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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交融与多元一体:宋元时期少数民族的贡献
1.3.1.2.1 一、元朝的民族政策

一、元朝的民族政策

元朝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元朝地域广袤的疆域内,中原内地主要是汉族居住地。在四周边疆地区,则分布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元朝时期,统辖民族众多,使该时期的统一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面对多民族的复杂局面,究竟实行什么样的政策与措施,才能保障国家统一,巩固元朝统治?这是摆在元朝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推行汉法,加强中央集权

成吉思汗“以马上取天下”,最初建立的大蒙古国国家机构,基本上都是依北方游牧民族的特点配置的,极其简约。及忽必烈继位为蒙古大汗后,始参酌中国历代王朝的经验,“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21],于中央设立中书省,中书省下设吏、礼、兵、刑、工、户六部,以执掌吏政、兵政、刑政、礼乐等有关事务;又设枢密院、御史台、翰林兼国史院、大司农司、集贤院、宣政院、太史院、匠作院、通政院,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与此同时,又于地方设立十路宣抚司。中统、至元年间,又相继建立岭北、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云南、征东等11个行省,下设路、府、州、县,执掌各地方事务。在边疆地区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机构,将西藏、新疆、海南、台湾、东南沿海以及东北边远地区都置于元朝的统辖之下。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都是汉唐至宋、金时旧制,唯宣政院之设,为前代所未有。它是依据当时吐蕃的特殊情况而建立的一个机构。宣政院官员,军民通摄,僧俗并用,既是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机关,又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实际上是和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并行的军政系统之一。“汉法”的实行对蒙古、色目、汉等民族之间的融合起着促进作用。如河南、甘肃行省等行政机构的设立,不仅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深受元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而且使边疆各族置于同一行政机构管辖之下,为民族融合提供了前提条件。

元朝建立后,蒙古族统治者认识到孔孟之道有利于推行在中原的统治,因此十分注意吸收中原历代封建统治的经验,推崇孔子,提倡理学。当时,姚枢、窦默、许衡、刘因等一批儒士把论道、行道同推行汉法紧密结合,宣传宋儒之道,阐发性理之学,陈明“行中国之道,即为中国之主”的政治主张,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深得元朝的称赞。元朝定儒学为“国是”,崇奉孔子之道,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22]。实行科举时,又明文规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23]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这样,程朱理学成了元代思想界的正统思想。正统文化的定格与文化修养趋向的一致性有利于元民族间的沟通与民族融合的加强。元代新生民族在形成以前及形成之时或多或少地受到这种正统文化的影响,如民和三川的土族就表现出较多的汉文化色彩。同时,元朝统治者多次强调:“教各色人户各依本俗行事。”因此,各民族的自身文化特色亦得以传承并保存下来,即使是散居全国的回族伊斯兰文化也很少改变其文化蕴涵。正是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护,元代新生民族才能成为具有自身文化特色的民族共同体。

(二)实行“恩威相济”的政策

早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蒙古就针对不同的民族,实施不同的民族政策。大体说来,灭西夏、金、宋以战争为主,对边陲的少数民族则以怀柔为主。这两种手段殊途同归,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史载“世祖皇帝既定海内,以蒙古一军留镇河上,与民杂耕,横亘中原,故将委忠信于国人,备非常于他日”[24];又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25]。在云南、八番(今贵阳)、四川、广东、福建等地也配备着大量蒙古、色目与汉族军队驻扎。例如元代立于云南曲陀关的《都元帅府修文庙碑记》就说:“云南去京师万里,诸彝杂处,叛服不常,必威之以兵则久安而长治。”凡是敢于违抗其统治的,都坚决予以镇压,毫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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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贵族

但是,蒙古统治集团也深知,仅仅依靠武力威慑,是难以使被压迫民族服帖的。因而在武力镇压的同时,也常辅以“恩抚”手段,特别是在对待各民族的上层方面。例如,畏兀儿国主巴尔术阿尔忒的斤亦都护为摆脱西辽的统治而主动归附,成吉思汗妻以公主,保留其亦都护称号,“宠异冠诸国”,使得畏兀儿人虔诚皈依,成为元朝统治西北边陲的擎天之柱。1240年太宗窝阔台之子阔端从凉州(今廿肃武威)派出以多达那波为首的蒙古军到达吐蕃,他在用武力击溃抵抗的同时,更注意寻找吐蕃的代表人物,最后与僧俗首领达成议定:吐蕃僧俗首领及百姓臣服蒙古,由萨迦首领主持吐蕃地方事务,吐蕃向蒙古国缴纳贡赋,双方是宗主国和藩属关系。这样,蒙古人兵不血刃,利用吐蕃上层建立起了对吐蕃的统治。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政策,从而加快了统一的进程。

全国统一后,元朝统治者又进一步深化了“恩威相济”的民族政策。一方面在被征服地区派驻军队,以武力相威慑;另一方面,采取笼络各民族上层人物的手段,对忠于元朝的汉族知识分子与地主武装予以重用。如著名的文官姚枢、许衡、窦默、刘秉忠和武官史天泽、董文炳、张弘范、吕文焕。对于色目各民族上层贵族,元朝统治者也封官拜爵予以任用。如回回人赛典赤·瞻思丁,畏兀儿人廉希宪、塔海,契丹人耶律阿海等曾担任元朝显要官职。不少地方民族上层,如高昌偰氏家族,别失八里全氏、廉氏家族,吐蕃款氏家族,云南段氏家族等,因为屡受封赏、世代为官而声势显赫一时。元朝统治者“恩威相济”策略为新民族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环境。

(三)因地制宜,因俗施政

元朝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均衡,因而在管理方面,元政权也针对各地存在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在中原汉地,元朝实行尊崇儒学,劝课农桑。一面在政治上起用汉族儒士,协助治理朝政和地方事务;一面又大力宣扬儒家学说,并下令于各地设立学校,宣布保护孔庙和各地书院。实行募民屯田,安辑流亡,兴修水利,奖励垦荒。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还于中央置司农司,设劝农官,“专掌农桑水利”,“巡行郡邑,察举勤惰”,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26],严申扰农禁令,使百姓安居乐业。

在吐蕃地区,实施“政教合一”制度。蒙古国时期,因萨迦派势力最大,便扶植其僧俗上层。及忽必烈继为蒙古大汗,又尊其法王八思巴为“国师”,后改为“帝师”,“授以玉印”[27],并将乌思藏13万户,以及吐蕃“地面”僧俗人众给予作供养。贵族据有其地后,1264年,又在中央设立“总制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僧徒及吐蕃地区的军政事务,后改名“宣政院”,实行“军民通摄,僧俗并用”[28]的方针。

在云南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及宣政院部分辖区内,则推行土司制度。土官的设置,视原有首领管辖地域广狭、人口多寡而定,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蛮夷司、路总管府、土知府以及寨、洞、甸等不同品级。朝廷在任命“土官”后,只要“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29],对其内部事务,也不过多的干预。各级土官俱隶属于各方宣慰司都元帅府。土官一般都是世袭,其承袭、升迁、惩罚均由元廷掌握。

(四)实行民族等级制度

对于汉人,元朝统治者心存疑惧,实行种种政策来防范汉人。元朝民族等级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在武器装备上,为防止汉族人民的反抗,“禁民间兵器”,建立社制,用蒙古人来监督汉人。其二,在政治上,元朝统治者利用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兀等族来牵制汉人。元政府规定,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重要官职都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汉人与南人无权过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元朝天下,长官皆其国人是用。至于风纪之司,又杜绝不用汉人、南人。宥密之机,又绝不预闻矣。”还指出,“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蒙古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30]。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颁布:“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31]至元五年(1268年),“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32]。色目人、汉人互相牵制,彼此监督。其三,在入仕制度上,蒙古、色目人优待一等。蒙古、色目子弟到一定年龄后列为怯薛,充当皇帝的侍从。而汉族子弟即使跻身官员行列也很难得到重用。如“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宿卫,分司上都,勿给弓矢……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亲试于廷,赐及第出身有差”[33]。其四,将国民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蒙古人”指原居住于大漠南北的蒙古各部落,包括兀鲁、忙兀、克烈、札剌亦儿、塔塔儿、斡亦剌等部;“色目人”主要指回回、畏兀儿、康里、阿速、秃八、唐兀、哈剌鲁、吐蕃等各族;“汉人”是指原在金朝统治下的汉、契丹、女真、渤海、高丽及较早被征服的四川、云南两省人;“南人”指原居住于南宋境内的各民族人民。蒙古人、色目人为第一、二等级,享有特权地位。在元代色目人中,地位较突出的是回回、畏兀儿及唐兀(河西)[34]。等级制度客观上加速了蒙古族与色目各族,尤其是与回回、畏兀儿及唐兀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使蒙古族与色目各族经济生活、文化心理趋向一致,这有利于新生民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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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色目人俑

(五)实行兼收并蓄、广事利用的宗教政策

蒙古贵族原来信仰萨满教,后又崇奉藏传佛教。为了适应统治不同民族的需要,对各种宗教一律采取护持的政策。据说是在成吉思汗时代定下的规矩,对于各种教士都应该恭敬对待,一面优礼相待穆斯林,一面极为敬重基督教徒。元政府设置了专门管理各种宗教的机构,如设宣政院管理佛教,集贤院管理道教,崇福司管理也里可温,哈的司管答失蛮。佛、道、也里可温、答失蛮都得到元政府的保护。正因如此,从吐蕃地区传入的喇嘛教与外来的伊斯兰教在中国才得以广泛传播。在这些宗教中,元朝统治者尤为偏信佛教,“成吉思汗后人之首先偏重一种宗教者,盖为忽必烈也”[35]。喇嘛教从萨迦派领袖八思巴始,相继被忽必烈及其后裔尊奉为帝师,统领天下教门。“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至。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36]。喇嘛教的这一显赫地位对土族、裕固族的民族心理、民族意识的一致性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正是元统治阶级所采取兼收并蓄宗教政策的产物,它是元代新生民族形成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