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就业指导
1.5.3 4.3 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

4.3 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职业院校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源,同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一样,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优化、选择和配置。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内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1)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内涵

毕业生就业市场即供需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合理流动,用市场机制调节毕业生劳动力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地区间的配置。作为一种市场,它具有交换性质,主要是运用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进行配置。

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中,所有招聘单位都应该是平等的。作为市场买方的招聘单位,在层次结构、录用方式、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用人方面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其需求状况可以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科专业以及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程度。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卖方是毕业生,它是具有高智力特点的“智力产品”。但是,这个“智勇双全的产品”有赖于其自身的独立性,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完全的人力资源。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中的卖出方,其就业过程受到市场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以及经济环境的制约。政府人事代理机构、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和职业院校是毕业生就业的市场中介。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上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的中介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2)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分类

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包括职业院校举办及联办的市场、社会就业市场、部门(行业)就业市场、企业就业市场和虚拟(网络)就业市场。

(1)职业院校举办及联办的就业市场。职业院校举办及联办的就业市场主要是针对本科毕业生服务的市场。有时根据学校培养类别的不同,可分别举办专场(如职业院校毕业生专场)。学校就业市场一般是以校园招聘会、就业洽谈会或就业信息发布会的形式运行,由学校或多个单位联办,主要服务于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参会的招聘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也可以是多个单位、多个行业招聘单位的联合,需求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的,从而构成学校就业市场的平台。学校就业市场在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起渠道作用。

(2)社会就业市场。社会就业市场是由政府人事代理机构或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猎头公司等机构举办的临时性和常规性的人才就业招聘市场。有时也由政府出面组织一些季节性的就业市场以应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高峰。社会就业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3)部门(行业)就业市场。部门(行业)就业市场是由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举办,为部门所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市场。具体又可分为行业性就业市场、区域性就业市场、专业性就业市场。

(4)企业就业市场。企业就业市场是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单位举办、以招聘本企业需要的毕业生为主要目的的就业市场。参与主办的可以是一家企业集团,也可以是若干家企业的联合,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单科类的,也可以是多科类的毕业生,但是毕业生的生源区域针对性比较强。

(5)虚拟(网络)就业市场。虚拟(网络)就业市场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由买方(招聘单位)、卖方(毕业生)、市场中介(学校、社会人才机构)共同参与的,以信息共享为宗旨,以就业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求职择业、选聘人才为目标,在互联网上构成的就业信息平台。虚拟(网络)就业市场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趋向规范化,它必将在毕业生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3)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特点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市场机制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为毕业生和招聘单位提供服务的专门性人才市场。其主要特点是:

(1)市场供应主体的社会性和群体性。市场供应主体即卖方是广大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是关系到学校培养的“智力产品”能否实现其价值,国家人力资源能否合理配置使用的大事,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广大毕业生能否充分就业,不仅是学生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国家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是一个社会问题,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是以班级、专业或以学校为单位的群体性活动。全国每年新增几百万职业院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今后还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因此,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具有相对稳定集中的就业群体性。

(2)就业市场的时效性和随意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广大毕业生每年7月份毕业离校,学校和社会人才市场举办的就业市场双向选择活动一般集中安排在每年1~6月份,其中每年3、4月份是毕业生就业选择单位的高峰期。

我国正处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无序竞争非常激烈,将会导致企业在选择人才时行为欠规范,招聘单位选人标准和录用方式往往具有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