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的政治、法律、军事
西夏建国后,仿唐、宋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治、法律和军事制度。政治上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史称元昊称帝“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民,称中国号位,立中国官属,用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建国初期,元昊仿唐、宋法律,结合本民族特色健全了其封建法典,后又经历代增修删减,使西夏法律日趋完备。西夏有其特殊的军事制度,因其地少人稀,故采用的几乎是全民皆兵制。
西夏的政治制度
西夏在建国前,党项族徙居西北地区,特别是夏州政权形成后,其统治方式就开始模仿唐旧制,逐渐对唐朝的封建政权悉数了解,并延其形制而完善其统治政权。入宋以来,宋王朝又在唐朝封建政权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改进,确立了北宋王朝的封建主义政权。党项拓跋部经历唐、五代十国及北宋的王朝更迭,在政治上吸取各王朝之长,弥补其空白,所以在元昊建国初期即确立了较完备的中央及地方行政机构。
西夏初期的中央行政机构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其官分文武二班,曰中书、曰枢密、曰三司、曰御史台、曰开封府、曰翊卫司、曰官计司、曰受纳司、曰农田司、曰群牧司、曰飞龙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学、曰汉学。”西夏的这一套中央官吏体系的运行与职责,与宋朝的官吏体系比较可推知:中书主持政务,中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与枢密、三司构成西夏政权的政、军、财三大部门的最高机关,中书的具体职责与属官为:“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属有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舍人、司谏等官。”枢密是西夏的中央军事机构,执掌兵政事务,其具体职责与属官为:“掌军国兵防边备,与中书并持文武二柄,属官有枢密、同知、副史、佥书、承制等官。”三司主持国计,主管国家的财政赋税,其具体职责与属官为:“总国计,应贡赋之入,属有正使、副使、盐铁使、度支使等官。”御使掌司法监察,御使台是监察弹劾机关,主管国家的行政监察,同时也掌管司法监察,其具体职责与属官为:“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属有御史大夫、御使中丞、殿中御使、监察御使等官。”国家行政管理采用一府六司两院制,一府即开封府,西夏首都兴庆府的地方衙门,是管理首都事务的机构,具体职责与属官为:“掌尹正畿甸之事,属有六曹、左右军巡使、判官、左右厢公事干当等官。”六司:一为翊卫司,是宫廷的宿卫和值班机构,具体职责与属官为:“司统制训练、藩卫、戍守及侍卫、扈从诸事。属官有马步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大将军之号。”二为官计司,是负责调任增补官吏的机构;三为受纳司,是仓粟保管及其收支的主管部门;四为农田司,是掌管农田、水利和粮食生产买卖的职能部门,属官有司农卿、少卿、丞、主簿等官;五为群牧司,是管理牲畜饲养、繁殖、交换的生产部门;六为磨勘司,是主管官员考绩、铨选的行政部门。两院:一为飞龙院,是专管御马供养和宫城防护的专门机构,其具体职责为:“防护宫城,警捕盗贼,以武于亲信者为之,或以内臣充职。”二为文思院,是专供皇帝衣饰的职能部门,蕃、汉二学则是培养和教育官吏的机构。
西夏的中央官制体系是在皇帝的直接主宰下,由中枢主政、枢密掌兵、御使掌监、一府六司两院主行政的一套完整体系。西夏建国不久,元昊为进一步适应王国运行机制,于夏天授礼法延祚二年(1039年)又改订官制,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总理王国的一切庶务,考核百官,管辖六司。尚书令为西夏百官之首,确立了丞相的职能地位。同时又仿宋之二十四司改为十六司,即: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内宿司、巡检司、陈告司、都磨勘司、牢刑司、农田司、阁门司、群牧司、受纳司、承旨司。其时西夏的中央行政机构已同中原王朝更为接近。
毅宗谅祚时期,西夏的官制又做了部分调整增设。公元1062年,毅宗设立各部尚书侍郎,南北宣徽使及中书、学士等汉职官员,以加强对儒学的推行。到了西夏中期的崇宗、仁宗时期,由于西夏封建生产与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西夏政治制度的不断变革与完善,形成了“设官之制,多与宋同”的政治局面。官制体系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黑水城遗址出土的仁宗天盛年间的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第十五卷《司次行文门》中详细规定了国家中央机构与直属地区机构分为六个等级,即上等司、次等司、中等司、下等司、末等司和司等外。可见西夏中期的中央行政机构已按其职能和职权范围划分出不同的等级,进一步确立了封建等级制度,职能越高职权范围越大,其等级越高,反之则等而次之。西夏后期的中央行政机构又有所改变,从内蒙古额济纳旗出土的西夏文官阶封号表可以看出,西夏不仅有严格的中央行政机构制度,还有皇帝制度、后妃制度以及宫廷制度。

图31 西夏建国初期中央政府机构略表
西夏皇帝在国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西夏的最高统治者,皇帝与皇室是西夏的主宰,皇帝的统治以法律为基础,并且颁行法律,且皇权高于法律,其他的官位与品阶都是维护皇权的附设机构。“封号表”上端三项依次为:太皇帝、皇帝、皇太子,可见西夏皇帝虽贵为九五之尊,仍不能越过先皇之位。皇帝之长子,年幼时称皇子,长成年后,依次升顺;国王、太子等应令取何名,应依时节和朝廷计行。皇太子在皇帝驾崩或退位后继承皇位,其他皇子则不能。三项下则为西夏的中央官阶位,依次分为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六品、七品七个等级,每品横格中书有一对或数对的封号。关于这些封号和阶品的具体意义,目前学术界尚在进一步研究之中。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的部分内容是根据西夏语音译成汉语而来,其具体含义目前尚难断定,但至少可根据此表了解其梗概。在另一个残卷的中上部右列一横格书写太后位,其下五格分别为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后、皇后、嫔妃,可见西夏皇帝也行一后多妃制度。皇太后在后宫中享有一定的特权,其他嫔妃必须服从皇太后的指令。
西夏王朝在建都制度上仿唐、宋旧式。建国前,李继迁迁统治中心至灵州,改名西平府建都,德明时又迁其统治中心至怀远镇并改名兴州,役民工数万大兴土木,使其初具都城规模。夏显道二年,元昊升兴州为兴庆府,俗称东京(后改名中兴府)。兴庆府是在兴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德明起初建,建国后又经景宗、毅宗、崇宗三朝的扩建,形成了都城规模,其都城“一十八里,东西倍于南北”,南北各两门,东西各一门,围有城墙,墙外为护城河。城内街道民坊规整有序,从城市规划布局、建筑设计以及命名等都受唐都长安、宋东都洛阳的影响。兴庆府作为西夏封建统治中心,曾建有一定规模的宫城和宫室殿宇,德明时开始大建宫殿、门阙、宗庙、官署。元昊继位,升州为府,又“广宫城,营殿宇,其名号悉仿中国所称故事”,天授礼法延祚九年(1046年)四月,又在城内修建避暑宫,亭台廊屋、舞榭歌楼,集其时建筑艺术精华于一体。
宫城内的室衙是中书、枢密院、三司等中央政、军、财三大部门,另外还有专供皇室服饰的手工业作坊,它与宫墙和城市的其他部分相绝。城市中有庞大的军营和仓库,一般市民则分布于数十个街坊内。毅宗时在城西所建承天寺,其寺塔历经后代数次修缮,至今仍屹立于银川市。兴庆府的建筑格局充分体现了西夏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统治思想,它是西夏王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图32 首领铜印
官印是西夏各级政权行使权力的信物凭据,西夏建国后即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家机构与国家制度。其形制悉仿宋式,可以推知其印信符牌也必与宋一脉相承。西夏官印的监制铸造,掌印机构等都有严格的管理体制,设立了专门的铸印管理机构——文思院。西夏官印从目前出土的种类来看,多为西夏文“首领”二字印,总数已达百方以上。出土与传世的西夏首领印绝大多数铸有年款和持印人名。其形制与宋印完全相同,一般为5厘米见方,铜质,橛纽,印文阴刻西夏文九叠篆字。图中所示为天庆十年印,印文汉译为“首领”二字,在该印的背上阴刻年款和人名,汉译“天庆十年”(见图32)。此外,还发现有传世的西夏文四字印和六字印,只是印文尚不清楚。汉文史料对西夏“首领”的称谓有大首领、首领、小首领、正首领、副首领等几种,显见“首领”并非西夏官职名称,而是对具有世袭身份的帐族领袖的专称,其具体官职却往往不刻于印信之上。在《宋史·夏国传》中,有“追袭其统军仁多唆丁”与“杀其首领仁多唆丁”的记载。可见仁多唆丁是党项族的帐族首领,其官职为统军。所授官印上不刻所任官职名称,而是镌刻族帐世袭首领身份,反映了西夏建国制度承袭宋制,也有保留固有的民族特征这一政治制度在官印上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个封建政权,其等级制度在官印上也有具体表现,仁宋时期颁布的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十卷《官军敕门》中,就对诸司官员的用印制度有详细的规定。
司印:
皇太子金 重100两。
中书、枢密银 重50两。
经略司银 重25两。
正统司铜上镀银 重20两。
次等司铜上镀银 重15两。
中等司铜上镀银 重12两。
下等司铜 重11两。
末等司铜 重10两。
僧、监、副、判、权、首领印等铜 重9两。
官印:
三公诸王银 重25两。
有“及授”官中,宰相铜上镀银 重20两。其余铜15两。
有及印官者铜 重10两。
有“及御印”官者铜 重12两。
有“忠臣”、“柱趣”官者铜 重10两。
有“威臣”、“帽主”官者铜 重9两。
此外,该法典对官印的大小也有明文规定。各级机构不得僭越:“前述司印,官印者。上等中书、枢密之长宽各二寸半,及经略司二寸三分,正统、有‘及授’官等二寸二分,次等司二寸一分,中等司及有‘及御官’等二寸,下等司及有‘威臣’、‘帽主’官等一寸九分,末等司一寸八分,僧监、副、判、权首领印一寸七分。”
从上述条文可知,西夏官印分司位印和官品印,司位印质地有金、银、鎏银铜、铜四种,重量从100两到9两分为9种,官品印质地有银、鎏银铜和铜3种,重量从25两至9两,分为6等。官印的尺寸从上等司以下,从二寸半至一寸七分、八分等,这应是西夏官印体系的基本制度。
西夏的符牌与金、辽类似,据史载西夏有使用银牌的历史,但就目前发现的西夏符牌,则都为铜质,尚未发现银牌。西夏符牌是西夏的宫廷与军事制度的一个折射。
西夏有严格的宫廷制度,宫廷中有编制庞大的宫廷管理人员,如守门人、内宿、帐门末宿、门楼主、内宫承旨、神策、宫守护、阁门、前内侍、内侍承旨、外内侍、外卫、帐门后宿、择人、大人、承旨、都寨、案头、司吏、御前殿使、管侍帐者、仆役、厨师、医人、小监、秘书监、巡检等职官。在西夏文《天盛律令》中规定:皇帝上朝时,有御前当执排列于殿上,由阁门司稽查入朝上殿大臣,大臣上殿应穿朝服。皇帝上殿后,大臣不得越过御道,不准在御阶下饮酒,不得擅离朝班,也不许随意行动。皇帝出宫时,不许有人随意插队,更不能骑马穿行。宫廷安全管理的制度更加详备:凡进入内宫者,经守门人传报,经许可后方可入宫。规定:“内宫中除因公奉旨带刀、剑、箭、铁杖种种武器外,不许诸人随便带武器入宫。”此外还规定入宫者不许与守门人斗殴争吵,不得假传圣旨,不许在内宫射箭,投掷器物。不许任何人在内宫与“杂妇行淫”,摧毁坛台,跳越宫殿、宫墙,在宫城上妄自涂写者判罪,不许任何人服丧服、披发、冬天戴凉笠入宫,不准在宫中随意燃火,非宫中当值人员不准随意夜宿宫中等。说明西夏统治者对宫廷的安全防范非常重视。为了有效地约束内宫管理人员,对其行为也有严格的规定,如规定守门人、内宿、帐门末宿等,对假传圣旨者,不传报进入宫中者,依失察罪判处;当执者不许饮酒,不许擅离职守,不许他人代替,否则要降罪降职。当值人员不许丢弃武器,不许引无职人员进入内宫、皇宫、当值住处和信牌、铁箭放置之地。内宫殿门、帐下门、宫大门、城门应按时关闭,当执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欺上瞒下。医人、小监按宫中规定出入,不准自行出入御药房。“内宫库局分人,每日领取钥匙,晚夕当依法交还”等等。

图33 宿卫牌
有关宫廷宿卫制度,从目前发现的几种符牌可得到证实,宫廷宿卫牌一般为长方铲形,下端呈两个相连的弧形,长5厘米,宽4厘米,上有穿孔可悬佩。正、背面都有字,正面西夏文“内宿侍命”四字,背面刻西夏文“巴若乙”,应为党项人名或“番号”(见图33)。另一种符牌为圆形,铜质,径5.3厘米,正面刻西夏文“防守侍命”四字,背面刻西夏文“口兀金奴”。还有一种形制为长7.2厘米,宽6.2厘米的长形宿卫牌,牌面六字译作“帐门垂闭侍命”,这些都是西夏宫廷守卫人员佩带的腰牌。
西夏的法律
党项族在内徙前尚未产生法律制度,他们“俗尚武,无法令赋役”,党项此时发生争端全靠氏族公社沿袭下来的旧俗来处理。内徙后,由于受汉族封建文化的长期熏陶和影响,党项上层贵族统治阶级开始学习和重视法律的建设,来加强对本族的统治。唐末宋初时,党项政权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封建割据势力,其法令也有了一定的基础,随着西夏国家的诞生,较完善的法律也应运而生。
西夏开国皇帝元昊是在汉文化长期影响下成长起来的杰出人物。他在青年时就熟读儒家经典,尤其热衷于学习经世治国本领,平时学习“案上置法律”,领兵出战时又能“明号令,以兵法勒令诸部”。他是西夏以法治国的开创者。
西夏法律制度的建设,是以《唐律》和《宋刑统》为基础,结合本民族特色进行综合而形成的。目前发现遗留下来最早的西夏法典是刊印颁布于夏崇宗乾顺时期的军事法典《贞观玉镜统》,其次是仁宗仁孝时期颁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此外还发现有颁行于天盛律令之后的《新法》和神宗光定乙亥年(1215年)编纂的《亥年新法》等。西夏建国初期应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目前还没有发现该法律传留下来,但从《贞观玉镜统》第三卷条文规定中可以肯定这一点。该条文规定:“对隐藏缴获敌人财物者,按《律令》中受贿从犯判罪”,此处提到的《律令》当是西夏国家法典性质的律令,说明在崇宗贞观年间已有《律令》的存在。崇宗时已是西夏法律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时期,西夏统治阶级为了适应其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修定法律,来维护其封建政权和封建等级制度。
从现存的几部法典推知,西夏非常注重法制的建设,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是在皇帝主持下的编纂委员会中进行的。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进律表》中具名的修纂人有23人,主持为北王兼中书令嵬名地爆,编写者有中书令、中书、中书副、同中书副、中书承旨、枢密、枢密承旨、东经略司副、前面帐门官、殿前司正等,编纂人半数以上为党项族姓,其中又以皇族嵬名氏为主。还有占相当比例的汉族和党项族官吏和学者,职称有汉学士、汉大学院教授、蕃大学院教授,可见参加修纂法典的人员机构庞大,而且都为身居要职、能够代表统治阶级本身利益的上层人士。

图34 瓜州审案残卷
西夏的司法机关见于西夏文献记载的有陈告司、牢刑司等机构,西夏人骨勒茂才于仁宗乾祐二十一年(1190年)撰写的《蕃汉合时掌中珠》一书,记述了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官府接到诉状后,即捕捉犯人,将其羁押在狱里追查证据。规定执法官吏“休做人情,莫违条法,案检判凭,依法行遗”。对犯人抗拒不供者,使用严刑拷打,迫使其“伏法入状”。出土的西夏文书中还发现有“狱典”残卷,是有关西夏监狱管理的法典。另外还发现有多处收藏的西夏文《瓜州审案记录》残卷,正面草书为西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1069年)至六月二十一日的审理瓜州(今甘肃安西)民间牲畜、钱财纠纷的案卷。它反映出西夏有关民事诉讼和法律处置的内容,为进一步研究西夏法律提供了一定的线索(见图34)。
目前发现留存最完整、编纂最系统的西夏法典是公元1909年于内蒙古额济纳旗附近的西夏古城——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全书共计20卷2600多面(仅缺第16卷)。该法典是中世纪远东地区保存下来的最详细的一部法典,也是我国各少数民族政权所留传下来的唯一一部完备的用自己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法典,它的发现对研究我国中世纪法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年)修定和颁行的一部法典,共20卷。该书为木刻本,蝴蝶装,每页上下单栏,左右双框,中间版口刻有“律令”二字及卷次,每卷一册,版口下部以汉字标记本卷页数,现存本第16卷已全部失传。全书前有各分卷目录和各条目名称,每卷的卷首有书名、卷次和本卷目录。卷下分“门”、“条”,每卷包括若干“门”,共150门,每门又分若干条,共1463条。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内容包括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等。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西夏社会发展到鼎盛时期的法典,它标志着西夏法律建制的完善与系统化。法律旨在维护帝制统治为核心的封建政权,维护封建宗法的“礼”,维护以父权、夫权为基础的封建家庭、婚姻制度,维护封建吏制及社会公共秩序等,同时也是其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
西夏的军事
西夏之所以能立国并雄踞我国西北地区190年之久,与其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分不开的。西夏虽然在经济上远不能与强大的宋王朝相比,但其军事力量却并不比宋朝逊色,也可与其同时期的辽相敌。西夏从立国到灭亡经历了无数次战役的经验和教训,促使其军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赖以周旋于各大国之间,它不仅有编制宠大的军队,作战能力强大,而且有严格的军事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西夏在战争中往往能以弱胜强,以少胜多,显示了其军事建制合理化与军事指挥上的卓绝才能。
军事制度
西夏有其独特而相当完备的军事制度,在中央行政机构中,设枢密院为国家最高军事统御机构,掌管国家军事兵防边备。军事职官有枢密使、左右枢密使、都枢密使、枢密都招讨使、枢密都承旨、枢密副都承旨、枢密直学士等,枢密院下属机构掌管军队统帅、训练、蕃卫、戍守、侍卫及扈从等。官有马步军都指挥、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大将军,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行政机构也兼有军事职能及军务,如飞龙院、群牧司、官计司等。西夏后期的统军体制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经略司、正统司、统军司、殿前司、皇城司、内宿司、巡检司等新的军事机构,经略司是总理边防的机构,正统司与统军司为管辖中央直属常备军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增加,说明西夏在军事统御方面由前期的枢密院独掌军权转化到后期的军事分权,削减了枢密势力。
西夏建国前,包括党项内徙夏州前后,各部落的经济形态仍然是分散的,成员们各事产业,每个部落在对外冲突中都是一个武装集团,受部落首领指挥。随着党项族人口繁衍,生产发展,氏族组织迅速瓦解,更多的家族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到了唐代,则是“每姓别自为部落,一姓之中复分小部落”,这些部落成员平时从事产业,战时则听从部落首领号令,组成军事力量。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党项各部为了保全其整体利益,逐渐走上了联合统一,各小部落被一些大部落兼并,而这些大部落则要听从其部落联盟酋长的调度和指挥。唐末党项夏州政权形成后,党项各部便被拓跋部所统一,拓跋部首领有权号令诸部,一致对外,战时则迅速点集,全民皆兵。西夏建国后,国主元昊为了适应长期对外战争的局面,便建立了常备的中央军和地方军,用来守护都城和附近重镇以及戍守边防。这些常备军装备精良,数量庞大,致使夏有繁重的兵役和劳役。兵役制度据《宋史》记载:“其部族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负赡一人,为一抄。负赡者,随军杂役也。四丁为两抄,余号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赡,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战斗。而得正军为多。”作战时,“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自备甲胄弓矢以行”。所谓“空丁”,是指一家有四丁以上,“两抄”有余,或三个为“一抄”有余的丁口。这些人若愿在军中服役,可以顶替别的丁男担任负赡,也可顶替正军中之疲弱者担任正军。可见西夏军队中正军与负赡都有定员,在特殊的部队或兵种中也有增加负赡兵数额的情况。西夏的这种兵役制度,使国内身强力壮的男丁都参加战斗,大大增加了兵源。
西夏常备军的装备,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凡正军给长生马、驼各一,团练使以上,帐一、弓一、箭五百、马一、橐驼五,旗、鼓、枪、剑、棍棓、粆袋、披毡、浑脱、背索、锹镢、斤斧、箭牌、铁爪篱各一。刺吏以下,无帐无旗鼓,人各橐驼一、箭三百、幕梁一,兵三人同一幕梁”,幕梁即是木架支撑的毛织帐幕。西夏建国初期,为了适应长期与宋战争的要求,几乎全民皆兵,“人人能斗击,无复兵民之别,有事则举国皆来”。宋熙宁三年(1070年)八月,西夏“结集举国人马,七十以下,十五以上,取八月半入寇绥州,及分兵犯甘谷城”。宋元丰五年(1082年)九月,宋夏永乐大战前,“西夏调民为兵,十丁取九”,这些都说明西夏已不仅仅局限于用常备军的征兵方式,而是根据战事之大小轻重来临时调集兵员,每遇大战时则临时征集。这些临时兵,除少数装备外,参战时一律自带粮饷,甚至“皆自备弓矢甲胄而行”。宋朝边帅范仲淹曾描述西夏“建官置兵,不用禄食,每举重犯边,一毫一物,皆由其下,风集云散,未尝聚养”,可见西夏军队集结如风,且没有国家给养。
西夏军队从其性质与任务上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皇帝侍卫军、中央军和地方军。
皇帝侍卫军
元昊建国后,为了加强宫廷防卫和有效控制各豪右,“选豪族善弓马五千人迭直,号六班直,月给米二石,铁骑三千,分十部”。这五千豪族子弟组成了皇帝的亲信侍卫,同时也是控制党项豪右的“质子军”。“铁骑三千”,是皇帝的亲信部队,分编十队,每队三百人,队设队长。此三千铁骑皆重甲骑兵,装备当是夏国军队中之最精良者,其任务是负责皇帝的守卫,皇帝出宫则由三千铁骑前后环拥,戒备森严,以防不测。
中央军
西夏在常备军中,有一支被称为“擒生军”的别动部队,其形置可能是仿唐、宋之兵种“捉生将”、“捉生兵”而来。据《宋史·夏国传》记载:“别有擒生十万。兴、灵之兵,精练者又二万五千,别副以兵七万为资赡。”“兴、灵之兵”当是镇守都城附近的中央卫戍部队,由皇帝和军事最高统御机构枢密院掌握调动,所以装备精良,每个正军配备三名负赡。“擒生军”在作战中的任务是捕捉生口,从事掳掠。由于长期对外战争,致使西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受到巨额损失,为了维护其国力和经济,西夏靠战争掠夺人丁和财物,也是其对外作战的主要目的之一。战争俘获的人口除补充军队编制外,尚能补充其劳动力,用来开垦荒田,发展农业。此外,从他国俘获的在手工业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生众尚可为西夏的手工业经济带来新的技术力量,促使其迅速发展。“擒生军”编制十万之众,是由中央直接掌握的一支精锐部队。
地方军
西夏建国前夕,元昊即设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建国初期的左右厢十二监军司,分别驻扎在其疆域的显要部位,计有:左厢神勇军司,驻夏州弥陀洞;祥祐军司,驻石州;嘉宁军司,驻宥州;静塞军司,驻韦州;西寿保泰军司,驻柔狼山北;卓啰和南军司,驻黄河北岸,喀罗川(今甘肃兰州市内);右厢朝顺军司,驻兴庆府西贺兰山克夷门;甘肃军司,驻甘州;西平军司,驻瓜州;黑水镇燕军司,驻黑水城;黑山威福军司,驻河套以北黑山地区;白马强镇军司,驻盐州。
西夏十二监军司是元昊建国初期所设的地方军事机构,监军司设都统军、副统军和监军使各一名,由党项豪族首领担任,其下设指挥使、教练使、左右侍禁官等职数十人,由党项人或其他民族的人担任,初期的监军司是部落兵性质的军事组织,又兼有地方行政性质的机构。
西夏军队的兵种从其装备、技能以及作战方式又可分为骑兵、步兵、炮兵、水兵及强弩兵等。
骑兵:是西夏的主要兵种,多由党项豪族子弟组成,称“铁骑”、“铁鹞子”。骑兵的作战能力很强,皆重甲善马。西夏对外作战时,往往“以铁骑为前军,乘善马重甲,刺斫不入,用钩索绞联,虽死马上不坠,遇战则先出铁骑突阵,阵乱则冲击之,步兵挟骑以进”。西夏充分利用骑兵出击速度快、来去自由的优势与敌方正面交锋,并屡建奇功。
步兵:是西夏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数最多,其精锐部队由“山间部落”的党项人组成,他们艰苦耐战,尤以横山羌著称,被称为“步跋子”。《宋史·兵志》称“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涧,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西夏步兵中这支部队有相当强的作战能力,在作战中往往起决定性作用。步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部队,他们是由西夏在作战时俘获的俘虏组成,在对外作战时,这支部队则在本国常备军的严密监视下,被排在作战最前方冲锋陷阵,被称作“撞令郎”。西夏为了保全自己的兵力,用这支部队来充当炮灰,可见其用心之良苦。
炮兵:据《宋史·夏国传》记载:“有炮手二百人号‘泼喜’,徒立旋风炮于橐驼鞍,纵石如拳。”此种炮兵是使用抛石装置抛掷石头的,其设备被称作“炮仗”。
水兵:西夏的水兵,在宋人史籍中有所涉及,但西夏水兵数量不多,只在大河沿岸的军队中设置,是一支辅助兵种。
强弩兵:党项人善骑射,西夏又出产良弓,有一种被称作“神臂弓”的弩弓,在当时是非常有杀伤力的武器,被宋人所称道。弩兵可以远距离作战,故其在对外作战中发挥了极强的战斗力。
此外,据文献记载,西夏尚有女兵服役,这在当时的兵役制度中是非常特殊的。
西夏凭借其完备的军事制度和强大的军事实力,在我国古代战史中谱写出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篇章。西夏皇帝既是最高的行政统治者,同时也是最高的军事统治者,皇帝和中央最高军事机构对中央军和地方军都有绝对的指挥权。早在西夏建国前,元昊即以银牌召令党项各部族,说明元昊此时已对各部族有了绝对指挥权。建国后,元昊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集军政于一身,在国内享有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从目前传世的“尚方令锤”、“敕燃马牌”等足以说明这一点。
西夏建国初期的宋、夏三大战役
西夏建国后,元昊即上表于宋,请求宋朝的承认。一直臣属于北宋的西夏公然正式建国称帝,严重威胁到北宋王朝的利益,冒犯了北宋皇帝的尊严,致使龙颜大怒,举国震惊。为了打击西夏,北宋封锁宋夏贸易榷场,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元昊为了维护其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遂于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年)起,连续三年对宋发起战争,并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三川口之战 延州既是宋朝西北边境的军事要地,也是西夏出入的要冲,因此成为元昊对宋战争的第一个目标。
夏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年)正月,元昊先派牙校贺真率部众向宋金明寨(今陕西安塞县北)都监李士彬诈降,并令西夏将士凡遇李士彬,均不得战。李士彬以为夏兵胆怯,骄气益盛。于是元昊率兵数万趁其不备,首先攻克保安军(今陕西志丹县),继又进攻金明寨。此时诈降的夏兵则起而内应,李士彬还未及应战,便做了俘虏。
元昊攻下金明寨之后,即挥兵南下,直逼延州。宋知延州范雍大为恐惧,慌忙调集鄜延副都督石元孙和驻兵庆州的鄜延、环庆副总管刘平前来救援。刘平领八千精锐与石元孙合兵共万余人,昼夜行军,急赴延州。行至三川口(今陕西志丹县南),宋军见夏兵已在此设阵,即仓促应战,鄜延都监黄德和见西夏兵多势众,在阵后领兵先逃,宋军溃乱。

图35 三川口之战形势图
刘平、石元孙领残兵退到西南山,立寨抵御。元昊派兵到寨前挑战,然后亲自领一部分兵从山后攻入山寨,刘平、石元孙兵败被擒。
夏军在三川口全歼刘、石部之后,集兵于延州城下,准备攻城,延州危在旦夕。这时恰逢天下大雪,塞风凛冽,夏军缺少御寒衣物,遂致军纪松弛,无心再战。元昊又得报宋麟州都教练使折继闵、柔元寨主张岊、代州钤辖王仲宝率兵攻入夏境,于是率军回师,延州才解围(见图35)。
好水川之战 三川口战败后,宋朝撤掉了范雍的职务,以户部尚书夏竦为陕西都部署兼经略安抚使,韩琦、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共同执掌与西夏作战的兵事。以后又以范仲淹兼任延州知州,加强延州一带的防御。元昊见延州不可取,于是于天授礼法延祚四年(1041年)二月,又领兵攻渭州(今甘肃平凉县)。进攻之前,先使人至泾原请和,韩琦告诫部下说:“无故请和,必定有诈。”下令各堡加强戒备,并亲自巡边至高平(今甘肃平凉县东)。
这时夏兵已逼近怀远城(今甘肃平凉县北)。韩琦急忙调镇戍军守兵二千余人,并招募勇士八千,合计万余人,命行营总管任福率领,又令泾原驻泊都监桑怿、钤辖朱观、泾原都监武英、行营都监王圭各率所部随同作战。夏兵过怀远寨南,与任福所部的西路巡检常鼎、刘肃在张家堡相遇。元昊假装西逃,诱敌追赶。任福不知是计,率数千轻骑奋力追击,至六盘山下的好水川(今宁夏隆德县北),人马困乏,只好屯兵扎营。这时,元昊领10万精兵埋伏在好水川口,并令人将百余只鸽子分装在一些银泥盒中,放到道路的旁边。
次日清晨,任福与桑怿等领兵沿好水川继续西行,将近羊牧隆城(今宁夏西吉县南)时,发现道旁的银泥盒,封闭严密,中有动跃声,即将盒子打开,百余只鸽子从中飞出,盘旋于宋军的上空。夏军根据鸽子盘旋的位置,从四面将宋军团团包围。元昊站在山顶上,用两丈多长的鲍老旗指挥,伏兵四起。宋军遭突然袭击,不知所措。桑怿、刘肃及任福的儿子任怀亮相继战殁,任福挺身搏斗,身负十余箭,部下劝任福撤退,任福说:“吾为大将,兵败,以死报国耳。”率领宋兵继续决战,终因寡不敌众而阵亡。武英、王圭及参军耿傅、渭州都监赵津等主要将领也都相继战死,仅朱观率领千余人冲出重围。

图36 好水川之战形势图
好水川之战,宋军惨败,数十名大将阵亡,兵士死伤达万余人。宋仁宗听到战败的消息,十分震惊,韩琦、范仲淹都由于好水川之败而被贬官降职(见图36)。
定川寨之战 麟、府之战的第二年,国相张元又向元昊献计说:宋朝的精锐军队集中在边境,关中必然空虚。如果我们用重兵围住宋朝边城,使宋兵不能出战,就可以乘隙深入,东阻潼关,隔绝西川的贡赋。这样,长安就在我们的掌中了。天授礼法延祚五年(1042年)闰九月,元昊按照张元的计策,于天都山点集左、右厢兵10万,分东、西两路,一路出刘璠堡(今宁夏海原县西南),一路出彭阳城(今宁夏固原县东北),合攻镇戍军。宋知渭州王沼派泾原路副总管葛怀敏率兵据瓦亭寨阻击夏军。临行时,王沼告诫葛怀敏切忌深入,可以在第背城(今宁夏固原县南)扎营,然后诱敌深入,以伏兵攻其不备,即可得胜。葛怀敏不听劝告,把军队调至边壕外,分兵四路向夏军主动发起攻击。元昊率领夏兵出战,先败宋都巡检刘湛的部队,以后又相继击溃环庆路都监刘贺、知镇戍军曹英等的军队。夜里,夏兵从四面放火围城,宋军抵挡不住,葛怀敏等只好领部众突围。出城途经长城壕时,又被夏兵包围,葛怀敏及将校四十余人战死,近万名士兵和六百多匹战马被夏兵俘获。

图37 定川寨之战形势图
定川寨战役后,元昊率兵乘胜南下,直抵渭州,破栏马、平泉二城(今甘肃平凉县境),焚烧房舍,拆毁民寨,掳掠而回(见图37)。
西夏崛起于11~13世纪,其主体民族党项族从原始的游牧部落进化而来。党项人何时开始使用铁兵器史书无详载,但至少到了唐代,党项人已开始使用铁刀。据《新唐书·党项传》载,唐贞观年间,党项拓跋部首领拓跋赤辞在作战中使用“刀”,当为铁刀。当时在我国已普遍开始使用铁兵器,党项人多次对外掠夺作战,应该与铁兵器有所接触,拓跋赤辞使用的刀也应是外来兵器。党项兵器到唐大和(827~835)年间,仍处于“器械钝若,畏唐兵精”的落后状态,但此时党项已开始“以善马购铠、善羊贸弓矢”,有了较好的钢铁兵器。但由于唐王朝严禁兵器输出,所以党项此时通过贸易所得兵器仍然有限。
随着时间的推移,党项人逐渐掌握了冶金技术,冶铁铸造业也相应发展起来。党项冶炼所得材料,主要用来加工兵器,以适应对外作战的需要。西夏建国后,兵器制造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冶炼技术和锻造水平的提高,西夏出产的兵器在当时极享盛誉。其兵器皆冷锻而成,坚莹光滑,锐利无比,特别是“夏国剑”在当时堪称上等兵器,连宋朝皇帝宋钦宗都佩带“夏国剑”,并以此剑奖有功之臣。出土于西夏陵六号陵的铁剑,剑身长88厘米,刃部最宽处5厘米,厚1.5厘米,剑柄管状,椭圆形格。夏国剑虽然在当时被誉为“天下第一”,但由于西夏冶金业的防腐技能尚不发达,因此此剑出土时已严重腐蚀(见图38)。

图38 夏国剑
在西夏兵器中,甲胄在当时也是非常名贵的器物。其甲片也都是“冷锻”而成,史载“今贼众(指西夏军队),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不可入”。用这种冷锻法锻打的甲片,提高了铜铁的柔韧性,硬度极高。沈括曾记述“去之五十步强弩射之,不能入”。据记载,西夏军队中甲的形式多样,种类繁多,质地也各不相同。西夏陵六号陵墓室和甬道出土的甲片呈长条形,分长短两种,大者长9.9厘米,宽2.1厘米,小者长5.8厘米,宽1.8厘米,每片上均有排列有序的小孔,便于穿梭缀合。6号陵在发掘前已被盗,墓室被严重破坏,但从留存甲片可知曾陪葬鎏金铜甲,当属上等兵器。
西夏军队所使用的兵器除上述所列中国古代传统兵器,即刀、剑、枪、矛、弓等外,尚保留了其游牧民族长期使有的特殊兵器。“流星锤”出土于宁夏海原县临羌寨,铜铁合铸呈多棱锤形,径3.8厘米,锤上端铸有铁环,用来拴系绳索与锤连接。作战时,持此兵器者握于一定位置用力做圆周运动,当达到一定速度后,突然放松绳索,锤就垂直射去击中目标,再用绳索收回,是一种很难抵防的武器。此外,西夏还发明了一种能够发射石块的武器,被称做“炮仗”,装于驼鞍上,能发射拳头大的石头攻击对方。虽然这种装置目前还无法知其详情,但从文献记载可知,“炮仗”在当时也是非常厉害的武器装备。中世纪时,我国古代已开始使用火器,西夏也不例外,曾将火器用于战争中。西夏瓷蒺藜目前传世的尚有数枚,一般呈扁球形,表面有乳钉,瓷质,蒺藜上有一小孔可以装上火药、导火索,点燃后掷向敌人,火药爆炸可伤人。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手雷,只是威力还远不及手雷,是一种较原始的火药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