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4.3.3 三、伊斯兰教

三、伊斯兰教

元代,中亚各族居民大批徙居内地,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就是在这个时期传播到全国各地的。元帝国政府对宗教采取兼容并包政策。成吉思汗曾颁布法令:杀一穆斯林者,罚黄金40巴里失[33]。蒙哥汗也保护伊斯兰教徒。当时,西亚、中亚各阶层穆斯林大量涌入中国,遍布各地,并深入到蒙古本部。首都哈剌和林城就有穆斯林商人聚居的地方。[34]

元代,一些蒙古人、汉人和驻扎在唐兀[35]的士兵皈依了伊斯兰教,给中国穆斯林增添了新的土著成分。唐兀的统治者、忽必烈的孙子阿难答,从小由一伊斯兰教徒的妻子奶大。阿难答皈依伊斯兰教,信之甚笃。他能背诵《古兰经》,能写很好的阿拉伯文。至元十七年(1280年)他嗣位安西王统治唐兀后,使所部15万士兵的大部分都改信了伊斯兰教。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发现的14世纪清真寺遗址及波斯文残碑,说明那时唐兀的穆斯林还有宗教活动。除唐兀士兵外,其他由于婚姻关系一方是穆斯林,因而另一方也信奉伊斯兰的;由于主人或长官是穆斯林,因而仆人、下属也信奉伊斯兰教的,恐亦为数不少。

自唐以来,留居中国的阿拉伯等地穆斯林,繁衍后代,分布全国,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他们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部分人经营商业或手工业。长期的共同遭遇和共同信仰为他们共同心理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至元代,这些穆斯林形成回族的条件已开始具备,回族作为一个民族已在形成之中了。

适应穆斯林的急剧增加和定居各地,元朝政府曾设“回回掌教哈的所”,掌管穆斯林之诉讼。哈的,阿拉伯文,意为“法官”。哈的以下,还有司属。哈的唐宋即有,但仅限于通商巨埠,元则遍及全国。此外,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些部门还设有专门处理有关穆斯林事情的机构和官员,如“回回书写”“回回省椽”“回回令史”“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达鲁花赤”“回回掾史”“回回司天监”“广惠司”“回回国子监学”等。

元代回回人修建的清真寺很多。至正八年中山府(今河北定县)《重建礼拜记》曰:“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36]其辞虽有夸张之处,但也反映了元代伊斯兰教徒的建寺活动遍于全国的事实。《伊本·白图泰游记》说,“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专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37]。又说,“城的一个地区是穆斯林居住区,内有清真大寺和道堂,并设有法官和谢赫。中国每一城市都设有谢赫·伊斯兰,总管穆斯林的事务。另有法官一人,处理他们之间的诉讼案件”[38]。大都(北京)、杭州、扬州、定州、开封等地都有回回人所建的寺院。俄国人科兹洛夫等人还在元亦集乃路治发现13世纪的礼拜寺址及波斯文残碑[39],蒙古国都城和林遗址的1339年的波斯文碑提到了当地的经学院[40]。这些都证明元代回回人一直在各地进行兴教建寺的活动。

元代,穆斯林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很高的政治地位。有元一代,无论在中央或地方政权中,都不乏身居要职的穆斯林。咸阳王赛典赤·瞻思丁,以及蒲寿庚就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白寿彝仅据《元史·宰相表》和《新元史·宰相年表》统计,穆斯林在中央政府居宰执之位的就有16人。在地方政府中,据吴廷燮《元行省丞相平章政事年表》及《新元史·行省宰相年表》统计,穆斯林居行省宰执之位的,就有32人。在学术上,有成就的穆斯林也不少,天文学家札马鲁丁、文学家赡思和建筑学家也黑迭儿丁都为发展中国之学术文化相继作出了贡献。

伊斯兰教很早就分裂为若干派别。现存元代描述内地穆斯林的史料多出自汉人之手,对穆斯林内部的派系似乎注意不多。但如果我们仔细搜寻,仍然能发现一些资料,可反映元朝境内伊斯兰教各派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泉州“圣友之寺”中回历710年(1310~1311年)的阿拉伯文题铭提到,愿安拉“宽恕阿里派者,宽恕穆罕默德和他的家属”。这说明泉州有什叶派活动,很可能“圣友之寺”就是一所什叶派清真寺。此外泉州的穆斯林有崇拜灵山圣墓的风俗,与苏菲派教义吻合。根据伊本·白图泰的叙述,神秘主义和苏菲派在元代业已传入中国[41]。元代穆斯林中常见的术语“迭里威失”也是苏菲派所特有的。

总括来看,元代伊斯兰教的发展,似有如下特点:1.大量穆斯林来到中国,与此同时,为数众多的中国各族人民皈依伊斯兰教,给中国穆斯林增添了新的更多的中国成分。2.以前来华之穆斯林自视为外国人,现在逐渐自认为中国人。3.以前来华之穆斯林,最初仅可定居通商大埠,以后经主管机关许可,可往来于各大城市。现在,他们是中国人了,居住不受限制,遍及中国各地。4.以前,来华穆斯林之宗教信仰虽然受到尊重,但人们对伊斯兰教不很了解。现在,伊斯兰教与其他大宗教同样受到元朝政府重视,穆斯林受到保护和重用。这些特点,说明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已有了质的变化。这就是,它由一种纯粹是外来的伊斯兰教开始中国化了,开始向中国的伊斯兰教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