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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4.4.1 一、宋、辽、金三史的纂修

一、宋、辽、金三史的纂修

宋、辽、金三史是中国二十四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在元朝时完成的。元人灭宋,董文炳进入临安(杭州),把宋据以修国史的“长编”和“会要”取出运到北方,因据以修《宋史》。元人又据耶律俨和陈大任二家之书,以修《辽史》,耶律俨就是《辽皇朝实录》的撰修者。元初,王鹗倡修《金史》,是以顺天张柔所藏《金实录》为据。可以说,元代所修宋、辽、金三史,皆是据前人所修的《实录》为蓝本。这是一个继承优良传统的范例,是值得推崇的。因此可以说元人并不以战场上的胜利而贬斥对方所修实录的可信性。

元朝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各民族多元文化的融合以及元朝统治者对于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原“汉法”的逐步重视和接受,使得这一时期的史学家和思想家能以务实的态度看待各民族的历史地位和关系,从而引起了史学思想中民族观念的发展变化。元代史家的正统之争,不论争论各方持何种具体观点,但在一个问题上是有着共识的,那就是元代的文治武功超越前代,其历史地位应得到充分的肯定。传统的“以夏变夷”的观念在元代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能用士而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之主”[52],“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也”[53],就是这种观念在元代的新的体现。史学思想中积极的、进步的民族观念冲破了“夷夏之防”,在辽、金、宋三史的编撰问题上摒弃了以辽、金为“边夷”,以宋为“正统”的褊狭观念,确立了“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辽、金、宋三史对各民族历史的丰富记载,而且这种观念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宋、辽、金三史是各族史家共同努力的结晶。都总裁官脱脱虽然没有亲自写史,但他组织写作班子、解决经费,尤其是在确立三史各为正统的原则上,起了很大作用。关于宋、辽、金三个并存政权的“正统”问题,元朝的国史院中有着长期的争论。从元世祖中统二年(宋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一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右丞相脱脱奏请设局重修三史,经过了64年的争论,才确定下了一个正确的方案,即把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局部的地方政权,亦并列于同等的地位,都是“正统”,谁也不是唯一的“正统”,元朝在这一点上是作出了贡献的。像这样原则性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有助于修史的体例、编纂方法和历代修史的传统的继承等问题的解决。所以,脱脱对三史的贡献不能忽视。

三史的具体工作以汉族士大夫欧阳玄出力最多,他从选择史官、汇集史料,到制立三史凡例,亲撰论等,贡献极大。其他如康里人铁木儿塔识,担任三史总裁官,对此“多所协赞”;修史官中还有畏兀儿人廉惠山海牙、沙剌班,哈剌鲁人伯颜,唐兀人斡玉伦徒、余阕,蒙古人泰不华等等。在二十四史中有如此众多的少数民族史家参加修史,这是仅见的。此外,契丹族耶律楚材、耶律铸父子,回回人赡思,也是当时著名的史家。

依累朝实录而修国史,这本是汉人修史之法,现在被蒙古人所使用,元朝修宋、辽、金三史是吸取汉人和辽、金修的实录而成的。这一依实录而修断代史的方法,是中国史家的优良传统,蒙古族的统治者从汉人那里继承过来了。据钱大昕《元史艺文志》所考,元有十五帝实录。又据《明史》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徐达率军进北京得元代十三朝实录,这是因睿宗和顺宗身为末皇帝,皆由追谥,追撰元顺帝系末代皇帝,没有实录。忽必烈以前属蒙古汗国时期,从忽必烈(元世祖)以下的元朝累朝皆有实录,元人的实录为明人所得,因据以修《元史》。元人的实录,为元代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元为明人留下了元的累朝实录。元人对前朝及本朝的实录,都未篡改或销毁。元人在保存祖国的史学文献上尽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种据实录修国史之法,是蒙古人采“汉法”的具体表现之一。元朝保持了中国史学的继承性的连续性,在这一点,应给予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