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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通论
1.5.2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构成(二):历史街区及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构成(二):历史街区及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

在《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提到历史文化名城的审定原则第二条中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这是我国正式地提出将历史街区及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构成部分,两者是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本质区别所在,也是城市历史活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