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幕友的职业道德
正如前文所说,汪辉祖提供了对这一问题最为精深睿智的解答。他的解答代表了清代幕业道德的最好规范。我们主要依据他的解答同时参考其他幕学著作中的有关资料来进行分析(清代幕学著作不少,但与幕友职业道德有关的并不多。除汪辉祖之外,著作中涉及到幕友职业道德的,有万枫江、王又槐、张廷骧等人的著作)。
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晚年又号归庐。生于清雍正八年(1731年),卒于嘉庆十二年(1807年),一生经历了清由盛转衰的历史阶段,浙江绍兴府萧山县人。自乾隆十七年(1752年)22岁起在岳父王宗闵处(江苏金山县)做书启幕友,至乾隆五十年(1785年)从浙江归安县幕辞幕,一生业幕34年,其中除任过几年书启外,一直做刑名幕友。在业幕其间,始终不放弃举业,经多次挫折,终于先后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中举,时年39岁;乾隆四十年(1775年)中进士,时年46岁。中进士后因丁母忧,归乡业幕,直到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他57岁时,才进京谒选,被授职湖南永州府宁远县知县,此前一年,他刚刚结束业幕生涯。他任过宁远知县和道州知州,先后四年。因得罪湖南臬司,被劾去职,归家读书著述。
汪辉祖一生著述颇多,除《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学治说赘》等幕学和吏学著作外,还撰有《元史本证》、《史姓韵编》、《九史同姓名略》、《三史同名录》等史学、考据学著作。他的回忆录《病榻梦痕录》和《梦痕录余》记述了他一生作幕为官及学术研究的经历,是前述《佐治药言》等幕学、吏学著作的补充和完善,也被收入多种政书刻刊出版。
汪辉祖的《佐治药言》 和《续佐治药言》在清代幕学教材中最有影响,它们不同于其他幕学书,其中虽然也论述处理具体幕务的方法和技巧,但两书中绝大部分内容,却是论述幕道的,如劝勉学幕者及业幕者如何修身、如何持家,对主官如何佐理、如何相处,对吏胥如何防范等;书中另一部分内容是学幕及业幕者如何运用律例,如何爱民。包含了秘书学理论中的对上级、平级、下级的态度及关系协调等内容。
由于他更重视幕道,所以与其他讨论幕术的幕学著作相比,对幕学教育更有指导意义,对于学幕及业幕者来说,这两本书解决了幕友的职业道德问题,是他们的职业道德规范,所以被他们奉为圭臬。张廷骧在《入幕须知》中所写的《佐治药言叙》中说:“汪龙庄先生《佐治药言》,实为幕学传授心法,习幕者不读是书,是犹陦书吏徒知遵依旧稿、摹仿成案而已”,张廷骧说他业幕时“幸得先生是书,循诵再三,不啻发聋振聩,用是兢兢自勉,二十年来得以稍免陨越者,皆先生之有以贶我也。”
汪辉祖所论述的幕友职业道德:
一、立心、立品
幕业作为一种职业,是辅助主官治理人民,幕中各项幕务,多涉及百姓的利益。所以幕友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百姓,百姓在幕友心中占有什么位置,这是很重要的。汪辉祖《佐治药言》首条即提出“尽心”,并认为“佐治以尽心为本”。[50]这一理论思路是与儒家经典《大学》相一致的,《大学》中的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所谓“八条目”,先从正心入手,首先端正态度,它是修身(内圣)的根本,“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惕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作为幕友,不但要正心,更要尽心。幕友修金所入,实际上是官员的俸禄,“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这是儒家伦理道德所要求的。“忠”字,是“心”在下,“中”在上,即《大学》所说正其心,其心不正,或心不在焉,都会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发生变化。幕友忠于幕主是“忠”的体现,其立志“造福于人”也一样是“忠”的体现,有了忠心,才会尽心。张廷骧为此点评道:“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已著,消弭于未然”,他认为幕友能尽心,自会忠实履行其职责,协助主官检点书吏,为民省事、息讼、求生,及时体察俗情,随时杜绝衙门中的各种弊政,他认为汪辉祖言幕友职业道德“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幕)道之实济。”[51],所以幕友“立心不可不正”[52]。
汪辉祖对于业幕和学幕之人,首先的一条要求就是心术正。他说:“然幕之为道,负荷甚重,必心术正、才识敏、周于虑、勤于力、廉于守、安于分者,方可为之。”[53]嘉庆四年(1799年),他的长子汪继坊想学幕,汪辉祖对他说:“文义明析,学之不难。先须心术端正,操守慎。读律例以植其本,阅京报以达其宜,习批词以治下,办谳断以申上。不过潜心一年,便优为之。所患者,知法而不通乎法之神明。”[54] 他本不想让家人亲朋学习幕业,所以在《双节堂庸训》中告诫家人“幕道不可轻学”,但到嘉庆六年(1801年)看到世风日下,“因思士君子不得志于时,而求可以造福于人,莫若佐州县为治,犹得泽及一方。故遇亲友之心术纯正、才识通敏者,力劝幕游。”[55] 从劝戒家人亲友不得习幕到“力劝幕游”是汪辉祖认识上的一大变化,但对学幕者“心术纯正” 的要求,却始终没有改变。他认为幕友如没有心术纯正这一条,“而漫为之者,德必损”,并将招致天谴。[56]他认为学幕并不难,只要有才识,文义明析,认真研读律例,多读京报以通达时宜,学习并掌握批词及申详等公文文体,潜心一年,从技能的角度来讲,就可以符合要求,处理一般的幕务了。这是“才识”的一面。但必须心术纯正,才可以泽及一方、造福于人。传统文化受儒家影响,重视心的作用,因为它代表着德。而才识本身是双刃剑,既可用之为公、行善;又可用之谋私、为恶。能统驭它的,只有德,所以幕友职业道德首立“心术端正”“心术纯正”。
张廷骧在《入幕须知》中按照幕友德才的高下将幕友分为三等,其中“识力俱卓,才品兼优,例案精通,笔墨畅达者,上也;人品谨饬,例案精熟,笔下明顺者,次也;人品不苟,例案熟练,而笔墨稍逊者,又其次也。”[57] 这三等幕友分别是上幕和庸幕,品德上没有太大差别,区别在于能力高下。地方官选幕友,当然要看能力。但聘到庸幕并不可怕,一般简缺衙门,幕务较少,幕友能力弱一些也基本可以胜任。但如果品德不行,那就是劣幕,陈天锡说,这些人是幕客之“末流”,“操术未必能精,植品亦难取信,然而薰莸不辨,滥竽充数者,大有其人。”[58] 这种劣幕要品德没品德,要才能没才能,但作弊手段却很高明,没有哪位主官敢于聘请,因为他们的惯技是“勾通内外,肆行作弊。黜陟属员,则清浊混淆,申理狱讼,则曲直倒置”,出了事情,主官受到参劾落职,而他们“则置身事外,饱囊而去。”[59]
二、修身持家
业幕者大多为贫寒士子,为了济贫谋生而四处游幕。龚未斋说:“至所谓幕者,乃家无负郭之田,而有兄弟之养,菽水无资,饘粥不继,读书不成,困穷立至,不得已而以幕救贫者也。”[60] 汪辉祖认为,士可以贫,却不能失其清高本色,“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61] “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薄。”[62] 幕友虽然贫寒,但贫而不改其志,素贫贱行乎贫贱。
从总体来看,业幕收入比之教书还是高的,数口之家靠幕修所入养家糊口,完全可以有保障。但如果幕友饮博挥霍,将为识者所鄙,一旦失馆,则全家称贷。若再受人接济,欠下人情债,得馆之后,则难以洁身自立,守正不阿。所以幕友不但要自己节俭,还要约束家里人“相率于俭”。这两者是互相影响的,“身之不俭,断不能范家,家之不俭,必至于累身。”[63] 幕友不能忘其贫寒的本来面目,当如孟子所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行其所素,保持书生本色。“须时时自念,食饶粱肉,念家有应赡之妻孥,自不忍从粱肉外更计肥甘;赉及优伶,念家有待济之戚友,自不暇向优伶中妄博欢笑。且客中节一钱之费,则家中赢一钱之资。家食无忧,行装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长为他人肩忧患哉!”[64]
幕友住在衙署幕斋,出入衙门,应注意关防。汪辉祖说:主人对幕友信任,所以其出入才不受关防,但幕友如律己不严,必会被主人轻薄,“故亲友往来,必须令主人知名,有事出宅门,亦须令主人确知所往”[65],幕友能谨敕行事,事事光明磊落,主人自会信任幕友。所以幕友要谨慎结交朋友,不能到处“攀援依附”[66]。张廷骧为此点评说:“交而曰慎,择损益也,滥交不惟多费,且恐或累声名。”他认为幕友不应四处攀援,要自立,“自立是敦品励学,求其在我。”[67]少了四处交游,不去到处攀援,则幕斋来往之人少,幕友也不必频繁出入衙门。公余闲暇,应该多读“有用之书”,多研习律例,或者“虚心体问”当地的“俗尚所宜”,以便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傅以律令”处理刑名事件,使“上下相协,官声得著。”[68]读书应多读经典,遇有疑难大事时,可以引经以断。读书是为裕才,为了增长才干。张廷骧在《入幕须知》中为《佐治药言》“读书”这一条目点评说:“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69] 幕友应多读有益于身心之书,若在幕斋之中“饮酒围棋,闲谈送日,或以稗官小说,消遣自娱,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务”[70]。
三、择主而事
幕友与幕主的关系一方面有利交的因素,“彼藉我佣,我贪彼值”[71] ,即幕友与幕主是雇佣关系,是由主官(幕主)出资雇佣幕友;而另一方面幕主对幕友又要待之以师友之礼,因为幕友是帮助他处理繁重公务的私人秘书或行政助理,协助主官处理各种公务;同时又是参谋和谋士,主官的公事大事要事,要与幕友商榷,幕友有“谏言”的权利和义务,主官应当虚心听取,若“谏不听、言不行、豪泽不下于民”,幕友会毅然辞馆,绝不恋栈。幕友靠馆修养家糊口,主官赖幕府诸友治事,两者之间又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幕友的工作业绩关系着官员的考成,而仕途的顺逆,又反过来会影响幕友修金的多少及幕友名声的好坏。可以说他们之间是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官幕之间除了以利相交之外,还有以道相交的因素。正如汪辉祖所说:“宾利主之修,主利宾之才,其初本以利交。第主宾相得,末有不以道义亲者。”[72]
幕与官,除了少数是父子、兄弟、叔侄、甥舅、翁婿等亲属关系之外,绝大多数非亲非故,是师友等相互介绍而聚于一处的。入幕之后,宾主之间要朝夕相处,如果性格不投,意见相左,相互之间很难合作。所以汪辉祖主张:幕友受聘前须谨为访察,了解幕主的性格、人品,确实是性格相投,从善如流、能识大体之幕主,才能答应受聘。
汪辉祖认为:幕友一旦受聘入幕,便应与主官友善相处,不能在饮食、礼仪等小节上苛刻要求,应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以高洁的幕品取信于主官,获得其敬重。在办理幕务时要勇于任事,不分畛域。办事时要尽心尽力,任劳任怨,勇于承担,为主官分担忧患,以对主官的忠诚换取其信赖。但这种忠诚并非是盲忠盲从,涉及出入人罪及民生利害的大事,若主官摇于利、偏于私,幕友应坚持公心,守正不阿,据理力争,甚至可以以去就相争,“果能据理斟情,反覆于事之当然,及所以然之故,抉利害而强诤之,末有不悚然悟者。”如果幕友以去就相争,主官仍一意孤行,“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已”。[73] 所以幕友绝不能因贪恋馆地而对主官唯阿是从,干出伤天害理之事。
但是毕竟幕友得馆不易,失馆则生计无着,汪辉祖认为:“不合则去”并不是幕友必须坚持己意。如果自己的意见虽然也对,但主官别有善念,幕友便应细心体察,“辗转筹划,以成其美。”[74]
幕友若能做到对主官尽心、尽言,主人又能从善如流,虚心采纳,宾主相处融洽,官幕之间同舟共济,当然最好,双方均可获益。官赖幕成就宦途升迁,幕赖官成就良幕声名。但汪辉祖强调:官幕相处融洽之时,身为幕友,切不可因此而忘形,“忘形则易狎,狎则玩心生。”[75] 此时幕友进言劝诤时,则可能“言有不听者矣”,强而诤之,逆而言之,则可能逢彼之怒,双方关系可能反而会转坏,故不可不慎。[76]
另两位名幕万枫江和张廷骧的观点也与汪辉祖一样。万枫江说幕友不可因“一文一字小有异同”而与主官饶舌,更不必“以饮食细故,动辄龃龉”[77],以致席不暇暖,难以久处。但幕友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倘果有危机,必择地而蹈,未可一味因循而。”[78]他认为幕友自处之道,不可不慎。“一身孤寄,疑忌业生;李下瓜田,最易指摘。”所以即使官幕相处已到水乳交融时也一样要“匿影避嫌,毋使风动账开,使人知郄生踪迹。此君子自爱爱人之道。”[79]匿影,即汪辉祖所说不滥交、不攀援;避嫌,即汪辉祖所说的不受关防。而张廷骧在为《佐治药言》“不合则去”条点评时,也认为官幕意见相左时,幕友“不合则去”,“专指主宾共一事,意见迥异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所争的是原则问题,“若寻常公事,一时议论不合,不妨从容计较。”[80] 按照儒家的传统,君子应戒绝四种倾向:“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81] ,即是说君子要自我警戒:不随意猜度别人;不固执己见;不目光短浅;不自以为是。幕友“不合则去”,也是要遵循上述四条原则的。对于事关民生、出入人重罪的原则问题,幕友可以争之以去就,使主官省悟;如主官别有善念,则幕友不必坚持己见,而应成主人之美;当然对于无关原则的小问题,如一时意见不合、一文一字小有异同、饮食细故、礼节上小有不周等,幕友大可不必斤斤计较。这同样是幕品的一种体现。
四、检吏制役
清代差役没有薪金,只有“菲薄”的“工食银”,每年八至十两。书吏本来有工食银,但康熙元年(1662年)被裁革,他们都是没有正规收入的人。[82] 这些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仰赡俯畜;并且他们办理公事,也要有各种盘缠、纸笔等开支,朝廷官府既然无钱支付,他们只有靠衙门吃饭,设立种种陋规,搜刮百姓。百姓凡到衙门办事,各项事情皆须付钱,称为“差房陋规”。这些陋规名目繁多,需支付多少,全凭吏役随意规定,有钱的多要,没钱的少要,总之无钱不办事。[83] “衙门口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民谚对之早有总结。
官员政务繁忙,无法翔实了解各种陋规的确切情况,加之征收钱粮的“耗羡”等各种陋规(指陋规中的常设项目),官员也得以分肥,故对此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但吏役贪欲无厌,除常有的陋规处,他们还时时借办事之机随意增加新的陋规。对于这些陋规,官员想检查管束却未必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所以幕友的任务是对此检点制约。汪辉祖认为,书吏既无“禄”入,差役“工食”也少,全禁陋规不可能,也不现实。如果他们所收取的陋规仅够其养家糊口,不过分搜刮,则不必过于搜剔。毕竟他们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官府还得依靠他们办事,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利用职权搜刮一点民财用来养家糊口,清代律法并没有禁止这样做。但“若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不杜其源”。[84] 另外,汪辉祖还认为,吏役犯事,如情节无大关系者,幕友也不必深究,不要“恃其明察,一丝不肯放过”,以致“枝节横生,累人无已。”[85] 但是如果吏役有吓诈、敲剥、舞弊、弄法等情节严重的事情,则应该杜绝其源,不使其危害百姓。例如:多佥一差,必然使差役多一次需索的机会;如果不轻易佥差,则可以使百姓少受一些敲诈勒索。[86]
张廷骧在《入幕须知》中评点《佐治药言》“检点书吏”一条时说:“衙门公事,全凭文案,平时宜令书吏,将所办稿件,挨顺年月粘卷,随时送呈用记。一案既结,钤印归档,此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时检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离任去馆,免致临时周章。此公私之别,祸福之源,当严以律己,静以制人。”[87] 他是从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的角度来谈检点书吏的。他认为幕友在检吏制役时,首先是律己要严,时时事事要谨慎,比如对民间词讼,这本来是州县民事之最繁最急的事情,也是幕友在幕中的“第一尽心要务”,核批呈词,有三项要点:“首贵开导;其次查处;不得不准者,则摘传人证”,如果幕友不掌握这三条要点,漫不经心,妄准滥传,恐怕不只是使百姓多所花费以致倾家荡产,甚至可能会因此拖累酿成人命大案。如果造成这样的结果,一旦被事主上控或经上官访闻,主官会被参革,因此幕友必须谨慎。地方词讼中事关田产的案子,尤其容易牵涉多位人证,一旦经书吏呈名,幕友不细加检核, “有积年累月莫脱其苦者”,所以幕友核稿时尤其应当加以注意。[88]
五、敬业爱民
州县官所以被称为“亲民官”,是因为州县是最直接处理民事的地方政府机构,作为州县幕府的幕友,他们所处理的幕务,也大多与百姓有关,而且往往涉及百姓的重大利益,所以幕友“尽心”“勤事”等要求,主要体现在处理这些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情上。而涉及百姓利益最为显著的事情,莫过于处理词讼事件。幕友对待民间词讼,所持的原则首先是“息讼”。汪辉祖说:“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对于能经调解“两造既归辑睦”的词讼,官府应当予以矜全。“可息便息,亦宁人之道”。[89] 王又槐认为幕友对民间词讼不能“滥准滥驳”,词讼之事“生灵攸关,可不慎欤!”,[90] 万枫江也说:“词讼息结极为美事”[91]
张廷骧在《入幕须知》中点评《佐治药言》“息讼”一条时说:“谚云: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甚言其兴讼易而息讼难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颂。如察其事有讼师起灭者,亦当先宽愚氓,徐图奸辈。”[92]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93] 儒家理想是正本清源,以仁义礼教治国,使人民和睦相处,遍天下都没有诉讼。这种观念,对于饱读儒家经典的幕友们来讲是佐幕时希望达到的理想境界,所谓“政简刑清”;地方官也以此为治理地方的理想标准。息讼是“刑清”的具体体现,但现实情况是民间各种利益纠纷仅靠道德说教是消除不了的,吏役要借词讼勒索钱财,讼师地棍要借词讼肥己。所以幕友必须谨慎处理词讼,在各个环节上注意体现其仁民爱物的儒家理想。我们按照处理词讼的程序,来逐步分析汪辉祖及其他名幕的观点。
首先,收受呈词之后,幕友在批呈词时要结合人情事理认真分析。因为告状者为了“图准”,往往会夸大其词,谚语说: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诉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如果不细加分析,势必纠缠不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者”。幕友必须详细理清案情原由,才能做出合宜的批词。如果控词只是因为邻里口角、骨肉参商,一时意气之争,应该批驳不予受理。批词中应“酌理准情,剀切谕导,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94] 驳回之后,自有亲邻调处,以全姻睦之情,切不可一概准理。幕友若对呈词妄准滥准,则百姓“费入差房”,就给吏役敲诈勒索提供了机会。
即使呈词已经准理,两造如请和息,仍应听其销案,“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闾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95] 如果在呈词中觉察出系由地棍讼师挑唆,或是诬告陷害,幕友应及时报告主官对其严加惩治,以安百姓靖地方。
如果案系主官访得,幕友更应细心查核,往往“恃才之官,喜以私人为耳目”,而主官所倚靠信任之人,“或摇于利,或蔽于识,未必俱可深信”。如其访查有误,幕友应该持正不阿,不能因为是主官亲信之人,而轻予准理,以致偾事累民。[96]
另一名幕王又槐在《刑幕要略》中,对于批呈词一项,也有与汪辉祖相似的观点。他说道:“讼之起也,未必尽皆不法之争”,百姓兴讼多由于“一草一木动辄争竟”,“负气构怨”所致。或因调解不善,或被唆使成讼,或旁人扛帮以致成讼等。幕友若不详细察核,一旦准理,则涉讼之人“荒农废业,合室惊恐”。所以幕友批呈词“要能揣度人情物理,觉察奸刁诈伪,明大义、谙律例。笔简而该,文明而顺。方能语语中肯,事事适当,奸顽可以折服其心,讼师不敢尝试其伎。若滥准滥驳,左翻右复,非冤伸无路,即波累无辜,呈词日积而日多矣。”[97]
第二,幕友准理的事关田土的词讼中,有的是田土之业世业相承,重加修整的,或者是田土本非官产,原听民便自由开垦的。如有棍徒滥控,要求官府重新勘断者,不可以轻易准理,以防忧民。但如果所控田产及水利设施,因为疆界不清,争控双方争持不下,如不准理,易于酿成大案,则必须前往踏勘。当然,这些工作幕友不必前往,一般是由主官出面,或者委托佐贰官员及书吏前往勘验确实。凡准理之词讼案件,既已确定审期,切忌临期更改,以免两造空劳奔波守候。
地方发生命案,主官则须带领仵作吏役亲往勘验,以查清尸伤及现场情形。此时幕友也不能到场,所以张廷骧说主官勘验回到衙门,幕友应详细了解勘验情况,并要与主官仔细讨论,尽可能掌握案件的情(起衅之由)、形(争殴之状)。[98]
第三,呈词既经准理,必须传拘两造和证人。“一词准理,差役到家,则有馔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99]往往有寻常讼案,竟致破家丧身之事,所以幕友核发书吏所拟的差票时,要本着省事的存心,非关紧要之人,不宜信手牵连,少传唤一人,即少牵累一人。要时刻提醒自己“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下笔之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张廷骧点评说:田产等案,尤其容易牵涉多人,“一经呈名,有积年累世莫脱其苦者”,所以幕友“核稿时尤当加意”[100]。
寻常讼案要如此,至于命盗案件更应格外谨慎。命案事关生死,一旦被列为人证,举家惶恐。盗案证人更怕被反诬为指扳之人或买寄赃物之家,一经牵涉株连,后果难以设想。所以幕友对于正凶正盗之外的应讯之人,不必都派差役签捕,可以让地保传谕到堂应讯。传到之后若发现其并非紧要人证,应讯后要当场省释;如果必须收押,也应随时检查,以免吏役对其任意敲诈勒索或故意凌辱;如果案情涉及妇女,更要谨慎,除非是死罪正犯,否则不可轻易传唤到官衙。因为妇女若现身公堂之上,受辱于吏役之手,均事关妇女名节,一旦其羞愤自杀,官幕均无可推脱责任。而且,“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幕友应注意保全其名节。[101] 关于盗案反诬人证,张廷骧在点评《佐治药言》时说:“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难堪,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勿误坠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 [102] 而万枫江则认为,盗贼反诬良善之人,出于挟嫌报复的情况较少,主要是出于吏役择殷而噬,因而指使案犯诬告。所以盗案犯一经到案,幕友必须察言观色,讯究出真实赃证,才可以定案。“不可轻用刑讯,致有冤抑。”对于被诬告之人,“必须研审明确,并释无辜,于初报文内删除。”幕友“若持两端,以待覆审,则拖累无穷矣。”[103] 万枫江还指出:“妇女颜面,最宜婉惜,万不得已,方令到官。盖出头露面,一经习惯,顽钝无耻,以后肆行无忌矣。”[104] 这个观点与汪辉祖是一致的。
第四,两造及证人传齐之后,就应该确定审期,审期既定,就不可无故更改。但是因为词讼之事涉及方方面面,有些则是事经多年讼控不已的案件,不容易审断。作为主官也未必都是见多识广,律案精熟,善于谳断之人。有些官员且对此有畏难情绪;有些官员则是不喜欢谳断簿书一类事情,终日诗酒自娱;也有的官员确实公务繁忙无暇顾及。总之,针对以上情况,幕友应反复斟酌,“宜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105]。审期已定,不宜临时更改,万一主官到时有事,则他事一了,马上审理;确须改期,也要将逾期原因,告知应讯之人,使其谅解。[106]
案件审讯之前,幕友应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如果已经有草供在案,更应细读。清代规定:地方司法时,只有州县主官才可以受理民间词讼,但是州县佐贰官如县丞、典吏、主簿、巡检等以及当地驻军——绿营的千总、把总、外委等武官,都负有维护治安和缉捕案犯的职责。他们抓获犯人,通常都会先讯问录供,然后将犯供一并呈送正印官正式审理。这种口供,称为“草供”。[107]还有一种口供,是由州县差役抓捕人犯后,刑房书吏与差役录取的口供,“录供之吏,难保一无上下其手之弊”[108] 以上两种口供,均会有屈打成招或嘱犯诬告的可能。幕友对这类口供,绝不可“心躁气浮,拘泥成见”,最好能“静坐片刻,为犯事者设身置想,并为其父母、骨肉,通盘筹划”一番。本着仁心恕道,时时为犯人着想,则“始而怒,继而平,久乃觉其可矜”,幕友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才可以去和主官商量,向主官提出如何处理的建议。[109]
主官坐堂听审时,幕友一般在大堂屏风后听审,发现问题,及时书写字条与主官沟通。对案件疑点必须反复研讯,幕友要劝谕主官不可惮烦。因为案件报上司复审时一旦供证不确,或犯人翻供,都会影响主官考成。[110]
第五,审讯完毕,幕友应认真研究供词,拟定量刑意见(即作“看语”)。此时,幕友心要正,谨慎思考,不可随便,因为事关案犯生死或者量刑轻重,稍有不当,就可能出入人重罪。这种事情,不可听凭书吏随手牵引成案,草率拟断。即使有相类似的成案,幕友也应该认真分析,“成案如程墨然,存其体裁而已,必援以为准,刻舟求剑,鲜有当者”,因为“人情万变,总无合辙之事”,小有参差,即大有出入。如果不加分析,盲目援引,“小则翻供,大则误拟”,幕友不可不慎。
不仅成案不可轻引,援引律例也必须仔细斟酌。如果案情与律文切合,“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如果案情介在可轻可重之间,“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幕友便应设身处地,酌情考虑,反复诚求,为犯人着想。“必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这是幕友为犯人“求生”之道。[111] 幕友切忌“辣手”,“辣则忍,忍则刻,恐造孽不少”[112]。而要为犯人“求生”,幕友必须“明习律例”,不能“知其一不知其二”,要吃透“各条精蕴”,才能做到“神明律意”。“神明律意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幕友运用法律,要“融会贯通”,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至延及生灵”,如果不能“神明律意”,但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个刑房书吏就可以做到,还用幕友干什么呢?[113]
“求生”是儒家仁、恕之道在幕道中的具体体现。正如清代谢金銮所谓的“儒者之刑名”,是“准情酌理,辨别疑难,通乎法外之意”的幕友。所谓的“儒者之钱谷”,是“为民殖生、为国理财、量入为出、经权在手”的幕友。[114] 通乎法外之意,就是汪辉祖所说的“神明律意”。
第六,幕友拟定看语,经过主官审核同意后,就要拟详稿。上司衙门复核案件,大多依据州县上报的详文,如叙供不清、证供不符,必遭上司驳诘,主官会受申饬;案不能结,又会使在押人犯及人证受累无穷。所以幕友必须对详文反复推敲,“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115]
王又槐则从如何写详案,如何叙供,如何作看语等方面详细地论述了幕友在写详文时应注意的各种问题。本书前文已叙及,此不赘述。
如果详报所拟定罪意见与上司意见相左,若主人所持甚正,幕友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罪情不符”;但也要慎重,不能“使气矜才”,非议上司驳诘意见,以致“上下触忤”,影响主人的前程。王又槐也有同样的观点:“驳审案件,虽驳词内有不合情理、律例者,只可按照情理授引律例委婉其词,曲折其笔以复之。若语涉过激,则失事上敬重之体,纵顶得住、结得案,而触怒招尤,祸不旋踵而至矣。”[116] 顶复上司驳诘,措辞不妨委婉,用笔不妨曲折,但如果所持甚正,就当据理力争,不可游移迁就。
以上我们通过梳理汪辉祖《佐治药言》和《续佐治药言》以及清代另外几位幕友的著作大致对清代幕友的职业道德做了一些探讨。可以看出,在汪辉祖、万枫江、张廷骧、王又槐这些名幕的心目中,一个合格的幕友不只是精通律例、熟习刑钱业务。达到这些要求,只说明幕友的 “幕术”精湛而已。他同时还得是一个儒者,这样才能合格。一个没有幕道的幕友,可能会沦为劣幕。
我们不妨勾勒一下汪辉祖们眼中一个合格幕友的形象:
这是一位谦谦君子,律己甚严,待人宽厚。不但要求自己好学不倦,勤奋且敬业,还要淡泊名利,不追求各种享乐;对于家人,反复告诫要俭朴,不要奢侈。而对于别人,则以恕道相待;与主官相处,只要求自己忠心,却不希求主官的过分礼遇;虽负有检查吏役的职责,但又体谅他们没有正规收入的处境,只要求他们不过分扰民,而不愿杜绝所有陋规;对他们的舞弊行为,只求防范,不求惩罚;对于百姓,则是以仁心相待,处处为百姓着想。甚至对于犯人,他也充满哀矜,时时救护。
他的从幕之道,是儒家的仁恕之道,他的仁民爱物,爱民如子的观念,与历代正史中的循吏是一样的。虽是佐官出治,他追求的一样是儒家之道。汪辉祖后来做了几年州县官,《清史稿》中将他列入循吏传,可见他不论作幕与做官遵循的是“一以贯之”的儒道。这样的幕友才是一位“儒者之刑名、钱谷”,才能称之为上幕、良幕。
从汪辉祖的《佐治药言》及《续佐治药言》可以看出,汪辉祖之所以提倡并身体力行这些道德要求,是出于积德行善,怕受天谴的观念。他在从事刑名前,就发誓“不敢负心造孽”。他的书中,也记录了许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故事。实际上,清代许多涉及幕友的资料中充满了这类故事。这些资料或是官员、幕友,或是学者、作家所写。可见,福报的观念不只是幕友才有,那是当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意识。中国传统思想的主流强调天人合一,天与鬼神可以赏善罚恶。子不语怪力乱神,但他也说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117] 的话。在传统文化里积德行善的观念由来已久。“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118],“祸福无门,唯人所召”。[119]传统儒家经典中就不乏这样的观念。佛教传入中国后,随着信众的增多,轮回报应的观念更是深入人心。这一时期道教也吸收佛教的部分观念,大力宣扬因果报应的思想。宋代以后,理学也吸收了佛道思想,三教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120]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到清代时大多数读书人均接受因果报应的思想。这种说教,虽然充满了迷信色彩,但它在劝人积德行善,改良世道人心方面,有实际的效果,这也与儒家修身进德的理念是一致的。
汪辉祖一生笃信因果报应,幼年时,祖父常带他看戏,并借戏中人物的故事,给汪辉祖灌输福祸报应的思想。他十五岁时,曾“检先人遗箧,得《太上感应篇》,觉读之凛凛,自此晨起必虔诵一过。终身不敢放纵,实得力于此。”[121]他一生不论读书、做幕、历宦,“日晓起靧洗讫,庄诵《感应篇》一过,方读他书。有一不善念起,辄用以自儆。比在幕中,率以为常,日治官文书,惟恐造孽,不敢不尽心竭力。从宦亦然。历五十年,幸不为大人君子所弃,盖得力于经文者犹鲜,而得力于《感应篇》者居多。” [122]读《太上感应篇》在清代士绅阶层及其眷属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官员可以不拜庙,但一定要拜城隍庙,幕友亦然。汪辉祖“向幕游时,每到馆次日,斋诚诣城隍庙,诉不得不幕之故,默誓神前,念稍苟且,神夺其魄。是以兢兢自怀,凡不可入庙之事,俱不敢为。后吏宁远亦然。”[123] 杨恩寿以刑名幕友身份随六兄到广西北流,六兄接任知县几天后,杨恩寿就“谒城隍庙”[124] 。可见,官幕双方都信鬼神,当然也信因果报应。这种观念,使幕友们怕造孽之后祸及子孙。所以有“作幕吃儿孙饭”的谚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125] 幕友即使出于福及子孙的自私目的,也会自觉遵守幕道。俗谚云:“公门之中好修行”[126],张廷骧在点评《佐治药言》时说:“人之修积既深,天之报施必厚,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富寿贵盛,有不期然而然者矣。”[127]
如何“修行”?汪辉祖的答案是“‘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128]。要讲仁恕忌辣手[129]。清代幕友“公门修行”一般也是遵循这些原则,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所说的幕友中的“四救先生”,就是这一类人:
佐幕者有相传口诀,曰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救生不救死者,死者已死,断无可救;生者尚生,又杀以抵命,是多死一人也,故宁委曲以出之。而死者衔冤与否,则非所计也。救官不救民者,上控之案,使冤得申,则官之祸福不可测;使不得申,即反坐不过军流耳。而官之枉断与否,则非所计也。救大不救小者,罪归上官,则权位重者谴愈重,且牵累必多;罪归微官,则责任轻者罚可轻,且归结较易。而小官之当罪与否,则非所计也。救旧不救新者,旧官已去,有所未了,羁留之恐不能偿;新官方来,有所委卸,强抑之尚可以办。其新官之能堪与否,则非所计也。是皆以君子之心,行忠厚长者之事,非有所求取巧为舞文,亦非有所恩仇私相报复。然人情百态,事变万端,原不能执一而论。苟坚持此例,则矫枉过直,顾此失彼,本造福而反造孽,本弭事而反酿事,亦往往有之。[130]
这种“修行”之法,也有其弊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不公正。为了造福而不造孽,汪辉祖坚持幕友应守正不阿,坚持公正。他一再强调幕友“不合则去”“不可迁就”。作为得来不易的幕席,其“不合”与不能迁就的并非是待遇上的细节,幕友也不能刚愎自用,意气用事,汪辉祖所说的不合则去,是在主官假公济私,漠视百姓利益时,幕友坚持以正道求公,反复开导诤劝之而不见听,才可辞幕。[131]
而他所说的“公正”,又不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张廷骧说汪辉祖“有经有权”[132], 可见他是一位守经知权的人,他可以用恕道待吏役,可以不顾成案,甚至毫不讳言为犯人“求生”,设身处地为犯人着想,用律时不只是“引律”,更要会“避律”。可见,他所守的“经”,是比律例更高的原则,那就是百姓的利益,他在《须成主人之美》一条中说:如果主官意见虽然与己不合,但是“于百姓有益”,幕友便不可坚持己见,而应“辗转筹画,以成其美”。[133]他在《公事不宜迁就》一条中说:幕友所办公事,“不可稍介以私”,主官意见不同,不可迁就,否则“于事必费斡旋,不能适得其平”,其影响“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遍通邑”。幕友应“秉正自持”[134]。与其负心迁就,不如坚决辞幕。“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135] 幕友所食也一样是民之脂膏,不为百姓着想,良心如何可安?可见,在汪辉祖看来,幕友的行止,均是围绕着为百姓谋利除害而定的,这就是张廷骧所说的“经”,它是幕友们遵循的终极目标。
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136] 的思想是被各家学派所共同接受和认可的。不论是墨家的“爱人、利人、得天之赏” [137],还是道家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为心”[138],都有与儒家民本思想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孔子说过“苛政猛于虎”[139],孟子则把孔子关于“仁”的学说发挥到“仁政”的高度,并提出“民贵君轻”[140]的思想。即使法家,也认为政治的目的在于利民,《韩非子》说:“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141] 。当然,民本思想在儒家的经典中最为明显。儒家并把这一思想作为神圣使命,为此可以舍生取义,杀身成仁。
作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人,民本思想在幕友心目中也有着同样崇高的位置,汪辉祖的经历可以概括他们中大部分人的人生经历:他自幼丧父,是在两位母亲勤苦教养下长大的;家境的贫苦,使他深刻体会了为饥寒所迫的痛苦;他游幕三十余年,时时不忘仁民爱物,但他也知道爱民这一理想,实践起来并不容易,正因为此,他才提出一套准则,要求幕友克己、敬业,要使自己的谏言能被听取,幕友要先取得主官的信任,“信而后谏”。[142] 幕友还要获得主官的尊敬,不能有“寒乞相”。[143] 能够如此,则自己的主张大多可以被主官所接受。幕友品行端正,自可幕望日隆,万一与主官意见不合,辞馆而去,也不会担心无新馆可就。他说:“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144]
所以,综合以上分析,幕友职业道德中最崇高的理想是以民为本、仁民爱物。如果主官对幕友“谏不听、言不行、膏泽不下于民”[145]。幕友要坚持己见,守正不阿,即使为此辞馆也在所不惜。但为什么如此崇高的理想却用传统的福祸鬼神观念来引导呢?我们认为,这与清代幕友流品复杂有关系。幕友来源较杂,有举业不顺,弃而读律的士子,也有胥抄谙练的“吏”等,“其中优劣不一”,“乃有委蛇进退,碌碌无所短长,滥厕吹芋,于是莲花幕客侪于佣伍矣。”[146] 汪辉祖也说:“求端人于幕宾,己什不四五”。[147] 可见有一半左右的幕友品行达不到汪辉祖的要求。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148] 幕友来源较杂,禀赋各有不同,对于饱读诗书、心术正、才识高的学幕之人与业幕之人,自可对这一崇高理念“勤而行之”。但其他禀赋不高的学幕之人和业幕之人,却未必能够遵循此道,所以汪辉祖以福祸鬼神的观念作为诱导,使之心存敬畏,不敢造孽。这也是儒教的主旨,所谓“圣人以神道设教”[149],即利用鬼神迷信作为教育手段,以使其在敬事鬼神的过程中培养自觉的信仰。对于幕友职业道德的培养,运用这种方法,也是颇为有效的。我们大可不必用今天的观念来指责古人“神道设教”的良苦用心。
汪辉祖幕学著作不同于其他幕学著作,正是体现在这个方面,他以民本思想为基础,以为百姓谋福利为目标,使幕友在面对主官、吏役和百姓时,知道如何自处、如何处事、如何处人。由于担心陈义过高,一般幕友难以遵循,他又以福祸鬼神的观念加以引导,可以说这套职业道德体系既严格,又合情合理;既崇高,又切实可行。
汪辉祖在写下这些内容的时候,最初也没有想到要用之指导全天下的幕友。乾隆五十年(1785年),他的外甥孙兰启准备学幕,他就将三十余年业幕心得书写下来,“题其端曰《佐治药言》”[150],送给外甥。该书辗转出版刊印及流传情况,我们在前文中已有交代。书出版后得到官幕双方的高度推崇,究其原因,也是汪辉祖所论述的幕之道,本来就是儒之道,其自立立人,仁恕获福,能反身则恕等观念是儒道在幕道中的体现;其立品、素位、立心要正,自处宜洁等,则又深合儒家修齐治平的理念。遵循这些规范,则幕友就不只是公式之刑名、钱谷,而是儒者之刑名、钱谷。他们有比申韩之“术”更高的孔孟之“道”。而这一“道”,始终要统驭“术”。如能坚持此道,则幕友都会成为克己、敬业、忠于主官、恕及吏役、爱护百姓的“良幕”“上幕”。
【注释】
[1] 汪辉祖:《佐治药言》“不合则去”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2]〔美〕约翰·R·瓦特:《衙门与城市行政管理》,见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年,第418~468页。
[3] 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5页。
[4] 汪辉祖:《佐治药言》“素位”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5]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 《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73~75页。
[6] 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37页。
[7] 陈天锡:《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见《迟庄回忆录》第六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三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4页。
[8] 陈天锡:《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见《迟庄回忆录》第六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三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5页。
[9] 汪辉祖:《佐治药言》“素位”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10] 汪辉祖:《佐治药言》“须为犯人着想”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1页。
[11] 汪辉祖:《佐治药言》“须为犯人着想”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1页。
[12]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6页。
[13] 汪辉祖:《佐治药言》“读书”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9页。
[14] 刘禺生:《世载堂杂忆》“张之洞罢除宾师”条,中华书局,1960年,第49页。
[15] 刘禺生:《世载堂杂忆》“张之洞罢除宾师”条,中华书局,1960年,第49页。
[16] 汪辉祖:《佐治药言》“立品”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17] 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得贤友不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0页。
[18] 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得贤友不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0页。
[19] 《孟子·离娄下》。
[20] 《论语·季氏》,前两注均见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王言如”,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21]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2363页。
[22] 汪辉祖:《佐治药言》“自序”,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页。
[23] 汪辉祖:《佐治药言》“戒已甚”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5页。
[24] 汪辉祖:《佐治药言》“须为犯人着想”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1页。
[25] 汪辉祖:《佐治药言》“求生”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7页。
[26]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卷五“幕道不可轻学”条,《传世名著百部丛书》,蓝天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27]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卷五“幕道不可轻学”条,《传世名著百部丛书》,蓝天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28]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寄甘林侄”,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44页。
[29]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寄甘林侄”,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44页。
[30] 汪辉祖:《佐治药言》“跋”,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1页。
[31] 汪辉祖:《佐治药言》“读书”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9页。
[32] 汪辉祖:《佐治药言》“读律”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8~9页。
[33]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王兰畦”,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36页。
[34] 汪辉祖:《佐治药言》“素位”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35]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韫芳六弟”,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48页。
[36]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姜云标”,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120~121页。
[37] 汪辉祖:《佐治药言》“去馆日勿使有指摘”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6页。
[38] 汪辉祖:《佐治药言》“不合则去”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39] 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得贤友不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0页。
[40]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乾隆五十八年”。
[41] 张晋藩:《清代律学名著选介》“附录书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
[42] 汪辉祖:《佐治药言》“自序”,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页。
[43] 祁晓玲:《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72页。
[44] 梁恭辰:《劝戒五录》卷三《名幕》。
[45] 左宗棠:《左宗棠全集》第14册《札件》,岳麓书社,1996年,第247页。
[46] 曾国藩:《曾国藩日记》中册,“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1612页。
[47] 曾国藩:《曾国藩日记》中册,“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1612页。
[48] 曾国藩:《曾国藩日记》中册,“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三日”。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1619页。
[49]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一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三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35页。
[50] 汪辉祖: 《佐治药言》“尽心”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页。
[51]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
[52] 汪辉祖:《佐治药言》“立心要正”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53]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卷五,“幕道不可轻为”条,《传世名著百部丛书》,蓝天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54] 汪辉祖:《梦痕余录》,“嘉庆四年”。
[55] 汪辉祖:《梦痕余录》,“嘉庆四年”。
[56]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卷五,“幕道不可轻为”条,《传世名著百部丛书》,蓝天出版社,2000年,第73页。
[57] 张廷骧:《入幕须知·赘言十则》。
[58] 陈天锡:《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见《迟庄回忆录》第六编,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62页。
[59]《清世宗实录》卷五,“雍正元年三月谕吏部”。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立心要正”“自处宜洁”二条;《双节堂庸训》“幕道不可轻学”一条,《梦痕余录》“嘉庆四年”。
[60]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韫芳六弟”,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48页。
[61] 汪辉祖:《佐治药言》“得失有数”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62]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勿忘本记”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63] 汪辉祖:《佐治药言》“俭用”条、“范家”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页。
[64] 汪辉祖:《佐治药言》“勿忘本记”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8页。
[65] 汪辉祖:《佐治药言》“不受关防先宜谨敕”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6页。
[66]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慎交”条、“勿攀援”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3页。
[67]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65页。
[68] 汪辉祖:《佐治药言》“读书”条,“须体俗情”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9、15页。
[69] 祁晓玲:《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70] 汪辉祖:《佐治药言》“读书”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9页。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自处宜洁”“俭用”“范家”“读律”“读书”“慎交”“勿攀援”“须体俗情”“勿过受主人情”各条以及《续佐治药言》“不受主人关防”“勿忘本计”两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4、8、9、13、15、16、26、28页。
[71]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王兰畦”,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36页。
[72] 汪辉祖:《佐治药言》“就馆宜慎”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6~17页。
[73] 汪辉祖:《佐治药言》“不合则去”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74]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须成主人之美”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6页。
[75]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宾主不可忘形”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7页。
[76] 以上分析统合汪辉祖《佐治药言》“尽心”“尽言”“不合则去”“得失有数”“虚心”“立品”“素位”“办事勿分畛域”“公事不可迁就”“就馆宜慎”等各条,《续佐治药言》“须成主人之美”“处久交更难”“宾主不可忘形”“勿求全小节”“择主获益”等各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2、3、15、16、26、27、28、32页。
[77] 万枫江:《幕学举要》“总论”,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9页。
[78] 万枫江:《幕学举要》“总论”,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9页。
[79] 万枫江:《幕学举要》“总论”,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9页。
[80]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45页。
[81]《论语·子罕》。
[82] 康熙元年曾题准:“州县钱粮,先尽起运之数全完,方准存留”(《清圣祖实录》)。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司库的钱粮主要储存以备国家调拨,地方衙门不可随便动用。仅剩的少量存留还得支撑衙门的整个开销,于是只能取消吏役的工食银。但康熙十七年(1678年)后,逐渐恢复吏役的“工食银”,见《清圣祖实录》卷七十二,“康熙十七年三月壬午”。
[83] 周保明:《清代吏役制度研究》一书第四章内容:清代地方吏役人事制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224~304页。
[84] 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5页。
[85] 汪辉祖:《佐治药言》“戒已甚”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5页。
[86]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省事”“差禀拒捕宜察”“戒已甚”;以及《续佐治药言》“狎犯宜勤查”“勿轻易佥差”等条内容。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5、10、15、24页。
[87]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0页。
[88]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1页。
[89] 汪辉祖:《佐治药言》“息讼”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6页。
[90] 王又槐:《办案要略》“论批呈词”条,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办案经》,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36页。
[91] 万枫江:《幕学举要》“总论”,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6页。
[92]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3页。
[93]《论语·顔渊》。
[94] 汪辉祖:《佐治药言》“批驳勿率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2页。
[95] 汪辉祖:《佐治药言》“息讼”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6页。
[96]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续佐治药言》“核词须认本意”“批驳勿率易”两条及《佐治药言》“息讼”“严治地棍”“访案宜慎”各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2、6、8、11页。
[97] 王又槐:《办案要略》“论批呈词”条,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办案经》,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35~36页。
[98] 张廷骧:《入幕须知·赘言十则》。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续佐治药言》“侵占勿轻查勘”“勘案宜速结”二条及《佐治药言》“命案察情形”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3、7页。
[99]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5页。
[100]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1页。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一条及《续佐治药言》“摘唤须详慎”“勿轻易签差”两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5、8、9、22、24、23页。
[101]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盜案慎株累”“妇女不可轻唤”三条及《续佐治药言》“摘唤须详慎”“勿轻易签差”“人命宜防牵连”“押犯宜勤查”等条。
[102]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56页。
[103] 万枫江:《幕学举要》“盗案”条,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28页。
[104] 万枫江:《幕学举要》“奸情”条,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37页。
[105] 汪辉祖:《佐治药言》“词讼速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6页。
[106]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词讼速结”“勤事”“须示民以信”等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6、12页。
[107]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三十年”,所记“渔匪诬服”一案,当时汪辉祖在平湖(嘉应府属县)作刑名幕友,乍浦同知(府的佐贰官)会同乍浦营参将获渔匪后,录供上申知府,知府饬令平湖县主官庭讯,这种供,即为“草供”。
[108]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草供未可全信”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5页。
[109]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续佐治药言》“草供未可全信”条和《佐治药言》“须为犯人着想”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5、11页。
[110]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续佐治药言》“草供未可全信”条和《佐治药言》“须为犯人着想”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5、11页。
[111] 汪辉祖:《佐治药言》“求生”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7页。
[112]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忌辣手”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1页。
[113] 以上分析综合汪辉祖:《佐治药言》“求生”“读律”两条和《续佐治药言》“忌辣手”一条。
[114] 谢金銮:《居官致用篇·教谕语》,见甘鸿《从政闻见录》。
[115] 汪辉祖:《佐治药言》“慎初报”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7页。
[116] 王又槐:《办案要略》“论驳案”,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办案经》,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58页。
[117]《孟子·梁惠王》上。
[118]《尚书·商书·太甲》。
[119]《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120] 宋代理学家中,朱熹受道家思想影响,陆九渊受中国化佛教禅宗的影响,有“朱子道、陆子禅”之说。
[121]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年”。
[122] 汪辉祖:《双节堂庸训》卷二,“因果之说不可废”,蓝天出版社,2001年,第20页。
[123] 汪辉祖:《梦痕余录》,“嘉庆十年”。
[124] 杨恩寿:《北流日记》同治四年五月初三日。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案牍生涯》,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99页。
[125] 《周易·坤·文言》。
[126]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须成主人之美”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7页。
[127]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5年,第272页。
[128]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事关入罪者口宜谨”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0页。
[129]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仁恕获福”条、“忌辣手”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1页。
[130]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八,“姑妄听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58页。
[131]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须成主人之美”,《佐治药言》“不合则去”。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
[132] 张廷骧:《入幕须知》,见祁晓玲译《中国官场学》,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年,第272页。
[133]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须成主人之美”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7页。
[134] 汪辉祖:《佐治药言》“公事不宜迁就”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5~16页。
[135] 汪辉祖:《佐治药言》“得失有数”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136] 语出:《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
[137]《墨子·天志》。
[138]《道德经》。
[139]《礼记·檀弓下》。
[140]《孟子·告子下》:“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141]《韩非子·心度》。
[142] 汪辉祖: 《佐治药言》“立品”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页。
[143]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勿忘本计”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8页。
[144] 汪辉祖: 《佐治药言》“得失有数”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2页。
[145] 龚未斋:《雪鸿轩尺牍》“答王言如”,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牢骚话》,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41页。语出《孟子·离娄下》。
[146] 万枫江:《幕学举要》“总论”,见襄人编译《为官经》,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8页。
[147] 汪辉祖:《学治续说》 “用人不易”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94页。
[148]《道德经》第四十一章。
[149] 语出《易·观》:“观天下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150] 汪辉祖:《佐治药言》“序”,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