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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
1.6.2 5.2 劳动合同

5.2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度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1979年以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制度是单一的固定工制度。即以行政手段、以终身固定的形式确定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长期实行的固定用工制度必然会对人力资源进入市场配置形成障碍,因此必须要对它进行改革。在1992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此后在全国不少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1994年国家又颁布了《劳动法》,规定今后确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度改革为劳动合同制度。今后所有的招聘单位(不仅仅是国有企业)与在其单位就业的所有劳动者都必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既能保证企业的用工自主权,符合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要求,又有利于劳动者之间平等竞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还能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安定与发展。

2)劳动合同的概念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招聘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注明招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外,应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性质和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社会保险;⑥劳动纪律;⑦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⑧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在有些单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有下列约定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3)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确认招聘单位能否依法成立、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即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招聘单位应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工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

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要具备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能力。劳动者要如实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证书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分别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招聘单位印章,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中要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与实际劳动岗位可能有差距或出入,需要通过劳动活动验证双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法》规定半年以内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半年至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一年至两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两年期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若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而劳动者又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招聘单位与劳动者应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合同期限。若试用期超出规定期限,招聘单位应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对超过试用期的期限支付非试用期标准工资。

(3)无效的劳动合同有: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②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确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履行了劳动合同,招聘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应当履行。

(4)依照规定,招聘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凡是有劳动关系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招聘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者要求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最后签字或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

(5)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责任、条件要求的;②严重违反招聘单位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者除外)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又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裁员,经履行合法手续和程序后可以裁员:①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的;②因防止污染源搬迁的;③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但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要用工时,应优先录用裁减人员。

(8)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解除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以内的;③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④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未满3年的;⑤征地农转工初次工作未满3年的;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⑦实行集体合同的单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期限内担任代表5年以内的;⑧国家和各地市有其他情况规定的。

(9)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提出与招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对工作不满意的;②招聘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③招聘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0)劳动者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或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聘单位,否则,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招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个人原因外,应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