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的禁忌
◆大米(粳米)
不可与马肉、苍耳同食;
不宜与碱同用。
◆小米(粟米)
不可与杏同食。
◆黑豆
忌与厚朴、蓖麻籽、四环素同用。
◆黄豆
煮食时不宜加碱;
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
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服氨茶碱等茶碱类药时不宜食用;
不宜与猪血、蕨菜、酸牛奶同食。
◆绿豆
煮食时不宜加碱;
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甲氰咪胍、灭滴灵、红霉素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
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红豆
不宜与羊肉同食;
蛇咬伤,忌食百日;
多尿者忌用。
◆高粱
不宜常吃剩的高粱米饭;
不宜加碱煮食。
◆猪脂
服降压药及降血脂药时不宜食用;
不宜用大火煎熬后食用;
不宜久贮后食用;
不宜食用反复煎炸食物的猪脂。
◆菜籽油
经高温处理后贮存的油;
带有蛤喇味的菜籽油不应食用。
◆猪肉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的淋巴结的猪肉;
服降压药和降血脂药时不宜多食;
禁忌食用猪油渣;
不宜在刚屠后煮食;
老人不宜多食瘦肉;
食用前不宜用热水浸泡;
在烧煮过程中忌加冷水;
不宜多食煎炸咸肉;
不宜多食加硝腌制之猪肉;
不宜多食肥肉;
忌与鹌鹑同食,同食令人面黑;
忌与鸽肉、鲫鱼、虾同食,同食令人滞气;
忌与荞麦同食,同食令人落毛发;
忌与菱角、黄豆、蕨菜、桔梗、乌梅、百合、巴豆、大黄、黄连、苍术、芫荽同食;
忌与牛肉、驴肉(易致腹泻)、羊肝同食;
服磺胺类药物时不宜多食。
◆猪肝
忌与荞麦、黄豆、豆腐、山楂同食,同食发痼疾;
忌与鱼肉同食,否则令人伤神;
忌与雀肉、山鸡、鹌鹑肉同食。
◆猪血
忌黄豆,同食令人气滞;
忌地黄、何首乌。
◆羊肉
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冻藏加温的羊肉;
有内热者不宜多食;
服用泻下药峻泻后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羊肉;
不宜与乳酪同食;
不宜与荞麦同食;
服用中药半夏、菖蒲时禁忌食用;
烧焦了的羊肉不应食用;
未完全烧熟或未炒熟不宜食用。
◆羊肝
忌与生椒、梅豆、赤豆、苦笋、猪肉同食;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同食。
◆狗肉
小儿禁忌多食;
不宜食用甲状腺未摘除的狗肉;
食大蒜及服商陆、杏仁时禁忌食用;
不宜食用剩热或冷藏加工之品;
不宜与鲤鱼同时食用;
不宜与大蒜同时食用;
食后不宜饮茶。
◆牛肉
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冷藏加温的牛肉食品;
内热盛者禁忌食用;
不宜食用熏、烤、腌制之品;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牛肉;
不宜使用炒其他肉食后未清洗的炒菜锅炒食牛肉;
与猪肉、白酒、韭菜、薤(小蒜)、生姜同食易致牙龈炎症;
与栗子不宜同食;
不宜与牛膝、仙茅同用;
服氨茶碱时禁忌食用。
◆牛肝
忌鲍鱼、鲇鱼;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食。
◆鸡肉
禁忌食用鸡头;
禁忌食用鸡臀尖;
不宜与兔肉同时食用;
不宜与鲤鱼同时食用;
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鸭肉
反木耳、胡桃;
不宜与鳖肉同食,同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驴肉
忌荆芥;
不宜与猪肉同食,否则易致腹泻。
◆马肉
不宜与大米(粳米)、猪肉同食;
忌生姜、苍耳。
◆鹅肉
不宜与鸭梨同吃。
◆鹿肉
不宜与雉鸡、鱼虾、蒲白同食。
◆鸡蛋
炒鸡蛋时不宜放味精。
◆大白菜
服用维生素K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久放的熟白菜;
不宜水浸泡后食用;
不宜烫后挤汁做菜馅用;
不宜过多食用酸菜;
不宜和猪、羊肝同时食用;
不应食用铜制器皿盛放或烹制的白菜。
◆胡萝卜
不宜食用切碎后水洗或久浸于水中的萝卜;
服用双氢克尿塞时不宜食用;
食用时不宜加醋太多;
未油炒者不宜食用;
食时咀嚼时间不宜过短;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如菠菜、油菜、花菜、番茄、辣椒等)、水果(如柑橘、柠檬、草莓、枣子等)同食,这样会破坏维生素C,降低营养价值。
◆黄瓜
不宜生食不洁黄瓜;
不宜高温煮后食用;
不宜和辣椒、菠菜、花菜、小白菜、西红柿、柑橘同食;
◆菠菜
未用开水烫者不宜炒食;
不应和抗凝血药同时食用;
服用安体舒通时不宜食用;
菠菜根不宜弃用;
服用肝素、双香豆素及枸橼酸钠等凝血药时不宜食用;
小儿不宜多食菠菜;
不宜与豆腐、韭菜同食。
◆绿豆芽
不宜用铜器盛放后食用或烹制时加碱;
用化肥生发的绿豆芽不可食用。
◆芫荽
不宜在服用安体舒通、氨苯蝶啶、氨氯吡咪等药物时食用;
服维生素K时不应食用;
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不宜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不宜与猪肉同食;
不宜与白术、苍术、丹皮同食。
◆豆腐
服用土霉素、四环素药物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生豆腐;
服优降宁和苯乙肼药物时不宜食用。
◆西红柿
服用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未成熟的番茄;
不宜长久加热烹制后食用;
服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时禁忌食用。
◆萝卜
不宜与橘子同食;
忌何首乌、地黄、人参、胡萝卜。
◆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
不能与柿子同食,否则易形成胃柿石;
不宜与香蕉同吃。
◆韭菜
不宜与菠菜、蜂蜜同食。
◆茄子
忌与黑鱼、蟹同食;
不宜食过老熟的茄子。
◆小白菜
忌兔肉。
◆南瓜
不宜与羊肉同食;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同食。
◆竹笋
不宜与豆腐、糖、羊肝同食。
◆辣椒
忌与羊肝、南瓜同食。
◆茭白
不宜与豆腐同食,否则易形成结石。
◆芹菜
忌同醋食;
不宜与黄瓜同食。
◆芥菜
忌与鲫鱼同食。
◆蕨菜
忌与黄豆、花生、毛豆等同吃。
◆菜瓜
忌与牛奶、奶酪、鱼类同食。
◆山药
忌鲫鱼、甘遂。
◆木耳
忌与田螺、雉鸡、野鸭、鹌鹑肉同食;
忌与四环素同服。
◆苋菜
不宜与菠菜、蕨粉同食。
◆苦苦菜
不可与蜂蜜同食。
◆花生
忌蕨菜、毛蟹、黄瓜。
◆马齿苋
不宜与鳖甲同食。
◆海带
不宜与甘草同食。
◆虾
严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
不宜与猪肉同食;
忌与狗、鸡肉同食。
◆鲤鱼
忌朱砂、狗肉。
◆泥鳅
不宜与狗肉同食。
◆鲫鱼
不宜与芥菜、猪肝、猪肉、蒜、鸡肉、鹿肉等同食;
忌山药、厚朴、麦冬、甘草。
◆甲鱼肉
忌猪肉、兔肉、鸭蛋、苋菜、鸭肉;
忌与薄荷同煮。
◆带鱼、平鱼、银鱼、黄花鱼
忌用牛、羊油煎炸;
凡海味均禁甘草;
反荆芥。
◆龟肉
不宜与酒、果、瓜、猪肉、苋菜同食。
◆蜗牛
忌蝎子。
◆田螺
忌与香瓜、木耳、蛤蚧、冰糖同食;
忌与四环素同用。
◆鲶鱼
不宜与牛肝同食;
忌用牛、羊油煎炸;
不可与荆芥同用。
◆鳝鱼
忌狗血、狗肉;
忌荆芥。
◆枣
不宜与海鲜、葱同食。
◆苹果
不宜与海味同食。
◆鸭梨
忌鹅肉、蟹;
忌与油腻、冷热之物杂食。
◆橘子
忌与萝卜、牛奶、蟹、蛤同食。
◆香瓜
忌与蟹、田螺、油饼同吃。
◆山楂、石榴、木瓜、葡萄
不宜与海鲜类、鱼类同食;
服人参者忌用;
忌和四环素同吃。
◆桃子
不宜与鳖肉、龟肉同食。
◆香蕉
不宜与白薯同食。
◆菠萝
菠萝汁中含有的生物苷会刺激口腔黏膜,引起发痒、发麻等不适;菠萝蛋白酶有些人吃后会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反应。因此,食用菠萝时要削去皮,切成小块,在盐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吃,盐水有破坏菠萝蛋白酶的作用。
◆柿子
忌与蟹、红薯、酒同食。
◆杏
忌与小米同食。
◆芒果
忌与大蒜等辛物同食。
◆银杏(白果)
严禁多吃,小儿尤忌;
不可与鱼同吃。
◆柑子
忌与蟹同食。
◆葱
不宜与杨梅、蜜糖同食;
忌枣、常山、地黄。
◆蒜
一般不与补药同服;
忌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花椒
忌防风、附子、款冬。
◆醋
忌丹参、茯苓;
不宜与海参、羊肉、奶粉同食。
◆酒
忌与汽水、啤酒、咖啡、奶、茶、糖同饮;
不宜与柿同食。
◆茶
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
不宜与狗肉同食;
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牛奶
忌牛奶中放钙粉;
勿用牛奶冲鸡蛋;
不宜与巧克力、橘子、四环素同食;
不宜在刚煮开的牛奶中放糖。
◆豆浆
饮用时加热时间不宜过短;
不宜和鸡蛋同时煮食;
豆浆不宜加红糖饮用;
不宜饮用暖水瓶装的豆浆;
喝豆浆时不宜食红薯或橘子。
◆蜜
不宜与葱、蒜、韭菜、豆腐同食。
◆咖啡因饮料
婴儿对咖啡因特别敏感,孕期和哺乳期母亲,要忌用含咖啡因的饮料,以免婴儿、胎儿发生畸形。
◆食用色素
食用色素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一般都只许用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一。超过标准对人体就有危害。因此,食用色素中人工合成色素尽量不要用。
◆食用香精
香精含酯类、醛类、醇类、酮类、酚类等,有些品种可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能致畸、致癌,家庭中不宜使用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