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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2.3.2 二、各民族向边疆地区的迁徙

二、各民族向边疆地区的迁徙

由于元政权实行边疆屯垦的政策,一方面导致大量边疆民族迁入中原内地,但另一方面也使各民族大量移居边疆地区,宋、辽、西夏、金时期各少数民族偏守一隅的情况逐渐有了变化。过去视为边陲的地区都和中原成为同呼吸共命运的整体,原有的地域观念逐渐减弱。

随着南方民族地区军民屯田的建立和开拓,迁徙到这里的汉、蒙古等族的移民日益增加,云南、湖广等地的驻屯部队就有蒙古军、畏兀儿军、回回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等。元代有大批汉人、蒙古人、色目人以军人、官吏和商人等身份来到云南,其中不少人落籍不归。因此明初地方志说:“云南土著之民,不独僰人而已,有曰白罗罗,曰达达,曰色目,及四方之为商贾军旅移徙曰汉人者杂处焉。”[39]可见,到云南的移民除了从事戍守的屯民以外,还有从事商贾或其他如流放、仕宦等原因的移居者。他们的子孙或者入乡随俗,融合于当地民族之内;或以小的群体在当地独立发展,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意识和特征,并与邻近友好交往,相互影响,壮大了自己。如云南楚雄一带,“府治之近多旧汉人,乃元时移徙者,与爨人杂处,而服食、器用及婚姻大抵同风”。而迁入云南、湖广的回回人,开始时大抵以男性为主,他们与住在那里的汉族或其他民族的妇女通婚,生养子女,发展了自己的民族。大量民族移民进入南方民族地区,不仅开发了那里的荒地僻土,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蒙古统治者通过战争,占领中原,其统治中心从上都迁至大都(今北京),大批蒙古人来到了大都。中原汉族军民也到边疆地区屯田,使边疆地区增加了汉民族人口。这种民族迁徙、民族杂居,促使民族分布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屯田,开垦出许多农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宁夏军屯田1498顷,海北、海南道所属的琼州路垦田292顷,雷州路垦田165顷。英宗时,青海屯田万户府所辖的4648户,开垦土地6400余顷。元朝在四川边境、甘肃边境以及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垦了许多荒地,扩大了耕地面积,特别是忽必烈重用赛典赤在云南实行屯田垦荒,兴修水利,对开发云南边疆起了一定的作用。元代屯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前任何历史时期都无法相比的。

民族迁徙造成各民族更广泛、更密切的接触,最后出现一些民族的融合。如东北地区,至元二十一年至三十年(1284~1293年),蒙古、女真、契丹和汉族军民在东北辽宁的忻都察、复州、合思罕、瑞州、咸丰府和黑龙江的茶剌罕、剌怜等地屯田,使一部分女真人、契丹人与汉族互相接近,很多女真人、契丹人同化、融合到汉族中;另一部分女真人、契丹人与蒙古人接近、融合。女真、契丹族到元代后期就逐渐消失了。蒙古征服西夏以后,一部分党项人南迁,一部分成为唐兀军,调发到其他地区驻防屯田。由于党项族分散于其他民族之中,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逐渐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党项族在元末,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