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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镜头前的表演
1.3.2.1 一、戏剧的特点及表现方式

一、戏剧的特点及表现方式

戏剧是一门综合艺术,剧本、导演、演员、美术、音效、服装、化装等要素缺一不可,而最不能缺少的就是观众。戏剧是通过在舞台上与观众交流而传播给观众的,也就是用舞台来表现内容,用对话来表现剧情冲突。因此,戏剧属于文学范畴。

戏剧的空间是假定性的,是受“四堵墙”(“四堵墙”是一个戏剧概念,指的是演员在台上表演的时候,假设舞台的前沿有一堵无形的墙将演员和观众隔开,演员应在自己信念感的支撑下,不受观众的任何影响而建立一堵无形的墙)限制的,其时间、地点、情节也必须在严格的“三一律”(西方戏剧结构理论之一,是古典戏剧的艺术法则,它要求戏剧创作在时间、地点、情节三者之间保持一致性)的假定性中完成,演员的动作及表演也主要是在犹如画框包裹的舞台空间中完成的。一般来说,戏剧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舞台性。表演及一切为演出服务的技术都要以舞台为中心,以突出舞台、利于观众欣赏为前提。(2)直观性。话剧首先是以演员的舞台行动,也可以说是以演员活生生的身体、声音、对话、动作等让观众产生直接的视觉及听觉冲击。(3)对话性。与其他艺术种类所不同的是,戏剧必须通过从头到尾的对话去展现剧情,通过对话推进剧情的发展矛盾冲突及人物关系的演变。其中无论是人物间的对话,还是演员独自面对观众的对话,都必须在特定的时空中完成。(4)互动性。戏剧是在与观众交流互动中推进剧情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