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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北方边地与民族
1.2.7 长城区域在唐史研究中的位置——从历史学与民族学结合的角度观察

长城区域在唐史研究中的位置——从历史学与民族学结合的角度观察

唐史就资料而言,与宋以后的朝代相比,不是处在一个等次上。传统史学有关唐史的研究至今基本穷尽了传世的史料,要想有所突破,除史料再发掘之外,研究的方法多样化应该是新的诉求(1)

唐史里边有关民族问题,因相关的记载缺失甚多而无从了解具体的情节,这给唐史研究走向深化无疑带来严重的阻碍。要想在传统以史料为主的研究中有新突破,这条道路满是坎坷,这也迫使人们从治学的方法上寻找新的路径,试图从其他角度进行研究。民族学家宋蜀华先生有一段话,我认为很精彩,他说:“研究远古的历史,由于文献无证,或极为贫乏,除必须依据考古学资料外,民族学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2)唐朝所处的时代,在秦汉之后,不算久远,又在宋元之前,距今也有千年以上,属于陈寅恪先生称之的“不古不今之学”(3),这个阶段的文献史料,也是多于秦汉而少于宋元的,至于同明清相比,就更不在一个档次了。所以唐史的研究,完全凭借文献进行深入细致的刻画,史料是远远支撑不了的。这是其一。

其二,涉及到唐史中的民族问题,除了材料的限制外,单凭文献和史料本身,也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这也需要研究者还要具备相关的民族学的知识和理论。比如,民族学分支学科之一的历史民族学(Historical Ethnology)和历史学科中的民族历史学(Ethnohistory),对我们深化历史研究,无论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还是具体的观察位置,都有不同程度的帮助。前者主要是对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一定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行横向的剖析和比较性的研究;后者是按照时代先后研究某个民族发展的具体过程和规律(4)。这种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观察,特别是作为一种方法,的确是以历史研究为业的学者考虑得较少,至少主观意识上的自觉,我认为不如民族学的观察更到位的。有鉴于此,我认为,从民族学科的角度探索问题,更具有民族问题的意识。拿这种意识来研究历史,至少在研究唐朝长城区域的某些问题时,它能促使我们比较自觉地从不同的视角观察问题,这对我们的认识走向深化和多层面,是有不少帮助的。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和定位这种方法呢?

不论是历史学的观察、分析的方法与角度,还是借鉴民族学或人类学的方法和理论,这些更多的是从治学的具体角度着眼的,是对具体的历史问题进行研究的方法和工具,就好像人们在农业劳动中借助铁锹、镐头,在工业生产中借助车床、机器一样,是为生产而准备的工具。指导人们生产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一直处在支配和决定的地位。民族学对史学研究的功能,就属于上述工具论的范畴,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则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属于观念和意识的范畴,这一点必须清楚。

为了证明民族学观察方法的有效性,我在这里以唐朝长城区域的定位为例说明。

首先要论述的是这个地区所在的位置。

从行政角度讲,唐朝地方的建制以州(郡)和县为主,还有都督府,与州郡基本相同(5)。唐朝的这种行政建制,从古人的角度讲,是王者掌控天下的一个措施,所谓“王者司牧黎元,方制天下。列井田而底定职贡,分县道以控华夷”(6),“县道”所代表的行政建制,目的是治理属下的汉人和周边地区所谓戎狄蛮夷各类群体。其前提则是王朝的分疆划界,没有疆界,就谈不上治理,没有治理,也不可能有州县的设置。唐朝的疆域,按照中唐时期杜佑的说法,东至安东都护府,西至安西都护府,南至日南郡,北至单于都护府。值得留意的是,在这个范围内,包含着两种性质的行政建制,即328个、1573个直属于朝廷的州郡、县(7),和众多羁縻性质的州府。杜佑在这里只列出了直辖州县的数目,非直辖的羁縻州府则不在考虑之内。至于这二类的区别,下文还要论及。

从自然地理区划的角度讲,唐朝还有所谓的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的划分。《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说:“贞观元年(627年),悉令并省。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到“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道的设置,显然不是纯粹的行政措施,“山河形便”有地理因素的考量,虽然学者们对此还有争论,但道的设置出自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可能是所有目的中最主要的,如同汉朝设置十三州刺史那般(8)

上述两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唐朝作出的区域划分,这里既有行政的建制,也有自然的地理区隔,这样的分别在建国之初就完成了,虽然中间有诸多的变化,但都属朝廷一统之下的产物。到后期,由于安史之乱的冲击,朝廷威权不振,地方行政建制和道的划分遭受极大的破坏,最突出的就是在州郡之上形成了兼跨几个州郡的节度使体制(9)。它统合了前期州县的行政,又兼并了监察性质的“道”的内容,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如同有学者称之的那样,是高于州县的准行政区(10)

唐朝长城沿线,就是处在这些行政和监察的区域之内。事实上,所谓长城地区,不是唐朝法律和文献的专门术语,而是我们在研究唐史的过程中专门选择出来的名称。在唐朝,倘若以“长城区域”为称呼,时人未必熟悉和认同(11)。但是,这个区域的地理构成和特征,则是实实在在的现象。因此,我这里专门选择这个区域作讨论的主题,意图是将它的特殊性彰显出来。

长城沿线,在唐朝的地理范围,若从上述两种尺度划分,是兼跨许多州县和道的。所谓长城沿线,是指隋朝以前所修的长城工程,包括秦始皇时期的万里长城、汉代延伸至河西走廊的长城烽燧、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修筑的相关地段等,大体上涉及唐朝的河北、河东、关内和陇右四个自然道和40多个行政性的州府(12)

其次,这个地区有什么特殊性呢?

值得指出的是,长城地区从“山河形便”的道的概念上讲,正处在关内道、河北道的南北部交汇地带,换句话说,这二道以长城划界分作南北,其北部在前期主要是突厥、回纥、契丹等游牧势力活动的天下,南部则是以汉人为主的农耕地区。就州县的行政设置而言,长城地区同样存在着两类性质差异的机构,即唐朝直辖的州府和羁縻性的州府。前者由政府直接派官置员,编户齐民,百姓按期向国家交纳赋税。后者则是名义上受唐朝支配,但保持自己的特性,属于松散的地方性机构。《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七下》说:“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意思是说,这些外族所在的势力被朝廷收纳(不论是主动降附的,还是受压被迫的),其州县不归户部所管,也就是不像正州那样承担赋税,但它们受朝廷的管辖,听从中央的号令。谭其骧先生将这些羁縻州府,按地理位置分成两类,一类是分布在原有地区的,一类是侨居内地州府者(13),他是在界定这些羁縻州府哪些属于朝廷的版图时划分的,不过,借助于这些原住地和侨居者的分类,可以看出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正州与羁縻州、侨居的羁縻州与原住的羁縻州之划分,地理上的区隔正是长城的所在。所以,我们看到,就自然区划与行政区划而言,长城地区既是自然区划即道的南北界度,又是正州与羁縻州的分界,也是原住羁縻与侨居羁縻州县的分隔。这是长城地区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什么会这样?

在唐朝所控制的广阔疆域内,由于自然环境和民族成分不一,情况千差万别,所谓“山河形便”正是这种不同情况的写照。唐朝控制的正州正县,属于传统范畴中的九州,正如杜佑所说,“今辨《禹贡》九州并南越之地,历代郡国,析于其中”(14),这也就是贾耽所说的“中国以《禹贡》为首,外夷以班史发源”的意思(15)。“九州”在此时所显示的意义,是王朝国家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16)。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转向唐朝疆域的结构性话题。

我在以前发表过几篇文字,论述王朝时期中国疆域和民族构成的基本特点(17)。唐朝是古典时代国家发展的高峰典型。其特点是:王朝的疆域由两个部分构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的农业地区是王朝的根基,也称为本土核心区(18);这以外的地区,即环绕农业区之外的周边(主要集中在北、西北和青藏高原)是外围地区,那里多是半农半牧和牧业地区,这些地区的存在,是王朝强盛的条件(19)。这两个层次的地理界域,对唐朝而言,其地位是有所差别的。前者是王朝存在的基础,没有它,王朝的存在就成为问题;后者是王朝强盛的条件,没有它,王朝可能存在,但强势的条件没有了,也会严重地削弱其基础。

这种地域内外构成的特征,就是“二元构造”。内元是王朝的核心,外元是王朝的保护,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唐朝强盛的格局。当然,我这里主要是以前期为例说明的,事实上,在唐朝290年的发展中,这只是对强盛局面的一种抽象性的概括。经过安史叛乱冲击的王朝,其局面则有很大的改变。尽管如此,我们在整个王朝强盛局面的构建内,可以看到,长城区域具有其他地区不具备的特质:它在这个二元制的帝国内,正好居处在农耕和游牧的交汇之处。拉铁摩尔说:“长城的主要沿线在政治上为地理的分界,它的南面是中国的农耕土地,北面是游牧社会的草原,西北是中国中亚的绿洲。在长城西端以外是西藏高原,在东端以外是满洲的南部。”(20)

对农业性的王朝而言,长城是它的北沿边区,由于这里地势较高,气候寒冷,多风沙干旱,农业的耕作进入极限而牧业发达,所以长城沿线被视为农业地区的北端或边缘。对游牧人而言,这里又是他们的南限,虽然农业生产时常诱惑他们,但毕竟有着自然环境特别是人为的阻隔。在这种情况下,南北双方所代表的农业和游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这里呈交叉状态。就此而言,这个交互作用的地区,反而呈现出如同拉铁摩尔所说的中心区的特性(21)

与此对应,王朝的人口,也是由汉人和非汉民族的群体构成。汉人主要居住本土的核心区,以农业为主要的生活方式,他们是王朝倚赖的基础,倘若失去汉人的支持,王朝存在的合法性就丧失了,其结果就是解体和瓦解;非汉民族多居处在农业外围和周边,以半农半牧或牧业、渔猎为生存方式,他们是王朝依靠的力量,但他们若是脱离王朝,会使王朝削弱而不会直接导致王朝的解体(当然,像蒙古和满族贵族率军征服整个中原和周边地区则属另外的现象,与这里讨论的是两个问题)。从王朝本土核心的角度而论,长城区域是汉人世界的边缘,这里混居着汉人和游牧民,是从事农业的民族与从事牧业的民族交相汇合的地带。若从整体考虑,这里也不失为核心区,但这个核心区既不是站在汉人的世界,也不是站在游牧人的世界,而是从亚洲大陆的角度考量的。

这个地理和民族特征,在唐朝版图的其他地区还不多见。固然唐朝辖内各个地区和民族群体的分布呈现出各种特性,譬如西部,有河西走廊沟通中原,沿线也分布着众多的民族,但是那里的民族呈现绿洲式的小国城邦,是周围各大势力争逐的对象,表现为突厥、唐、吐蕃乃至大食的相互争衡(22)。西部则是青藏高原,地理条件的特殊性使这个地区与中原建立直接的关系相对要晚一些,不过在唐朝立国不久,这里也开始了王朝建构,吐蕃的崛起对唐朝而言,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双方的争衡。西南和南部,不论在地理上还是民族上,与中原结成的关系总体讲一直是比较顺利的(23)

这样看,长城地区,在唐朝东西南北的疆域之内,它的确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地理上,它居处在平原与高原之间;生活方式上则是农业与牧业的交汇;自然,在民族上是处在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之间。这个特性虽然也在其他地区有所反映,但长城地区更具有典型的意义。

更重要的是,长城地区不是单一的线路,而是一个纵深的区域,这个区域的南部接近农业地带,具有农业社会的特征,北部则接近游牧地区,具有较大的游牧特性,中间的则是农牧的交汇。拉氏对此的概括是:

沿着面对蒙古草原的边疆,有一个逐渐的,在许多地方又是不确定的变化地带,变化首先是出现一种有利于混合经济,但又容有较多的汉族特征的过渡地区。这里,人们大体上倾向于中国(这里是指中原王朝,下同——笔者)。但有时,中国出现政治混乱,而草原却走向联合,在这个时候,一些汉族边民会脱离中国而投到游牧民族的势力中去。在这个地带的外面,还有另一种过渡地带,这里也有利于混合经济,但容有较多的游牧特征。在这里,人们倾向于草原。但在整个中国力量胜过草原时,他们会乘地方势力低落时脱离草原,投向中国。(24)

拉氏在这里讨论的现象,值得我们留意的有三点:第一,揭示出长城是区域而不是线条。第二,这个区域内部实际上存在着三个层次,即从南至北为农业边缘、中间过渡区、牧业边缘。第三,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民族,表现出来的特性,也是倾向农业社会、倾向游牧社会和中间的过渡等不同形态的,其特征是游移性和不固定性。

为什么会有这些特性?地理环境的影响在上文里已有较充分的说明,以下,我借助民族学的相关知识,剖析一下生活在这个区域民族的游移和灵活的特征。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个地区民族的多样化导致民族意识的出现和上升,同样在唐朝表现得比较典型。唐朝的长城区域是王朝地理范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具有特殊性:这个地区就人群讲分布着不同的民族群体,彼此之间在文化类型和生活方式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而民族问题的本质就是差别。民族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在多民族共处的过程中,民族的结合点是最容易出现问题,也是最容易解决问题的地方。在一个民族群体的纵深之处,民族的观念是淡漠的,因为彼此都是一个民族,人们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相反,在不同民族交往的地区,彼此的差别突然明显,民族观念就在差异中出现乃至被强化了(25)。民族之间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识,关键是差别。而差别是在交往中显现的。这也正如王明珂所说,决定圆的关键部位是圆圈,而不是圆心,只有圆圈才能决定这个图形到底是圆的还是别的什么。民族群体也是一样,甲民族之不同于乙民族,正是在彼此之交界的地方显示出来的(26)

其次,唐朝境内和周边外围,生活着诸多的民族群体(27),最能显现唐朝民族关系和民族特性的地方,不是汉人居多的农业地区,而是周边各民族交界的地区,在长安和洛阳这些城市,也是多民族杂居之处,所以,民族关系和民族性问题多反映于此,也就不难理解了。在唐朝范围内,四周分布着众多的民族群体,彼此之间差别明显。但长城地区的民族关系表现得更复杂,根本原因是这里的民族众多,生活方式差异巨大,特别是农业生产和牧业生活,成为该地区诸种关系中的核心。这种关系使该地区呈现诸多问题,以至于牵扯了唐朝政府的诸多精力。在这些地区,长城沿线以农业、游牧两大不同生活方式为主,兼有众多不同民族群体交汇而成为诸民族交往与融合的典型。具体而言,在前期,长城沿线以北,分布着西突厥、东突厥,以回纥、薛延陀为首的铁勒诸部,东部则是奚、契丹、靺鞨等部族,这些民族和族群的活动之地,都是在长城沿线,因此,该地区的特性分明,为其他地区所无。

另外,长城地区存在着诸多生活形态不同的民族,虽然曾经处在唐朝政府的统合之下,但在那个时代,这些民族并不是始终如此生活的,而是不断地调整,分分合合,处在突厥、唐、回纥等政权之下。因此,这个地区的民族认同,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我以前曾经发表过《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史料分析——从阿布思和仆固怀恩个案谈起》一文(28),旨在说明生活在长城地区的不同民族成员对国家和政权认同的差异。郭子仪以忠心、忍耐著称,阿布思则有浓厚的突厥情怀,介于二者之间的仆固怀恩,一方面世受国恩,忠诚于皇室,在镇压安史叛乱过程中其家族为国捐躯46人;另一方面,在遭受怀疑和猜忌的情况下,又叛离朝廷,转向漠北。他的民族与国家情怀,既有汉人的忠君观念,又有胡人的背离心理,是二元性的构造,而郭子仪和阿布思则属一元的心理世界。郭子仪与阿布思生活在汉人和突厥人单一的(心理)世界中,而仆固怀恩则处在胡汉交接地带,其心理认同,也是由两个部分所构成。这种心态,与长城地区多民族交接的地理特征正相契合,即如上文所说的是民族交往的复杂之地。他内心的复杂,远远地超出了农业和牧业的单一。

上面,我们简单地论证了长城沿线的地理特征和民族特性。那么,这个地域,在唐朝的前后期有什么变化呢?这是本节要回答的。

简而言之,前期的长城沿线,是处在唐朝中央政府有效的控制下,其功能和作用是以王朝所辖地区的角色发挥的。长城沿线北部,是在东突厥被唐朝征服之后纳入到中央政府的控制范围的。而此前,这里处在南北两大政权的交互争衡的状态下。具体地说,当隋朝取代北周统辖全国的时候,长城地区尚处于突厥和隋朝的交互管辖之内,其北部是突厥的范围,南部是隋朝的州郡。直到唐太宗的贞观四年(630年),唐朝派兵征服东突厥,继之高宗时又进军西域控制西突厥,长城区域连同草原大漠,才被纳入到中央政权的有效控制之下。其标志,一是四夷君长(实际上多为北方游牧系统的君长)共奉唐太宗为天可汗,“皇帝”与“天可汗”两种身份集中于一人之上,虽不是唐太宗的首创,至少表明北方游牧系的势力非常清晰地将中原的皇帝视为自己的主人,这在以前不是很分明的(29)。二是唐朝在这个地区有效地施行了行政管理,最具典型性的就是在东突厥被征服之后的当年四月,唐朝政府在充分酝酿和讨论之后,将突厥降户十多万人安置在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至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长城沿线,设置羁縻府州以安置他们(30)。如上所述,按照谭其骧先生的观点,羁縻府州有原住地和乔迁处两种类型,这些突厥降户则属于南迁者,明确地被安置在唐朝政府所设定的管辖之下,虽然与正州正县有不小的差别。

自然,此后的形势出现新的变故,突厥降户也曾在高宗时举兵复国,长城沿线再次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中。为此,唐朝相继建立都护府机制,加上行军征讨,最终汇成大军区性质的节度使体制(31)。安史叛乱,则使唐朝中央的权威受到冲击,河北三镇“以赋税自私”,“以土地传子孙”而自行割据(32)。到唐朝末年,长城沿线其他地区,也陆续出现割据性的力量,并与当地的族群结合,相继出现东部契丹人和西部党项人的势力,与此前不同的是,他们的目的是建立政权,并试图南下(尤其以契丹为著),借着唐朝的衰弱,中央政权的瓦解,最终在北方建立了自身的政权,与五代中原朝廷及南部诸国相峙。此时,大一统的局面被完全破坏了,再次统一,则是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元朝实现的。

从上面的简要叙述中可以看到,长城区域在唐朝实力强盛的情况下,成为王朝有效的组成单位。长城是以一统王朝的区域身份显现的,它的特点是集合农耕与游牧以及半农半牧多种生活形态和居处其地的多民族聚合形式而展现的;然而,安史之乱打破朝廷的权威之后,长城沿线则衍生出若干军事势力和民族势力,在王朝法统地位破坏之后,出现割据的势头,与五代其他政权划疆而治,历史走到这里,再次陷入到分割的状态之下。其主要原因,是中央王朝控制力的下降直至丧失造成的。长城地区地理的复杂导致生活形态的多变,乃至形成多民族共处的局面,在唐朝控制的版图内具有十分鲜明的特殊性。研究这种特殊的地位,不仅需要文献的仔细研磨和解读,更需要其他学科的观察和角度,这使我们能够处在多重侧面和更加宽阔的视野里看待问题,本文只是以长城地区为例,借用了民族学研究的某些成果充实对史料的分析,至于能否成立,或自圆其说,还有待同道学人的指教。

(本文原载瞿林东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史学研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144-154页。个别地方有增订)

【注释】

(1)20世纪初在甘肃敦煌莫高窟和新疆吐鲁番等地发现和发掘的经卷文书、社会文书,是那个世纪史学资料的重大发现之一,同时还有甲骨文、秦简汉简和清宫大库档案等,这些为相关历史的研究,提供了翔实的文献依据。敦煌和吐鲁番资料涉及的时代从魏晋到宋元,而以唐朝为要,在国内外形成了所谓“敦煌学”和“吐鲁番学”的研究领域。其中前者可参见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刘进宝:《敦煌学通论》,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后者参见王启涛:《吐鲁番学》,成都:巴蜀书社,2005年;殷晴主编:《吐鲁番学新论》,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

(2)见宋蜀华:《中国民族学理论探索与实践》,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3)原话是这样说的:“寅恪平生为不古不今之学,思想囿于咸丰同治之世,议论近乎曾湘乡张南皮之间。”见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2页。

(4)见宋蜀华:《中国民族学理论探索与实践》,第3页。

(5)《通典》卷172《州郡二·序目下》云:“大唐武德初,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其边镇及襟带之地,置总管府以领军戎。至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478页。参见邹逸麟:《从我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看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化》,原载《历史教学问题》2001年第2期,又收氏著:《椿庐史地论稿》,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

(6)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7)见《通典·州郡二·序目下》,第4483-4484页。

(8)参见史念海:《论唐代贞观十道和开元十五道》,氏著:《唐代历史地理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成一农:《唐代的地缘政治结构》,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史念海先生将唐初道的设置,赋予了军事、人口和经济上的意义,但其核心仍旧是监察。

(9)唐史学界在讨论节度使及其体制形成的问题时,一般是从政治和军事形势的角度立论的。关于这些,可参见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一章中的“藩镇问题”(贾志刚撰写)和第三章中的“综合论述”(孙继民撰写)等相关内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0-58页、117-120页。

(10)成一农说:“这些节度使的‘道’逐渐和监察性质的‘道’相结合,形成了在性质上类似于最高行政区划的准行政区,地方行政区由二级制转化为准三级制。”见《唐代的地缘政治结构》,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第43页。

(11)文献里有专门以长城为名的具体地点,如《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记载檀州密云郡之属密云、燕乐二县之北口,即所谓的“长城口”(今北京密云古北口)(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22页)。同书卷111《薛讷传》说他与吐蕃在洮水处交战,其中有一地叫“长城堡”(在今甘肃林洮北)的,亦是双方交战的地方(第4144页)。同书卷133《王忠嗣传》说忠嗣的父亲王海宾参加与吐蕃的征战,也有这个长城堡(第4552页)。同书卷145《吴通玄传》有“赐死长城驿”的记载(第4732页)。这三处地点,一是关口,一是城堡,一是驿站,均以长城命名。而《新唐书·地理志三》“妫州妫川郡”条所记怀戎之北“九十里有长城,开元中张说筑”,说的是实实在在的固体城墙(第1022页)。唐初的太宗比较隋唐守卫方式的优劣时,也说:“炀帝不择人守边,劳中国筑长城以备虏。今我用(李)勣守并,突厥不敢南,贤长城远矣!”(《新唐书》卷93《李勣传》,第3818-3819页)。可见,长城不论是具体的防守工事,还是抽象的防护措施,在唐朝都是习以为常的。

(12)此处的统计仅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5册(隋、唐、五代十国时期)图32-33、34-35、40-41、42-43、46-47、48-51估测而成,北京:地图出版社,1982年。

(13)见谭其骧:《唐代羁縻州述论》,氏著:《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

(14)见《通典·州郡二·序目下》,第4495页。

(15)见《旧唐书》卷138《贾耽传》。

(16)参见唐晓峰:《人文地理随笔》下篇之《中国古代的王朝地理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

(17)参见拙稿:《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又收入本书);《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姚念慈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6辑(总第8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中原与北部地区的共生关系——从长城谈起》,陈楠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7辑(总第9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又收入本书);《传统与近代的对接——从地域和民族角度论述中国传统王朝的近代境遇》,耿昇等主编:《多元视野中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

(18)用冀朝鼎的研究概括,就是所谓的“基本经济区”概念,见氏著,朱诗鳌译:《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9-10页。

(19)参见李孝聪著:《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页。

(20)见(美)拉铁摩尔著,唐晓峰译:《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6页。

(21)拉铁摩尔说:“对于汉族是边缘的长城地带,对整个的亚洲内陆却是一个中心。”见氏著:《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第305页;参见第298页、316页。对拉氏长城中心区的描述,可参阅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二部《帝国与国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546页。

(22)比较典型的分析可参见王小甫的《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23)参见拉铁摩尔著:《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第206页。

(24)见拉铁摩尔著:《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第316页。

(25)见潘蛟:《民族定义新探》,马启成等主编:《民族学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庆祝林耀华教授从教六十二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26)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5页。

(27)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吴松弟著:《中国移民史》第3卷《隋唐五代时期》相关内容,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28)载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4/2005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29)太宗被奉为“天可汗”的文献记载,参见《唐会要》卷100《杂录》、《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新唐书》卷2《太宗本纪》和《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三月戊辰条。最新的研究参见朱振宏:《唐代“皇帝·天可汗”释义》,《汉学研究》(台北)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

(30)参见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27-253页;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31页。

(31)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28-438页;孟彦弘:《唐前期的兵制与边防》,《唐研究》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32)见《新唐书》卷210《藩镇魏博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