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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楼拜与现代思想
1.5.1.1 一、历史主义的概念和逻辑起源

一、历史主义的概念和逻辑起源

无论是从词源学,还是从史学、人文科学的观念、方法和实践上看,“历史主义”(Historismus)[4]都是德国思想的一个产物,而且从十八世纪末到整个十九世纪,这种思想在旨趣上与同期的法国主流思想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是国际学术界多数学者的看法。若采用德国历史主义传统的两位重要继承人特洛尔奇和迈涅克的说法,历史主义在意义上指的是“注重所有人类生活的历史特质,但又不把历史当作没有种族界限的统一体系、而是当作形形色色的人类意志得以表达自身的舞台来看的世界观”。[5]换句话说,根据麦耶霍夫(Hams Meyerhoff)的转述,它的理念在于认为“历史的特殊性并不存在于关于普遍性的法律和道义的陈述之中”,而是“存在于对于处在时间流变中的无限多样的特殊历史形式的深刻领会之中”[6],由于这种理念,历史主义遂成为一种支配十九世纪德国历史、社会和人文科学研究的思想和学术运动。按照一般的说法,其前驱是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7],代表人物有兰克、萨维尼(F. C. V. Savigny,1779—1861) 、德罗伊森等,其学术特征是反对以实证主义方法解释社会行为的企图,在政治思想上则反对“自然法”理论和“把政治行为规范及人权概念公式化”[8]。这实际上拒绝了法国启蒙运动、大革命和后来实证主义的一套政治和学术准则,是对于自然法学派、启蒙运动的普遍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挑战。

迈涅克等人对于历史主义所作的解释中明确地包含着与西方或法国思想对话的因素,呈现出一种察言观色的话语结构(如把历史主义当作德国独有的思想文化传统,提出以历史的个性和独特性取代西方经典的具有普遍性的自然法概念,反对把历史看成统一的体系等[9]) ,沿着这种解释的内在理路,我们可以看到德国历史主义与法国历史普遍主义的尖锐的对立关系。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在《论治史》中根据德国人的权威解释,并通过与法国思想的对比,界定历史主义的涵义道: “(德国的)历史主义(Historismus)是一种人类史学观,根据这一史学观,人类的演变取决于各社会、各时代的基本差异,所以也取决于每个时代、每个社会所特有的多元化价值。用这种多元化价值观进行阐释的结果之一就是导致价值观上的相对主义。它与启蒙运动的价值观相反,启蒙运动的价值观认为人类具有普遍价值,它与理性的胜利相连”[10]。伊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指出这两种史学和价值观的差异源于普世文明与地方文化独特性之间的对垒,其中普世文明的推行者是伏尔泰、孔多塞等启蒙学者,后者的代表则是赫尔德,“对于赫尔德而言,存在着多种多样、不可公度的文化类型”,而不是“一种普世的文明”[11]。作为德国民族主义、历史主义和民族精神之父,赫尔德否定“一致”和“理想的可兼容性”,[12]他对历史主义的最大贡献,即在于认为历史中的每个历史阶段和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义,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道德观、幸福观和社会理想,反对单线进化的、目的论的、肤浅的历史乐观主义。尤其是他所提出的应以历史的眼光去看待中世纪的价值而不能简单地视之为最黑暗的野蛮时期的观点,[13]直接与法国启蒙思想构成了冲突,为德国历史主义奠定了基调。

那么我们能否说,除了德国之外就不存在历史主义思想了呢?以及,我们能否认为,在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还存在另外一种区别于德国历史主义的历史主义思潮?各种各样的历史主义能否获得一个综合的理解?这个问题同时涉及到了历史主义思想的发生、术语的变异、含义的扩展以及卡尔·波普、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和弗雷德里克·詹姆逊等人的论述与分类。在这一问题上,我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历史主义固然主要是德国的思想传统,但应当认识到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有这种思想的某些特殊表现形态,因为任何国家的思想面貌都是多种思想成分的集合体,不是一刀切的(这种集合体中甚至包括相互矛盾的思想成分,如在历史主义盛行的德国,也有兰普雷希特等学者企图摆脱历史主义观念的限制) 。人们看到,由于历史主义在各个国家之间发挥了重要影响,这些国家的思想传统中都或多或少地输入了一些新的因素。格奥尔格·伊格尔斯在综述历史主义的含义和发展变化时把影响过赫尔德的维科、二十世纪初的意大利学者克罗奇、西班牙的伽赛特(Jose Ortega y Gasset,1883—1955) 、英国的柯林武德等少数非德国学者纳入到了历史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来,并指出随着两次世界大战后古典历史主义的式微,学术界倾向于把历史与理论、个别性与通则、历史变迁与典型重演、观念论与实证方法结合起来,在这里法国的年鉴学派(Annales )被当作结合了历史主义方法的学派而提出来。[14]巴勒克拉夫认为,历史主义对二十世纪英国的阿克顿勋爵、法国的雷蒙·阿隆和亨利·马鲁(H. Marrou)也有过显著影响。[15]我们还可以说,英国的卡尔·波普、[16]哈耶克尤其是伊赛亚·伯林等也属于这个行列。但我们无法通过这些梳理了解到历史主义在十九世纪法国的一些表现,这可能是由于实证主义在当时法国的势力过于强大的缘故,不过有了上述理解,我们获得了在十九世纪法国的人文科学领域和福楼拜那里寻找历史主义思想因素的认识论依据。

二是所有以德国Historismus、卡尔·波普Historicism和克罗奇Storicismo为名的历史认识,都可以在保留各自主体特征的前提下获得统一理解与归类。卡尔·波普早已认识到,他所谓的Historicism与德国的Historismus是有差异的,并特别指出:存在一种“参照各种社会学说和学派与它们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中普遍存在的预测和旨趣之间的联系”的方法,“这种方法有时称为‘历史主义’(指与德文Historismus对应的英文词Historism——引者) ,而不应把它同我所说的‘历史决定论’(即Historicism——引者)相混淆”。[17]尽管他这样辩解,但正如格奥尔格·伊格尔斯所说,“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仍然常常用Historicism来指述德国的传统,并且明确指出了他的Historicism与一般惯用的Historism的不同”。[18]仔细查看波普所谓历史决定论者的人员名单我们会明白个中道理,他们是马克思、恩格斯、黑格尔、孔德、特洛尔奇、卡尔·曼海姆、密尔、斯宾塞、汤因比、斯宾格勒、瓦丁顿、亚当斯,乃至于古近代的柏拉图和马基亚维里,等等,里面半数是德国人,有的还是一般所认为的非常典型的历史主义者(如特洛尔奇、卡尔·曼海姆等) 。既然Historicism一词可以包括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实证主义,德国正统的历史主义(目前人们已把克罗奇的Storicismo或“极端历史主义”视为德国历史主义的近亲) ,以及介于它们二者之间的具有启蒙特征的黑格尔历史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主义等如此之多的历史主义倾向,那么,在英文的Historicism和德文的Historismus之间作出区分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因而到后来,为了清除这些混乱,人们干脆互译Historicism和Historismus这两个词,并用包容性更大的Historicism来指述一切历史主义。这样,以实证主义历史观为主导的历史决定论(多数代表人物的观念支撑是历史理性主义和进步历史观)就可以看成是与狭义的历史主义(指德国传统的和与之近似的历史主义,或波普后来所说的“历史相对主义”[19])构成矛盾关系的另一种历史主义形态,或者是广义历史主义的一个分支。再者,就认可所有的人类理想和事物都随历史而改变这个共有项来说,历史决定论与德国传统的历史主义都是广义历史主义的组成部分,它们应是十九世纪历史主义的两种不同表现形态或主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