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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布朗族
1.7.10 第十节 习惯法

第十节 习惯法

布朗族代代相传的原始习惯法起着维护民族团结、安定社会的作用。布朗族人若犯了某些法规,村社必按习惯法进行严惩,大家称之为“原始法律”。

一、纠纷处理

布朗族各家族之间如发生纠纷,先在本家族内请家族长出面调解,若解决不了,须得到村社头人“拔霍抛木”议事会解决。如与外村成员发生纠纷,则请双方寨子的头人、各家族长共同协商解决,主要以劝导为主。某方如有说谎、诈骗行为,一经查出,要罚银圆1~5块。若殴伤人者,罚银圆1块,并负责医治伤者。如有人命案,要赔“人头”银33两。双方请头人来调解时,还得共同付给头人调解费,调解费的数目各村寨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给头人送草烟1包、银圆1块。若系处理杀伤案件,需备米6公斤、肉2公斤,请头人吃饭。

二、分家处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布朗族男子“从妻居”满三年后,即带领妻子和孩子一起返回自己家族居住,按“嘎滚”(家族)的规定,如果另组成小家庭,其土地、房屋、大牲畜全属“嘎滚”所有,大家可以共同使用,而属于生产生活用具的则平均分配。居住在施甸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等地的布朗族,当男子长大成亲后,即可建立个体家庭与父母分居,财产由男子继承,女儿无继承权。在分家时,凡属家庭的土地、山林、果木林、粮食、财物及生产生活用具,请头人和家族长协同分配。如果长子赡养父母,则父母所得部分由长子管理;如父母由幼子抚养,则归幼子管理。父母一般应由长子抚养,否则被认为不孝,就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

三、非婚生子的处理

按照习惯法,未婚男女之间若发生性行为,男子要付给女方4~5块银圆,称为“睡钱”。如女方怀孕,男家要补偿女家9块银圆、1匹布(约2米)、1块盐巴、1筒米及1只狗。如果是有夫之妇与有妇之夫通奸,一旦被发现,男方要赔女方原夫27块银圆。若已婚男子与姑娘通奸者,男子要赔偿姑娘28块银圆作为“洗脸钱”,并令其断绝暧昧关系。如有私生子,姑娘出1块银圆、1筒米,男子出2块银圆、1筒米、1对蜡条共同向“召曼”行“索玛”(磕头礼),请“召曼”转靠寨神“得那曼”以消灾祛祸。

四、离婚的处理

偶有夫妇不睦,一般先经双方的父母、亲友劝解,再经过村社头人和老人劝说,尽量调解双方和好。如果双方还坚持要离婚,则请证人拿一对蜡条,双方各持一端,由一方用剪刀对半剪开,各人拿一半,从此分手,互不相干。按习惯,离婚的主动权在男子,表现在剪蜡条时,一般由男子抢先剪,也有女方先剪蜡条的。作证人问双方:“你俩同意离婚吗?”双方都同意离,才允许剪蜡条。至于财产处理,如果男子主动离婚,要给女方23块银圆,赔偿黄牛1头;婚后无子者,付给男子28块银圆,女子得财产总数的三分之二;若生有男孩子,幼儿由母抚养,长大后,仍归男方的家族;若生女孩,则归母亲,留在母亲的“嘎滚”内。

五、近亲通婚的处理

布朗族严禁近亲通婚,如果发现本“嘎滚”内,姑表、姨表之间发生性关系,双方要求结婚者要举行“同槽吃食”仪式,以示羞辱,且婚礼只能在竹楼外空地举行,亲友不参加婚礼,只要双方父母给他们拴线、滴水就算结婚。如果是两家族互相近亲通婚的,双方老人都不能参加婚礼,新婚夫妇要在邻居家居住一年后,才能搬回自己家中,从此得到社会的承认。

六、偷盗处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布朗族在处理偷窃案件时,由头人出面解决,除偷盗者必须赔还失主财物外,还要挨打示众,由偷盗者出1块银圆向“召曼”“洗脸”认罪,表示悔过。临沧市布朗族发现偷盗者,一般都会上告头人,进行严惩。失主上告时,要付给“召曼”头人铜钱200文、酒1壶,头人才处理。头人会把偷盗者叫到家中审问,如偷盗者态度较好,可以轻罚,否则严加惩处。处理轻重还要视被盗物价值大小。一般先请调解人劝说失主:“水泼了是不能还原的。”若偷盗者是外寨人,还要请吃“讲和饭”,费用由偷盗者和失主双方平摊,罚款由偷盗者偿付,如果贫穷而无法偿还者,则以帮工抵债。

七、违教处理

布朗族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宗教活动,本寨成员上山劳动时,必须在祭祀前返回。举行宗教活动期间,外寨亲友或陌生人禁止入本寨,如路过也要绕道走,否则要罚款。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布朗族每年农历七月祭“小竜”,全村成员不能上山“割绿”(指一切绿色的野麻、野菜或茅草),不能结婚、盖房。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布朗族人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的变化,原始习惯法已在布朗族年轻人的心中逐渐淡化,大部分的原始习惯法早已成为一种历史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