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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2.3.1 一、各民族共同参加了边疆屯垦

一、各民族共同参加了边疆屯垦

元朝边疆地区的屯垦工作,从东北到西南很有成效。《元史·兵志·屯田》载:“甘、肃、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盖不减于旧,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因地制宜而肇为之。”这种屯田政策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少数民族劳动力的提供以及生产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在岭北地区,从1272年到1293年的22年间,元朝调动了大批汉军及蒙古军民,于怯鹿难、脱里北、乞里吉思、谦谦州、杭海、五条河、和林等地,进行屯田。《元史》卷7《世祖本纪》载,至元九年(1272年),元廷曾“敕拔都军于怯鹿难之地开渠耕田”。而拔都军中多钦察人和阿速人。同年,所设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即以“阿速”与“拔都”并列。英宗时,在岭北屯田万户府,“为户四千六百四十八,为田六千四百余顷”,岭北乃出现屯田高潮,而这时岭北诸王所属下的斡罗思部遂也参与屯垦。而其他民族从事岭北地区屯田也是不乏史籍记载的,主要有汉族、蒙古、契丹、女真、水达达、兀者诸部、吉里迷、骨嵬等等。在元朝与高丽交界地段,还有一些高丽族参加了屯田。

在云贵地区,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元朝从内地调派到各民族地区驻守的蒙古、汉、回回军以及原在南方的爨、畲军完成。仅云南大理军屯,就有爨、畲人军屯600户。其他地区,如威武路军屯有爨军399户,中庆路有709户,曲靖495户,乌撒200户,临安288户,罗罗斯302户。民屯实际上是中央王朝的官佃户,其中有摆脱土司统治而被朝廷视作“漏籍户”的居民、退役的军人以及募来的屯户,如1298年(大德二年)广西两江道,因“黄圣许叛,逃之交趾,遗弃水田五百四十五顷一亩。部民有吕瑛者言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瑶僮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云南的蒙古人,有一部分是随云南王、梁王以及其他诸王一起迁去的人户,更多的原是蒙古军户。元灭亡后,当地的蒙古军户逐渐和汉人军户一样,与编户齐民交错相处,绝大部分融合于汉族或别的民族之中。只有在个别地方,他们仍相对集中地聚居,达数百年,同时还一直保留着对祖先的记忆。例如元朝曾于临安西“曲陀、阳关之原”置都元帅府,以重兵戍之。在这里屯驻了一支蒙古军队。他们的后代,至今仍聚居于通海县西的几个相邻的自然村落中,约有4000人。今丽江巨甸纳西族中以“元”为姓氏的家族,他们本来是蒙古人,羼入纳西族后,即以“和”为姓氏,而且忘记了自己的祖籍。清嘉庆年间,云贵总督从他们祖坟的塔形蒙古文墓碑了解到这个家族祖籍在蒙古,以后他们才将姓氏从“和”改为“元”。

陕西行省内的屯田主要由陕西屯田总管府、陕西等处万户府及贵赤延安总管府管辖。屯田地主要在凤翔、京兆、泾阳、终南、渭南、安西、平凉、延安、六盘山等地。京兆府屯田于中统四年(1263年)时,“以宋忽儿、灭黑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至元元年(1264年),西域回回人赛典赤·瞻思丁受命出任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时,曾率一批西域军民来陕西屯垦。《元史·赛典赤·瞻思丁传》记载,三年后,当地“增户九千五百六十五、军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钞六千二百二十五锭、屯田粮九万七千二十一石,撙节和买钞三百三十一锭”。《元史》卷98《兵志》载,至元九年(1272年),朝廷诏令分阅“京兆等处探马赤户名籍”;至元十年,又诏以“陕西京兆、延安、凤翔三路诸色人户,约六万户内,签军六千”。同时,政府又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由此看来,元代陕西行省所辖各地屯田户多由蒙古、色目人组成,而色目人中以西域诸族为多。

元甘肃行省含今甘肃大部、宁夏西部、内蒙古西部和青海西宁地区。其境内屯田的主要地区为河西走廊,元廷从西域调入许多军民屯驻。《元史·世祖本纪》卷11载,至元十七年,朝廷有“畏吾户居河西界者,令其屯田”的诏令;《元史·世祖本纪》卷14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又“遣蒲昌赤(罗布泊)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元史·世祖本纪》卷15载,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再“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今和田)、可失合儿(喀什噶尔)工匠千五十户屯田”。忽撒马丁为回回人,居斡端、蒲昌赤、可失合儿者,多为西域回回、畏兀儿、哈剌鲁人。《元史·英宗本纪》卷28载,至治二年(1322年)英宗又有“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的诏令。此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世祖曾“以甘肃旷土赐回回昔宝赤合散等俾耕种之”[38]。合散曾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为回回人,朝廷以甘肃旷土赐合散等回回人,说明这时屯居甘肃的回回人户颇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