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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词写作常识
1.4.2 第二节 孤 平

第二节 孤 平

孤平是指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亦即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这当然是作者在对“一三五不论”片面的理解下产生的错误,是格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因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所以诗人们在写格律诗的时候,应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犯孤平只有平脚的句子才会发生。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只算拗句,不算孤平。又指的是“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至于像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相》“八月湖水平”,那也是另一种拗句,不是孤平。

如因创作的实际需要,在“平平仄仄平”这一格式中,第一字不得不仄声,那就要“孤平拗救”。就是指必须要将第三字调整平声,以避免孤平。上面所举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娼家》就是如此。对于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若是第三字用了仄声,必须将第五字调整平声,如:

回乡偶书
[唐]贺知章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这首诗第四句应是“仄仄平平仄仄平”的格式,第三字“客”用了仄声,于是第五字“何”调整平声,救第三字“客”,这就叫作“孤平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