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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膳食方法指南
1.2.11 ●饮食中的禁忌

●饮食中的禁忌

◆大米(粳米)

不可与马肉、苍耳同食;

不宜与碱同用。

◆小米(粟米)

不可与杏同食。

◆黑豆

忌与厚朴、蓖麻籽、四环素同用。

◆黄豆

煮食时不宜加碱;

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

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服氨茶碱等茶碱类药时不宜食用;

不宜与猪血、蕨菜、酸牛奶同食。

◆绿豆

煮食时不宜加碱;

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服甲氰咪胍、灭滴灵、红霉素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

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红豆

不宜与羊肉同食;

蛇咬伤,忌食百日;

多尿者忌用。

◆高粱

不宜常吃剩的高粱米饭;

不宜加碱煮食。

◆猪脂

服降压药及降血脂药时不宜食用;

不宜用大火煎熬后食用;

不宜久贮后食用;

不宜食用反复煎炸食物的猪脂。

◆菜籽油

经高温处理后贮存的油;

带有蛤喇味的菜籽油不应食用。

◆猪肉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的淋巴结的猪肉;

服降压药和降血脂药时不宜多食;

禁忌食用猪油渣;

不宜在刚屠后煮食;

老人不宜多食瘦肉;

食用前不宜用热水浸泡;

在烧煮过程中忌加冷水;

不宜多食煎炸咸肉;

不宜多食加硝腌制之猪肉;

不宜多食肥肉;

忌与鹌鹑同食,同食令人面黑;

忌与鸽肉、鲫鱼、虾同食,同食令人滞气;

忌与荞麦同食,同食令人落毛发;

忌与菱角、黄豆、蕨菜、桔梗、乌梅、百合、巴豆、大黄、黄连、苍术、芫荽同食;

忌与牛肉、驴肉(易致腹泻)、羊肝同食;

服磺胺类药物时不宜多食。

◆猪肝

忌与荞麦、黄豆、豆腐、山楂同食,同食发痼疾;

忌与鱼肉同食,否则令人伤神;

忌与雀肉、山鸡、鹌鹑肉同食。

◆猪血

忌黄豆,同食令人气滞;

忌地黄、何首乌。

◆羊肉

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冻藏加温的羊肉;

有内热者不宜多食;

服用泻下药峻泻后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羊肉;

不宜与乳酪同食;

不宜与荞麦同食;

服用中药半夏、菖蒲时禁忌食用;

烧焦了的羊肉不应食用;

未完全烧熟或未炒熟不宜食用。

◆羊肝

忌与生椒、梅豆、赤豆、苦笋、猪肉同食;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同食。

◆狗肉

小儿禁忌多食;

不宜食用甲状腺未摘除的狗肉;

食大蒜及服商陆、杏仁时禁忌食用;

不宜食用剩热或冷藏加工之品;

不宜与鲤鱼同时食用;

不宜与大蒜同时食用;

食后不宜饮茶。

◆牛肉

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冷藏加温的牛肉食品;

内热盛者禁忌食用;

不宜食用熏、烤、腌制之品;

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牛肉;

不宜使用炒其他肉食后未清洗的炒菜锅炒食牛肉;

与猪肉、白酒、韭菜、薤(小蒜)、生姜同食易致牙龈炎症;

与栗子不宜同食;

不宜与牛膝、仙茅同用;

服氨茶碱时禁忌食用。

◆牛肝

忌鲍鱼、鲇鱼;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食。

◆鸡肉

禁忌食用鸡头;

禁忌食用鸡臀尖;

不宜与兔肉同时食用;

不宜与鲤鱼同时食用;

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鸭肉

反木耳、胡桃;

不宜与鳖肉同食,同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驴肉

忌荆芥;

不宜与猪肉同食,否则易致腹泻。

◆马肉

不宜与大米(粳米)、猪肉同食;

忌生姜、苍耳。

◆鹅肉

不宜与鸭梨同吃。

◆鹿肉

不宜与雉鸡、鱼虾、蒲白同食。

◆鸡蛋

炒鸡蛋时不宜放味精。

◆大白菜

服用维生素K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久放的熟白菜;

不宜水浸泡后食用;

不宜烫后挤汁做菜馅用;

不宜过多食用酸菜;

不宜和猪、羊肝同时食用;

不应食用铜制器皿盛放或烹制的白菜。

◆胡萝卜

不宜食用切碎后水洗或久浸于水中的萝卜;

服用双氢克尿塞时不宜食用;

食用时不宜加醋太多;

未油炒者不宜食用;

食时咀嚼时间不宜过短;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如菠菜、油菜、花菜、番茄、辣椒等)、水果(如柑橘、柠檬、草莓、枣子等)同食,这样会破坏维生素C,降低营养价值。

◆黄瓜

不宜生食不洁黄瓜;

不宜高温煮后食用;

不宜和辣椒、菠菜、花菜、小白菜、西红柿、柑橘同食;

◆菠菜

未用开水烫者不宜炒食;

不应和抗凝血药同时食用;

服用安体舒通时不宜食用;

菠菜根不宜弃用;

服用肝素、双香豆素及枸橼酸钠等凝血药时不宜食用;

小儿不宜多食菠菜;

不宜与豆腐、韭菜同食。

◆绿豆芽

不宜用铜器盛放后食用或烹制时加碱;

用化肥生发的绿豆芽不可食用。

◆芫荽

不宜在服用安体舒通、氨苯蝶啶、氨氯吡咪等药物时食用;

服维生素K时不应食用;

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不宜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不宜与猪肉同食;

不宜与白术、苍术、丹皮同食。

◆豆腐

服用土霉素、四环素药物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生豆腐;

服优降宁和苯乙肼药物时不宜食用。

◆西红柿

服用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时不宜食用;

不宜食用未成熟的番茄;

不宜长久加热烹制后食用;

服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时禁忌食用。

◆萝卜

不宜与橘子同食;

忌何首乌、地黄、人参、胡萝卜。

◆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

不能与柿子同食,否则易形成胃柿石;

不宜与香蕉同吃。

◆韭菜

不宜与菠菜、蜂蜜同食。

◆茄子

忌与黑鱼、蟹同食;

不宜食过老熟的茄子。

◆小白菜

忌兔肉。

◆南瓜

不宜与羊肉同食;

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同食。

◆竹笋

不宜与豆腐、糖、羊肝同食。

◆辣椒

忌与羊肝、南瓜同食。

◆茭白

不宜与豆腐同食,否则易形成结石。

◆芹菜

忌同醋食;

不宜与黄瓜同食。

◆芥菜

忌与鲫鱼同食。

◆蕨菜

忌与黄豆、花生、毛豆等同吃。

◆菜瓜

忌与牛奶、奶酪、鱼类同食。

◆山药

忌鲫鱼、甘遂。

◆木耳

忌与田螺、雉鸡、野鸭、鹌鹑肉同食;

忌与四环素同服。

◆苋菜

不宜与菠菜、蕨粉同食。

◆苦苦菜

不可与蜂蜜同食。

◆花生

忌蕨菜、毛蟹、黄瓜。

◆马齿苋

不宜与鳖甲同食。

◆海带

不宜与甘草同食。

◆虾

严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

不宜与猪肉同食;

忌与狗、鸡肉同食。

◆鲤鱼

忌朱砂、狗肉。

◆泥鳅

不宜与狗肉同食。

◆鲫鱼

不宜与芥菜、猪肝、猪肉、蒜、鸡肉、鹿肉等同食;

忌山药、厚朴、麦冬、甘草。

◆甲鱼肉

忌猪肉、兔肉、鸭蛋、苋菜、鸭肉;

忌与薄荷同煮。

◆带鱼、平鱼、银鱼、黄花鱼

忌用牛、羊油煎炸;

凡海味均禁甘草;

反荆芥。

◆龟肉

不宜与酒、果、瓜、猪肉、苋菜同食。

◆蜗牛

忌蝎子。

◆田螺

忌与香瓜、木耳、蛤蚧、冰糖同食;

忌与四环素同用。

◆鲶鱼

不宜与牛肝同食;

忌用牛、羊油煎炸;

不可与荆芥同用。

◆鳝鱼

忌狗血、狗肉;

忌荆芥。

◆枣

不宜与海鲜、葱同食。

◆苹果

不宜与海味同食。

◆鸭梨

忌鹅肉、蟹;

忌与油腻、冷热之物杂食。

◆橘子

忌与萝卜、牛奶、蟹、蛤同食。

◆香瓜

忌与蟹、田螺、油饼同吃。

◆山楂、石榴、木瓜、葡萄

不宜与海鲜类、鱼类同食;

服人参者忌用;

忌和四环素同吃。

◆桃子

不宜与鳖肉、龟肉同食。

◆香蕉

不宜与白薯同食。

◆菠萝

菠萝汁中含有的生物苷会刺激口腔黏膜,引起发痒、发麻等不适;菠萝蛋白酶有些人吃后会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反应。因此,食用菠萝时要削去皮,切成小块,在盐水中浸泡10分钟左右再吃,盐水有破坏菠萝蛋白酶的作用。

◆柿子

忌与蟹、红薯、酒同食。

◆杏

忌与小米同食。

◆芒果

忌与大蒜等辛物同食。

◆银杏(白果)

严禁多吃,小儿尤忌;

不可与鱼同吃。

◆柑子

忌与蟹同食。

◆葱

不宜与杨梅、蜜糖同食;

忌枣、常山、地黄。

◆蒜

一般不与补药同服;

忌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花椒

忌防风、附子、款冬。

◆醋

忌丹参、茯苓;

不宜与海参、羊肉、奶粉同食。

◆酒

忌与汽水、啤酒、咖啡、奶、茶、糖同饮;

不宜与柿同食。

◆茶

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

不宜与狗肉同食;

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牛奶

忌牛奶中放钙粉;

勿用牛奶冲鸡蛋;

不宜与巧克力、橘子、四环素同食;

不宜在刚煮开的牛奶中放糖。

◆豆浆

饮用时加热时间不宜过短;

不宜和鸡蛋同时煮食;

豆浆不宜加红糖饮用;

不宜饮用暖水瓶装的豆浆;

喝豆浆时不宜食红薯或橘子。

◆蜜

不宜与葱、蒜、韭菜、豆腐同食。

◆咖啡因饮料

婴儿对咖啡因特别敏感,孕期和哺乳期母亲,要忌用含咖啡因的饮料,以免婴儿、胎儿发生畸形。

◆食用色素

食用色素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一般都只许用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一。超过标准对人体就有危害。因此,食用色素中人工合成色素尽量不要用。

◆食用香精

香精含酯类、醛类、醇类、酮类、酚类等,有些品种可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能致畸、致癌,家庭中不宜使用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