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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北方边地与民族
1.1 前 言

前 言

本书所收23篇文章,最初是为我承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4年度)而陆续撰写的。当初申报课题,我选择“唐代后期的河北社会与河朔等问题”和“唐后期北方边地与民族问题”两个范围,打算就此对唐朝北方特别是长城区域的民族关系做些研究。在我看来,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承继魏晋南北朝的基础上有融合又有诸种民族势力崛兴并与中原、周边各地民族互动的阶段。这些新兴民族势力分布在中原周边,尤其以西北和北部凸显;唐后期的民族关系,由于吐蕃势力的衰落,北部长城沿线地区的民族问题进而突出,于是,这里成为唐后期至五代的一项重要社会问题而被文献所记录。但因时间久远,记录的文献流传至今的,实属凤毛麟角,因此而引起学者们研究的兴趣。我当初选择上述课题的目的亦属此列。但在实际研究中,发现原来的设想固然有其道理,具体到文献翻检和研究、教学的实践,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变更,所以在具体的研究中,不断冒出新的想法;另外,我的研究始终处于撰写单篇文章的状态,其原因是论文可以就某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门性探索,而要形成一整部前后关联的著作,其撰写的规则应当是在论文的基础上再综合整理,形成前后逻辑清晰并有主线索的架构,这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慢慢磨合。考虑到这点,我的选择一般是先写论文,待到一定时期积攒下来,再将它们统并到一起,以文集的形式发表,即对申报课题有较正式的交代。

在这种思路支配下,我先后完成并出版了《隋唐对河北的经营与双方的互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和《史论杂稿》(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两部作品。其中前者是与研究生、本科生同学一起合作完成的,我撰写了5篇论文(包括绪论),5名学生各自撰写1篇,共计10篇论文,以我“主著”的形式出版。这是此项课题的第一个成果。后者则是我在从事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一项附带性成果。内容主要是我这些年在教学、科研中所撰写的相关文章,内容比较宽泛,不完全是纯粹的学术论文,因它更能够反映我从事工作的具体情景,就利用课题的资助,专门将它出版,算是一个意外的“成果”。此书则是该课题设计中的内容,因我的研究大多属于唐朝北部长城沿线地区与民族的,遂以“唐朝的北方边地与民族”作为书名。读者会看到,这同样是一部论文的集合。

此集所收23篇论文,大体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部分系史学专论,包括18篇论文:

1.《中原与北部地区的共生关系——从长城谈起》;

2.《隋朝的北部防务与长城问题》;

3.《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

4.《“二元制构造”下的唐朝华夷观及其变化》;

5.《唐代社会的转型与民族的互动》;

6.《“胡人”抑或“少数民族”?——用于唐朝时期的两个概念的解说》;

7.《长城区域在唐史研究中的位置——从历史学与民族学结合的角度观察》;

8.《再论长城区域在唐史研究中的位置》;

9.《唐朝朔方军治所灵州凸显的战略地位及其变化》;

10.《河套地区在唐朝前后期的战略地位及其转变》;

11.《唐前期东突厥复兴反映的族属意识与认同问题——从民族学的角度着眼》;

12.《民族关系史研究中的史料问题——从阿布思和仆固怀恩个案谈起》;

13.《民族性在认同中的位置——以唐朝郭子仪、阿布思、仆固怀恩为例》;

14.《郭子仪忠君的再解释——“胡汉”世界与王朝构造的特点》;

15.《文化的选项与祖源的记忆——唐朝粟特人汉化个例之一瞥》;

16.《唐朝后期北方的边地与民族》;

17.《唐朝后期地方、民族势力的结合与区域政权的出现》;

18.《唐末的形势与党项势力的崛起》。

第二部分系墓志铭考释,包括3篇论文:

1.《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

2.《唐故游击将军穆泰墓志考释——兼论唐朝胡人汉化的问题》;

3.《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

第三部分系史学评论,包括2篇文章:

1.《如何阅读边疆?——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书后》;

2.《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书后——中国民族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创新之我见》。

上述三部分内容,以史学专论为主,这是全书的核心所在;另有2篇书评,因与本书的宗旨有密切联系,也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放置在全书最后。另有3篇墓志铭的考释文章,其写作亦在本书宗旨指导下完成,又在我2009年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墓志所见唐朝的民族关系与文化认同问题》的范围里,现一并收录于此书,因此,我对本书的定位是:既是我承担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最后一项成果,又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第一项成果。至于其他墓志铭的考订与研究,则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研究的主要方向,目标是按照申报课题的要求,拟在另外论文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与其相关的著作。

这里附带对本集各文注释的技术规范略作说明。因各文写成于不同时段,注释规则略有差异,但均在各自的规范之内,此次收集成书,大体保持原有格式,只是对个别地方进行订正。在各文中,凡是征引文献及今人研究的成果,若首次出现,则以“作者、译者、书名、地点、出版社、出版年、页码”的形式标出,若为论文,则以“作者、译者、论文名称、刊物、年份、期号”或“作者、译者、论文名称、书(集)名、地点、出版社、出版年”等形式标示;同一文内若重复出现,则仅列作者、书名、页码,或作者、论文名称,或作者、论文名称、书(集)名、页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