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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北方边地与民族
1.2.17 唐朝后期地方、民族势力的结合与区域政权的出现

唐朝后期地方、民族势力的结合与区域政权的出现

在“唐宋变革论”者看来,唐朝与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两个完全不同阶段的代表,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别是中国古代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差别(1)。这种说法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试图勾画出以10世纪初为分界的中国社会与文明的不同走向(2)。不管对此报有什么态度,在我们看来,唐朝后期社会的发展,若与前期相比,其分化的倾向是至为明显的。所谓地方政治的分权、军事的割据、社会文化的变异,是安禄山叛乱之后人们(特别对朝廷的统治集团而言)面对的社会现实。如果我们承认这种现实的话,我们就要追问,是什么因素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

看来,单一性的,或者仅从某个角度论证,还不能全面揭示出内在的因缘,具体角度的分析能使问题更加明朗。这篇文章的开始,先阐明我个人的基本观点:在所有导致转变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中央王权对全国(特别是北方边地)控制能力的下降,它是引发社会转轨的关键。

中央一统王朝经营国家的威权一旦(在某些地区)削弱或丧失,它所羁控的能力就与地方社会脱离开来,至少在某些节度使(及其控制下的州县)地区内,其行政官员的任命、地方事务的处理、赋税征收和军事调动等方面的权力不再像前期那样指挥自如,而是受到极度的削减。中央对它有影响力的话,似乎仅存在于长时期所形成的文化形态中,如果遇到另外强力的分化,就显得力不从心了。本文着重讨论唐后期中央控制力减弱对地方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导致地方势力与民族势力结合形成新权力格局的现象,并尽可能地分析其原因。

一、唐朝多民族局面的形成

民族问题,是唐朝社会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之一。与大多数朝代相比,唐朝社会多民族、多文化并存(3),呈现出鲜明的特征。事实上,唐朝本身就是建立在民族文化融合的基础之上。陈寅恪先生说:“若以女系母统言之,唐代创业及初期君主,如高祖之母为独孤氏,太宗之母为窦氏,即纥豆陵氏,高宗之母为长孙氏,皆是胡种,而非汉族。故李唐皇室之女系母统杂有胡族血胤,世所共知。”(4)这是就唐朝初期的情况议论的,范围也仅限于皇室本身。胡如雷先生则从诸王朝比较的角度论述唐朝民族众多的问题,他说过这么一段话:

我国历史上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三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是秦汉,第二个是隋唐,第三个是明清。第二个时期中尤为重要的是唐朝前期,当时的民族政策比较开明,实行具有局部民族自治性质的羁縻府州制,对促进民族联合起了不小的作用。为什么当时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觉得与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有关。从南北朝到隋唐,是一个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刚刚完成的时期,作为皇族的杨、李二氏都是数代与胡姓通婚,如独孤氏、窦氏、长孙氏虽然都已成为汉姓,但他们原来均属胡姓,在这种条件下,大多数统治者(个别者除外,像隋炀帝)心目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就大为淡薄了,“严夷夏之防”的思想亦不十分严重,这就为减少民族隔阂、增加少数民族的向心力创造了气氛。(5)

这段引文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唐朝处在多民族发展的高峰之上;其二则是对高峰形成原因的解释,即南北朝奠定的基础。魏晋南北朝是秦始皇建立中央大一统政权以后第一次处于分裂和割据的时代,其显著特征就是周边(特别是北方和西北)民族势力向中原发展,各民族之间处在近距离的碰撞之中,特别是游牧力量渗透到中原腹地(6),引起中原地区民族的重新组合(7),隋唐二朝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以统治集团为例,按照陈寅恪先生的说法就是,李唐的先人出自鲜卑宇文泰创建的关陇集团,“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8)。唐朝建国后,它在相继消灭各地割据势力之后,面临的则是周边民族势力如何归附的问题。还是以太宗贞观四年(630年)的事件为例,唐军利用东突厥内部矛盾的激化和天灾人祸的交加,派大军将其征服,随后安置其降户于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至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之间。与之归唐的还有铁勒等漠北众多的民族势力。一时间,周边各族奉唐太宗为“天可汗”(9),与“皇帝”并行,标志着南北共同尊奉一个统治者,农耕与游牧势力处在一个王朝的管辖之内。在这种情形之下,才有周边各族势力向中原及周边的汇聚,学术界一般将此种情况理解为“移民”,从而构成唐朝多民族格局的途径之一。在这里,我举三部作品为例,说明非汉人在唐朝人口的比例。

其一是王育民的《中国人口史》。据他的统计,非汉民族在唐朝的具体数目大约是:东突厥50万;西突厥30万;回纥数十万;吐蕃50万;南诏100万;党项50万;靺鞨40万;高丽300万;契丹20万(唐初)、200万(五代初);奚兵3万;霫4万户;室韦数十万;黑水靺鞨数十万;溪峒蛮30万(10)。以上总计为900万-1000万人。该书推断唐代前期政府管辖治下人口的峰值在8000万-9000万人之间(11)。非汉民族的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10%左右。

其二是赵文林、谢淑君的《中国人口史》。该书将唐朝人口分成籍内和籍外两部,籍外就是非汉民族。他们所占总人口(在籍和籍外之和)的比例分别为:640年:29%;713年:16%;752年:13%;813年:19%。平均为19%(12)

其三是吴松弟的《中国移民史》第三卷《隋唐五代时期》。他以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为依据,关内、河南、河东、河北、陇右等北方五道约有人口570万,非汉移民占五道总人口的七分或八分之一;玄宗天宝十四载(755年),周边民族移民及其后裔占北方人口的五六分或六七分之一(13)

上述三家的计算,非汉系民族所占人口总数(包括在籍和不在籍)的比例,低者为10%,高者为19%。需要指明的是,今人所作的统计,均系现有的资料文献,由于缺佚脱漏,绝对的统计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上述统计仍然为我们提供了唐朝汉系与胡系民族数目与分布的大致情况。可以说明,唐朝的民族成分是多元而复杂的,这不仅体现在它有继承的一面,更主要的是在近300年的运作中本身也不断地衍化着新的民族群体。

二、多民族形成的因缘

今人在探讨唐朝多民族格局的因缘时,除了指出其复杂的情形之外,主要着眼于前期确立的基础(如上所言)、李唐统治集团(尤其表现在唐太宗身上)民族政策的开化及其采取的某些积极性的措施。我要讲明的是,这些都是成立的,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即我在其他文章中指出的所谓“二元制构造”的特性,这是唐朝多民族格局确立的结构性因素(14)

“二元制构造”是指在地理上以中原为主形成的本土核心区,以农耕生活为特征;环绕这个核心的是周边或外围地区,多是游牧或半农半牧区域。在人口与民族对应上,中心区分布的主要是汉人,非汉人群体则居住在周边外围地区。用唐朝人的话说,就是“根本”与“枝叶”的关系。《贞观政要》卷9《议安边第三十六》记载太宗时期凉州都督李大亮上疏,称:

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15)

这基本上反映了唐朝汉人与非汉人的区隔,即所谓内外二缘的关系。这种局面始于先秦,秦以后发展,到唐初达到新的高度,主要体现在周边外围地区的进一步扩展,并被纳入到中央王朝的体系之内。上文列举的东突厥降服后被安置在灵、幽沿线和铁勒诸部南下投唐等事件,足以证明外缘地区随着诸族内向成为王朝属民而被纳入到这个结构之内的事实。唐朝以前的汉朝,特别是东汉,也曾经有过内、外二缘扩展的局面,但在东汉晚期,其局面遭受破坏,最终解体。此后,周边各种势力陆续进入中原,诸多政治势力并行对峙,内外二缘的格局遂不复存在。只是隋朝建国后,才逐步恢复,唐朝则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遂有太宗之后强盛的局势。

“二元制构造”是个动态的过程,它会随着时间、内外力量的变化而变化。其变化的原因,既取决于内缘的强力,也有外缘诸势力的影响,用“互动”来形容是比较贴切的。不过,从历朝历代的事实看,内缘即朝廷为代表的势力发挥着中心的、决定性的作用,朝廷的作用又体现在它自身的实力上面。唐朝在太宗的经营下,中央王权得以伸张,基础雄厚,所以才有实力向周边发展。这就是前期“二元制”局面确立的因素。反过来说,内缘实力下降而外缘实力上升,就有可能打破这种格局,唐朝后期出现的新动向,即属此例。

三、中央权威的削弱与地方分立

那么,唐后期出现的新变化,对这个“二元制构造”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是这样认为的:

安史之乱对唐朝最大的冲击,就是打破了前期的那种内缘决定外缘的局势,表现在中央威力下降、外缘势力上升的过程中。具体说来,首先表现在内缘本身出现了问题,即地方(部分)势力发展,冲击朝廷;其次是唐末周边势力崛起,在内缘结构被破坏后另行自立。与西晋末年不同的是,外族势力试图再次南下,但受到牵制,未能纵深,内缘区域诸藩镇演化成各自小王朝并峙,内、外缘脱节。

内缘出现的问题,即指朝廷本土之内的河北为代表的地方节度使势力不再唯朝廷马首是瞻,而要自行其是,甚至闹到半独立的地步。藩镇势力的上升,直接削弱了中央的权威,这种情况正是前期社会诸族势力互动的结果。如何理解这个变化?

唐太宗以朝廷的实力为依托,以武力为手段先后征服了周边各族势力,又将羁縻府州发展成为制度,怀柔控制(16)。这种方法超越了前人,对周边施行了有效的统治。但此后,随着各种力量的变化,周边游牧势力的崛兴,唐朝开始受到威胁。它在西域腹地与西突厥等势力的较量中,又设置了安抚、征讨并重的都护府军政合一的机制(17),并扩展到全国周边地区(主要集中在北方)。然而,7世纪70年代,吐蕃向唐朝的进攻打破了朝廷确立的战略攻势(18),随后东突厥复兴,与吐蕃形成了对唐朝北、西夹攻的架势(19)。面对这种局势,唐朝将初期执行军事要务的行军大总管体制进行调整,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说:

为了避免远道调发,为了明确防御责任,为了在较大地区内有统一的指挥,高宗以后,临时性统率的远征的行军大总管逐渐演变为大军区的常任最高长官。(20)

随后就转变为防边为务的节度使体系。玄宗开元天宝之际,共设置了9个节度使、1个经略使,防御的对象分别是契丹、奚、突厥、吐蕃等势力(21),然而,身兼范阳、平卢与河东节度使的安禄山却利用这个条件发动叛乱,不仅打破了唐朝的防边战略,而且严重削弱了唐朝的军事实力。仔细研究,安禄山之所以有这种能力,取决于他所充任的节度使兵权。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节度使之设,本身就是朝廷应对周边势力的威胁所采取的措施。值得指出的是,唐朝设置的节度使防边军队,也多由胡、汉军士组成(22),重用胡兵蕃将是当时的习惯。《资治通鉴》卷216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十二月条记云:

自唐兴以来,边帅皆用忠厚名臣,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功名著者往往入为宰相。其四夷之将,虽才略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犹不专大将之任,皆以大臣为使以制之。(社尔讨高昌,侯君集为元帅;何力讨高丽,李勣为元帅。)及开元中,天子有吞四夷之志,为边将者十余年不易,始久任矣;(王晙、郭知运、张守珪之类是也。)皇子则庆、忠诸王,宰相则萧嵩、牛仙客,始遥领矣;盖嘉运、王忠嗣专制数道,始兼统矣。李林甫欲杜边帅入相之路,以胡人不知书,乃奏言:“文臣为将,怯当矢石,不若用寒畯胡人;胡人则勇决习战,寒族则孤立无党,陛下诚以恩恰其心,彼必能为朝廷尽死。”上悦其言,始用安禄山。至是,诸道节度尽用胡人,(安禄山、安思顺、哥舒翰、高仙芝,皆胡人也。)精兵咸戍北边,天下之势偏重,卒使禄山倾覆天下,皆出于林甫专宠固位之谋也。

李林甫的建议有其私心和意图,涉及到当时朝廷的政治斗争,此处拟不详论,他提出重用胡人将领一事,却是唐朝的传统。陈寅恪先生说:“骑马之技术本由胡人发明。其在军队中有侦察敌情及冲陷敌阵两种最大功用。实兼今日飞机、坦克二者之效力,不仅骑兵运动迅速灵便,远胜于部卒也……若骑射并论,自必师法胡人,改畜胡种之马,且任胡人血统之人主持牧政。此必然之理,必至之势……至军队组织,则胡人小单位部落中,其酋长即父兄,任将领。其部众即子弟,任兵卒。即本为血胤之结合,故情谊相通,利害与共。远较一般汉人以将领空名,而统率素不亲切之士卒者为优胜。”(23)这是胡人军队优胜汉人军队之所在。战国时期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表明中原汉人对胡人战争的优势早有仿照。起家于胡汉融合基础之上的李唐王朝,对胡兵蕃将的重用就更在情理之中(24)。李林甫的建议正是这种形势的需要,唐玄宗采纳他的建议本身也说明胡兵蕃将对王朝的至关重要。于是我们就很清楚地看到事项背后表现的多民族力量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怎样影响和支配中原王朝的政治发展和社会运作。

上文说,在唐廷调整战略、防御周边势力的时候,安禄山的叛乱打乱了唐廷的部署,安禄山的本事就是手里握有兵权。经过7年多的鏖战,朝廷以与叛军妥协的方式结束了战争。事实上,朝廷没有力量完全战胜叛军,后者也不可能打败朝廷另立政权。事情的结果是,除了为首者被消灭外,其军队保存下来不少,它们盘踞河朔,自行其是,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中央的羁控,割据一方(25)。这种情形与前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期的中央王朝保持着对全国有效的控制权,这是王朝兴盛的基本标志。太宗奠定了兴盛的基础,高宗、武则天则极力保持局面,中宗、睿宗的朝廷陷入内争耗费了巨大精力而给予周边势力崛起、复兴的机会,从而迫使唐朝调整军事战略和政治方针,叛乱就在这个调整期间爆发了。可见,前期的强盛局势并不是处在稳定之中,而是不断地变化。安史叛乱使这种变化朝向不利于中央王朝威势的方面发展,这对王朝产生了长远而致命的威胁。直接的后果是河朔为代表的地方军镇不再听命于中央,其次则是唐朝所可控制的区域除长安、洛阳等中原和江淮诸地外,在其他地区的统治均受到程度不等的挑战。

面对这种局势,中央政府试图扭转不利的形势。如果说肃宗和代宗二朝忙于对付安史叛军成为他们最重要的任务的话,那么德宗上台后所面临的任务就转移到如何解决河朔等地藩镇飞扬跋扈的问题上。《剑桥中国隋唐史》(彼得森)说:

德宗在779年中期人们期望恢复唐朝力量和光荣的热烈心情中登上了皇位……德宗想恢复中央权力的基本目标不但需要增加中央本身的收入,而且要全面加强对财政机构的控制。但是一些历史学家(其中有著名的日野开三郎)则走得更远,他们争辩说,实际上新税制的每一个特征都含有削弱地方权力的手段……德宗还力图明确地亮明他的态度:自治的藩镇与其他藩镇对朝廷同样有正规的财政义务……德宗即位的第一年末,最强有力的地方领袖人物确信,他迟早会对他们采取行动。他们的利益当然是维持原状,而这正是德宗此时威胁着要加以摧毁的。(26)

德宗认为肃、代二朝对节度使过于软弱,助长了他们的骄横跋扈,所以他即位后采取强硬态度,试图剪平与中央对抗的力量,恢复中央政权的昔日威权。他先缓和与吐蕃的关系,保证西北边地的稳定后,就将精力转向处置藩镇的问题上(27)。但德宗却遭到藩镇的联合抗衡,其势头超过王朝的设想,德宗处境尴尬,转而姑息迁就。直到宪宗当政后,唐廷才将藩镇的气焰压制下去。宪宗不仅消灭了剑南西川、夏绥这样较小的藩镇势力,而且讨平了淮西、淄青等长期与中央对抗的大镇叛乱,据《资治通鉴》卷241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年)二月己巳条记载:“自(代宗)广德以来,垂六十年,藩镇跋扈河南、北三十余州,自除官吏,不供贡赋,至是尽遵朝廷约束。”这是唐廷取得的巨大胜利,中央王朝对藩镇的威慑似乎又重新再现。

但事情的发展非但如此,穆宗上台后河朔再叛,又陷入到自行割据的状态,直至唐朝灭亡。文献上将穆宗朝廷丧失宪宗成果的原因归咎为掌握决策权的大臣缺乏实际经验而采取了理想主义的“消兵”方法(28),以及派往河朔地区的朝廷官员对当地人情、风土,特别是观念和文化的陌生而引发的冲突(29)。不管具体的原因还有多少未曾提及,其结果是明确的,这就是穆宗以后的朝廷,对河朔地区的控制权实际上已经丧失了,由此而导致其他地区(特别是北部边区)的连锁性反映,即如本节开头所说的,地方(节度使)与中央的关系呈疏离状态,不论其具体的发展演变线索如何展开,或是诸多藩镇的彼此较量,那些处在朝廷控制下的节度使自行其是的现象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这再一次证明,唐朝后期社会的内、外二元构造,与前期相互结合的形式相比,呈现松动的趋势,外缘脱离内缘首先表现在内缘中的地方机构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脱节,也就是河朔割据,割据的后果破坏了内、外缘相互依托的关系,其连带效应则是激发了与此抱有同样目标的地方军事将领的扩张行为,随后又鼓励了边疆地区各族领袖的自我膨胀,最终激起外缘势力的崛生,他们反过来又向内缘冲击,当然,也如上文所说,外缘边族势力的南下并没有完全实现,但是,二元结构的有效秩序却被打破了。

四、割据势力与民族势力的结合与区域政权的出现

二元构造秩序的被打破,从现象上看,是外缘势力的崛起及其向内缘冲击造成的,但根子则是内缘的核心——中央王权势力的削弱引起的。这在上文已有所交代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在唐后期是怎么发展起来的?下面简单地勾画出我理解的线索。

藩镇是作为地方政治和军事结合的力量存在的,它的盘踞则是在中央王权削弱的形势下出现的,而它本身是以王权的削弱为代价。然而,藩镇显现的不完全是地方与中央的问题。在北方,特别是河朔,藩镇背后显示的则是它与长安不同的文化氛围和性格心态。这种情况之所以如此,是该地区聚集了大量的胡族成分。陈寅恪先生说:

唐代中国疆土之内,自安史乱后,除拥护李氏皇室之区域,即以东南财富及汉化文化维持长安为中心之集团外,尚别有一河北藩镇独立之团体,其政治、军事、财政等与长安中央政府实际上固无隶属之关系,其民间社会亦未深受汉族文化之影响,即不以长安、洛阳之周孔名教及科举仕进为其安身立命之归宿。故论唐代河北藩镇问题必与民族及文化二端注意,方能得其真相所在也……河北社会通常情态,其尚攻战而不崇文教。质言之,即渐染胡化深而汉化浅也。当时汉化中心在长安,以诗赋举进士致身卿相为社会心理群趋之鹄的。故当日在长安文化区域内有野心而不得意之人,至不得已时惟有北走河朔之一途。(30)

河朔北部活跃着契丹、奚等势力,还有突厥、回鹘、昭武九姓这些来自北方和中亚的势力。叛乱的为首者安禄山、史思明的父母双方出自杂胡和突厥,经研究,已证实属于昭武九姓胡(31)。这里的百姓所受的教育与长安中原地区出现了明显的差别,如范阳卢秀才“生年二十未知古有人曰周公、孔夫子者,击毯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32),可能是较普遍的现象。据研究,这些胡族并非是后期迁移到这里的,而是前期就已存在(33),但为什么前期没有明确的反映呢?关键的问题不是这些胡人自身,而是政府的控制能力。前期的这个地区处在朝廷的有效控制之下,表现的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契丹、奚、突厥等势力对唐朝的威胁和唐朝调派军队征讨构成了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安史之乱打破了王朝的防御体系,王朝的实力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河朔地方势力所受中央羁控的条件不复存在,长安与之联系的减少使得该地区胡系文化和风气上升而成为社会的支配力量,遂有卢秀才的骑马射箭的嗜好。

可见,中央王朝力量的强弱,是河朔社会文化发展走向的决定性因素。在中央的强力控制之下,河朔与其他地区一样,属于王朝管辖之下的州县;然而,中央王权一旦弱化,这个地区内部割据的因素就开始显现,并在胡风熏陶下逐渐转化成分离行动。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安史之乱以后的一段时期,这种分离主要表现为河朔藩镇对抗中央的行为。穆宗之后,中央王朝对该地区的制约权更为缩小,特别是晚唐的朝廷陷入内政纠纷,尤其农民造反的打击,自身难保,对河朔无能为力。其他藩镇继河朔之后,相继崛起,逐鹿争衡,这种情况下的河朔和北方地区,我们所看到的另一种现象就是边区民族势力迅速崛起。例如沙陀人原本处在西域腹地,在宪宗时期东进,被唐朝置于朔方属下,旋又进入河东,趁中原动乱之时受雇朝廷,以应付叛乱,遂据有河东、代北、振武(原朔方军的一部分)等地(34),演变成中原北部的一支强悍的势力(35),与朱温势力争胜,唐朝破灭后,成为与朱梁抗衡的重要力量,最终建立政权,即五代后唐。

长安西北及河套迤南,自古就是多民族汇聚之地。在唐朝,这里先后活跃着突厥、回纥、铁勒诸部、党项、吐谷浑等势力(36)和数量不少的昭武九姓人(37)。唐朝前期,政府先是设置羁縻府州安置突厥、铁勒等降户和部落,后置单于、安北两大都护府予以监控;武则天延载元年(694年)出现朔方道行军大总管,征讨复兴的东突厥势力。以后,这支行军转向镇军,驻守长安以北区域,玄宗开元九年(721年)发展成为朔方军节度使,对这一广袤区域(特别是各族势力)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38)。安史之乱中,朔方军辅佐肃宗,协助中央征讨叛军,作用举足轻重。后因吐蕃威胁增大,其任务由北转西,分解为八,即所谓京西北诸镇,成为保护京城的武装力量(39)。这个地区虽然分布着众多的民族势力,但并没有出现河朔三镇那样的动乱。

然而到了晚唐,形势就发生了变化。晚唐社会之不同于此前,表现之一是社会动乱频繁,特别是各种规模的民变相继出现。农民造反的行为蕴示着统治集团的威权受到民众的质疑和蔑视,其后果导致王朝统治的基础崩溃。在此期间,原来最受朝廷信任的京西北诸镇也放弃了对朝廷的忠诚,乘中原朱温等势力崛起的机会,分割西北(40)。唐亡后,京西北的凤翔李茂贞自辟官府,与沙陀李克用遥相呼应;长安北部的夏州等地则成为党项人的势力范围(41),党项拓跋思恭于僖宗时参与镇压黄巢军的过程中被“权知夏绥节度使”(42),遂踞该地,扩大势力,党项人最终建立西夏政权(43)。河西走廊迤西,则是回鹘人建立的诸个王国(44)

上述情况的出现,是唐末五代整个社会变化的局部反映。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变化尤其明显,其地方势力与民族势力开始结合,形成了新兴的社会力量。如上所言,这种事态的扩展,前提是中央一统的权力已经丧失,中原王朝对地方,特别是对周边的控制力极度减弱,因此地方才能肆无忌惮地发展自己的力量,边地各族势力也不受限制地膨胀。契丹之据东北,党项之握西北,回鹘之盘踞河西走廊迤西,蕴示出民族势力与地方势力的结合达到新的程度。中原地区的后唐、后晋、后汉等,也同样被沙陀贵族所控制,但因他们居于中原腹地,其施政方针和政策力图与传统接轨,呈现出对传统文化的承扬,走的是汉化的道路。从唐末到五代,再到辽、宋、西夏、诸回鹘之对峙,我们看到,唐代中央王权削弱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使(部分)地方出现分离,进而地方势力与民族势力结合,演化出若干新兴的政权势力。中原与周边各地之间的密切联系被割断了。用“二元制构造”的理论解说,就是外缘与内缘共组的结构被打破,外缘受内缘制约的条件被破坏,外缘地区的民族势力各自割据,脱离了朝廷的控制。外缘之所以如此,前提是内缘本身出现了问题,这就是上文所说的以河朔为典型的藩镇自行其是而割据,从而引发外缘边区诸族势力的崛起,而这一切之出现,根本原因还是朝廷对全国控制能力的下降造成的。至于朝廷能力下降的原因,则是安禄山叛乱导致的,安叛乱的本因,却出自朝廷前期战略构建的防御体系的致命弱点,即军队将领权力的过大。其因缘复杂,且环环相扣,非本文所能详尽道及。本文只是说明,二元制构造内、外一旦脱节,就会危及朝廷和国家的利益,唐后期出现的地方分权引生的割据,最终激发边区各族统治集团的自我膨胀,一旦他们的势力上升或超出内缘核心的代表——朝廷的限度时,情况就会走向朝廷愿望的反面。什么时候能够改变这种局面,也就是回复到内外结合的建构?那就要看中心区势力是否储备足够的能量,是否在具备天时地利各种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本文是为“中古社会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准备的论文。后刊载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编,魏崇新主编:《人文丛刊》第3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年,第305-316页。为保持本书体例一致,去掉了原文中的“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等部分)

【注释】

(1)此说源自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见氏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黄约瑟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参见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71页。对内藤湖南及其学说整体的研究,参见钱婉约著:《内藤湖南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2)比如2002年,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就曾专门召开“唐宋之际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从不同的角度回应这个变化,参见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论》,合肥:黄山书社,2006年。

(3)本文涉及的民族问题,在古籍文献里,一般以“种”“民”“人”“群”等相称。“民族”是近代以来的概念,19世纪末由日文翻译而来。从此之后,这个概念就被用来讨论中国社会的当代民族和历史上的族群。学术界通常将中国的民族分成现代民族和古代民族。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属于古代民族的范畴。本文即作如是安排。唐长孺先生在涉及到这一问题时,他通常称为“少数族”,借以与今日的民族有所区别。但是我没有看到过他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解释。

(4)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页;参见拙文:《唐代的民族交融与政治发展》,《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5)见胡如雷:《论隋唐五代在历史上的地位》,同作者:《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380页。

(6)魏特夫将北方游牧势力南下的方式解释为“渗透(入)型”和“征服型”两类,以辽的建立视作后一种类型的开始。参见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 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Lancaster Press,INC.1949,pp.24-25。汉译本见王承礼主编:《辽金契丹女真史译文集》(第一集,该部分系唐统天等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42-44页;日本学者田村实造对此有解释,参见《关于中国征服王朝》(袁韶莹译),同前书,第96-109页。

(7)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学术界普遍认为魏晋南北朝是历史过程中融合的突出阶段。比如路遇等著的《中国人口通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认为中国民族融合在历史上经历了四大阶段:第一次是在春秋战国,第二次是十六国南北朝,第三次是元朝,第四次是明清。

(8)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三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073页。参见朱振宏:《唐代“皇帝·天可汗”释义》,《汉学研究》(台北)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

(9)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8页。

(10)见王育民:《中国人口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7-238页。

(11)同上,第213页。

(12)见该书第1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

(13)见该书第139-140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袁祖亮的《中国古代人口史专题研究》对唐代的少数族人口也有记载,但并未作统计。见该书第255-287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14)参见拙文:《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又收入本书);《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姚念慈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6辑(总第8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中原与北部地区的共生关系——从长城谈起》,陈楠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7辑(总第9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又收入本书);《传统与近代的对接——从地域和民族角度论述中国传统王朝的近代境遇》,耿昇等主编:《多元视野中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

(15)见(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03页。

(16)参见拙稿:《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第一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有关羁縻府州研究较集中的成果,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

(17)即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详情参见薛宗正:《安西与北庭——唐代西陲边政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

(18)唐长孺先生对此有论,参见《唐代军事制度之演变》,《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复刊)第9卷第1号,1948年12月。

(19)参见拙文:《唐代的民族交融与政治发展》,《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20)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28页。

(21)见《资治通鉴》卷215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正月条,第6847-6851页。

(22)参见陈寅恪:《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同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张国刚:《唐代的蕃部与蕃兵》,同作者:《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

(23)见《论唐代蕃将与府兵》。

(24)关于唐朝任用胡兵蕃将的问题,参见章群:《唐代蕃将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该书《续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马池:《唐代蕃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25)张国刚先生将唐后期的节度使根据其性质划分成四种类型,即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边疆御边型、东南财富型,其中河朔类型与中央处于对抗的状态。见《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同作者:《唐代藩镇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

(26)见(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496-499页。

(27)参见拙稿:《唐朝朔方军研究》第六、第七章。

(28)“消兵”之意即将地方节度使军队的成员每年百人中减员8人,借以削减其势力,结果这些军士离开部队后,非但没有返回农田,“皆聚山泽为盗”,对朝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见《旧唐书》卷172《萧俛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资治通鉴》卷242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二月条,第7808页。

(29)具体的例子就是人们熟悉的卢龙新任节度使张弘靖与当地人情与文化的强烈反差:“雍容娇贵,兼舆于万众之中,燕人讶之……而所辟判官韦雍辈多年少轻薄之士,嗜酒豪纵,出入传呼甚盛,或夜归烛火满街,皆燕人所不习也。”[见《资治通鉴》卷241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六月条,第7793页]张弘靖这些人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河朔的实际情况,以长安官僚的身份到河北颐指气使,引起双方裂沟,最终激起军乱,宪宗的削藩成果丧失殆尽,这以后的唐朝再也没有能力恢复中央王朝的威势了。

(30)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5-26页。

(31)关于这个问题较新的研究成果,见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向“第三届唐代学术研究会”提交的论文,台北,1996年11月;又收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32)见(唐)杜牧:《樊川集》卷9《故范阳卢秀才墓志》,台北:世界书局,1986年。

(33)参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44-45页。

(34)见《新唐书》卷218《沙陀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35)参见拙文:《沙陀贵族汉化问题》,《理论学刊》1991年第3期;又收拙著:《隋唐五代诸问题研究》(改名为《沙陀政治与贵族汉化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36)参见《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第1119-1125页。

(37)参见(加)Edwin G.Pulleyblank(蒲立本).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 T'oung Pao,Vol.41-4.5,1952,p.317-356;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同作者:《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8)参见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第一至三章。

(39)参见黄利平:《唐京西北藩镇述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卷第1期,1991年2月。

(40)当时一度突出的势力有河中节度使王重荣、邠宁节度使朱玫和凤翔节度使李昌符等。参见《旧唐书》卷175《朱玫传》《王重荣传》,第4548页、4695-4696页。

(41)参见周伟洲:《早期党项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90-111页。

(42)《资治通鉴》卷254唐僖宗中和元年(881年)三月条记云:“宥州刺史拓跋思恭,本党项羌也。纠合夷、夏兵会鄜延节度使李孝昌于鄜州,同盟讨贼。(中略,四月)以拓跋思恭权知夏绥节度使。”第8249页。

(43)参见吴天墀:《西夏史稿》,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5-48页。

(44)参见林幹、高自厚:《回纥史》第六至九章,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