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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也是它们的
1.5.1 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荣誉哲学教授汤姆·睿根,长期以来是动物权利运动公认的知识分子领袖。他的《打开牢笼》是所有谈论动物权利书中最好的一本入门读物,本文节选自该书第四章,在这篇文章里汤姆·睿根清楚地阐明了动物权利意味着什么和应该意味着什么。

◎〔美〕汤姆·睿根

◎马天杰 译

普遍的同情是道德的唯一保证。

——叔本华

一枝芒草轻轻刺触到我们的皮肤都会使我们颤抖,一根头发被拔都会让我们痛得变色,我们自己的身是身,他人的身也是身,所受的痛苦有什么不同呢?所有的生命,与我们一样,同有母子、同有血气、同有知觉、同有泪水,会觉痛、觉痒、觉生、觉死。

——莲池大师

判断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完全取决于对一个问题的回答:动物是不是生命主体?我们需要问这个问题,不仅因为它关乎动物,也因为它其实关乎我们自己。从逻辑上来说,我们不能如此向世界宣布:“我们人类之所以拥有平等的权利是因为每个人同样都是生命主体,但是其他动物——虽然他们如我们一样也是生命主体——没有这些权利!”这听起来就像是站在世人面前喊叫着:“沃尔沃汽车不是汽车,因为他们不是福特车!”没人会愿意显得如此愚不可及。

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来了。在世界上数十亿计的动物中,有没有一些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以及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事情?如果有的话,他们是否在乎外界对他们所做的这些事,不管别人在不在乎?如果任何动物满足了上述要求,他们就是生命主体。而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像我们一样。我们逐渐却肯定地意识到,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

当然,没有一件事实或者一条论点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相反,我们需要考虑多种相关事实以及考察一系列的论述。这一过程与庭审比较类似:很少有一件事实或者一条论据就可以决定有罪或者无罪的。虽然有时候罪犯的狐狸尾巴会被一把抓住,但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要通过不断积累不同的事实以及论据来最终倾斜法官的天平,向这边或者那一边。我相信,在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个问题上,事实与论据的累积最终只会决定性地导致判决有利于一个结论:许多非人类的动物也是生命主体。

常 识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提到了曾经与南希和我共度了一段美好时光的小狗格列果。它是一个很棒的朋友,聪明伶俐,有着令人愉快的脾性和小小的独立性格。它有一点像猫,永远期待我们给它更多的爱,却狡黠地不情愿以同样的爱来回报。你真是不得不佩服它的精怪。

南希和我有没有把格列果当作生命主体?在那个时候,我们并没有想过“生命主体”这种说法,所以也许并没有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思考。但是如果当时有人问:“你们认为格列果能够意识到这个世界吗?你们认为它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并且这一点对它很重要,不管别人在不在乎?”南希和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那还用问吗?格列果当然全(部满足)都知道了!”

我和南希的所想,与天下所有正与他们的猫狗分享着生命的人们是一样的。这是再明白不过的常识了:在我们的动物伴侣的双眼后面藏着的是一个有着复杂心理的生命,它们作为生命主体的地位一点也不比我们低。当然,它们生命中的许多参数与我们大相径庭。一些人喜欢听嘻哈乐或者逛商场,一些人阅读史书或者烤面包,一些人摔盆扔罐或者打电子游戏。猫狗们不喜欢这些。所以我们可以不费力地列出一长串单子显示我们的生命与它们的多么不同。

但是(这是一个关键性的“但是”),在这些区别之间却深藏着一种共同点。在作为生命主体这一点上,我们与它们是别无二致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猫和狗并不能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或者它们并不在乎别人对自己做些什么,我们只能认为这个人的脑子可能有点问题。

普通的语言

想像你的邻居每天把几条狗关在笼子里,24小时不放它们出来。当你走过的时候,它们狂叫乱吼,显示它们见到你时的激动。当你停下来抚弄它们时,它们摇头摆尾,舔你的手。当你离开时,它们奋力用爪子挠地面,试图将地面挖出小小的空隙,再挤出来。你的邻居叫你离他的财产远一点,否则他就要采取措施了。你则坚持自己的立场:“你看不出来这些狗想出来吗?你不知道它们渴望得到注意吗?它们每天被关在笼子里都快闷死了!”

会有人听不懂你所说的一切吗?你的遣词造句使你的语言不可理解吗?我们可以想像在别的情境中这也许是可能的。如果你告诉我们冰块希望从冰箱里出来或者路上的鹅卵石渴望得到人们的注意,正常的语言使用者都会奇怪你在说些什么。但是没有一个正常的语言使用者会有哪怕一点点的困难来听懂你对那位邻居所说的话。在那双狗的眼睛后面有一个“它”(或“她”),那个“它”(或“她”)有需求和渴望,会记忆也会感到受挫。

一样的行为

我们之所以能够正确理解狗以及其他动物的需要,部分是因为它们的行为在许多程度上与我们很像。如果我被关在笼子里面想被放出来,我就会试着出来(例如,我会试着撑宽栅栏的间距或者往栏杆上撞)。如果你邻居的狗想离开笼子,它们也会试着去做的(例如,用爪子挠地面)。我们理解它们和它们的行为,是因为我们理解自己的行为。正如我的行为可以告诉你“我要出去!”狗的行为也可以“告诉”我们它的渴望,而无需它说出来。

当然,对动物的意愿所做的这种有意义的判断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你的另一个邻居告诉你他的狗想去哈佛大学学古人类学,或者他的猫决定皈依某个异教,我想,无论如何宽容,我们都会表示出不理解。确实有一些人在理解动物方面走得太远了。但有时候,动物的行为不像冰块或者鹅卵石,而与我们十分相似。在相似的情景之中,我们可以正确推断它们对周遭的感受与我们相类。

一样的身体

如果别的动物体态都与我们极为不同,那么将它们作为生命主体看待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假设它们没有我们的感官系统(眼、耳、口、鼻等等),没有我们的内脏(心脏、肺、肾脏等等),没有一个稍微有点类似中枢神经系统的东西,更不用说什么大脑,我们也许会将这些动物想像为一团一团没有分化的原生质,像油脂一样流淌在这个世界上。

假定关在笼子里的是这样一种团状物。我们能够想像团状物的行为同我们被关在笼子里的行为相像,以至于我们被触动而要说(并且理解):“这些团状物要出去吗?”我想,受过良好教育并且有良好语言能力的人对此可能有不同回答,这是完全可能的。

不管在这个理论上是可能的事例中,真实的情形是什么,现实的情况是大不一样的。许多动物的体态在很多方面与我们惊人的相似。例如,它们有与我们相同的感觉器官和内脏。人类在解剖结构上与某些动物的相似不仅十分明显而且令人瞠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物与我们拥有一样的身体。

一样的系统

还有一个障碍会使我们很难将其他动物视为生命主体。想像一下,尽管其他动物在生理结构上与我们十分相似,但是当他们受到外部伤害的时候,也许疼痛的讯息却不是像我们一样由神经系统传向大脑,而是传向了身体的其他部分(比如胰腺)。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很难坚持“动物意识到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即那个外部讯息被接收到了)这一论断。

但事实并非如此。事实是当伤害发生时,讯息被以同样的方式传达到了相同的部位,在我们的体内是这样,在它们的体内也是如此。在两种情况下,这些部位都是大脑。在它们的体内,讯息并不会被传递到胰腺。正如人类与动物在身体上物理结构十分相似,神经系统的情况也一样相似。

一样的起源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个共同点。当谈到人类生命的起源时,有两种可能性呈现在我们面前。人类的生命可能是因为上帝的特别创造而肇始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完全撇开对其他形式生命——包括所有动物——的起源的理解来看待人类的起源。第二种可能是,人类的生命可能是经过了漫长的进化过程才逐渐形成的,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自始至终离不开上帝的指引。如果事实情况如此,那么对人类起源的理解就必须与对其他生命起源的理解联系起来,这其中当然包括其他动物。

在查尔斯·达尔文关于物种起源的著作问世以前,对于上帝造人的信仰与当时最先进的科学并驾齐驱。但是当达尔文的著作出版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我们的存在再也不能脱离其他生命形式而孤立地进行理解了,因为我们就是由这些生命形式进化而来的。事实上,对于所谓“低等动物”,这一点也完全适用,在这里,达尔文指的是其他哺乳动物。尽管细节十分复杂,但达尔文理论的主线却清晰简单:我们与其他动物有着相同的祖先,我们相似的生理构造以及智能都是那些遥远先辈的遗存。达尔文写道:不同动物的智慧“只存在量的差异,不存在质的区别” 。

这意味着什么?“只存在量的差异,不存在质的区别” ?这意味着决定人类思维的那些因素也可以在“低等动物”身上被找到。事实上,正如当代美国哲学家詹姆斯·拉切尔(James Rachel)所注意到的那样,在进化论问世以后还找不到动物身上的这些因素“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拉切尔写道:

进化论使我们接受延续性,而不是突兀的断层。它揭示了如果我们以不带偏见的眼睛去观察,我们将会发现一幅由相似性和区别交织而成的复杂图景。我们将在人类身上找到记载着其进化历程的蛛丝马迹,并且在其他物种那里——尤其是那些在亲缘关系上与我们最为接近的物种——发现某些我们所拥有的特征。

当达尔文以“不带偏见的眼睛”去审视其他哺乳动物的行为时,他的确发现了许多相似之处。它们不仅能感受欢乐与痛苦,而且达尔文认为那些哺乳动物还“(或多或少地)经历着焦灼、悲伤、沮丧、绝望、愉悦、爱慕、柔情、热爱、愤怒、阴沉、决绝、憎恨、生气、厌烦、鄙视、负罪、骄傲、无助、耐心、惊奇、震惊、害怕、恐惧、羞愧、腼腆和谦卑等种种情绪状态”。

我可以想像某些人会对达尔文的这些话投去怀疑的眼神(例如,动物会显示出厌烦和谦卑)。但是即便有批评者想要质疑上述清单中的某些条目,所有具备基本常识、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士都会同意,猫、狗以及其他的哺乳动物可以表现出诸如焦灼、愉悦、决绝、惊讶和恐惧等等情绪。

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怀疑的声音。许多人根本不相信进化论。他们认为上帝分别创造了人类和其他的动物,并且这一创造只是大约一万年之前的事情。达尔文主义的进化理论或者其他任何进化理论都是凭空臆造的不真实伪说。对于这些人来说,用进化论作为支持动物有思维能力的证据根本行不通。

尽管乍一看去,这种对进化论的拒斥会否定达尔文关于动物思维能力的结论,但事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当涉及动物问题时,世界上几大主要宗教的观点空前一致。当你阅读《圣经》、《古兰经》、《律法》(《圣经·旧约》前五卷),或者研习儒教、佛教、印度教和印第安人的原始信仰时,你就会发现他们所传达的讯息都是相同的。绵羊和鲸鱼、山羊和牛、猫和狗都绝对可以意识到周遭的世界。这些动物也绝对可以意识到他人对自己做了什么。这些影响对他们来说是绝对重要的。在这些方面,世界主要宗教的教义都没有不同。

因此,虽然我的结论来自进化论的支持,但是它与那些认为上帝分别创造人类和动物的人们所能得到的结论是吻合的。那么对于那些既相信进化论又相信上帝的人们呢?他们就拥有了双重的理由来承认其他动物的思维能力了。

动物是不是生命主体?

让我

们回到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那个问题:动物是不是生命主体?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一问题,我建议大家通盘考虑一系列相关事实和论据,而不仅局限在单个事实和论点之上。只有在这么做了以后,我们才能观察证据使得天平朝哪个方向倾斜。动物是不是生命主体?根据我们以上所列举的理由,至少在哺乳动物方面,天平毫无疑问地倒向了肯定的答案。

常识和我们生活中的一般语言支持这个答案。我们与动物之间行为上和生理结构上的共同点也支持这个答案。我们共同的神经系统以及我们共同的起源,无论是通过进化论还是上帝的创造,也都支持这个答案。如果我们“以不带偏见的眼睛”审视面前的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这个世界充满了这些熟悉的身影,他们不仅在生理上是我们的亲戚,在心理上也是我们的同门。和我们一样,这些动物生活在世界上,意识到世界的存在,也意识到自己身上所发生的一切。像我们一样,他们在乎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这种关注是完全自足的,与他人是否在乎毫不相关。尽管存在诸多区别,人类与其他哺乳动物在一个最核心和最根本的方面是一致的: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生命主体。这种共同点是否适用于其他非哺乳动物将是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的问题。

打破物种界限:哺乳动物权利

在我以前的得过且过的生活中,我开始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我所要做的只是向前再迈一步。如果我要保持前后一致,我就必须承认其他哺乳动物的权利。我可不想站在世人面前喊叫:“沃尔沃汽车不是汽车,因为它不是福特汽车!”对于一个符合逻辑并希望做出公平和正确判断的人来说,在这一问题上他是不能走回头路的。既然决定人拥有平等权利的原因是我们作为生命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对于那些与我们一样是生命主体的哺乳动物来说,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同样拥有权利,包括受到尊重的权利。

我可以肯定地说“动物也有权利”这个结论不是我挖空心思去找出来的。还记得年轻时的那个我,那个喜欢思考并把动物划分为“它们”而非“他们”,并将他们与其他“东西”归为同类,就像黄瓜和布袋装一样吗?当我(一个曾经吃肉、钓鱼、解剖动物、购买貂皮帽子、为动物实验辩护和观看马戏的人)发现自己得出动物也拥有权利这一结论时,我的惊讶并不比旁人少。

划定界限

支持将哺乳动物视为生命主体的考量并不排斥将其他非哺乳动物同样包含在内的可能性。特别是鸟类,他们绝对可以满足所有条件。常识和常言再一次支持了这一判断。我们在行为模式以及生理构造上的诸多相似之处也支持了这一点。我们相类似的神经系统以及共同的起源,无论来自进化还是上帝的分别创造,也支持这一答案。另外,最近在世界范围内的科学研究都显示了鸟类丰富多样的认知能力。鸟类可以从以往的经验中学到东西,他们可以教育同伴,他们进行逻辑推理。他们甚至可以根据是否有其他鸟类窥视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例如,惺鸟(scrubjays)如果发现自己隐藏食物的行为被别的鸟发现,会单独回巢将食物挪到其他地方。

鸟类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吗?他们意识到这个世界的存在吗?他们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吗?不管别人在不在乎,他们自己在乎身上发生的一切吗?举证的责任毫无疑问将落在那些要给出否定答案的人身上。当圣方济与鸟儿讲话的时候,他显然不是在同自己说话。

鸟类有权利吗?我们是否有义务不夺取他们的生命以及剥夺他们的自由?我们必须尊重他们吗?从逻辑上说,这些问题都只有肯定的答案。因为鸟类与我们在道德领域的同等地位(同为生命主体),又因为作为生命主体的地位是决定我们享有同等权利的关键因素,一个合理的结论就是鸟类也享有这些权利。

我们是不是应该更进一步?应不应该认为所有的脊椎动物,包括鱼类也有心理活动?我们并不缺乏支持肯定答案的理论基础。像人类一样,鱼类也拥有复杂的心理、生理结构、大脑和脊髓。另外,在他们体表,尤其是口部附近有高度发达的神经末梢。根据伏尔泰的精神,如果承认鱼类有一切令他们可以感受疼痛的生理结构却转而否认他们的疼痛感受,这是不是一种荒诞的遁词?这些可不是牵强附会的人鱼同形论。兽医瑟尔玛·李·格罗斯(Thelnm Lee Gross)总结了目前为止人类在该领域的知识,他认为“直接的临床经验以及科学研究都使得鱼类研究专家相信这些动物可以感受到痛苦”。

还有一些专家揭示了一些生活在稳定群落(“家庭”)里的鱼能够通过外表或声音认识彼此。他们可以记住同伴过去的行为,并且根据这一知识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应调整。鱼类可以记忆周围环境的特征,包括认识到领地和栖息地的区域范围。也就是说,鱼类知道自己在哪里,也知道自己将去往何方。年长的鱼类教会后辈们如何选择食物以及避免危害,任何年龄的鱼都可以通过观察其他鱼类获悉找寻食物的地点。另外,鱼类显示出了被生态认知行为学家称为联系推理的能力,即将过去得到的经验运用于全新环境的能力。在这些从不眨动的眼睛后面,有一个“他”在那里吗?某个拥有权利的“他”?

我相信会有人认为把鱼类视为有思维能力并有权利是太荒诞不经了。他们会说鱼类的大脑十分原始,它们的中枢神经系统极度低级,以至于它们不可能负荷大量的心理活动。我们应该明察秋毫,果断地划清界限,将鱼类排除在平等权利的考虑之外。

也许是吧。也许又不是。我当然清楚我的同情之心延伸到哪里,但为了论断的严密性,我愿意将我的结论局限在争议最少的两类动物,即哺乳动物和鸟类。

打开牢笼

承认这些动物所拥有的权利将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动物使用行业正在剥削数十亿计这样的动物。它们的生命被夺走,身体被伤害,自由被剥夺(比如皮草工业和制肉工业等)。一旦我们认识到它们的权利,所有这一切都将在道德上站不住脚。我们应该马上停止这些行为,而不是将这些行为改良得更加“人道”一些。动物权利支持者们所面对的任务是艰巨的:我们要打破所有牢笼,而不是将它们的尺寸扩大了事。

承认动物权利所带来的远不止这个艰巨的任务。在前文关于人权的讨论中我们注意到有时候那些权利受到侵犯的对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在青少年身上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他们的柔弱为那些靠剥削他们牟利的个人或团体制造了可乘之机。

目睹弱势群体遭受到如此对待时,我们有什么样的责任呢?我想答案是既明白又有力的:我们有责任采取干涉行动,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些受害者理应得到我们的帮助,那是他们的权利,不是我们的“仁慈”恩惠。受害人越是弱小,我们提供帮助的责任就越发重大。

当受害者是非人类的动物时,这种责任并不会因此减少。我们有义务代表它们对侵害行为进行干涉,站出来替它们说话,维护它们的利益。这些动物受害者理应得到我们的帮助,那是它们应得的,不是我们施与的“仁慈”恩惠。它们的无力使得我们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而非相反。

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也提到在维护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对象的利益时我们的行为是有一定限度的。我们肯定不能为所有的受害者作一切可能的事情。但是我也提到这个限度绝对不是零。我们不能做所有的事情并不意味着我们有理由袖手旁观。我们能做什么呢?我们应该做什么呢?我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试着给出这两个大问题的部分答案。现在,让我来用自己的经历为以上的讨论作一个简短的总结。

我用了很长一段时间(事实上是大约十年)以及做了许多“发现”和“认清”的工作才走到那一天——当我照镜子时,我简直认不出镜子里的人是自己了——一个踌躇不前者终于走完了怀疑和探索的旅程。我到达了道德发展之路上的一个点,在那里,我终于与那些天生仁慈者和后知后觉者们站在了同一条水平线上。我惊奇地发现,从镜子里向我张望的那个人是一个动物权利论者。那一刻才是我一生的工作真正开始的时刻。有那么多的问题要回答,特别是那些被动物权利的批评者们提出的问题。

五种主流的动物权利理论

1.无地位理论(No status theory)

代表人物:笛卡儿(Rene Descartes)。

主要思想:因为动物缺乏灵魂(理性),所以动物没有道德地位。

2.间接义务理论(Indirect obligation theory)

代表人物: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及康德(Immanual Kant)。

主要思想:动物虽然没有天生的权利,但我们仍应仁慈地对待它们,对它们有义务。我们对拥有它们的理性存有──上帝或其他的人有义务。因我们对待它们的方式会影响到我们对待人类的态度。对动物残忍的人在对待人类时也会心狠手辣。

3.地位同等观(Equal status view)

代表人物:汤姆·睿根(Tom Regan)。

主要思想:从义务论的观点,主张动物与人有同等的道德地位。动物与人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主要因为它们具有与人一样的固有的/天赋的价值(inherent value),后者指经验能力的主体(experiencing subject),包括欲求、偏好、相信、感觉、回忆和期望等。

4.同等考虑理论(Equal consideration theory)

代表人物:边沁(Jeremy Bentham)及辛格(Peter Singer)。

主要思想: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主张动物与人类有同等的道德地位。

边沁观点:因为依功利主义,道德的标准在于快乐与痛苦,而动物也会感到快乐和痛苦,所以动物和人类一样都应该有道德上的考虑。

辛格的观点:将边沁的主张修饰得更为合理。因为边沁的说法有其弱点:因只考虑道德的量,故将人与动物的价值(主要在理性方面)混同起来,所以边沁的功利主义被人称为“猪的哲学”。

当一小孩或一只鸡都受到生命威胁,而我们只有一颗活命药时,我们会觉得给小孩服用较合理,因为人的价值高于动物。

区别开生命的和感觉痛苦的能力:人与动物俱有,所以两者俱同等价值;两种成分,理性的自我意识:人有而动物无,所以人的价值较高。又区别开,救活生命:人优先于动物;两种行动,避免痛苦:人与动物同等。

5.分级理论(Split level theory)

代表人物:本杰明(Martin Benjamin)

主要思想:纠正前四种理论,一方面,动物有其权利;另一方面,动物的道德地位低于人,所以理性的自我意识造成生命的价值上的不同,较高级的生物有较高的价值。同时区分开“重要需求”(important needs):生存及不被伤害的需求,和“琐碎需求”(trivial needs):口腹之欲的需求。人类的重要需求比动物的重要需求重要,但动物的重要需求却比人类的琐碎需求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