之;一矢不中,必伐之;天下之人谓公能理人统军矣。噫!天爵有五,公能得之;中寿满百,公益(17)履之,何垂天之逸翮,忽厚地而曝鬐?呜呼呜呼!已而已而。

夫人康氏,皇奉天定难功臣、试光禄卿普金之女,有子两人,以贞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终于延寿里之私第。公追惟前好,犹乞嘉姻,爰以其年复就亲迎,即前夫人之第三妹也,有子四人、女四人。夫人从公之爵,封于会稽郡,为郡夫人焉;长庆四年十二月,享年卌六,疾恙不世,终于左神策之公馆。

长子公贲,皇琼王府参军、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次子公质,朔方节度押衙、兼节院兵马使、兼监察御史。家承义勇,世袭畴劳;尝在五原,捍(18)御蕃寇;决机料敌,势比风驱;论公举劳,近若天启。次子公贞,前行和王府参军。气禀清明,学参邹鲁;忠信是宝,迹已造于孔门;篇咏自娱,志寻栖于文苑。次子公赏,左神策军押衙、知将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瑰姿奇状,得凤凰之一毛;妙算军机,噬孙吴之七略;雄情始侔于鸿渐,徽列攸冀于鹏图(19)。次子试太常寺协律郎公实,秀而不稔,已兴叹于宣尼;逝者如斯,奄征文于鲁语。次子公赞,行安王府参军。年方嗜学,卓尔生蒭(20);志尚云霄,伫为贞干;并执丧残毁,泣血增哀;顾日月而有时,考休贞而是卜。以其年十月八日,启二夫人而祔葬于长安县布政乡大郭村龙首原,从权也。呜呼!晓霜皑皑兮旭日流光,輴舆穗带兮奠别高堂;挽绋悲歌兮将辞帝乡,寒风切切兮宾御浪浪;山河牢落兮松柏莽苍,笳箫呜咽兮嘶马踯躅,车乘俨列兮旌旐飘扬;黄泉闭兮青灯热,素輀反兮玄夜长。铭曰:

岳渎流精,河图诞灵;持颠而谁,惟良挺生;贵相标拔,义慨(21)峥嵘;容止不群,帝命图形;沉沉禁署,詻詻环列;匡卫是重,陛戟攸设;惟公统之,惟帝赖之;明宵有程,警跸无疑;帝运中否,阴谋窃发;句陈失守,乘舆播越;环卫振旅,搀枪扑灭;惟公勋力,铭于有载;寇害獗(22)狂,篡毒乱常;血污行殿,虏中御床;王师既列(23),我矢亦张;惟公芟剪,社稷用康;伪孽已平,论公策名;登坛授钺,有土专征;六师既理,双旌启行;虏不南顾,人安北扃;雄图方壮,朝霞旋晞;良木既坏,蕙兰亦萎;皇情震悼,褒崇异之。车徒惨澹以无色,宾从涕集而交颐。青鸟已筮,素车在门。辞帝里而西度,望汉陵之近村。荣华熏灼兮光仪永閟,功名辉赫兮竹帛空存;松槚认将军之树,文字旌忠烈之魂。

现将志文有关条目考释如下:

1.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守右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太子少保何公。

按《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银青光禄大夫”,是从三品文散官;“工部尚书”为正三品职事官(24),但到后期,其职已空,成为无差之衔,所授予之人亦渐普及,特别作为赠官,就更为普遍了。“检校”一词,据《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记载:“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莫能遍举。自中世纪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滥矣。”(25)何文哲所在的时代,“检校”“兼”一类的任职已相当普遍,甚至成为习惯了。

“守右领军卫上将军”,按唐有所谓十二卫、十六卫大将军名号,均属中央禁军系统,自唐初已成立。领军卫即其中之一,分左右,按《新唐书·百官志》,左右领军卫系武德五年(622年)由左右御卫改制而来。“上将军”即最高职衔,一人,从二品,其职“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辅及京城、苑城诸门。”(26)唐令文规定,“凡注官阶卑而拟高则曰‘守’,阶高而拟卑则曰‘行’”(27),何文哲散官从三品,右领军卫上将军为从二品,故曰“守”。“御史大夫”是御史台长官,正三品,其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28)。“上柱国”,勋官,“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统。阶爵之外,更为节级”(29),唐定为十二等,上柱国为第一等,起为正二品,但勋官早不为世人所看重。

“庐江郡开国公”是封爵。按《唐六典》卷2《司封郎中员外郎》条记云:“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万户。二曰郡王,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三曰国公,从一品,食邑三千户。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九曰县男,从五品,食邑三百户。”(30)何文哲是庐江郡开国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何文哲为什么被封为庐江郡开国公,他与庐江郡有何关系?按志文,何文哲拥戴宪宗上台,于元和五年(810年)被封为庐江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又敬宗被宦官刘克明等人袭杀,何文哲与神策中尉魏弘简将刘击败,册立文宗,于是进封庐江郡开国公。又志文中记载何文哲之继室“从公之爵,封于会稽郡,为郡夫人”,其长子何公贲也受封庐江郡开国公。由此可以看到,何文哲一家与庐江郡名号有不解之缘。庐江郡即今安徽庐江一带,以合肥为中心,在唐亦是庐州,属淮南道。何文哲之妻封为会稽郡夫人,会稽远在海隅,在唐为越州,隶属江南东道。何氏之封号名称以庐江甚至会稽为名,可能与他们的郡望有关。粟特人东迁过程中呈现出这样的趋势:当他们进入内地不久,大都保持着丝绸道路或河西走廊的某一处(通常是比较大的州郡)为其籍贯或郡望,等到入内地长久之后,西北的籍贯和郡望就被内地的籍贯与郡望所取代。何文哲一家封号的名称之有庐江这样的变化,应当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对何文哲和他的儿子而言,他们生活的文化氛围是纯粹的中原文化,西域何国的渊源似乎早已泯没无存了,他的所思所想,也都是为朝廷尽忠尽力了。“赠太子少保”,按太子少保是正二品,职责是“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师之道德而教谕焉”(31),属于教导之职,地位甚高,多以崇待重臣,实际则没什么具体的事情。

2.故吏、前鄜坊节度判官、朝议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上柱国卢谏卿。

“节度判官”是节度使的僚佐,《通典》记载,唐节度使“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无员,随军四人。”这些属于文职僚佐,判官则“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32)。按照严耕望先生的分析,判官有广狭二义,此处的判官则属狭义,其职权颇为重要,实际上是辅佐节度使处理政务的主要助手(33)。“朝议郎”是正六品上阶文散官;“殿中侍御史”是御史台官员,从七品上,“掌殿廷供奉之仪式”(34),到了后期,其职仅仅是加封给官员优宠而已。“内供奉”,按唐有供奉官,包括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补阙·拾遗、御史台官员等,他们经常参与皇帝决策(35)。“内供奉”则是法定名额之外的谏官、御史等,可分成供职于朝廷、实际履行责任者和供职于地方、特别成为使府幕僚或三司巡院官两类(36)。卢谏卿所任“内供奉”之前有“殿中侍御史”,应当属于外出地方特别是节度使系统的,如《新唐书》有谓“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复有检校、里行、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下官亦如之”(37),意思是说后期地方节镇使府内既有御史,又有内供奉,这些都是作为节帅僚佐的身份显现的。卢谏卿所任上述二职显然与之相符(38)

3.故吏、前鄜坊节度巡官、通直郎、试大理评事李铢。

“节度巡官”也是节度使僚属。《新唐书·百官志》记载:“节度使、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馆驿巡官四人。”(39)何文哲志文里的“巡官”显然不是“馆驿巡官”而属节度使巡官,其具体职掌不明,根据严耕望先生引述韩愈所撰《崔评事墓志铭》的记载,观察巡官的职能是负责军事屯田的(40),但赖瑞和辨证,崔翰(评事)所任“巡官”应系“判官”之误。他总结巡官的特点是:第一,是年轻人释褐或再任之低层官;第二,其排位在推官、掌书记和判官之下。巡官的种类很多,“举凡是使职,便很可能都带有巡官。巡官看来是一种低层的执行官,并无固定职掌,要看他所属的使府而定,主要职务是协助府主执行任务。即使是同一司的巡官,可能因为跟从的府主不同而有不同的职掌。”(41)

“通直郎”是从六品下文散官。“试”如同上文“检校”“兼”之意;“大理评事”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而出推长吏,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受之状鞫而尽之。若词有反覆,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栲之。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42)何文哲曾于文宗大和元年(827年)任职鄜州(治洛交,今陕西富县)刺史兼鄜坊丹延等州观察处置使,一直到他去世之前的4个月始离职(详后),卢谏卿和李铢称为“故吏”,即为何文哲任职鄜坊丹延等州观察处置使的属下,何文哲志文由卢撰述、李书写,是符合当时的习惯的。由此可知,何文哲在鄜州任使的时候,其属下之判官和巡官至少有卢谏卿和李铢二人。

4.公讳文哲,字子洪,世为灵武人焉。

从下句“公本何国王丕之五代孙”可知何文哲出自西域之何国,系粟特之后裔。何文哲汉化已深,其名与字的选取已看不到粟特族系的任何痕迹,然而“世为灵武人”尚保留着昭武九姓人的某种特征。我在《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一文中曾经说过:进入内地的粟特人在接受汉化的过程中其籍贯或郡望的选择,开始的时候往往以丝绸之路或河西走廊的某一处(尤以凉州、武威、张掖等)为他们的选项;等到他们的后人进入内地多年之后就转而采用内地的某处为籍贯或郡望了(43)。以东迁内地而选择丝绸之路某地为籍贯者,墓志铭里多有反映,如康敬本,“康居人也。元封内迁,家张掖郡”(44);康留买,“本即西州之茂族,后因锡命,遂为河南人焉”(45);安怀,“河西张掖人也。祖隋朝因宦洛阳,遂即家焉”(46);安令节,“先武威姑臧人,出自安息国,王子入侍于汉,因而家焉。历后魏、周、隋,仕于京洛,故今为豳州宜禄人也”(47);石崇俊,“以曾门奉使,至自西域,寄家于秦,今为张掖郡人也”(48)。类似的叙述在传世的文献里也有反映:“释神会,俗姓石,本西域人也。祖父徙居,因家于歧,遂为凤翔人矣。”(49)何文哲籍贯取之于灵武,应该也是这种习惯(50)。灵武所处之地,亦属连结东西之要冲,查《元和郡县图志》,“后魏破赫连昌,收胡户徙之,因号胡(地)城”(51)。可知该地早为多民族杂居之地,胡人当为不少,何文哲以此为籍,说明这个家族曾经在灵武居住过(52)。近年,日本学者森部丰则提出另一种解释,他认为取灵武为籍的粟特人或后裔,是因为此地与前期的六胡州有关,因行政区划改变,六胡州不复存在,该地生活的粟特人遂采用与此相近之灵州或夏州为籍(53)。倘若如此,取灵州为籍的内地粟特人或其后裔的解释,就更有直接性。

5.公本何国王丕之五代孙,前祖以永徽初,欵塞来质,附于王庭。

何文哲家族源初之地何国,据《隋书》记载:“都那密水南数里,旧是康居之地也。其王姓昭武,亦康国王之族类,字敦。都城方二里。胜兵千人。”(54)关于昭武九姓及其中亚粟特诸国,中外学术界长期予以关注并多有研究,成果丰厚,本文不再涉及。这里只侧重于文献与志铭的互证。何国是中亚粟特人为主的诸国之一,从文献记载看,他们多与中原王朝联系,《隋书》上文接着就有“大业中,遣使贡方物”一句,即为明证。唐朝立国后,何国于“贞观十五年,遣使者入朝。永徽时上言:‘闻唐出师西讨,愿输粮于军。’俄以其地为贵霜州,授其君昭武婆达地刺史。遣使者钵底失入谢。”(55)说明何国与唐关系密切,何氏之先人入唐并成为唐朝官员,这些从文献与墓志上看,是前后呼应的。志文对何文哲的族系有更明确的交代:何文哲是何国王丕的五代孙,志文中记载有曾祖怀昌、祖彦诠、父游仙,加上文哲,共四代孙,曾祖之前还应有一代,应是何丕的儿子一辈。

“前祖以永徽初,欵塞来质,附于王庭”,《考释》认为这里的“前祖”应当是上面《新唐书》所说的高宗永徽时跟随何国使者钵底失入朝的何国国君昭武婆达地之子,入质后改用汉名,即为何丕。今按,何文哲卒于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四月一日,享年67岁,应属虚岁,周岁当为66岁,以此推算,文哲应生于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他的父亲何游仙是宝应元从功臣,即参与宦官李辅国消灭张皇后的事件,时在肃宗宝应元年(762年)。志文虽然没有何游仙具体的年龄,但从两年后何文哲出生来看,其父此时正值青壮年,以25-30年为一代计算,其父此时若25-30岁,则出生在玄宗开元二十年至二十五年(732-737年)前后;文哲祖父何彦诠出生于武则天长安二年至中宗景龙元年(702-707年)前后;曾祖何怀昌出生在高宗咸亨三年至仪凤二年(672-677年)前后。若按照《考释》解释的何文哲“前祖”即何丕于高宗永徽年间随何国使者入唐,则时在公元650-655年间,按志文的说法是永徽初,应当是元年即650年。此时的何丕按《考释》说法是何国王子,年龄应系青壮年理解更为合理,他与何文哲的曾祖何怀昌之间相隔22年,大略为一代人,这与上文推定的相互吻合,也就是说何文哲的先祖何丕与何文哲的曾祖何怀昌之间还有一代祖,何怀昌应是何丕之孙,而不是其子。

6.曾祖怀昌,皇中大夫、守殿中少监,赐紫金鱼袋,权兼六局。

按“中大夫”是从四品下阶文散官;“殿中少监”从四品上,根据唐令,职事高者为守,故曰“守殿中少监”。少监是殿中省殿中监之副手,“殿中监掌乘舆服御之政令,总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之官署,备其礼物,而供其职事;少监为之贰。”(56)这样看,殿中省是负责皇家的后勤,凡是皇帝举行祭祀、出行、朝会等活动,都要做好准备,以供差职。“权兼六局”就是负责《唐六典》所说的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舍、尚辇六局之官署,这些官署负责皇帝吃饭、看病、穿衣、出行车马和仪仗摆设以及殿廷陈设的事务,殿中监总其政令,少监以其副手参与行事。这些事情虽然都属杂务,但因为皇帝准备而地位重要,特别让皇帝和朝廷放心,所以选择的人手都要可靠和忠诚。何怀昌之任职于此,显然是颇受皇家信任的,志文称其“职备大朝,肴膳无废于供储,劳绩共多于修举”,表明他尽职尽责,深受器重,这从“赐紫金鱼袋”一事上似乎也能反映得出来。

鱼符之制,按《唐六典》,“所以明贵贱,应征召”,是朝廷身份地位的标志,“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注文称:“随身者,仍著姓名,并以袋盛。其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57)鱼袋即盛鱼符之袋,官员根据职事品级而配有不同质地的鱼袋,即所谓章服。按照《唐会要》的记载,这个制度起源于高宗永徽年间:“永徽二年(651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袋。”(58)咸亨三年(672年),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职事佩银鱼袋;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下令地方都督、刺史仿照京官配饰鱼袋;天授元年(690年)至中宗神龙二年(706年)之间,鱼袋改为龟袋,旋后复旧。其中武则天久视元年(700年)朝廷下发三品以上配饰的龟袋以金装饰,四品用银,“至开元元年(713年)八月二十日,诸亲王长子,先带郡王官阶级者,亦听著紫,配鱼袋”(59);中宗景龙三年(709年)散品亦开始配鱼袋。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四月二十四日朝廷下令:“鱼袋,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60)何怀昌的散官和职事官品级都是从四品,衣服颜色著绯,应佩饰的是银鱼袋,而他被赐予的紫金鱼袋,与规定不符。按上引文,有关赐紫金鱼袋是睿宗景云二年和开元元年的规定,上文推测何怀昌出生在高宗咸亨三年至仪凤二年(672-677年)前后,朝廷颁布鱼袋特别是明确规定官员品级与鱼袋规格之规定均在武则天后期至玄宗之初,何怀昌的年龄在20-40多岁之间,他担任的殿中少监从年龄上讲,是说得过去的(因此,何文哲之曾祖怀昌主要的任职与活动,应该在武则天晚期至唐玄宗时期),问题是墓志说他被赐予紫金鱼袋与其品级不符,是不是有超授的可能?需要指出的是,违制超授鱼袋的现象,在玄宗开元初期起就不断出现,根据《唐会要》的记载,超越制度规定的现象多发生在军人官品特别是地方军镇中间(61)。何怀昌是否也属于这类现象?尚难断定。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他的赐紫金鱼袋是后人追加的,不是其生前实授的结果(62)

7.祖彦诠,皇正议大夫、行丹州别驾、上柱国。

“正议大夫”为正四品上阶文散官。“丹州别驾”之丹州,原系下州,代宗大历六年(771年)提升为上州,治义川,今陕西宜川。他所担任的别驾,按照《唐六典》的记载,“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63),是协助州刺史处理政务的主要助手,属于长官的“上佐”之列,《通典》说:“大唐州府佐吏与隋制同,有别驾、长史、司马。”注云:“凡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64)据严耕望先生研究,上佐职位甚重,长官阙位时有代掌州府之务的职责(65)。由此可知,何彦诠身任丹州别驾,是该州的重要官员。按《唐会要》记载:其职“止以诸王子为之……至(睿宗)景云元年(710年),始用庶姓为之。至开元六年(718年)二月十二日敕:‘旧例,别驾皆是诸亲,近年已来,颇多诸色……宜并量材叙用。’至天宝八载(749年)八月二十六日敕:‘诸郡各置三官,别驾不烦更置,政存省要,岂在多员?其别驾随缺便停,下州置长史一员。’”(66)从“正议大夫、行丹州别驾”记载看,前者是正四品上,后者若以下州别驾算,则为从五品上阶(若按上州算,为从四品下阶),散品高于职事品,故曰行。据上文推测,何彦诠出生当于武则天与中宗时期即702-707年前后,他生活的时代应该在这以后的玄宗开元天宝之间。又按照《唐会要》的说法,别驾授予诸王子之外的人始于睿宗景云元年(710年)朝廷的敕文,此后诸色人等任职别驾的就多起来,到天宝八载(749年)又下令别驾可根据情况或置或废。如此看来,何彦诠充任丹州别驾的时间,似乎在景云元年至天宝八载之间比较合宜,这时他的年龄应当在20岁以后至50岁以前。

8.列考游仙,皇宝应元从功臣、开府仪同三司、行灵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赠尚书右仆射。

何文哲的父亲何游仙,按志文记载是所谓的“宝应元从功臣”。其名称所得,据《旧唐书·代宗纪》记载,宝应元年(762年)五月,“丁酉,(代宗)御丹凤楼,大赦。(郭)子仪、(李)光弼、李光进诸道节度使并加实封,四月十七日立功人并号‘宝应功臣’。”(67)这个事件是指肃宗病危之时宫廷内部为争夺皇权而展开的政治斗争。斗争双方的为首者一是宦官李辅国,一是皇后张氏。宝应元年四月,肃宗病重,张皇后召太子(代宗)谋议趁机除掉自己的政治对手李辅国,但太子认为李系肃宗重臣,未下决断。张氏旋与肃宗次子越王係策划,于同月乙丑(16日)矫诏召太子,但被另一宦官程元振侦知,告诉李辅国。李、程备兵于凌霄门,截住太子告难;次日,收捕越王係及张皇后。这就是“四月十七日立功人并号‘宝应功臣’”的意思(68)

关于双方争斗的具体日期,文献记载稍有差异。按《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762年)建巳月条司马光《考异》云:“按张后以乙丑日召太子,迨夜不至,必知有变矣,辅国等安能待至来夜,然后勒兵收係等乎!盖收係等在乙丑之夜也。”(69)今按《旧唐书·越王係传》和《新唐书·代宗纪》均记李、程收捕越王係等是在丙寅(17日),前者说是“丙寅夜”。值得注意的是,《旧唐书·代宗纪》将程元振拦截太子(代宗)及收捕越王係、张皇后均置放在乙丑(16日)之内(包括夜晚),然后又说是“四月十七日立功人”,十七日即丙寅,司马光《考异》将双方发生的争斗(实际上是李一方的安排)放置在一天而不是两夜之间甚是,《旧唐书·越王係传》“丙寅夜”则误,《新纪》只说“丙寅”则得当。根据诸书记载考察,收捕对手的事情应发生在乙丑夜,持续到凌晨以后的丙寅日,等到丁卯(18日)肃宗去世、代宗即位之后再除掉对手。整个事情从16日开始,至18日结束。

何游仙就是参与李辅国除掉张皇后这一方的人。他在政争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墓志没有具体交代,但墓志中曾说“禄山潜盗,肃宗幸边,毒志方肆于狼心,义勇共歼于枭师;功均正始,褒典自颁于夏书;光被承家,追级寻高于汉历”,可以看出,何游仙之起家与跟从肃宗参与平安史叛军这件事是有直接关系的。特别是《新唐书·兵志》所谓“代宗即位,以射生军入禁中清难,皆赐号‘宝应功臣’,故射生军又号‘宝应军’”(70),以及代宗即位赦文所称“诸色文武官应在凌霄门内谒见者,并飞龙射生等并宜以宝应功臣为名”(71)的记载,可以推测,何游仙可能就是射生军的一员。而此军则是肃宗即位之后直接发展起来的,据《新唐书·兵志》记载:“肃宗赴灵武,士不满百,及即位,稍复调补北军……又择便骑射者置衙前射生手千人,亦曰‘供奉射生官’,又曰‘殿前射生’,分左、右厢,总号曰‘左右英武军’。”(72)何游仙作为射生军之一员,参与李辅国政变,拥戴代宗,遂受功高就。其情形可能就是这样的。

从受封的名号看,“开府仪同三司”是从一品的文散官,“灵州大都督府长史”是从三品的职事官,散高职卑,曰“行”;“上柱国”系最高勋官,“尚书右仆射”系赠号,应为死后之虚号。何游仙的实际职务是灵州长史,而墓志铭记载这个家族之籍贯,恰在灵州。按灵州是唐朝诸州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州府。其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这里是唐朝都城北部偏西,接近诸族势力,处于中原与北方势力交接之地,唐自建国后,这里便成为安排诸族生活的重要场所,多设置羁縻府州。如贞观二十年(646年),铁勒归附,唐置皋兰三州处置;旋又置鲁、丽等“六胡州”安置粟特降户(73);开元时又复置东皋兰等六州;天宝元年(742年),改灵州为灵武郡,到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为灵州。何游仙参与宫廷政争之后获得的灵州任职,就是改郡为州之后,即灵州(74)

第二,到中期之后,随着边地形势吃紧,这里又成为玄宗时期唐廷为御边防范各地势力而设置的十节度使体系之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于开元九年(721年)设置的朔方节度使,其理所即在灵州(75)

第三,灵州地位之重要,与肃宗即位于此又有直接之关系。《旧唐书·地理志》云:“至德元年(756年)七月,肃宗即位于灵武,升为大都督府。”(76)志文记载的何游仙任职灵州大都督府与此一致(77)

按长史,如上文所引《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之职责是“掌贰府、州之事”(78),是州、府机构中长官的副手之一,属于上文所讨论的“上佐”之列,也有“三官”(即别驾、长史、司马)之称(79)。严耕望先生认为,“上佐”之职,在前期是有实际职务的地方官员,但从史传碑志所见,又不能发现其在州府行政中有具体的职任。他总结,在某些情况下,如亲王为都督、刺史,上佐可代行州府事;长官阙人,可代知府务。品位甚高,俸禄也优厚,故常作优宠宗室、备用贬谪、寄俸禄和位闲员之用(80)。从这方墓志铭看,何游仙担任的灵州大都督府长史,其职位和品位都很高,查郁贤皓《唐刺史考》,宝应元年(762年)之后,充任灵州长史者,有身为朔方节度使的郭子仪、仆固怀恩、路嗣恭等人(81)。特别是常谦光,《旧唐书·代宗纪》记载他的职务是“朔方留后、灵武大都督府长史”(82),时在大历三年(768年),至十四年(779年),常从留后升任灵州大都督(83)。这些事例表明,灵州长史是州府中一个很重要的职位,由此职转任都督,看来是惯常的途径。这与严耕望上文对它性质的认定可相互印证。朔方节度使驻守灵州以后,灵州的职任就与朔方节度使系统的官职结合起来了,担任节度使一职,往往就兼任灵州大都督或长史,这些内容,我在以前撰写的《唐朝朔方军研究》一书中均没有涉及,此处略做补充。

又志文接着有“禄山潜盗,肃宗幸边,毒志方肆于狼心,义勇共歼于枭师;功均正始,褒典自颁于夏书;光被承家,追级寻高于汉历”这么一段,似乎说明何游仙的升职与肃宗的崛起有直接关联,易言之,他的仕途是在肃宗之时,到代宗即位之宫廷斗争,他因站在李辅国一边战胜张皇后一派,以得胜者荣获高位的。其官位较之父亲何彦诠为显,应当是“宝应元从功臣”带来的结果。这也直接决定了何文哲后来的发展。

9.公即仆射之第三子也……贞元初,德宗追惟旧勋,悉求其后,乃下诏两广,即令搜扬。时开府护军中尉窦公文场,以公名闻,旋补左军马军副将。又四年,加忠武将军,仍试授光禄。

这一段与下文内容,在文献上均无记录,此志文可补史籍之阙。

按志文,何文哲是何游仙第三子,初登仕途是在德宗之时。志文记载的非常明确:“贞元初,德宗追惟旧勋,悉求其后,乃下诏两广,即令搜扬。”作为官宦之后的何文哲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从政的。德宗皇帝是个颇受时人和后人争议的人物,主要表现在前后政治迥然有别:前期励精图治,颇具作为;后期则消极保守(84)。《旧唐书》的史臣说他“初总万机,励精治道。思政若渴,视民如伤。凝旒延纳于谠言,侧席思求于多士……然而王霸迹殊……苟于交丧之秋,轻取鄙夫之论,历观近世,靡不败亡。”(85)德宗上台之初,不满于前朝政治,打算对内外有所作为,但经过削弱河朔藩镇而引起联兵对抗之后,他遭受重大打击,遂一改积极态度而转向消沉。这是大家熟知的事实。此志文中“追惟旧勋,悉求其后,乃下诏两广,即令搜扬”之说,就是“思求于多士”的具体反映,《旧唐书·德宗纪》所记,在墓志铭里再次得到验证。这就是何文哲出仕的背景。

值得指出的是,何文哲之入神策军的背景,恰恰就在《资治通鉴》里有反映:

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长安者,归路既绝,人马皆仰给于鸿胪,礼宾委府、县供之,于度支受直。度支不时付直,长安市肆不胜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余人,将停其给。胡客皆诣政府诉之,泌曰:“此皆从来宰相之过,岂有外国朝贡使者留京师数十年不听归乎!今当假道于回纥,或自海道各遣归国。有不愿归,当于鸿胪自陈,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于是胡客无一人愿归者,泌皆分隶神策两军,王子、使者为散兵马使或押牙,余皆为卒,禁旅亦壮。(86)

这就是说,长安城内的胡客大部分都被安置在神策军了。其中身份高的则被授予散兵马使、押牙(衙)等将职,作为官员之后的何文哲初仕即为马军副将,应当就是李泌规定的反映。《资治通鉴》等文献记载的招收胡人充任神策军,似乎是李泌的主意,结合志文看,德宗皇帝需要忠诚度高的“旧勋”及其后代的意愿,应当说是促使李泌搜寻胡客的直接动因。如此看来,志文弥补了文献相关记载的不足,透露了最高统治者的真实意图。

这里顺带一说。我在此前的一篇文章里曾谈论包括粟特在内的胡人进入神策禁旅护卫宫廷,给出的理由是:“重用胡人的基本前提就是他们的身体素质及武技,尤其是对朝廷的忠诚,而后者又取决于胡汉的交融程度及胡人的认同趋向。”(87)用这个原因解释何文哲进入神策军,不能说没有道理。事实上,何文哲之进入禁军,既有他个人的条件,更有社会的整个环境。唐朝重用胡兵蕃将的现象,每每为学者所道及,陈寅恪注重朝廷征用蕃将前后的变化;章群和马驰则着眼于胡将在整个王朝的分布(88)。朝廷重用胡系兵将的现象在唐朝前后持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事实,尤其是与其他汉人建立的王朝相比。那么,唐朝重用胡系兵将,现在看,不止是唐朝统治集团即如陈寅恪所描述的多来自于西魏宇文泰所创设的“关陇集团”这层因素,还是前朝(特别是北朝)某些传统的延续。马端临说:“拓跋氏起自云朔,据有中原,兵戎乃其所以为国也。羽林、虎贲,则宿卫之兵;六镇将卒,则御侮之兵,往往皆代北部落之苗裔者(孝文诏军士自代来者,皆以为羽林、虎贲)。”(89)看来至少北魏立国以后,其中央禁卫军系统就很重视选拔北方胡人(具体说是鲜卑)了。北魏的这个传统,不能不影响到随它而立的诸朝。按照谷川道雄梳理的线索,伴随着北魏自贱民转向自由民而抗争进程的胡汉民众,尤其是他们融合一体所形成的潮流,成为隋唐政权形成的原动力(90),联系陈寅恪隋唐统治集团演化于关陇贵族集团的论述,我们可以这么说:隋唐统治阶层的中心骨干承继北朝贵族政治,特别是继承政治文化并以之为传统,应当是理解隋朝尤其是唐朝的一个清晰的路线。北朝盛行的禁卫军取用胡人及其取用的理由被唐朝所继承,看来也是不难理解的(91)

何文哲的具体任职,是由掌管禁军的窦文场推荐的。窦文场,两《唐书》均有传(92),是唐代著名的干政宦官之一。当初鱼朝恩被杀后,宦官曾不复典兵,但泾原兵变(93),德宗左右奔逃,唯有窦文场、霍仙铭等跟从在侧,德宗受此感动,遂一改先前态度,转而信任并重用宦官了。窦文场“始在东宫事德宗……(泾原兵变之后)德宗还京,颇忌宿将,凡握兵多者,悉罢之,禁旅文场、(霍)仙鸣分统焉。”(94)贞元十二年(796年),特立护军中尉二人,统领神策禁军(95),任命窦文场、霍仙铭分别为左右神策护军中尉,“是时,霍、窦权振朝廷,诸方节度大将多出其军,台省要官走门下”(96)。这是窦、霍二人掌管神策军的过程。窦文场充任护军中尉的时间是在贞元十二年(97),而志文记载贞元初窦文场就是“护军中尉”职衔,与文献记载有出入。哪个正确呢?按神策军改为左右两厢是在兴元元年(784年),贞元二年(786年)又将两厢改为左右神策军,正式设置大将军等编制(98),“特置监句当左右神策军,以宠中官”(99),这里的中官主要就是指窦文场等人,但他还不是正式的护军中尉。所以我推测,文献记载的贞元十二年设置护军中尉是准确的,志文所说的“贞元初”的“护军中尉窦公文场”是墓志撰写者的习惯性表述,此时的窦文场虽然受皇帝的信任,事实上控制了神策军,但以“分知”或“句当”的形式掌管的。何文哲的初仕就是走的窦文场的这条门路。至于何文哲或是其父怎么走的门路,从上文看,何游仙作为具体射生军之一军官,与神策军关系密切,后来他所属的军队直接转归神策军中尉(100),游仙与窦文场之间,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何文哲之就职,应当出自这种关系。而何文哲之进入神策军较高的位置,倘若没有贞元初皇帝搜寻“旧勋”、李泌征召胡客的举措,恐怕也不会这么顺利的。

何文哲被授予左军马军副将,就是在窦文场的直接控制下。从制度上讲,神策军分设大将军各一人、统军各二人、将军各四人“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还有护军中尉各一人、中护军各一人、判官各三人,以及都句判官、句覆官、表奏官、支计官、孔目官、驱使官等(101),这是就总的情况而言的。实际上,神策军的机构设置有一个从简到繁的发展过程,具体说何文哲所充任的左军马军副将,《唐会要》记载说:“朱泚之乱,德宗幸奉天,(白)志贞流贬,李晟自山东,诏加神策行营节度使。兴元克复,晟出镇凤翔,始分神策为左右厢,令内官窦文场、王希迁,分知两厢兵马。”(102)这里的两厢就是后来的左右神策军,包括步军和马军(103),从上文看,左右厢变成左右神策军是在贞元二年(786年),何文哲充任窦文场属下的马军副将应该就是在二年或之后。这是他开始担任的职事官。文献中有“马军副使”一职,很可能二者性质相同(104)。4年之后,何文哲加升武散官忠武将军名号,正四品上阶;“试授光禄”一句,按《唐六典》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105),“试授”是正授之前的过渡。何文哲之仕任,非如前期那样属于实职,而是虚授了。

10.十五年,皇帝献岁会朝,执珪御殿。公魁岸长鬣,颖脱军前。德宗目而伟之,退朝敕左右图形录进。既而咏叹无img4,锡赉甚繁。寻许转主兵正将。

按唐令:“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参。文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其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106)何文哲担任的左军马军副将职品不明,但他的忠武将军是正四品散号,光禄卿是从三品的职事官,即使是少卿,也是从四品上职事,所以具备“执珪御殿”的资格。按上文分析,何文哲充任左神策马军副将是在贞元二年或之后,至十五年,已仕任多年。何文哲出生在代宗广德二年(764年),至贞元二年(786年)时22岁,贞元十五年(799年)则是35岁,正值青壮年齿,他“魁岸长鬣,颖脱军前”,显然与同僚相比,个头和身体特征都略显突出,这也符合中亚粟特人的特征,在朝会时格外显眼,招致德宗的注意,遂“锡赉甚繁”,转为主兵正将,应当就是从马军副将升为正将了。

11.宪宗篡位,制加云麾将军、试鸿胪卿、兼上柱国。二年,充马军厢虞候、知将事,累授散兵马使。五年,制封庐江县开国子,仍食邑五百户。十年乙未,进阶银青,俄改宾客、兼监察御史。丙申,又转厢使、兼押衙。丁酉夏,改正兵马使。

上文论证了何文哲出仕的因缘和途径,即他的父亲何游仙原本就是窦文场的属下(甚或亲信),何文哲之任职自然走窦文场的路线,这也是当时的习惯。何文哲之仕武职,与其父,特别是他的粟特人族源有直接关系,他身材高大,体魄雄伟,志文说他“幼闲武艺”,这些也都是他初掌武职的优良条件,志文所说的马军显然是骑兵之列,这也与尚武善战的粟特有某种天然联系。何文哲出仕可谓一帆风顺。到宪宗上台后,他又加为云麾将军,系从三品武散官;试鸿胪卿,从三品,“掌宾客及凶仪之事”(107),此职对何文哲而言,大概也属虚职。不过,何文哲的职务仍然有所上升,这可能是他支持宪宗上台的缘故。按文献记载,宪宗为太子之时的顺宗,掌握政权的王叔文一派,受到朝廷内外的排斥而形势危急,他们曾以老臣范希朝充任神策军节度使,由其亲信韩泰实际控制,但这个图谋被宦官识破(108),(宦官刘贞亮,本名俱文珍)“因与中人刘光琦、薛文珍、尚衍、解玉、吕如全等同劝帝(顺宗)立广陵王(宪宗)为太子监国,帝纳其奏……太子已立,尽逐(王)叔文党”(109)。这就是学界曾讨论过的所谓“永贞革新”事件及其结果(110)。在这个政局转变中,宦官与朝臣共同对付王叔文一党,神策军不但没有被王所利用,反过头来跟随宦官一起对抗王党,这是史料给我们留下的印记。从墓志铭看,何文哲获得的嘉奖是散官品位升了一级,从试光禄卿转为试鸿胪卿,似乎又说明何文哲在这次政争中并没有太多的功绩可言,属于支持但随同一般受禄的行为,这与文献记载宪宗上台并没有调动神策军大规模的行事有关。

元和二年(807年),何文哲“充马军厢虞候、知将事,累授散兵马使”。根据严耕望先生的研究,方镇使府军将之职,主要有三种:兵马使职在治兵、作战,押衙职在亲从、禁卫,虞候职在整军纪、刺奸猾。虞候在军中的职责就是督察兵马,与前二者构成节度使属下机构军制中之核心(111)。按照张国刚先生的意见,虞候“不仅藩镇有马步都虞候、左右厢都虞候,而且每军、每将皆有虞候,故又有马军左右虞候、步军左右虞候。”虞候可统军,担任刺歼之职(112)。上文说何文哲曾充任左神策马军副将,又转正将,此处之“马军厢虞候”则说明他又担任马军的督察一职了。“知将事”是负责掌管马军的军事作战事务之意。按《资治通鉴》胡注:“唐制:诸卫将军、大将军、上将军,类加以名号而不掌兵;知军事则掌兵矣。”(113)可知在神策军中获得一个职务,一般只是名号,并不直接管事,而“知将事”则表明何文哲是具体负责马军厢虞候的实际职务的。

下文“兵马使”一职,从严文可以清晰地看出,是掌握马军的兵权,包括治兵和作战等事宜。但这里的“散”,从志文中后面的“正兵马使”来看,还不是主要管事的。按《资治通鉴》记载元和十二年(817年)李愬进攻淮西吴元济时为瓦解对方,一路收买降将,其中李祐就是收买的将领之一,他给李祐的职务就是散兵马使,胡注称:“散员兵马使,未得统兵。”“令佩刀巡警,出入帐中”,旋后转任六院兵马使(114),看来是真正统兵了。

元和十一年(816年)又“转厢使、兼押衙”。这里的“厢使”就是马军厢使,不知马军是否分成左右厢还是单独一个厢,就“厢使”而言,何文哲可能掌握了马军的行政职责了;而“押衙”则表明他又担任马军的亲从和禁卫的职责,一般而言,荣任押衙,就意味着其与主帅之间统属关系的密切(115)。次年,又“改正兵马使”,即负责马军厢的整个兵权了(116)。换句话说,何文哲从马军的一个副将荣升后负责指挥和调动整个马军的兵权了。严耕望先生所讨论的兵马使、押衙、虞候职务,都是节度使体制中重要的军事职务,从何文哲升迁的前后过程,我们似乎可以总结出这样的过程:何文哲最初充任的马军副将,只是作战军队中的一般将领,从副将转成正将,是为一级;再升为厢虞候、知将事,即负责马军督察事宜;再受散兵马使,是(正)兵马使之下副职;接着升迁为厢使、兼押衙,又负责马军之扈从亲卫;最后成为马军正(或都知)兵马使,即掌管马军一军的大权了。其升迁之序为:(1)马军副将——(2)主兵正将——(3)厢虞候、知将事——(4)散兵马使——(5)厢使、兼押衙——(6)正兵马使。

那么,何文哲从主兵正将如何转升为厢虞候、知将事的呢?

顺、宪之际掌握禁军权力的宦官首先是刘贞亮,其次是吐突承璀,他们都“知内侍省事”,刘虽有功于宪宗,“然终身无所宠假”(117);元和元年(806年)正月,薛盈珍被授予右神策护军中尉(118);吐突的“左神策军护军中尉”一职之受任时间不明确,两《唐书》本传均以“俄”或“累”表明(119),不过《旧唐书·宪宗纪》有元和元年十一月“丙辰,以内常侍吐突承璀为神策护军中尉”的记载(120),所以何文哲提升之事应当是在后者名下。何文哲之转任厢虞候的具体原因不明。根据文献的记载,元和元年、二年之间有关左神策军的事有两项:一是左神策行营节度使高崇文、(左)神策兵马使李元奕于元年正月出征叛乱的西川刘闢(121);二是元和二年(807年)六月,“左神策军新筑夹城,置玄化门晨耀楼”(122)。如果何文哲参与了征伐西川之役,那么刘闢被杀于元年九月,高亦被授予新职,何文哲之被提升,是否是在二年之初呢?还是因为修筑夹城而受功呢?我认为,应该与这二事或其中的一项有关。如果与前者有关,就说明文哲参与了西川之征。

元和五年(810年),文哲被封为庐江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此事的背景应当如下:

四年十月,河朔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不奉诏,宪宗命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神策先锋将赵万敌等率军征讨,次年正月,左神策大将军郦定进战死疆场;至七月,王上表臣服,朝廷遂复其官爵,“悉罢诸道行营将士,共赐布帛二十八万端匹”(123)。虽然朝臣对突吐承璀出掌军队颇有意见,而承璀指挥中亦多不当,旋于九月被谏官弹劾去职,但参与平叛的神策军还是受到嘉奖和提职,应当是无疑问的。何文哲被授予爵位,应系此而来。

“开国子”之爵位,系九等中之第八等县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户(124),志文与官方的规定相合。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何被授予的爵号为什么冠以“庐江”而不是其他呢?

按《唐六典》记载的规定是:“凡名山、大川及畿内县皆不得以封。”(125)意思是说其他地方是可以封的。我们从安菩志文里记载其夫人何氏因籍贯系凉州境内而以“金山”为名,证明爵位名号可能多取于籍贯或郡望(126)。查宋人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元和姓纂》曰(何氏)望出庐江丹阳、东海齐郡”(127),可知庐江是何氏的一个郡望。何文哲之受封庐江县子,表明他的家族是附籍于庐江,郡望正是当时盛行的攀附风气的映照(128)。又志文称文哲第二个夫人“从公之爵,封于会稽郡”,亦出自攀附之风气。《古今姓氏书辨证》略云:“唐太学博士康国安远祖,过江居丹阳,又徙会稽。国安,崇文馆学士,以明经高第。”(129)是唐代康姓有以会稽为郡望者,此康国安氏不知是否与《梁书》《南史》之康绚同出自康居国(130)?若如此,则康国安氏亦应算是康国胡人后裔,或有胡人血缘;而文哲之夫人康氏封号会稽郡,选择于此,既有粟特同族之缘,又有攀附之风。根据荣新江教授的考证,以会稽为郡望者康姓甚多,原因是唐瓜州此前亦有一会稽地名,康姓粟特东迁时曾聚落于彼处,进入内地后,康姓粟特遂以江南之会稽替代西北之会稽,以攀附汉地郡望之实(131)。这也许是何文哲之封庐江县、康夫人之封会稽查郡的缘由吧。

“十年乙未,进阶银青,俄改宾客、兼监察御史”。元和十年(815年)即乙未年,何文哲进阶银青光禄大夫,系从三品文散官。“宾客”是太子宾客的省称,正三品,“掌侍从规谏,赞相礼仪,而先后焉。凡皇太子有宾客宴会,则为之上齿”(132);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133)。这两个职务一是陪奉太子,一是督察百官,何文哲之充任,显然是当时的惯例:充加虚衔以抬升地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进阶之后又转任厢使、兼押衙,以及改正兵马使的因缘。

元和十年共发生了三次较大的战乱:一是淮西吴元济叛乱,朝廷征调申光蔡招抚使严绶、忠武节度使李光颜等进讨;二是当年六月,宰相武元衡被淄青节度使李师道派遣的刺客袭杀,御史中丞裴度受伤,宪宗下令京城大索;三是李师道与中岳寺僧人圆净等图谋纵火洛阳宫阙,以应合淮西叛乱,东都留守吕元膺出兵镇压(134)。这三次行动中,参与淮西平叛的主要是各路节度使军队,征讨李师道的也是东都留守队伍,唯有抓捕京城刺客行动一事,系由神策军参与,如《旧唐书·宪宗纪》所说“神策将士王士则、王士平以盗名上言,且言王承宗所使(刺杀武元衡),乃捕得张晏等八人诛之”(135),因此,何文哲之进阶银青诸衔,可能是他参与此事的结果。

“丙申,又转厢使、兼押衙”一事。丙申即元和十一年(816年),这一年,有关军事行动的,就是朝廷继续对淮西用兵,同时也组织河东、河北诸镇征讨成德节度使王承宗。“丁酉夏,改正兵马使”,这是十二年的事情,此年朝廷重大的收获就是征服了叛乱的淮西镇,而何文哲这两年神策军职务的晋升,应该是与这项战争有关的。何以见得?按征讨淮西的军队以诸路节镇为主是毫无疑问的,但神策军之参与也有蛛丝马迹的记述。如十一年十月,朝廷为打破淮西战场的僵持局面、调动官军的积极性,特“命内常侍梁守谦监淮西行营诸军,仍以空名告身五百通及金帛付之”;次年八月,宰相裴度又亲赴前线鼓舞士气,宪宗下令以“神策军三百人卫从”(136);至平吴元济之后,“上封二剑以授梁守谦,使诛吴元济旧将”(137)等,这几条材料都透露出神策军,至少部分军队,是参与了征战淮西的。另一件可能与神策军有关的事是十二年二月,王承宗、李师道为阻止朝廷用兵淮西,派人在京城里搞破坏,散布流言以恐吓内外,朝廷调派人手积极应对,这项任务,也不排除宿卫宫禁的神策军的参与。我想,何文哲职务的提升,应该与这些事务的成功处置有关。

这里顺带要说的是,何文哲从马军厢虞候、知将事、散兵马使,到厢使、兼押衙,前后达9年之久,而改正兵马使仅一年,这似乎反映出他任诸职之间个人的功业不算太突出(或者已有其他职衔和地位的酬劳);另外,像虞候、兵马使、押衙这些神策军的实职将领,其提升速度较常规官吏要慢一些,《唐会要》记载的一条敕令称:“诸道节度使下都押衙、都虞候,约五年以上,方得改转。押衙、兵马使,约七年以上,方得改转。”(138)这些大概可以解释升迁较缓的缘故。

12.庚子建戊寅,宪宗厌代,神驭不留。明月闰三日,穆宗立,公有册勋焉……越月,授云麾将军、兼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充步军都虞候。明年,长庆建号;二月,加殿中……是月,特加御史中丞……壬寅三月,迁云麾将军、守左神策大将军、兼御史中丞。

何文哲在穆宗朝的表现,志文记载较多,其中尤为明显的就是穆宗称赞他“翊卫心膂,为朕爪牙”的话语。何之受宠任,是他在穆宗上台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协助的作用,志文虽有“穆宗立,公有册勋”数字,但志文前后所反映的内容,关涉到宫廷政治转移的诸多环节,足可以弥补现存文献的缺失。现根据传世文献与墓志相关记载结合做一推断。

按文献记载宪宗于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庚子去世,穆宗于闰月丙午即位于太极殿(139);《新唐书》则说:十五年正月“辛丑,遗诏皇太子即皇帝位于柩前”(140)。根据志文,宪宗去世和穆宗即位的日期同是十五年正月庚子和闰月丙午,志文所说的闰三日这一天就是丙午,庚子则是二十七日。志文的记载与《资治通鉴》是完全一致的。综合上面说法,宪、穆的接替应该是这样的:十五年正月庚子(二十七日),宪宗去世,辛丑(二十八日)遗诏太子即位宪宗灵柩之前,到闰月丙午(三日)正式登基(141)

又旧史对宪宗死因多无定论,有“崩”或“暴崩”之说,或受害于宦官陈弘志等叛乱(142),今人对此进行研究,可参看黄永年先生的文章(143)。这里着重要说的是,身为神策军将领的何文哲,在宪宗暴崩而展开的宫廷政变中,他原系左神策护军中尉的属下,在行动中却跑到了对立方,脱离了自己的上司。根据文献记载,这时候担任左神策中尉的,仍旧是那位吐突承璀(144),他在宪宗立嗣的问题上支持澧王李恽,而另一派系的宦官则支持遂王李恒(即穆宗),结果是突吐承璀这一派失败。胜利一派的宦官其中有个叫梁守谦的,《资治通鉴》说他的身份就是中尉(145),既然吐突承璀是左军中尉,那么梁守谦就应当是右军中尉了。这个说法在志文中得到验证,下文所说敬宗被弑时,何文哲又与梁守谦协作对付政敌,梁守谦的职位就是右神策中尉。从志文的记载看出,何文哲在穆宗上台后相继被授云麾将军、兼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充步军都虞候,又加殿中、御史中丞,迁云麾将军、守左神策大将军、兼御史中丞等名号,这些都充分证明他参与了推举穆宗即位的活动,“公有册勋”一句再明确不过地证实了这点。由此可以推断,他站在了右神策中尉梁守谦这一边,这就意味着他也脱离了原来的上司左军中尉吐突承璀。倘若如此,是什么原因促使何文哲背离左军呢?唐廷内争之中对立双方为己方取胜而不惜挖对手墙角、收买对方人马的事件并不少见,想当初太宗为取得玄武门之变的胜利,早就买通了太子李建成的部将常何,就是一个很突出的例子(146)。何文哲的情况是否与此类似呢?我们虽然不清楚具体的细节,但根据何文哲的受功情况显然可以做出这种推断的。又《资治通鉴》在叙述除掉吐突承璀等人后,胜利的一派赏赐“左、右神策军士钱人五十缗,六军、威远人三十缗”(147),既然赏赐包括了左右神策军士,说明胜利者只排斥掉左军中尉吐突承璀本人,其部下军士们则是跟从了梁守谦一派,何文哲在这当中应该是起了重要的作用的。

正因为这样,何文哲被授予云麾将军、兼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充步军都虞候,长庆元年(821年)二月加殿中、御史中丞,长庆二年(壬寅)三月迁云麾将军、守左神策大将军、兼御史中丞。云麾将军是从三品武散官。左神策军将军,如上文所引《新唐书·百官志》,处于大将军、统军之下,从三品,也是高级将领。知军事则表明何文哲实际掌管军务,《资治通鉴》胡注:“唐制:诸卫将军、大将军、上将军,类加以名号而不掌兵;知军事则掌兵矣。”(148)充步军都虞候,“虞候”之意上文已明,即督察军务,何文哲原是左军马军厢虞候,此处则转为步军都虞候,显然后者地位超越前者,神策军固然有马军和步军,但步军应是其主力,这是没有问题的。按《资治通鉴》记载,穆宗于即位的第二个月份即元和十五年二月,就亲自去“左神策军观手搏杂戏”(149),这正是授予何文哲神策军新职务的当月,显然,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

长庆二年(822年)三月,何文哲又迁升左神策大将军。大将军为神策军中将职最高者,其地位仅次于中尉,正二品,员额一个,左右各一员。云麾将军的散品是从三品,职事高于散品,故曰“守”。何文哲之走到左神策大将军的位置,就意味着他在神策军中到顶了,志文说他“戎政美于两军”固然有撰写者赞美褒扬的俗套,但从他自穆宗上台后一路飙升的职务来看,确是深受穆宗的欣赏的,这也就是志文中“翊卫心膂,为朕爪牙”的缘由。下文中所谓“公控制十万”,应当就是他所统领的左神策军的大致数目,按今人研究,两神策军员额在十数万至20万之间(150),何文哲的左军应是其中的一半。

不过,墓志所反映的何文哲频繁升迁一事,按照志文的解释,是何对穆宗的忠诚所获得的回报,志文做此解释,自当为墓主夸饰和赞美,不可厚非。但考诸史文,则有不同的理解。《旧唐书·穆宗纪》记载:长庆二年三月“诏曰:‘武班之中,淹滞颇久……自今以后,宜令神策六军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各具历任送中书门下,素立大功及有才器者,量加奖擢……’上于驭军之道,未得其要,常云宜姑息戎臣。故即位之初,倾府库颁赏之,长行所获,人至巨万,非时赐与,不可胜纪。”(151)这说明穆宗对部下将臣的颁赐和赠赏,超出前朝诸君,似乎有泛滥之嫌。作为天子禁卫之旅的神策军,有如何文哲之例,就可以了解其赏赐之背景了。

13.公出入通籍,申官外藩,交戟百重,军卫千列。指挥而风云变色,顾眄而夷狄丧精。及彩仗还宫,虹旌彻警,深恩厚赏,唯公加焉。

这段文字是对何文哲的炫耀,是志文的通例。不过联系文献及今人的研究,此段也透露出神策军的职能和作用,即在内保卫天子宫禁的安全,在外则代表朝廷出征和镇压叛乱。从神策军的发家史可以清楚地看出,它最初是怎样由一支普通的节度军队发展到保卫天子和内廷进而整个都城的武装力量的,正是因由受宠的宦官掌管,才有它后来飞黄腾达的地步(152)。何文哲所在的左神策军与右神策军构成皇帝之爪牙,为朝廷内外出征和保护,其作用之彰显、突出,在志文里也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14.公幼闲武艺,生知将谋。自效试此军,更践繁剧,干用无比,馨香不凋。制变洞星图火阵之机,攻取得垂危击虚之便。属军号强悍,人称雄豪,临之以法惧不安,待之以宽辙难理。唯公水火兼济,恩威并驱,步伍车徒,无不畏服。绝甘分少之德,高视于宽饶;长孤问疾之勤,齐芳于勾践矣。

这段同样是对何文哲赞美溢夸之辞。说他自幼习武,善于指挥征战,有超出常人的指挥艺术,并享有很高的威望。说明何文哲长于武艺,忠诚朝廷,他所率领的神策军是皇帝可以信赖的军队。说到此,我们想起李林甫曾大力擢用胡人充任节度使等军队将领的事情,他的理由是胡将不谙汉文,进不了中枢,多属于雄猛有余而文才不足之辈,用他们保卫边地和朝廷,是可以放心的(153)。从何文哲的事例来看,他之受到皇帝的推崇和信赖,正是他对朝廷的忠诚行为所致,正如穆宗赞美他如同皇帝爪牙那般。何文哲也的确不卷入党争之中,只是以神策军将领的身份保护皇帝,这在上文中梁守谦与吐突承璀的宫廷政争中看得很清楚。实际上,长期在内廷宿卫,对宫廷政治斗争,特别是关键时刻权衡利弊借以发展自己,这些权谋,相信何文哲早已深谙于此了。这才有他后来一帆风顺的发展。

15.夏四月,贼臣张韶乘间窃发。敬宗失御,越在左军。公领敢死七千人……诛剪群凶……获醜执俘,八十余数。其夜,敬宗召见与语,公歃血誓志,期于扫除,且云:“今日投卿,安危斯在,还宫之后,必议甄酬!”公愿拯横流,受命呜咽。翌日,车驾刻复,再恢皇纲。帝感其忠贞,嘉乃勋绩,约赐金银器及锦彩等五百余事,寻迁御史大夫……皇极惟新,改元宝历。甲辰三月,复降新恩,特加左散骑常侍,依前神策大将军事。

张韶事件在文献里以《新唐书》《资治通鉴》记载较详。根据记载,其经过大体如下:

长庆四年(824年)正月,穆宗去世,敬宗即位。当年四月,卜者苏玄明与宫内染坊供人张韶密谋,以敬宗昼夜击球玩乐远离宫廷,打算联络染工等百余人发动政变。时敬宗正在清思殿击球,宦官看见染工操执兵器前来,急忙禀报,敬宗慌忙急奔右神策军,但右军较远,左右建议转赴左军避难。左神策军中尉马存亮见状,下令大将康艺全入宫征讨,康联合右军旋即铲除内乱(154)。文献说敬宗原本是奔着右军去的,因为他与右军中尉梁守谦关系密切,但因左军更近,就转投左军了。

结合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出,吐突承璀被杀之后,接替他出任左军中尉的是马存亮,马亲自出迎皇帝,“存亮遣左神策大将军康艺全、将军何文哲宋叔夜孟文亮,右神策大将军康志睦、将军李泳尚国忠,率骑兵讨贼”(155)。这是文献里直接提到何文哲的名字,他的职衔是“将军”而不是“大将军”(156),与志文记载有出入。按《新唐书·百官志》记述大将军员额一人,而《旧唐书》则是二人,注文称:“贞元二年九月敕,改神策左右厢为左右军,置大将军各二人,正三品。”(157)这个说法得到《资治通鉴》的证实(158),考虑到两个员额,除了康艺全为左神策大将军外,何文哲的职务不是文献记载的将军,而应当如志文所说的大将军(159)

志文里反映的敬宗奔投左军,与文献正好相互印证,志文围绕何文哲在平叛中所发挥的作用,记述了他率领7000士兵参战,这只是左军部分(未必全部参战者),还不包括右军,可以想见,神策军在慌乱中是将手头所可调遣的军队可能都用上了,最终俘获80多人,这与文献记载百余染工的参与者还能对上号。另外,《资治通鉴》说叛乱的当晚因“宫门皆闭”,敬宗就住宿在左军,次日(丁酉)还宫诸事,这与志文中记载的“其夜,敬宗召见与语,公歃血誓志,期于扫除;且云:‘今日投卿,安危斯在,还宫之后,必议甄酬。’公愿拯横流,受命呜咽。翌日,车驾刻复,再恢皇纲”正好对应,这些内容,诚如《考释》所说,足可以补充史实之阙。也正因有左神策军的护卫,敬宗性命保全,于是“厚赏两军立功将士”(160),“赐(马)存亮实封户二百,梁守谦进开府仪同三司,它论功赏有差”(161),何文哲墓志所说他受赐金银器及锦彩等五百余事正是文献记述的反映,“寻迁御史大夫”“特加左散骑常侍”自然也是提升晋封的结果。

又上文所记敬宗最初原本是打算投奔右神策军的,因为他与右军中尉梁守谦关系密切,这个梁守谦就是打败吐突承璀拥戴穆宗即位的宦官首领,他充任的如上文所说就是右军中尉。左右中尉原以左为上(162),自从吐突承璀被杀之后,皇帝改而宠信右军中尉,到敬宗时仍旧如此,幸赖宫廷内乱左军及时接纳并保护皇帝的忠心举措,使敬宗大改先前的态度,志文所记何文哲的封赏特别是敬宗对他说的一番话,似乎很能反映皇帝态度的转变,也正因为如此,马存亮才向皇帝诉说吐突承璀当年的冤屈,敬宗遂为其平反,“诏雪之,仍令假子士晔以礼收葬”(163)。至此,穆宗以来重视右军(至少有所忽略左军)的态度开始转变,对左右一视同仁了。

按何文哲所加的御史大夫和左散骑常侍之职,前者是御史台之长,从三品;后者属门下省,原从三品,代宗广德二年,升为正三品(164),“侍奉规谏,备顾问应对”(165)。如前一样,都是朝廷尊崇受封者的虚衔,这是学界讨论的职事官虚职化的表现。这里顺便一提,上文有“甲辰三月,复降新恩,特加左散骑常侍,依前神策大将军事”一句,此句之前则是“皇极惟新,改元宝历”,显然,甲辰是排在宝历之后的,但实际情况则是甲辰即长庆四年应在宝历之前,何文哲受赏自当在平叛之后即而不是此前,所以文中的“甲辰三月”应系“乙巳(宝历元年)三月”更合理;要么就如《考释》所说的,是“丙午(宝历二年)三月”之误,这一年正是乙巳之后,从撰写的顺序讲,也属合理。

16.其年月建丁丑,宦者刘克明构衅萧墙,贼乱宗社,毒肆渠逆,祸及敬宗……公领神策勇士万余人,与故开府、中尉魏公弘简,创议协心,犄角相应,誓清逆党,伫开天衢。又选骁勇数百人入内搜斩,自辰及酉,氛浸悉平……然后与开府、右军中尉梁公守谦,同谋义始,选练精兵,册建我皇,匡合文物。

关于敬宗被宦官刘克明等弑杀一事,文献中以《资治通鉴》和《新唐书·宦者传下》记载最为详细,大致情况如下:

敬宗(时年18岁)喜好击球和搏斗,时常招集群小在宫内胡闹,又有深夜捕捉狐狸的嗜好。宝历二年(826年)十二月辛丑(八日),敬宗夜猎后还宫,与刘克明等28人饮酒,喝得醉醺醺的,就入室更衣,殿内灯火忽灭,刘克明、苏佐明等乘机弑帝。第二天(壬寅日,即九日),立绛王即位。于是中尉梁守谦、魏从(志文作“弘”)简与枢密使等迎江王(文宗),发左右神策军等征讨,刘克明等失败(166)

志文则以何文哲为线索又补充了不少情节。文中“其年月建丁丑”,如《考释》所辨,系辛丑,可与文献对应。又当时右军中尉是梁守谦,这已有文献与志文的双重印证;左军中尉原是马存亮,但他在剿压张韶暴动事变之后,就委权求出,接替他的可能是魏从(弘)简,志文说何文哲率领“神策勇士万余人,与故开府、中尉魏公弘简”“誓清逆党”,反映出何是魏的直系手下。刘克明一系之所以失败,关键是他们不掌握神策军,而击杀敬宗也属仓促行事,并没有周密的计划,所以神策军一旦出马,就迅速地解决了问题。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平叛,神策中尉、枢密使所谓“四贵”一致行动,这在唐代后期宫廷内争之时并不多见,似乎反映出刘克明们的地位尚未达到“四贵”的高度,他们弑杀敬宗之意图,是否有通过册立新君而提升自己的地位?应当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志文说何文哲这次率领的神策将士多达万人,较上次出兵多出三千,他下令军士入内搜查乱者,“自辰及酉,氛浸悉平”,这些细节,都可补史之阙。

志文接着叙说何文哲参与辅立文宗的功业:“然后与开府、右军中尉梁公守谦,同谋义始,选练精兵,册建我皇,匡合文物。”文宗之即位,都是王守澄、梁守谦这些“四贵”们策划的,这在文献里记述得清清楚楚。志文则叙述了何文哲参与的活动,虽然不是太具体,但也透露出中尉之下大将军的作为。如果说何以前所扮演的角色只是服从于中尉参与保卫皇帝的宫廷内争的军事行动,那么这次则发展到参与文宗皇帝的册立活动,说明他的分量在逐步加重。唐代中尉之所以嚣张跋扈,原因就在于他们掌握神策军,而神策军将领(特别是高级将领)也因此超越同僚而参与中枢内务,自然,这里有一个发展过程,总的来讲,随着宦官权力的增加,其属下军将的地位和权势也在加强,甚至涉入内政,何文哲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7.其月,诏加检校工部尚书,旌其劳也。今上统极之明年,改号大和。春三月,幸升阳殿,独召公入语曰:“卿有莫大之功,社稷今存,是卿之力,即令宰臣与卿土地。”其年月建庚戌,迁鄜州刺史,充鄜、坊、丹、延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

何文哲拥戴文宗的收获,是“检校工部尚书”,正三品,如前文所言,为地位的一种标志。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同敬宗一样,文宗也有单独褒扬何文哲的一段话:“卿有莫大之功,社稷今存,是卿之力,即令宰臣与卿土地。”稍有差异者,敬宗的召见与语,是他因乱而避祸在左军,看来不是单独的召见,目的是让他们剿平暴动;而文宗此话则是要派何文哲外任,即“迁鄜州刺史,充鄜、坊、丹、延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

按志文,何文哲迁转鄜州刺史,充鄜坊丹延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一事的时间,是在“其年月建庚戌”。据《旧唐书·文宗纪上》记载:大和元年(827年)九月“癸亥,以左神策军将军、知军事何文哲为鄜坊丹延节度使”(167),是为何任职的时间是大和元年九月(168),十分明确。按何氏所任的职务,志文记载是观察处置使,《旧唐书》则称为节度使,就其担任一方节帅的性质而言,无甚差别,唯独前者名号稍轻,是否先以前者为名,旋即转为后者了呢?姑且做此推测。《旧唐书·文宗纪上》记载的这个“九月”与志文中的“其年月建庚戌”是什么关系?殊为难解。按照《考略》的意见,是指元年三月中的“庚戌”这一天,显然与《旧书·文宗纪》的记载有6个月的差别;《考释》则认为二者同属一月即九月。今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69),《考略》所说的三月庚戌日是不存在的,这一年的庚戌日均在双月份而不是单月,因而其推断可能不准确;而《考释》所说的“按大和元年九月建庚戌”一句,不知有何依据,若凭《旧纪》对比而猜测,未尝不是一种办法,但九月同样无庚戌这一日,是明确的。若以元年的某一个月份为庚戌月,根据传统纪年的方法,是可以的,只是这个庚戌月不知是在大和元年的哪一月。从志文该句前后记载看,可以理解为三月之内,也可理解为嗣后的某月,不易断定,不过志文下面有一句“杖节三年”,如果以元年九月计算,到大和四年正月离任,前后计不到两年四个月;而以元年三月计,则任职的时间是两年九个多月,这一时间与“杖节三年”更接近,以此推测何就任之时间以三月为好。

又志文记载何文哲出任地方之前的主要职务是左神策大将军,《资治通鉴》有一段记载颇能反映出任地方军职的状况:“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其禁军大将资高者,皆以倍称之息贷钱于富室,以赂中尉,动逾亿万,然后得之,未尝由执政;至镇,则重敛以偿所负。及(忠武节度使王)沛薨,裴度、韦处厚始奏以(太仆卿高)瑀代之。中外相贺曰:‘自今债帅鲜矣!”(170)《资治通鉴》之所以有如此的议论,说明地方节帅出任的机缘与掌管禁军的宦官中尉有直接的关系,而且是普遍现象。《考释》认为何文哲之掌鄜坊,可能也有中尉支持的缘故。按何文哲先与中尉魏弘简剿平敬宗遇害的另一派政治势力,又与中尉梁守谦拥戴文宗上台,功绩彰显,志文有清晰的记载,他之出任,应当与功绩特别是受中尉信任有关,而《资治通鉴》所记高瑀出使则标明此前靠贿赂中尉之糜途终止,其时正与何文哲出使相合,那么,何文哲之担任鄜坊节帅可能不属贿赂之举。

附带一提,何文哲出仕之地,包括了他祖父何彦诠所任职的丹州,与他父亲何游仙工作过的灵州也不远,只不过何文哲有支持和拥戴皇帝的功勋而职务远较先人为高,他们之同在长安北部区域,应当不完全是偶然的因素,可能与他们粟特(后裔)长于武艺和军事指挥战略的能力有关系,而那里一向是唐朝处理北部诸多民族势力的关键场所,何氏家族前仆后继地出仕该地,应当与他们的族属有一定的关联,当然,前提是对朝廷的忠诚。此类事项,在唐朝还是屡见不鲜的。

18.公杖节三年,终始一致,而人乐其善,军不懈严,其为官理戎之绩,得悉数焉?明年己酉正月,策勋进封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庚戌春正月,诏追还京。二月,授右领军卫上将军。

“杖节三年”是指何文哲在鄜坊节帅任上三年,根据上文的讨论,以元年三月出任,实际在职为两年九个多月,可以勉强冠称“杖节三年”(171)。“终始一致,而人乐其善,军不懈严,其为官理戎之绩,得悉数焉”,这句是对何文哲任职的一个褒扬似的总结,里面充满了溢美之词,这在墓志铭里是常见的,撰者是何的老部下,何之逝世其亲属、部下写文悼念,对死者之表扬,也是传统习惯,但似乎也能透露出何文哲在任上的表现应当还是不错的。另外,我们上文引证《资治通鉴》的记载,说代宗大历以后地方节帅多出自贿赂神策中尉的禁军将领,而大和元年高瑀出任忠武节帅之时就改变了由中尉认可的潜规则,从代替何文哲的丘直方同样出自禁军(左神策大将军)这个事例来看(见下),《资治通鉴》的说法,显然不能据实理解的。

“明年己酉正月,策勋进封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这里的“明年己酉”是指大和三年(829年)(172),何文哲受封庐江郡开国公,这应当是他在鄜坊节镇任上成绩的一个肯定,志文不惜花费笔墨大加赞美,如:“公素有吏才,又闲军政;至止之后,务勤葺绥。一之日,决冤滞,议刑狱;二之日,问人疾苦,辟田劝农;三之日,谨关防,训兵习马;四之日,进善黜恶,犒有德,录有功;五之日,访粮储,阅戈甲,暨初临而三军毕喜。一月而百姓获安;二月而刑狱平,冤滞释;三月而田畴垦辟,疾苦不作;四月而兵士□实,器甲完备;五月而关防静谧,烽燧不惊。”不管此处夸饰赞美有多出格,何文哲爵位由此前的开国子升到开国公,却是无疑的。至于取用“庐江郡”一意,前文已述,此不赘。

何文哲离任鄜坊的时间,吴廷燮定在大和四年(830年)初,郁贤皓则定在大和三年(173),他们所依据的文献均为《旧唐书·文宗纪下》,即所谓“大和四年春正月丙子朔……丙戌,以左神策军大将军丘直方为鄜坊节度使”(174)。丘直方的任职时间是正月丙戌这一天,查《二十史朔闰表》,丙子为初一,丙戌日即十一(175)。理论上讲,何文哲的离任是在正月十一日之前。志文则提供了详细的数据:“庚戌春正月,诏追还京”一句,这里的“庚戌春”即指大和四年(176),正月还京虽未具体到哪一天,必定在十一日之前。这样看,吴廷燮的推测更接近事实。

“二月,授右领军卫上将军”,从二品,系十六卫之一,掌宫禁宿卫。何氏享受此职,主要体现在官阶地位上面。

19.方期领袖天庭,准绳风俗。更鹰廉问之寄,历践旄钺之荣。不幸寝疾,享年六十七,以其年四月一日,薨于长安县义宁里之私第。寮吏流涕,士林改色;皇情震悼,特加褒崇,诏赠太子少保,辍正朝一日。

按志文,何文哲卒于大和四年(庚戌,830年)四月一日,终年67岁,如前所述,周岁应是66岁。他生于代宗广德二年(764年),那时他的父亲何游仙正跟随肃宗平定安史叛乱,特别是参与李辅国等与张皇后的宫廷斗争并取得胜利不久之后;到德宗贞元初,何文哲以二十岁出头的年纪被宦官窦文场推荐走上仕途,旋后提升为左神策军马军副将;宪宗即位时,何文哲四十岁出头,正处于成熟的年龄;穆、敬二宗当政,何在五六十岁之间,文宗即位,何已进入老年(177)。可以说,他主要活动于德、顺、宪、穆、敬、文六宗之间,这就是志文“祗奉六朝”的意思。

何文哲之死的名号叫“薨”,按唐令:“诸百官身亡者,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庶人称死。”(178)何文哲官阶已至二品,故曰“薨”。志文在这方面是紧紧跟从制度规定的,这也是家族荣耀的事情。何文哲的宅第在长安县义宁里,按《唐两京城坊考》,位于朱雀门街西第五街,街西从北第三坊即此,本名熙光坊,隋义宁元年(617年)改现名;坊南门之东有化度寺,西北隅有积善尼寺,十字街东之北有波斯胡寺,系贞观十二年(638年)唐太宗为大秦国胡僧阿罗斯建筑的;东南隅是尚书右仆射戴至德住宅,还有青城县令达奚思敬和右龙武军宿卫吕庭萼的宅第等(179),后人在此基础上又增补了何祎、啜禄夫人郑氏、李昕、张公、狂人等宅第和居处,这里也包括了何文哲的宅第(180)

“诏赠太子少保,辍正朝一日”,太子少保从二品(181);何文哲之死,皇帝为其辍正朝一日。按唐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182)仪制令:百官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三日;百官五品以上丧,皇帝皆不视事一日(183)。尽管大和元年(827年)七月太常寺曾参定建言“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列”(184),根据志文的记述,何文哲似不在此之列。皇帝为其辍正朝一日,是否他“曾任将相”,又属“密近”之辈呢,抑或是志文的有意渲染?

20.夫人康氏,皇奉天定难功臣、试光禄卿普金之女,有子两人,以贞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终于延寿里之私第。

志文记何文哲之夫人康氏,其父康普金又是一个保卫皇帝的功臣。这位康氏保护的是德宗而被奉为定难功臣,其叛乱系因德宗对抗并征服叛降不定的各地节帅所致。

德宗早就对以河北藩镇为代表的地方将领不从朝命的行为忍受不了,上台后曾采取措施试图镇压不从管制的军事力量,建中二年(781年)发动对河朔诸镇及山南东道节镇的讨伐,然而征途曲折,磨难颇多,原本参与讨伐的淮西节镇也途中生变,转而与叛镇颉颃一气,这迫使德宗掉转方向南下进攻淮西叛镇。建中四年十月,受命南下的泾原节度使军队途经长安,再由此而南,但兵士却倒戈谋叛,德宗被迫出逃奉天(在今陕西乾县境内),下令各地军镇驰援,总算没有让叛军得逞(185)。兴元元年(784年)正月,德宗下诏,称:“应赴奉天并进收京城将士,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186)整个事件大体如此。康普金之被称为奉天定难功臣,说明他参加了保卫德宗这次危难之举,至于他是怎么参加的,在谁的手下,或者他又是怎么领导军队的?限于文献疏载,我们一概无知。这里可以推测的是,就粟特人同族为婚的习惯,以及康姓本身,到让人想到这个家支,如《考释》所说,也极有粟特族源的可能。换句话说,嫁给何文哲的康夫人,应系粟特后裔(187)

又康氏所生二子,可能就是出现在下面志文中的长子何公贲和次子何公质,详下。康氏卒于贞元十三年(797年)六月十九日,何文哲当时是33岁,已经被授予左军马军副将、忠武将军、试授光禄卿有年了。按通婚规则,康氏年龄应小于何文哲,至于小多少则不能确知。按前引唐令规定:“诸百官身亡者,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庶人称死。”(188)作为正四品武散官、从三品职事官的何文哲之妻卒号,我们没有看到相应的规定,墓志以“终”字表示,可能是对官员家属一种贯通的方法。

康氏卒于延寿里之私第,按《唐两京城坊考》,此坊在朱雀门街西第三街自北而西第五坊,隶属长安县。唐末懿宗迎佛骨之时,此坊成为繁华之最。坊南门之西,有懿德寺,原名慈门寺,中宗为懿德太子追福而改;有宝应经坊、贾岛精舍、驸马都尉裴巽、中宗第八女成安公主、杨志诚、王薰、李员、赵某、李处士等宅第,还有一古池(189);经今人补充,还有惠觉寺、玉工、阎立本、梁令珣、窦说、张公夫人荆氏、赵公、敬氏、卢贲、裴行俭、武懿宗、宣城公主、鬻金银珠玉者等宅所,这也包括了何文哲的夫人康氏宅第(190)。那么这座延寿里的宅第与何文哲卒于义宁里的私宅有什么关系?是康氏父亲的家宅,还是何文哲早期居住此坊而后来又转往义宁里?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论证,此姑且存疑。

21.公追惟前好,犹乞嘉姻,爰以其年复就亲迎,即前夫人之第三妹也,有子四人、女四人。

这段记载很清楚:何文哲夫人康氏去世后,他又娶康氏的三妹做继室。值得关注的是,娶妻是在一年之内完成的,“爰以其年复就亲迎”似应如此解。按照丧礼规定,妻死,夫应服丧一年(191),何文哲似乎并没有遵守这个规定,就选择康氏的三妹做妻子了。按照志文的说法是,他与第一个妻子感情浓厚,妻子虽然去世了,但为了维系这种情分,选择康氏的妹妹是保持婚姻的最佳途径,所以就在妻子去世的当年迎娶了第三妹。何文哲的第二次迎娶与丧礼规定的日期有所矛盾,不知他是怎么考虑的,而这件事在志文里明确地记载下来,说明撰者及所代表的后辈家人并不视此为乖谬,看来期年的规定并不是被严格执行的,考虑到唐代在朝官员为父母服丧因种种情况多有提前结束丧期的事例,何文哲为死去的妻子服丧,可能也主要走个形式罢了。

何文哲两位康氏妻子均无名可考,只知第二个妻子生了四个儿子和四个女儿,这四男应为下文中出现的何公贞、何公赏、何公实和何公赞,四女的名字同样不留记载。

22.夫人从公之爵,封于会稽郡,为郡夫人焉;长庆四年十二月,享年卌六,疾恙不世,终于左神策之公馆。

按唐朝外命妇之制: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散官并同职事(192)。何文哲在穆宗长庆四年(824年)十二月也就是第二个妻子康氏卒前,他的官品达到三品者分别为:云麾将军,从三品武散官;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文散官;太子宾客,正三品职事官;左神策军大将军,正三品职事官;御史大夫,从三品职事官。所以康夫人受封的“郡夫人”爵号,是符合令文规定的,这就是志文“夫人从公之爵”之意。至于康夫人有“会稽郡”之名号,如上文所言,应系攀附该郡康姓大族的缘故,如同何文哲择袭庐江郡望一样。

康夫人卒年46岁,亦应是虚岁,实际当为45岁,其生当在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较何文哲小15岁,她去世的时候,何文哲已60岁;康氏嫁给何文哲是在贞元十三年(797年),时年18岁,符合唐朝婚姻年龄的规定(193),何文哲已33岁,至康氏去世止,双方共同生活达27年之久。按上文曾讨论何文哲第一个妻子去世时的年龄不明确,根据三妹出嫁时18岁推测,她与三妹之间至少相隔4-6年,则她去世的那年应当在22-24岁之间,应较何文哲小数岁至10岁之间,她去世之前已是两子之母,所以她出嫁于何文哲之时,也应在20岁之前。

“终于左神策之公馆”,按神策公馆不见载于文献,此志文可补文献之缺。康氏卒时,何文哲实际职务就是左神策大将军,她去世于神策公馆,是合情合理的。这座神策公馆居于何处?不明。不排除在神策军驻地即禁内的可能。这使我们联想到她姐姐的去世,是卒于延寿里私宅,何文哲当时的职务只是左军马军副将,估计还不够资格享受神策公馆的待遇,第一个夫人逝世于家,是可以理解的;等到第二个夫人去世之前,何早已升任神策大将军,所以他们就移住公馆,夫人自然就卒于公馆里;到何文哲本人逝世的时候,如上文所说,他已离开神策军转赴长安北部节镇任职,旋后又奉诏返京,虽有庐江郡开国公之封,有右领军卫上将军之授,但已脱离实际职务,成为京城的虚职,可能处在居家养老的状态,去世自然就在家庭之内了。不过,就何文哲与其两个妻子逝世宅第名称的不同而言,似乎反映出何文哲官位之升迁,其住宅亦随之而调整,这种现象应当是存在的。也不排除“公馆”是何文哲一个时期宅所的另一种称呼。

23.长子公贲,皇琼王府参军、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

按何文哲志文诸子排列顺序推测,长子公贲应是文哲与第一个妻子康氏所生。上文我们推测何文哲第一个妻子较何小10岁之间,她去世在贞元十三年(797年),时年可能为22-24岁,则她嫁于何文哲可能是在贞元七年(791年)至九年前后,那么,长子何公贲出生自当在这个时间稍后。

又公贲任职琼王府参军,琼王名悦,是宪宗第十子,《旧唐书》本传只记载他“长庆元年封”数字(194),具体情况无从知晓,估计没有什么值得记载的事迹。按《唐六典》卷29《亲王府》有谘议参军事一人,正五品上;记室参军事二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六品上;功曹、仓曹、户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等参军事一人,均为正七品上;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行军参军四人,从八品上,等等(195)。公贲所任职的是其中的哪个参军?因志文太过简略,不好推断,如就“参军”之前不加任何名号的话,有可能是正八品下的参军事,则公贲的职务并不高,只是一般属员。又公贲袭封庐江郡开国公,按当时制度,袭封者多是嫡长子,也有散封其他儿子的,且袭封是在父亲死后(196),何公贲之袭封庐江郡开国公亦应在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四月以后。

24.次子公质,朔方节度押衙、兼节院兵马使、兼监察御史。家承义勇,世袭畴劳;尝在五原,捍御蕃寇。

公质也是何文哲第一妻所出,出生同样应在贞元九年(793年)以后。他任职于朔方节度使属下,具体担任押衙兼节院兵马使。这些节度使属下武职属员,按照严耕望先生的解释,以兵马使、虞候、押衙和教练使四者为重,可并称为军将四要职,关系节度使府之安危,影响甚大(197)。押衙职在节度使之亲从和禁卫,是节度使下面的亲卫首领;而兵马使则是负责治兵和作战的官吏。志文中的“节院兵马使”,文献也有记载,如《新唐书·李晟附李愬传》记载李愬平淮西叛乱中招降其部将李祐,李愬“乃令(李祐)佩刀出入帐下,署六院兵马使。六院者,随、唐兵也,凡三千人,皆山南奇材锐士,故委祐统之。”(198)《资治通鉴》明确说六院兵马使始于此:“时唐、随牙队三千人,号六院兵马,皆山南东道之精锐也,愬又以祐为六院兵马使。”(199)说明六院兵马使出现在李愬进攻淮西的战场中,其所统军队是来自随、唐诸州的精锐,如同节度使之牙兵,后来就形成制度。何公质的“节院兵马使”就是这类性质的头领(200),其地位在朔方军的武职系统中是颇为重要的。

“尝在五原,捍御蕃寇”,这里的“五原”又见于有关朔方军的其他文献。如元稹代宪宗草拟的诏文称时任(元和十一年,816年)朔方灵盐定远等城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杜叔良“以五原近寇,御侮才难,遂俾殴攘,实资毅勇”云云(201),这里的五原是朔方军驻扎地的代称,按《元和郡县图志》盐州条记载:“汉武帝元朔二年置五原郡,地有原五所(龙游原、乞地千原、青领原、可岚贞原、横槽原),故号五原……贞观二年讨平梁师都,置盐州。天宝元年改为五原郡,乾元元年复为盐州。”(202)开元年间朔方军成立之后,此地遂归入该军管辖,《新唐书·方镇表》说开元九年(721年),“置朔方节度使,领单于大都护府,夏、盐、绥、银、丰、胜六州,定远、丰安二军,东、中、西三受降城”(203)。朔方节度使与其他九个节度使是唐朝为防御周边势力而建立的军队体系,朔方军最初是为防御突厥、守卫长安北部地区的安全构建的节度使军队;在安史之乱中,肃宗北上依托朔方军,并以之为主力征讨叛军;后吐蕃势盛,占领河西陇右,构成对长安的直接威胁,朔方军之任务转而防御吐蕃。在这过程当中,因军队将领忠诚度降低而导致皇室的猜忌,朔方军之规模缩小,甚至被拆解,但其捍御都城并出兵征战的功能依旧(204)。朔方军最主要的将领当然是节度使,其下属武职中,押衙、节院兵马使是十分重要的职位,何文哲之次子何公质能任于此,说明他很受器重,志文以“家承义勇,世袭畴劳”形容,说明他秉承父志,有承传家风的气度。

25.次子公贞,前行和王府参军。气禀清明,学参邹鲁;忠信是宝,迹已造于孔门;篇咏自娱,志寻栖于文苑。

何公贞应是何文哲第二个妻子所生的长子,排行第三(205)。康氏的妹妹于康氏死后(贞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的同年之内嫁给何文哲,公贞有可能生于贞元十五年(799年)前后。他任职于和王府参军。和王即顺宗第十一子,《旧唐书》本传云:“和王绮,本名湑,顺宗第十一子。始封德阳郡王,贞元二十一年进封。大和七年薨。”(206)可知和王封此爵是在贞元二十一年(805年)至大和七年(833年)之间,此时公贞6-34岁,他之出任,似应在20岁以后为当,即在宪宗末年至大和七年间。他所充任的参军一职,按前文曾经讨论,参军名号繁多,如不加名号则可能就是王府的一般参军事,如同他的长兄公贲那样。这位何公贞,志文说他“气禀清明,学参邹鲁;忠信是宝,迹已造于孔门;篇咏自娱,志寻栖于文苑”,显然与他的二兄、大弟(何公赏)充任武职不同,公质是“决机料敌,势比风驱”,公赏“妙算军机,噬孙吴之七略”,均有乃父“武艺绝伦,妙略神假”之风,“为堂堂男子、落落丈夫”似的人物,而公贞走的则是与其他兄弟同样的文职仕途,他所受的自然就是中原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儒家信条的熏陶了。

26.次子公赏,左神策军押衙、知将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瑰姿奇状,得凤凰之一毛;妙算军机,噬孙吴之七略。

何公赏是第二妻所生第二子,排名第四,生当贞元十五年(799年)之后。他成年后担任左神策军押衙、知将事,是最接近其父亲的职位。押衙、知将事以及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等前文已解,此不赘。需要指出的是,公赏所任职务是诸子中职衔最高的,如银青光禄大夫是从三品文散官;太子宾客系正三品职事官;监察御史品秩较低,正八品下。其最高职衔已为三品,且其职务与何文哲曾经十分相近,说明此子亦以武职擅长,在诸子中与父亲最为相似,直接继承了父业。

27.次子试太常寺协律郎公实,秀而不稔,已兴叹于宣尼;逝者如斯,奄征文于鲁语。

何公实是第二妻所生之第三子,排行第五,生当于贞元后期。太常寺“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设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六律、六吕,以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207),是掌管皇家(国家)礼节仪式中的音乐演奏及管理的官员,品级虽不算高,但参与国家礼典仪式,活动于宫禁、外廷之间。他的活动与上文中何公贞相近,均以文职擅长,公贞倾向于儒学,有“文苑”气质;公赏则长于礼仪音乐,也“兴叹于宣尼”“奄征文于鲁语”。

28.次子公赞,行安王府参军。年方嗜学,卓尔生蒭;志尚云霄,伫为贞干。

何公赞是文哲最小的儿子,是第二妻所生的第四子,应为德宗末年至宪宗初年人。按《旧唐书》本传:“安王溶,穆宗第八子。母杨贤妃。长庆元年封,大和八年,授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吏部尚书……武宗即位,李德裕秉政,或告文宗崩时,杨嗣复以与贤妃宗家,欲立安王为嗣,故王受祸。”(208)这位王子的事迹较多,是因为他被卷入了一场宫廷立嗣的活动中。《旧传》有关他的死因讳暗不明,《新唐书》本传则很清楚:“初,杨贤妃得宠于文宗,晚稍多疾,妃阴请以王为嗣,密为自安地。帝与宰相李珏谋,珏谓不可,乃止。及帝崩,仇士良立武宗,欲重己功,即擿溶欲以为太子事,杀之。”(209)何公赞在安王被杀时是否还在其任,或受到牵累?志文均无涉及,本文亦不置论。这里只关注的,是公赞任职的大致时间。按安王受封于长庆元年(821年),武宗即位时(841年)被杀,前后任王20年之久,公赞此时可能是20-40岁间,正是出仕的年龄。

公赞任职与其两位兄长相似,均是王府参军,职品不高。志文称他“年方嗜学,卓尔生蒭;志尚云霄,伫为贞干”,与公贞、公实相近,嗜好读书,熏染儒学,深受汉文化的影响,应属“文化人”之列。

29.以其年十月八日,启二夫人而祔葬于长安县布政乡大郭村龙首原。

“以其年”是指何文哲去世的大和四年(830年),何卒于四月一日,何氏后人开启二夫人墓葬并与何文哲合葬,是在十月八日,中间相隔达半年之久。又志文记载何文哲及二夫人所葬“长安县布政乡大郭村龙首原”,《考略》一文有翔实论述,结合安菩等墓志记载,可知龙首原是都城长安葬地(之一)(210)。按《考略》所说,何文哲墓葬已遭毁坏,具体情况已难知晓,不过根据何文哲的职务品级之高,相信他的墓葬规格也是进入内地粟特人及后裔中比较高的,仅从墓志碑铭形状而言,高93厘米、宽87厘米、厚16厘米,文字60行,行57字,计3400余字;而安菩墓志边长45厘米、厚10厘米,不足500字,二者相较,可以想见何文哲品秩之高所享受的待遇。

以上是对墓志铭中若干问题的初步解释,现在则就何文哲家族汉化问题略抒己见。

荣新江教授在讨论粟特胡人汉化的问题时有一段概括我认为是比较精辟的,他说:“安史之乱后,唐朝境内出现了对胡人的攻击和对‘胡化’的排斥,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对唐朝前期胡化现象的否定。面对这样的形势,在中原继续生存的粟特胡人,用改换姓氏、郡望等方法来转胡为汉……逐渐变成地道的汉人了。”(211)我之引用原话如此,是因为这段话用来描述唐后期(广义)中原粟特人特别是其后裔的汉化很形象,也很到位,他用以举证说明这个事例的,恰恰就有本文讨论的何文哲家族。就总体趋势而言,我认为这个概括是有道理的,然而,由于唐朝控制范围很大,即使如后期河朔俨然如同独立王国不从朝廷统治那般除外,朝廷所可控制的地区,也是千差万别的。就何文哲家族而论,何氏采用庐江、其妻采用会稽作郡望,但是何的墓志里却分明透露出家族外来者的追念,“公本何国王丕之五代孙,前祖以永徽初,欵塞来质,附于王庭”,虽然在唐朝生活180年之久,但其祖源的记忆非但没有消逝,反而很清晰,说明何氏家系在走向汉化的道路上充满着双重族性的分别、抗争与混同的博弈。在安史叛乱导致唐人对外来胡人认同态度发生迥异的背景下,胡人自身的认同改变与否,与其家族聚集、分散的生活方式,家族承传的取向,所处地区,特别是身份地位之维系等因素,有直接而具体的关联。在荣新江概括的环境下,我想就何文哲家族的具体情况谈点想法。

就常理而言,一个(或更多)具有自己特色文化的家族和群体,在与自身差别明显的,甚至迥然有别的另一种社会文化里生存,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调整不同的生活方式。借用民族学研究的成果分析,民族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认同,是在不同的民族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显现的。一个生活在本民族内部的人,他(她)是没有“民族”概念的,因为他(她)接触的都是同一个民族成员;只有与其他民族交往、混杂的时候,他(她)才能清楚自己民族的属性(212)。这个属性的清醒定位,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不是在圆圈的中心,而是边缘,边缘就是民族集中的地方,这里的民族不同,彼此的关系复杂多变,从而激发“我族”与“他族”观念的差别(213)。民族学的研究告诉我们,民族族属及其意识的焕发,就是在不同民族接触的过程中出现的。进入唐朝境内的粟特人,其民族属性和自我认同的意识、观念,应当说在他们进入异己的环境之时就存在了。从理论上讲,他们没有遇到外族的时候,就不会有此观念;他们一旦步入汉人的文化圈,这个问题就一直伴随着他们。于是,粟特民族原有的文化与入华之后的汉文化的关系如何协调,就不可回避地降临在他们身上。如果我们拿历史上的犹太人和吉普塞人为例,后者被人们视为在异己的民族文化中始终保持自身特色的文化群体而彪炳于世的话,进入唐朝的粟特人,与其他同样进入唐境的民族如沙陀相比,粟特人保有自身文化的追寻呈现出强烈的意愿,特别是在他们自身的聚落或聚居处,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也是公认的事实。不过,这只是他们文化保持的一个方面,事实上,从本文的何文哲家族的事例看,他们还有一个从粟特文化走向汉化的道路,而这条道路虽然充满曲折复杂多变的不确定性,但就整体而论,粟特人,至少是进入唐朝尤其内地的那些,最终的方向,可能都是汉化了。

于是,我们的问题就是,唐朝境内的粟特人的汉化,究竟是怎样完成的?安史之乱引发的内地对“胡人”观念的排斥而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族性认同,固然是一种有说服力的解释,本文的目的正是从一个家族的具体情形解释他们汉化的路程和取向。事实上,民族之间文化的选择,比如融合、同化、涵化等等,这些学术讨论中具有的明确而具体的概念,是我们了解和掌握民族之间关系的不可缺少的概念工具,其重要性无须再说,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民族属性与文化观念的改变,则要简单得多,至少没有文化学者所想象的那么复杂。换句话说,民族关系解释中所形成的理论体系,远远要复杂于民族间的具体生活事项。我说这话的意思,就是何文哲家族选择汉文化的难度,要远远小于我们从整体民族属性考虑的那种情景。对这个家族而言,他们如何能在唐朝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富足生活,以及家族子嗣的延续,可能更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

就这方墓志铭的整体考虑,中心的意思是叙述这个家族在唐朝是怎么从祖辈到何文哲和他的子辈延续的问题,而得以延续的核心支柱,则是在朝廷做官,维系家族命运的是官品的高低、职务的大小,何文哲是目前所发现的九姓人官品比较高的典型,这个家族的荣耀,至少墓志铭内外所展露的,都是他忠诚朝廷所获得的荣华富贵。这就是墓志的宗旨。何氏家族脱离粟特文化而走向汉化,就是在朝廷为官的追求中实现的。这在何文哲的六个儿子身上体现的更加明显。如上所述,六子当中有二子(次子公质、四子公赏)从事武职,其他四子均系文职,最明显的是三子公贞,“气禀清明,学参邹鲁;忠信是宝,迹已造于孔门;篇咏自娱,志寻栖于文苑”;五子公实,“秀而不稔,已兴叹于宣尼;逝者如斯,奄征文于鲁语”;最小的六子公赞,也是“年方嗜学,卓尔生蒭;志尚云霄,伫为贞干”。粟特后裔从事文职或武职,有具体复杂的环境和背景,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就从武至文的转化,与他们接受汉化的方向一致,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何文哲六子中选择文职的大大多于武职,至少可以证明这个家族到他和他的儿子一辈,已经深深地浸染中原的文化因素了,甚至可以说倘若不刻意强调的话,其粟特人的特征可能已到了荡然无存的境地。

进入唐朝境内的粟特人,他们走向汉化与保持原有文化之间,一直存在着博弈,这与他们生活的方式、入内地时间的长短都有关系,我在《安菩墓志铭再考》一文中曾涉及,作为六胡州大首领的安菩与其属下的普通民户,他们最终的路向明显不同:安菩身居长安,其子嗣成为朝廷的官员,逐步汉化;而河套地区的六胡州粟特民户,中间颇多曲折,开元时曾出现叛乱,安史动乱中又没闲着,后来他们就离开当地,可能转往河东、河北了。转往河东的粟特人,当与迁徙此地的沙陀人合流而并入其中(214);进入河北这些粟特人的情况(215),文献里没有更多的记载,从常理推测,他们最终的走向,应当是与当地的汉人或其他民族融合了,就像唐后期、五代的沙陀人融汇于当地的武人之中那样(216)。不过,这些粟特人的汉化道路,较之进入内地特别是都城享受高官厚禄的粟特中上阶层而言,他们的道路充满着风险和变数,动荡不定,他们与朝廷的关系,也是若即若离,在时间上也持续长久。进入内地享有朝廷待遇的中上层粟特人的汉化道路,相比而言,则要畅顺得多,虽然他们之间的情形也千差万别,但朝向汉化的发展,则是无疑的。何文哲家族自高宗永徽初年进入唐朝,累官仕职,数代承续,到文哲父子辈,特别是诸子弃武从文,他们的粟特文化因素几乎荡然无存,所选取的生活方式当然就是主流的汉式生活了。这些内容如籍贯、郡望、名字选择、日常生活之追求等等,都足以证明他们的汉化之深厚,如上所述,这也正是他们力求家族命运升隆的(唯一)选择。

何文哲墓志铭的内容,如果没有志文的“何国王丕”的追忆,后人几乎不能断定他们的粟特族属,这是汉化熏染的结果。然而何国粟特族源的追溯,也颇能反映家族后人对自身来源的怀念,这种怀念本质上是族属渊源在人性中的普遍反映,表现的是对自身文化的某种认同。具体到汉化已深的何文哲家族,粟特族源的追忆,应当是他们文化回忆的一个部分,墓志里记载的一切,不管有多么的翔实和具体,对生者——不论是文哲之子,还是撰写的下属或后辈,他们所希冀的,都不是向世人和社会公开,只保留在他们自己的记忆之中。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应当就是安史动乱引发的内地对粟特胡人观念排斥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氛围,他们的族属追忆可能也会如此,至少就汉化的趋势而言,但后期汉地排斥胡人(文化)的环境加速胡人隐藏自己的身份,无疑使他们汉化的路径缩短了。所以,本文的结论是:

进入中国境内之后的粟特人及其后裔,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走向中原传统文化并与之结合,是他们发展的方向,因他们所处地位、地区、与政府之关系、居住形式、家族个人等诸多条件之差异,他们汉化的具体路径则千差万别。作为朝廷官员而在王朝属下直接生活的粟特人,他们选择的道路就以享有高官厚禄为追求旨向,其生活方式的转移则以家族延续的政治性靠拢得以维系,汉化就成为自然的选项。安史动乱引起的内地排斥粟特人的气氛,则加速了他们的汉化速度,但他们内心的九姓根源,并没有消逝,既不能(不便)公开于世,就保留在不为外人所道的记忆之中,墓志铭的族源,是家族文化记忆的可选择的方式,于是,这里的“何国”祖源,就成为家族成员回忆自身文化渊始的依托。

这就是本文对何文哲家族汉化之后的粟特属性的看法。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09BZS038)”成果之一。

(本文系首次发表)

【注释】

(1)安菩的部分,我已整理成篇,定名为《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60-181页;又收入本书。

(2)二文分别刊载《西北史地》1984年第3期、《考古》1986年第9期。

(3)文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4)见大和020《大唐故右领军卫上将军赠太子少保何公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893-896页。

(5)见《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守右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卢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太子少保何公(文哲)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282-286页。

(6)《续集》“藏”作“咸”,《补遗》作“臧”。

(7)《补遗》“欵”作“款”。

(8)《补遗》“潜”作“僭”。

(9)《补遗》“师”作“帅”。

(10)《续集》“鲵”作“鲲”。

(11)《补遗》“糜”作“靡”。

(12)《续集》“令”作“今”。

(13)《续集》《补遗》“鹰”作“膺”。

(14)《续集》《补遗》“益”作“宜”。

(15)《续集》《补遗》“姐”作“姊”。

(16)《续集》作“授”;《补遗》作“牧”。

(17)《续集》《补遗》此处有一“端”字。

(18)《续集》《补遗》“捍”作“扞”。

(19)《补遗》“蒭”作“芻”。

(20)《补遗》“列”作“烈”。

(21)《续集》《补遗》“慨”作“概”。

(22)《续集》《补遗》“獗”作“獝”。

(23)《续集》“王师”前有一缺字。

(24)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791-1792页。

(25)见《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81-1182页。

(26)见《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第1279页、1284页。

(27)见《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8页。关于“行”“守”的规定,参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85页。

(28)见《唐六典》卷13《御史台》,第377-378页。

(29)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807页。

(30)《唐六典》卷2《司封郎中员外郎》,第37页。

(31)见《唐六典》卷26《太子三少》,第661页。

(32)《通典》卷32《职官十四·州郡上·都督》,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第895页。

(33)参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同作者:《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第177-236页。另见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0-31页。

(34)见《唐六典》卷13《殿中侍御史》,第381页。

(35)见《唐六典》卷2《吏部郎中》,第33页。

(36)参见赵冬梅:《唐五代供奉官考》,《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张东光:《唐代的内供奉官》,《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1期。

(37)见《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第1237页。

(38)墓志铭里以“殿中侍御史”“侍御史”与“内供奉”连署名号出现的现象甚多,应当是《新唐志》记述的普遍反映。参见王楠:《唐代供奉官研究》附表2《唐代供奉官带内供奉表》,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0年,第47-70页。

(39)见《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第1309页。

(40)见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6《崔评事墓志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49页;参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177-236页。

(41)见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42-243页。

(42)见《唐六典》卷18《大理寺》,第504页。

(43)该文载《唐史论丛》第12辑,第160-181页;亦收入本书。

(44)咸亨029《大唐故康敬本墓志铭》,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30页。

(45)永淳013《大唐故游击将军守左清道率频阳府长上果毅康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694页。

(46)长寿019《□周故陪戎副尉安府君夫人史氏合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845页。

(47)神龙004《大唐故公士安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1045页。

(48)贞元078《唐故张掖郡石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1892页。

(49)见(宋)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卷9《唐成都府净众寺神会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09页。

(50)边外之族进入内地并取边地某地为籍贯的事不独粟特人如此,远在东北的契丹人进入内地之后亦选择柳城为籍,如《旧唐书》卷110《李光弼传》“营州柳城人。其先,契丹之酋长”即其例(第3303页)。又同书卷143《李怀仙传》“柳城胡人也。世事契丹”(第3895页)、卷200上《安禄山传》“营州柳城杂种胡人”(第5367页)等记载也属同类现象。李怀仙的族属尚不明确,但较之安禄山的记载,说他是粟特系统的胡人则亦有可能。章群《唐代蕃将研究》视其为“柳城胡”,没有深论,见该书第583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

(51)见(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灵州》,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4页。

(52)《考释》认为北魏破赫连昌徙胡人于灵武之中就包含昭武九姓人,那么何文哲先世自西域东迁进入灵武是很有可能的,志文“世为灵武人”表明何的先辈曾落居在该地,《考释》推测大体可信。

(53)见(日)森部丰:《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温晋根译,载荣新江、华澜、张志清主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法国汉学》第10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29页。

(54)见《隋书》卷83《西域·何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55页。

(55)见《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何国传》,第6247页。

(56)见《唐六典》卷11《殿中省》,第323页。

(57)见《唐六典》卷8《门下省·符宝郎》,第253-254页。

(58)见《唐会要》卷31《舆服上·鱼袋》,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579页。

(59)同上,见《唐会要》卷31《舆服上·鱼袋》,第580页。

(60)同上,见《唐会要》卷31《舆服上·鱼袋》,第580页。

(61)见《唐会要》卷31《舆服上·鱼袋》,第580页。

(62)此条系黄正建教授之建议。他认为赐紫金鱼袋的规定是开元以后才实行的,有可能为后人追加。此处明示,谨表谢意!

(63)见《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7页。

(64)《通典》卷33《职官十五·总论郡佐》,第910页。

(65)见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108-109页。

(66)见《唐会要》卷69《别驾》,第1215页。

(67)见《旧唐书》卷11《代宗纪》,第269页。

(68)参见《旧唐书》卷52《肃宗张皇后传》,第2185-2186页;卷116《越王係传》,第3383页;卷11《代宗纪》,第268页;《新唐书》卷6《代宗纪》,第167页;《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762年)建巳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124页。

(69)见《资治通鉴》卷222肃宗宝应元年(762年)建巳月条,第7124页。

(70)见《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32页。

(71)见(宋)宋敏求编,洪丕谟等点校:《唐大诏令集》卷2《代宗即位赦》,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第8-9页。

(72)见《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31页。

(73)参见拙稿:《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唐史论丛》第12辑,第160-181页;又收入本书。

(74)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415-1416页;参见(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灵州》,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1-92页。

(75)参见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3-111页。

(76)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415-1416页。关于肃宗灵武即位之具体情况,可参见黄永年:《唐肃宗即位前的政治地位和肃代两朝中枢政局》,同作者:《文史存稿》,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226-251页;又见同作者:《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352-256页;安彩凤:《从马嵬事变看唐肃宗即位的背景》,《固原师范专科学校学报》1990年第1期。

(77)关于灵州的战略地位,可参见拙文《唐朝朔方军治所灵州凸显的战略地位及其变化》,亦收入本书。

(78)见《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7页。

(79)见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105页。

(80)同上,第107-109页。

(81)参见郁贤皓:《唐刺史考》第二编《关内道·灵州(灵武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00-301页。

(82)见《旧唐书》卷11《代宗纪》,第291页。

(83)见《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第320页。

(84)关于德宗的研究论文,可参阅周尚兵:《郭子仪的福禄寿考与唐皇室的平乱图》,《湖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刘玉峰:《评唐德宗姑息藩镇说》,《学术月刊》1993年第7期。

(85)见《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第400-401页。

(86)见《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七月条,第7492-7493页。

(87)见拙文:《论唐代宫廷内外的胡人侍卫——从何文哲墓志谈起》,《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88)参见陈寅恪:《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同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章群:《唐代蕃将研究》《唐代蕃将研究续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1990年;马驰:《唐代蕃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89)见《文献通考》卷151《兵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18页。

(90)见(日)谷川道雄著,李济沧译:《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16页。

(91)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一书辨证隋唐二朝的主要制度源自北齐、北魏与南朝三系统,目的是澄清这些制度与北周之间产生的误解。作为统治集团和政治命脉的沿承,北朝对隋唐产生的直接影响,是相当明显的事实。

(92)见《旧唐书》卷184《宦官·窦文场传》,第4766-4767页;《新唐书》卷207《宦者上·窦文场传》,第5866-5867页。

(93)具体情况可参阅黄永年:《“泾师之变”发微》,原载《唐史论丛》第2辑,1987年,又收同作者:《文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90-424页。

(94)见《旧唐书》卷184《宦官·窦文场传》,第4766页。

(95)见《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第383-384页;参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2页。有关神策军的情况,参见齐勇锋:《说神策军》,《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王吉林:《唐代的朔方军与神策军》,《第一界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唐代研究学者联谊会,1989年;张国刚:《论唐代的神策军》,同作者:《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13-141页。何永成的《唐代神策军研究——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是一部系统研究神策军的专著,可参阅。

(96)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窦文场传》,第5867页。

(97)《新唐书》说“中尉、护军,自文场等始”,见该书卷207《宦者上·窦文场传》,第5867页。

(98)见《唐会要》卷72《神策军》,第1294页;《资治通鉴》卷231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十月条、卷232德宗贞元二年(786年)九月丁亥条,第7445页、7472页。

(99)见《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33页。

(100)同上,第1333-1334页。

(101)见《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第1291页。

(102)见《唐会要》卷72《神策军》,第1294页。唐朝军队分成左右两厢的制度,在前期就很盛行,如《通典》卷148《兵典》所引《李靖兵法》:“左右厢各二军,军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战兵千八百五十人。”第776页。

(103)马军并与之对应的步军系统,也是前期的产物,见《通典》卷148《兵典》所引《李靖兵法》,第776页。

(104)樊衡撰写的《河西破蕃贼露布》记载唐军与吐蕃作战布局及战争过程,其中有“又使中马军副使李广琛领勃律马骑一千攻其旁”“使右马军副使张仁贤以游兵一千敌其南北东西”,与步军协同作战。可见,唐军中马军就是骑兵队伍,游兵自然也是骑兵,否则就不能东西南北驰骋了。该文载《全唐文》卷35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580页。

(105)见《唐六典》卷15《光禄寺》,第443页。

(106)见(日)仁井田陞著,栗劲等编译:《唐令拾遗》卷18《仪制令》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404-406页。

(107)见《唐六典》卷18《鸿胪寺》,第505页。

(108)参见《资治通鉴》卷236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五月至八月条,第7615-7619页。

(109)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刘贞亮传》,第5868页。

(110)参见苏士梅撰写的《二王八司马事件》,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63-65页。

(111)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235-236页。关于兵马使,参见王延武:《兵马使》,陈国灿、刘健明编著:《〈全唐文〉职官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2-57页。又都虞候一职,森部丰以为是藩镇体制下的文职官员,恐误。见森部丰:《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第228页。

(112)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9-100页。

(113)见《资治通鉴》卷240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十一月辛丑条,第7746页。

(114)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99页。

(115)见《资治通鉴》卷240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五月条,第7735-7736页。王延武认为散兵马使主要表示地位,见《兵马使》,《〈全唐文〉职官丛考》,第57页;张国刚亦认为散兵马使不能统兵,见《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97页。

(116)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217-220页;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95-96页。

(117)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刘贞亮传》,第5869页。

(118)见《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第414页。

(119)见《旧唐书》卷184《宦官·吐突承璀传》,第4768页;《新唐书》卷207《宦者上·吐突承璀传》,第5869页。

(120)见《旧唐书》卷14《宪宗纪上》,第419页。

(121)同上,第414-415页。

(122)同上,第421页。

(123)见《资治通鉴》卷238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七月条,第7678页。

(124)见《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第37页。

(125)同上,第38页。

(126)参见拙稿:《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唐史论丛》第12辑,第160-181页;又收入本书。

(127)见(宋)邓名世撰,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辨证》卷12“何”条,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0页。按今本《元和姓纂》无此语。

(128)粟特何氏后裔以庐江为籍贯或郡望者不只何文哲一家,如河北大名发现的何弘敬墓志说他也是庐江人,而其父何进滔则是灵武人(见《旧唐书》卷181《何进滔传》,第4687页),二者籍贯(灵武—庐江)之选择完全相同。《河北大名县发现何弘敬墓志》(载《考古》1984年第8期)之作者不能断定孰是孰非,现在看则很分明:进入内地的粟特人所取籍贯和郡望,是随其东迁的过程而选择的,初期一般选择河西走廊地区的某个具有明显标志的州郡为籍,后来则选取内地较有名望的地区为籍贯或郡望,何氏之选择庐江,是因其地是汉地何氏一个著名的郡望,应属攀附。

(129)见《古今姓氏书辨证》卷15“康”条,第221页。

(130)见《梁书》卷18《康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90页;《南史》卷55《康绚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73页。

(131)参见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60-62页;《安史之乱后粟特胡人的动向》,《暨南史学》(第2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2-123页。

(132)见《唐六典》卷26《太子宾客》,第661页。

(133)见《唐六典》卷13《御史台》,第381页。

(134)参见《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第451-455页;《资治通鉴》卷239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正月至十二月条,第7707-7720页。

(135)见《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第453页。

(136)同上,第457页、460页。

(137)见《资治通鉴》卷240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十一月条,第7746页。

(138)见《唐会要》卷79《诸使杂录下》,第1447页。这条敕文虽说是文宗开成元年(836年)下发的规定,但在此前这些关键职任的升迁,应当不会时间太短的。

(139)见《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卷16《穆宗纪》,第472页、475页;《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庚子、闰月丙午条,第7777页。

(140)见《新唐书》卷8《穆宗纪》,第221页。

(141)黄永年先生说“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庚子宪宗被杀,二十八日辛丑穆宗即位”,不知采用的哪个记载?若是《新唐书·穆宗纪》则可,若是《旧唐书》或《资治通鉴》则有差距。见黄永年:《唐元和后期党争与宪宗之死》,同作者:《文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464页。

(142)见《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下》、卷184《宦官·王守澄传》,第472页、4769页;《新唐书》卷7《宪宗纪》、卷8《穆宗纪》、卷208《宦者下·王守澄传》,第219页、221页、5883页;《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庚子条,第7777页。

(143)见黄永年:《唐元和后期党争与宪宗之死》,《文史探微》第451-467页。

(144)见《旧唐书》卷184《宦官·突吐承璀传》,第4769页;《新唐书》卷8《穆宗纪》、卷207《宦者上·突吐承璀传》,第221页、5870页。

(145)见《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条,第7777页。《旧唐书》卷184《宦官·王守澄传》则说“时守澄与中尉马进潭、梁守谦、刘承偕、韦元素等定册立穆宗”(第4769页),此处中尉所指不明,既可指马进潭,又可指梁守谦等人。本文采用《资治通鉴》的说法。

(146)参见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同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17-236页;黄永年:《敦煌写本常何墓碑和唐前期宫廷政变中的玄武门》,《文史探微》,第183-202页。

(147)见《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条,第7777页。

(148)见《资治通鉴》卷240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十一月辛丑条,第7746页。参见张国刚:《唐代的神策军》,《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第118页。

(149)见《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二月条,第7778页;《旧唐书》卷16《穆宗纪》,第476页。

(150)参见张国刚:《论唐代的神策军》,《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第113-141页。日僧圆仁在他撰写的日记里说武宗会昌五年(845年)时的神策军数目是“每年有十万军”,这“每年”的意思不确解。见(日)释圆仁撰,(日)小野胜年校注,白化文等修订:《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61页。

(151)见《旧唐书》卷16《穆宗纪》,第495-496页。

(152)参见齐勇锋:《说神策军》,《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何永成:《唐代神策军研究——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第6-35页。

(153)见《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第3239-3240页;参见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第143-152页。

(154)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马存亮传》,第5870-5871页;《资治通鉴》卷243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年)四月条,第7836-7837页。

(155)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马存亮传》,第5871页。

(156)另一处见《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上》,第527页。

(157)见《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905页。

(158)见《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年)九月丁亥条,第7472页。

(159)《考释》认为文献误列何文哲为“将军”。

(160)见《资治通鉴》卷243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年)四月壬寅条,第7837页。

(161)见《新唐书》卷207《宦者上·马存亮传》,第5871页。

(162)参见黄永年:《唐元和后期党争与宪宗之死》,《文史探微》,第451-467页。

(163)见《旧唐书》卷184《宦官·吐突承璀传》,第4769页。

(164)见《旧唐书》卷43《职官志三》,第1844页。

(165)见《唐六典》卷8《门下省》,第246页。

(166)见《新唐书》卷208《宦者下·刘克明传》,第5883-5884页;《资治通鉴》卷243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十二月条,第7851-7852页。

(167)见《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上》,第527页。

(168)吴廷燮、郁贤皓、何永成等均采用此说,分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1《鄜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2页;郁贤皓:《唐刺史考》第二编《关内道·鄜州(洛交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97页;何永成:《唐代神策军研究——兼论神策军与中晚唐政局》,第42页。

(169)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4页。

(170)见《资治通鉴》卷243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年)三月条,第7854页。

(171)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记何文哲出长鄜坊的时间为大和元年(827年)至大和四年(830年),未至月份。第30-31页。

(172)参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第104页。

(173)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1《鄜坊》,第92页;郁贤皓:《唐刺史考》第二编《关内道·鄜州(洛交郡)》,第197-198页。

(174)见《旧唐书》卷17下《文宗纪下》,第535页。

(175)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第104页。

(176)见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第104页。

(177)唐朝规定60岁为“老”,见《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74页。

(178)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74页。

(179)见(清)徐松撰,(清)张穆校补,方严点校:《唐两京城坊考》卷4《外郭城》,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3-124页。

(180)参见(清)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卷4《西京》,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年,第222-223页;杨鸿年:《隋唐两京坊里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357-360页。

(181)见《唐会要》卷25《辍朝》,第472页。

(182)见《唐会要》卷25《辍朝》,第472页。

(183)见《唐令拾遗》卷18《仪制令》,第411页。

(184)见《唐会要》卷25《辍朝》,第472页。

(185)参见黄永年:《“泾师之变”发微》,原载《唐史论丛》第2辑,1987年,又收同作者:《文史探微》,第390-424页。

(186)见《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第340页;《资治通鉴》卷229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正月条,第7392页。

(187)进入中国境内的粟特同族通婚的现象,经过近年学者们的研究,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在他们聚集的地方如聚落,就更多一些。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此处不备举,可参看荣新江撰写的《昭武九姓粟特人的东迁》,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265-269页。

(188)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74页。

(189)见《唐两京城坊考》卷4《外城郭》,第106-107页。

(190)见《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185-188页;《隋唐两京坊里谱》,第133-136页。

(191)见《通典》卷134《开元礼纂类二十九·凶礼一》,第3439-3440页。

(192)见《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第38-39页。

(193)按唐户令:“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这是开元年间男女初婚的年龄规定,见《唐令拾遗》卷9《户令》,第158页。参见李树桐:《唐人的婚姻》,同作者:《唐史索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第224-262页。

(194)见《旧唐书》卷175《宪宗诸子·琼王悦传》,第4535页。

(195)见《唐六典》卷29《亲王府》,第729-731页。

(196)可参见《新唐书》卷137《郭子仪附郭曜传》,第4610页;卷173《裴度附裴识传》,第5219页;卷174《牛僧孺附牛蔚传》,第5232页。

(197)见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第235-236页;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94-101页;兵马使,参见王延武:《兵马使》,《〈全唐文〉职官丛考》,第52-57页。

(198)见《资治通鉴》卷240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年)五月条,第7735-7736页。

(199)见《新唐书》卷154《李晟附李愬传》,第4876页。

(200)王延武认为六院兵马使就是节度使的卫队长,见《兵马使》,《〈全唐文〉职官丛考》,第57页;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增订版),第96页。

(201)(唐)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外集》卷4《补遗四·授杜叔良左领军卫大将军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662页。

(202)见《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盐州》,第98页。

(203)见《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第1761页。

(204)有关朔方军产生、发展、变迁及衰弱过程的研究,请参阅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一书。

(205)按第二妻生有四男四女,四男自身的顺序已明,但与四女之间的长幼判断,无从推测。下文仅以男系前后估算,具体时间并不准确,只计其大数而已。

(206)见《旧唐书》卷150《顺宗诸子传》,第4048页。

(207)见《唐六典》卷14《太常寺》,第394页、398页。

(208)见《旧唐书》卷175《穆宗诸子传》,第4538页。

(209)见《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第3632页。

(210)参见拙文:《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唐史论丛》第12辑,第160-181页;又收入本书。

(211)参见荣新江:《安史之乱后粟特胡人的动向》“提要”,《暨南史学》(第2辑),第102页。

(212)参见潘蛟:《民族定义新探》,马启成、白振声主编:《民族学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庆祝林耀华教授从教六十二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49-165页。

(213)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4-55页。

(214)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70页;蔡家艺:《沙陀族历史杂探》,《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粟特人与沙陀人之密切关系,参见徐庭云:《沙陀与昭武九姓》,载《庆祝王锺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35-346页。

(215)见《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唐史论丛》第12辑,第160-181页;又收入本书。日本学者森部丰对河曲六州粟特人转往河北的情况有比较具体的分析,参见《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温晋根译,荣新江、华澜、张志清主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法国汉学》第10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26-234页。

(216)参见拙文:《沙陀政治与贵族汉化问题》,拙著:《隋唐五代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0-172页。关于沙陀之汉化,另参见傅乐成:《沙陀之汉化》,同作者:《汉唐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年,第319-3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