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对动物权利意见的回复
动物权利在纷争中诞生,也一直在纷争中发展。汤姆·睿根在这篇文章中回答了11种反对动物权利的意见,他的“回答”以事实为依据,以“好好讲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这对那些踌躇不前者或对动物权利有敌对情绪的人有很大的帮助。毕竟对大数人来说,了解真理是需要时间的。题目为编者加。
◎〔美〕汤姆·睿根
◎马天杰 译
众所周知,地球并不为人类所独享,人类是地球的一部分。众所周知,众生息息相关,就像血缘团结家人般;众生息息相关,降临在地球身上的事情,也会降临在人类身上,人类并未编织生命之网,他只是生命之网中的一根经线或纬线,不论他对生命之网做任何行为,最后还会回归到他自己身上。
——西雅图酋长
有时候,一些动物权利的批评者们会就事实谈论问题,而不是对动物权利论者进行人身攻击。尽管动物权利论者经常被视为非理性的极端主义者,我们却欢迎这种就事论事的讨论而不是人身诋毁。我们相信在公平的辩论中,我们的立场终将获得承认。每当批评者们希望表达反对意见并且愿意进行公平对话的时候,我们就高兴地说(引用林登·约翰逊总统的名言):“来吧,让我们好好讲讲道理”。
在列出反对动物权利的几个典型论点之前(对于学界的哲学家们所提出的几个典型的反对意见,我在《动物的权利与人类的过错:道德哲学导论》的第七章中做过分析),我要重申关于动物是否是生命主体的讨论中所说的一些话。我们所面对的局面有点像法庭上的情况。在那个情境中,鲜有靠一项证据或者一条论据就可以定罪的。在大部分案例中,是由累积起来的一连串事实以及层层叠加的一系列论断来最终影响天平的倾斜方向。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关于动物权利的辩论中。没有一件事实或者一条论断可以决定输赢。动物权利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不应寄希望于一个简单的答案。我们的指导原则应该是:让所有的声音都可以发出来,并且不受任何打断(而不像现在媒体所做的那样)。毕竟,有时候确定哪方持有真理是需要时间的。
之前,我们已经摆出了支持动物权利的事实与论据。而在这里,我们将考察挑战动物权利论的事实与论据。读者们可以像陪审员那样,在听取了双方意见以后,自行决定真理究竟站在谁的一边。
1.“那植物怎么办?”
在我的经验里,最经常听到的反对动物权的声音可以被浓缩成一个问题:“那植物怎么办?”如果提出这一问题的是孜孜不倦地为植物争取平等权利的人士,我们可以理解他们在看到植物受到不公平对待时的难过心情。可事实上,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并没有特别关爱植物的心思。他们的论点不是植物学意义上的,而是逻辑学意义上的。
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如果动物权利论者说动物(就像猫、狗、狮子、犀牛等等)拥有权利,那么逻辑上他们也应该认为植物(比如番茄和大黄,辣椒和狗尾巴草)同样拥有权利。既然(这种反对的逻辑是这样的)狗尾巴草不享有权利,那么狗也就不应该拥有权利了。
不管这种反对是否出于好意,它都是站不住脚的。回想一下那些支持将动物视为生命主体的论据。一根狗尾巴草怎么能满足关于常识与普通语言、共同的身体以及生理结构等等的条件呢?番茄与我们拥有同样的生理结构和心理活动吗?辣椒有和我们一样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大脑吗?如果有人说“那只辣椒想要出去散步”,我们可以理解那人想说什么吗?不,我想不能。动物权利论者为动物所做的辩护并不在逻辑上决定我们应该拥护辣椒的权利。
这是不是意味着动物权利论者应该对植物为所欲为?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容忍盆栽植物,并相信只有死的植物才是最好的植物?当然不是。有许多条理由可以要求我们轻踏大地,我们所珍视的许多观念也教导我们尽量减少对周围生命的伤害。这个关于植物的问题并不能真正构成对动物权利论的挑战。
2.“动物又不是人。”
从字面上来讲这当然是对的。狼与海豚、老鼠与猪都不是人类。尽管这是事实,但是这样的声明并不能回答为什么动物不能拥有权利,就好像“人是人”这样的话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拥有权利一样。
对于这种反对最合理的解读可能是:因为动物并不是我们种群——即所谓“智人” ——中的一员,所以他们没有我们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在先前的讨论中我们也注意到,这种生物学上的事实并不能影响道德判断。它所揭示的无非是某些生物(人类)属于一个生物学上的物种,而另一些(例如狼等)则属于另一个物种。但是这样的物种划分与伦理的思考毫无关系。如果我们认为人类拥有某些权利而狼则没有,这种判断绝不可以只是建立在物种的区别之上。
请注意:你不能以牵强的充满偏见且无关的理由来拒绝他者的道德权利。种族就是这样的理由。性别也是。换言之,生物学上的区别都属于这类无理的“理由”。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认为物种可以成为决定是否享有权利的关键因素呢?这在逻辑上讲不通的。从道德上来说,这种观点与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异曲同工,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物种歧视。
3.“动物权利观念简直荒谬!”
有时候,批评者们会驳斥动物权利为荒谬的观念。为什么它是荒谬的呢?通常持这种批评意见的人都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当探究这种指责的根源时,我们发现,作如是想的人开始往往只是认为给猫选举权或者给狗宗教信仰自由是很愚蠢的想法。但接下来,他们就推断出给任何动物以任何权利都是很愚蠢的。
这种观点有点不知所云。它认为动物要么没有任何权利,要么就要享有一切权利。没有一个严肃的动物权利论者会认同这样的观点。例如,我们认为儿童在成年以前不应该享有投票选举的权利。显然,人类不一定享有一切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如果这在人类身上适用,那么没有任何理由它不能适用于动物。
4. “动物们根本不知权利为何物。”
这是当然。没有一种人类之外的动物会理解权利是什么,即使是他们中智力水平最高者,如灵长类。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大猩猩们会了解权利的核心是理直气壮的要求而非卑躬屈膝的乞求。毫无疑问,那些认为动物们不理解权利概念的批评者们在这一点上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接下来他们想说的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这一论断中推测出什么呢?答案是:“动物没有权利”。换句话说,他们试图从“动物不理解什么是权利”这个论断中直接得到“动物没有任何权利”的结论。
没有人会真的相信这一点。没有人会真的相信,在你拥有一样东西之前你必须完全理解它。想想这种逻辑的荒谬之处:幼儿没有肾脏和肝脏,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肾脏和肝脏是什么东西;我们的远古祖先们没有DNA,因为他们根本不知DNA为何物。显然,这样的推论是让人啼笑皆非的。在拥有一样东西之前,我们并不需要首先完全理解它。为什么在动物是否拥有权利的问题上我们要持另一种观点呢?到目前为止,对此还没有人给出满意的解释。
注意,这种思维方式也会影响我们对不同人群是否享有某些权利的判断。幼儿们不明白什么是权利。事实上,许多成年人也对“权利”二字不明所以(有很多年我自己就是个例子)。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些人都不享有权利?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当一种思维方式在人权问题上处处碰壁,它肯定也不能指导人们在动物权利问题上的思考。
5.“动物们可不会尊重我们的权利。”
我把这种反对称为“塞伦杰蒂国家公园模式”。想像一群哲学家正漫步在塞伦杰蒂国家公园,突然遭到一群饥饿狮子的袭击。“等一等!”哲学家们叫道,“你们可别想侵犯我们的权利!”啊,他们的抗议毫无作用,最后他们都化为狮子们的美餐。所以说嘛,如果动物们毫不尊重我们的权利,他们就没有什么权利来要求我们去尊重他们。
对于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有多种回应方式。首先,我们注意到他人是否尊重我们并不构成承认他们享有权利的前提条件。例如,当面对小孩子的时候,我们可能得不到他们的尊重。第二,如果一个孩子做了损害他人的事情(比如用枪支误杀了他人),我们并不能说“好,从今往后,这个小孩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当损害他人的是狮子的时候,我们同样不能这么说。
6. “那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这种反对意见紧接上一条而来。还是想像那些在国家公园里行走的哲学家。他们认为如果狮子们拥有权利,他们就不能采取任何自卫措施以免损害对方的权利。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情况就会变得很糟糕。这就等于说,如果一群老鼠正在巴黎散播鼠疫,我们只能坐以待毙,因为我们要维护他们的权利。当我们不能在动物面前自卫的时候,我们会变成什么样子?就像塞伦杰蒂的哲学家们一样,我们会死光。
我把这种反对意见称为“末日论”。它也许可以是很好的反讽手法,但作为一种逻辑论证则缺乏基础。任何一个严肃的动物权利论者都不会认为,在面对威胁我们身体、生命和自由的行为时,我们应当放弃自卫的权利。恰恰相反,动物权利论者承认自卫权,并且通盘考虑其中的许多因素,如对等性(即在自卫过程中不应过分使用暴力)。也就是说,当面对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行为时,我们采取适当的自卫行为阻止暴力伤害是完全正当的。
从道德上来说,对于非人类的施暴者,以上原则也完全适用。没有动物权利论者会认为,在狮子面前,那些哲学家应该坐以待毙而不能动一根手指头。
7. “动物们互相都不尊重对方的权利。”
有时候,动物权利的批评者们提出的反对意见是基于动物互相对待的方式,而不是他们如何对待人类。例如,他们会指出,狮子捕食瞪羚,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吃牛排?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是,狮子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吃瞪羚,而我们则不是。狮子们必须做的事情并不能用来作为我们可做可不做的事情的正当理由。
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反对意见离我们通常的做法有多远。那些率先发难的人通常都驾驶汽车、穿着衣服、使用电脑、刷卡消费,可是没有任何动物做这些事情。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应该停止这样的生活而去模仿动物?那些提出这种反对意见的人准备好野外生存了吗?我不这么认为。那么我们为什么偏偏要模仿食肉动物吃肉这一特殊习性呢?毫无例外的是,当我问起这一问题,我从来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8. “动物根本就是无意识的。”
这是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儿(1596~1650)的著名结论。他认为人类拥有非物质性的心智以及物质性的身体。相反,其他的动物只有物质性的身体而没有心智。对于笛卡儿来说,动物们是意识不到任何东西的。无论你是焚烧一只活的小狗还是生剥海豹的皮,他们都是毫无知觉的。世界上的动物就如同充气玩具一样毫无感觉。
如果哲学家们早已经将笛卡儿的这种观点束之高阁,那么对于我们将是莫大的安慰。然而事实情况却并非如此。时至今日,仍有大把享有终身教职的哲学教授们理所当然地将“禽兽”归于没有心智的行列。他们是怎样论证的呢?大体是这样的:因为动物们什么也说不出来,所以他们什么也意识不到。或者说得浅显一点,因为动物们没法说英语或者意大利语或者别的什么语言,所以他们是没有意识的。
一些动物权利论者已经指出,有动物(如猩猩)可以掌握手语来与聋哑人进行交流,以此作为对上述观点的回击。尽管这种回应是合理的,但它让步得也太厉害了。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对于外部世界的感知能力与掌握语言的能力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想想看,我们如何教孩子学说话。我们用手指着不同的物件,然后念出他们的名称。父母们举起一只小球,说:“球”。或者他们指着狗,说:“狗”。等等。如果无法使用语言就意味着无法感知外部世界,那么孩子们就永远不可能学会说话了。因为在学会语言之前,他们必须意识到父母说了什么以及他们指向了什么。否则,他们永远学不会使用语言。一旦我们承认小孩的非语言性感知能力,就没有理由否认动物们也可以拥有这样的能力。笛卡儿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9. “动物没有灵魂。”
在林林总总的反对动物权利的观点中,有些是具有宗教根源的。这就是其中的一个。就像其他的反对声一样,它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如果动物们没有灵魂,他们就没有“死后的生命”。当他们的肉体死去时,他们的存在体也就完全灰飞烟灭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宗教都持上述观点。印度教和许多美洲原始信仰就是明显的反例。甚至主流基督教神学家(如约翰·韦斯利)也在圣经中找到证据证明动物是有灵魂的。
但是为了论证的方便,让我们姑且假设动物是没有死后的灵魂的。有两点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第一点是逻辑上的,第二点是神学上的。在逻辑层面上,有没有灵魂并不能决定是否享有权利。灵魂的存在与否只能用来回答这个问题:“某某死后会怎么样?”然而权利问题却是不能通过死后的存在形式来确定的。对于是否拥有权利的问题来说,用死后存在的形式作答就好像用牙齿数量来回答一样让人摸不着头脑。
从神学层面上来说,认为动物死后没有灵魂,因而可以在活着时对他们为所欲为的说法也是近乎变态的。任何严肃的神学理论都会支持相反的看法。正因为动物没有死后的存在,我们更应该尽可能地使得他们仅有的这次生命过得安康。
有时候不幸会降临到好人身上。比如约布(Job,圣经人物)。他的庄稼歉收,他的家人死去,他的名声被毁。即便如此,只要他有不死的灵魂,总有一天他在天堂中将会蒙受上天加倍的恩典和福报。然而对于没有灵魂的动物来说,他们永远不会有这一天。不会有天堂里的福报,也得不到上天的垂爱。他们所拥有的只有眼下的生命。那么我们是说:“对于他们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还是说:“我们应该尽可能使得他们的仅有的这次生命过得幸福”?如果一个人所信仰的是仁慈的上帝,而不是魔鬼撒旦,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动物没有灵魂”这种观点其实并没有削弱动物权利论者们所坚持的看法,它事实上反而支持了动物权利论。而使动物在仅有的生命中获得幸福的最好方式,就是尊重他们的权利。当动物权利论者与其他人好好理论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大家的诉求经常是殊途同归的。
10. “好吧,至少上帝赋予了我们统治权!”
那些有着宗教背景的人,尤其是认真对待《圣经》的基督徒一般不会认为“权利”存在于他们基于信仰的伦理里面。在《圣经》里你完全找不到道德权利这样的概念。你可以明白无误找到的,则是上帝赋予人类对动物的统治权。这是通过下面这段著名的话来宣布的:
上帝说:“我将把人塑造成如同我的形象。他将统治海里的鱼,天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以及整片大地,还有大地上所有生物。”于是上帝将人塑造成如同他的形象。男人与女人都被创造出来。上帝赐福于他们,并告诫说:“尽情繁殖吧,让你们的子孙遍布大地,并且征服它。让他们统治海里的鱼,天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以及整片大地,还有大地上所有生物。”(《创世纪》(1:26—28))
还有什么比这更清楚地阐明了其他动物是为人类所用的吗?还有什么比这更清楚地表达了人类可以毫无顾忌地限制动物的自由、伤害他们的身体或者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夺取他们的生命?
这不是我阅读《圣经》的方式。取得上帝所赋予的统治权并不代表我们拿到了一张可以随便填写的空白支票来满足我们的愿望。正相反,作为造物主在地上的代表,我们是背负着巨大的责任的。简而言之,上帝要求我们对他所创造的一切都待以仁爱,一如他创造这一切时的仁爱之心一样。而就我的理解,这也是“被以上帝的形象创造”的真正意义所在。
我想任何阅读《创世纪》开篇的人都不会对上帝在创世时所报的希望产生另外的理解。大家应该记得上帝是在第六天创造动物的,这也是他创造亚当夏娃的时间。我认为这种创造的顺序正昭示了人类与动物之间极为重要的亲族关系。另外,我在这个开篇中找到了更深刻的一种讯息。上帝创造动物并不是为了让我们使用的——不是为了我们的娱乐,不是为了我们的科学好奇心,不是为了我们的体育竞赛,甚至不是为了让我们吃。相反,这些正被以种种方式剥削的动物在创世之初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而创造出来的。上帝在创世活动中所表达出来的这种对于每个个体的神爱对于我们来说永远是神秘而捉摸不透的。
“不是让我们吃的?会不会是印错了?”我可以听见充满怀疑的喃喃自语。对此,我的回答是:“不是印错了。这正是圣经所教导的。”上帝赐予我们的“肉”并不是动物的躯体,事实是这样的:“上帝说:‘听着,我赐予你们会结出种粒的植物,以及每一棵会结出果实的树木。他们就是你们吃的肉。”(《创世纪》(1:29))这个讯息再清晰不过了。伊甸园里没有猎人,只有采集者。人类在未堕落之前是全素者。我们不吃动物的肉,也不吃任何动物性产品,如奶和蛋。所以如果问上帝在太初之时对人类的希望是什么,至少在食物问题上是没有争议的:绝对不是巨无霸汉堡包或者奶酪煎蛋卷。
所以基督徒们应该每天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问题:“我是否应试着重新走上回到伊甸园的旅程,回到与造物主的其他创造物的那种更加博爱的关系中去?或者我还是继续这种使我离上帝的期望越来越远的生活方式?”这个问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答案。在这里不用进行什么论证。我们也不用争执基督徒的每一个答案是否与他们盘中的食物挂钩。动物们在伊甸园里过着天堂般的幸福生活完全是因为没有人侵犯他们的权利——这在我看来正是当今的基督徒应该做的。
“基督教动物权利论者”并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词。当然,基督教伦理的核心是爱而非权利。但“基督教动物权利论者”也可以是一种方便的基于信仰的表达方式,它的最终目的与一般的动物权利论者是殊途同归的,那就是打开牢笼,而非只是扩大笼子的尺寸。同样的,犹太教动物权利论者、伊斯兰教动物权利论者、印度教动物权利论者、佛教动物权利论者等都可以达到此目的。当动物权利论者拍全家福时,所有宗教背景的人都会被包括在内。他们属于这个大家族。许多人之所以会觉得信教者成为动物权利论者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是因为主要的动物使用行业在“动物权利论者是什么人”这一问题上给人们制造了错误印象。
11. “让我们先解决了人的问题再说吧!”
这最后一个反对意见并没有试图挑战动物权的正确性。它只是想把动物权利论者放在他们应有的位置上。而这个位置就是队列中的最后一个。“我们有太多烦人的人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从饥荒到战争,还有健康和教育问题。当我们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才可以开始考虑动物权利的问题”,反对者如是说。
你不用费什么力气就会发现这是永远忽略动物权利问题的一个绝好办法。如果我们还算现实的话,就应该承认永远都会有一些人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比如“贫困会永远伴随着我们”)所以,如果按照以上逻辑,我们永远不会有时间去关注动物权利问题。或者,持这种反对意见的人只是不想听动物权利论者表达意见。我想不单是我有这种感觉吧。
我的经历告诉我,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有两种特点:第一,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从来不会严肃认真地去参与到解决人类问题的行动中去。相反,他们会将自己的时间大把大把地花在打高尔夫球或者看歌剧上面。他们是伪活动家,所参与的活动也不过就是捐一些钱(通常只是很少的)给拯救孩子基金会(Save the Children)或者乐施会(Oxfam)。换句话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大多数时间都不是花在“解决人类问题”上的。第二,动物权利论者从来不认为这两件事是割裂开来的:要么你解决人类的问题,要么解决动物问题。我们将这两个问题视为一个整体:让我们共同解决人类的问题,同时也帮助处理动物问题。例如,人们可以在尽力帮助饥荒的受害者的同时坚持全素的饮食。或者在他们关注文盲问题的同时也拒绝购买皮草制品。动物权利不一定要成为一个人一生中要做的全部事情。
向前看,向后看
对动物权利的反对意见数不胜数。虽然我们无法一一考察这些意见,却还是可以分析一些最主要的论点。公道地说,这些论点没有一个是成功的。所有的反对意见都破绽百出。那么,对于动物权利,我们所坚信的又是什么?为什么要如此深信?
记得我说过我们所面临的局面犹如庭审中的辩论。没有一件事实或者一条论据是决定性的。我们所要做的是通盘呈现一系列相关事实以及一组互为支持的论据。在动物福利问题上,我相信当这一切积累起来时,最终的结果将会压倒性地支持这一结论,即:数十亿计的动物,包括哺乳动物和鸟类(至少)都是享有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