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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通论
1.5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与文化构成

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与文化构成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和审定原则,历史文化名城由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共同组成。物质要素包括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史迹、历史街区以及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非物质要素指名城历代积累下来的传统文化内容。历史文化名城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曾经作为国家的国都、诸侯国或封王国的都城、边疆省区地方政权的所在地、革命历史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海外交通港口城市、商贸城市、风景游览城市以及历史重镇等,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是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科学、艺术、民族、宗教乃至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反映。它们有形与无形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在中国的城市体系中凸现出特殊的历史、科学与美学价值,呈现着多姿多彩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