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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辞典
1.9.1 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

平衡是对一个系统而言,生态系统是生物圈的基本功能单元,总是时刻不断地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因此,系统内的各个因素都处于动的状态。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各因素或各成分之间建立起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与相互补偿的关系,使整个自然界保持一定限度的稳定状态。如果一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因素或成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协调的稳定状态,这时,该生态系统就处于稳定状态,也就是说该系统中的生产者(绿色植物)、消费者(动物)和分解者(微生物)之间,或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存在着相对平衡的关系。该生态系统各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均处于相互适应与协调的动态平衡之中,此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生态平衡。因此,衡量一个生态系统是否处于生态平衡,要考虑3个方面,即结构上的协调、功能上的和谐、以及输出和输入物质数量上的平衡。一个生态系统具有了这3方面的平衡状态,就应认为该系统处于生态平衡阶段。

人类活动范围的日趋扩大,正在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生物圈,改变适于人类和生物生存的大生态系统。如果一个生态系统受到的外界干扰、破坏、超过了它本身的自动调节能力,就会导致该系统生物种类和数量发生变化,生物量下降,生产力衰退,结构和功能失调,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受到阻碍,造成该系统生态平衡的破坏。

因此,生态平衡问题不仅存在于自然系统中各种生物群体内部、生物群体之间以及生物群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且存在于人类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许多方面,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对生态平衡问题如此关切的原因。

平衡是指相对平衡,形成平衡的各种成分都保持一定限度的动态。自然界在长期进化中所形成的动态平衡,是建立在各种成分的特性、运动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基础上的。人类也参与和适应了这一平衡。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有它的弹性或可塑性。就是说,生态系统内的某一环节,在允许限度内有所变化时,整个系统可以进行适当调节,保持原有的相对稳定状态不遭破坏,或遭受轻度破坏后,可再度自行修复。此外,对生物而言,生物体本身还具有一定限度的适应环境变化的性能,即通常所说的适应性。这样,生物与环境相互适应就结合成了一个灵活的整体。严格说来,生物与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是不可能存在绝对平衡的。自然界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就生物集团而言,不仅植物、动物、微生物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使它们在数量上相互有所消长。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各自的群落,乃至种群内部亦存在竞争、排斥、共生、互助等相生相克的关系,因而不可能出现绝对平衡。一个处于平衡状态的系统,即使整个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保持了一定时期的稳定状态,但其中的某一部分(或亚系统)亦可能处于不稳定的协调过程中,这也是自然界物质运动的必然现象。或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非平衡态促进着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发展。

生物生长繁殖不断影响着环境,受生物改变的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生物。生物与环境之间永远处于相互适应与协调过程中。人类、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对平衡,实际上就是协调过程中出现的稳定状态。协调机理包括着多种物质的分解、合成、补偿、反馈、置换、协同、拮抗等一系列的复杂过程。人们把这一观点称之为“生物-环境的协同进化论”。这种观点引起生态学家重视,并发展为大家所承认的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的事。协同进化论把生物与环境看成是相互依存的整体。认为生物既是一定环境空间的居留主人,又是环境的构成成分。作为主人,生物不断利用环境资源;而另一方面,作为环境成员,则又经常对环境资源进行补偿,使环境能够保持一定范围的物质储备,以保证生物再生。违背了这一原则,就会导致环境质量退化,甚至资源枯竭。

人类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和增加物质生产,运用了包括生态学在内的所有近代科学成就,改善环境和提高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包括建立新型的人工生态系统。现在谈论保持生态平衡,不应该简单地认为是保持自然现状,或对现有的自然资源不加利用,更不应该理解为恢复自生自灭的原始自然状态(自然保护区除外,它所以例外,是着重原始物种的保护)。自然界物质运动是永恒的,生态平衡是动态的,如不加破坏,它将永远具有生生不已和物质循环不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