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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1.3.4 四、元代回回在经济上的贡献

四、元代回回在经济上的贡献

回回人在到达中国时,最初大都被分别编入“回回军”“西域亲军”“哈剌鲁军”“阿儿浑军”“探马赤军”等各军中,并参加了灭西夏、金朝和南宋的战役。此后随着统一全国的实现,又相继被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过着“屯驻牧养”、兵农合一的生活;或随地入社,被置为“编民”,取得与汉族农民同样的资格,从事农业耕作。今甘肃河西、宁夏、新疆、云南、河南、山东等地,都是当年回回军兵士屯驻耕种的重要区域。例如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元世祖忽必烈命各地回回炮手“悉令赴南京(开封)屯田”[102];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令“给滕竭儿(今新疆阜康县)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103];1297年(元大德元年),“徙襄阳屯田合剌鲁军于南阳”,每户给田150亩。[104]1322年(元至治二年),元英宗硕德八剌下诏:“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105]屯田活动的展开,为回回民族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历史上,回回民族向以善经商闻名。在构成回回民族先民中,就有许多来自阿拉伯、波斯以及中亚各国的商人,他们不仅是陆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使者,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使者。例如蒲寿庚家族,就是经由海上而达于中国,并以经营香料、珠宝发家而饮誉中华的。在元代,回回商人由于积极效忠蒙古贵族,一向备受蒙古贵族眷顾。他们散居于全国各大城市,居津要、专膏腴。北京、杭州、泉州、广州、昆明等城市,都是他们从事商业活动的中心。他们还利用蒙古贵族给予的特权,经常与国外商人建立商务关系,或为蒙古王公贵族办“斡脱”,或扑买中原课税。世祖时重用的回回人阿合马,即为商人出身。《元史》卷205《阿合马传》记载,阿合马于中统三年(1262年)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忽必烈“专以财赋之任委之”,说明他在经济管理方面具有才干。阿合马既然以善于理财而被擢用,其手下也聚集了一批西域敛财之臣。阿合马死后,这些西域人继续得到重用。泰定帝时,朝廷仍多以回回人理财。在回回商人中,有借经商而荣登显要的,如奥都剌合蛮、乌马儿等,就以善营商而分别被授为提领课税官和甘肃行省左丞。据有关史料记载,元中统年间(1260~1264年),居住于大都的回回人中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生活于四川一带的回回人中,“也多富商大贾”。他们经营日用百货等各种商品。而香料、珠宝等行业,则几乎为其垄断。

回回商人多从事珠宝、贩运、外贸等业,亦有替蒙古贵族放债取息,或替官府承包赋税,称“斡脱”或“羊羔儿息”。元代有许多回回巨商,经营香料、珠宝、金银器皿和药材,一些回回商人还擅长海上贸易,其足迹达亚非十数个国家和地区,包括菲律宾诸海、印度支那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南亚地区及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东岸沿海地区。这些回回世商交纳的税款在元世祖时期的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为“军国之所资”。元贞年间,有一回回商人奉珍宝进售,名曰“押忽大珠”,售价高达60万锭。武宗时,中政院所需食羊,是通过阿老瓦丁贩运浙盐盈利后供应的,而泉州佛莲就拥有海舶80艘、珠宝等无数,由此可知元代回回商人资本之雄厚。由于回回商人既有生财之道,又有理财之术,所以受到皇帝重用而进入仕途者也不乏其人。

由于回回商人多具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性质,故而使得他们在元代社会中享有诸多的特权和优厚的待遇。据《元典章》卷196记载,除在国内被免除差役、地税和商税外,他们还常常“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凭着这一强大的经济实力,回回商人曾经使元朝政府改变其已经颁行的不合理的政令。《史集》《元典章》等中外文献均曾记述这样一件事,至元十六年(1279年),忽必烈曾颁发“禁回回抹杀羊做速纳(依伊斯兰教规行事)”的禁令。此令一出,回回商人多年不能按教规行事,被迫逃离,“如是者七年”。后丞相桑哥乃奏于忽必烈,称此禁令实行后,西域商人多数离开中国,并且不复再来,如此下去,“例献之物因缺,而其货物所纳之关税因无所得”,造成财政收入不足。于是,忽必烈下谕“收回其禁令”[106]。这样,已颁布实行了七年的这一政令,终因回回商人的坚决抵制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