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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
1.4.1 3.1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3.1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市场化,成为毕业生走向市场和实现就业的必然选择。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满足招聘单位的岗位需要,必须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正确的就业观有利于根据个人条件、志愿和需求实事求是地选择职业。自觉地服从党、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在职业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如果就业观念不正确,即使勉强就业也不会有太多热情,不仅做不好工作,还会影响个人成长。那么,什么是正确的就业观呢?

1)就业与就业观

我国的就业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联系,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就业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努力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并鼓励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1)就业的内涵。就业,即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其职业岗位上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简而言之,就是求职参加工作。就业是知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实现就业的过程就是使应聘者找到适合自己的劳动岗位,这个过程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劳动者是实现就业的主观因素,不同职业对个体的劳动能力有不同的要求。只有具备了相应的劳动能力,才能进入相应的职业岗位。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物质条件,是构成劳动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物质基础。只有具备足够的生产资料,才能成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必要的条件。有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互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就业。国家的就业政策,劳动就业服务等工作,都是为了促使两者的结合。

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来说,只要具备职业条件,无论在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还是从事个体经营;无论是固定性职业,还是临时性职业;无论工作地点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属于就业。社会上有些人受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误认为到私营单位工作就不算就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或个体经营也不算就业,这是一种误解。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是凡是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职业的人;有职业但临时没有从事工作的人,如由于疾病、事故、休假、劳动争议等原因而临时停止工作的人;雇主和个体经营者,协助家庭经营企业,农场成员等虽不领取报酬,但在规定的时期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均属就业。

就业与人生价值。就业是个体谋生的手段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是发挥个体的才能并使其内在价值外化的桥梁和纽带,是个体人为社会作出贡献并实现其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必要途径。在个体人的一生中,其职业生涯一般在30~40年。解决好职业定位问题,对于每个人来讲都非常重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学习阶段是就业的准备阶段,真正实现人生价值是在走向就业岗位从学生角色转变为劳动者以后。

就业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重要转折点。社会职业千千万,人生道路万万千,能否较好地实现其人生价值,正确选择职业是关键的一环。如果选择得职业得当,很快能够适应职业岗位的工作,使知识、技能、心理状态等综合素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外化,就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其人生价值。

就业不仅是个体人谋生的手段,而且具有发挥个人才能、促使其内在价值外化和为社会作贡献三个重要功能。只要应聘者为社会作出贡献,其人生就是有价值的。当然,价值的高低有所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个体人谋生的质量取决于在职业岗位的劳动中所得到的物质利益的多少。个人所得物质利益的多少,取决于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多少。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多少,取决于自己内在价值外化的程度。技能水平发挥得好,对社会的贡献就大,人生价值就高,个人获得的报酬就会较多。在选择职业时,首先要选择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够发挥自己才能的职业岗位。选择适合的职业,有利于个人才能充分发挥,加上自己的勤奋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就能够获得较多的报酬。

谋生是通过就业来实现的。但是,就业不仅仅是为了谋生,还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社会上的每一种职业对应聘者都有特定的素质要求,在选择职业时只有掌握好自身条件与职业的匹配关系才能够顺利就业,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就业观的内涵。就业观就是人们对求职就业的根本看法和基本态度。人们对就业的认识、选择、评价以及对其所持的看法和态度就是我们常说的就业观念,它主要是回答就业求职的目的、意义、态度等有关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受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而且与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生活环境、个人际遇、文化修养、道德境界等有直接的关系。人们的生活环境、经济地位、家庭条件和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等影响不同,其就业观念也不尽相同。

就业观的核心是就业目的。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就业目的。就业不是简单的干活赚钱,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恰当、合理、正确的选择职业,树立为社会进步而努力奋斗的职业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就业观。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的历史时期,职业院校毕业生正确的就业观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抛弃陈旧的就业观念,树立起市场竞争、积极进取、艰苦创业的就业意识,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和积极竞争,创造就业条件,实现个人的就业愿望;二是要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把个人愿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自觉地把个人职业的选择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联系起来,发扬为人民利益勇于献身的精神,主动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第一线岗位去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来。

(3)转变就业观念的双向选择。职业院校毕业生求职择业虽然面临很多困难,但转变了观念,这些困难就容易克服。传统就业的主渠道变窄了,但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需求正在迅速增加。大企业已经人才济济,但中小企业还在求才若渴。就业环境的变化要求职业院校毕业生必须更新就业观念,使自己的思想从陈旧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积极主动地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中找到能够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位置。要勇于接受双向选择的就业现实,正视社会、正视自身、敢于竞争、不怕挫折、放眼未来。

(4)转变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就业观念。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职业院校毕业生长期实行由政府包下来统一安排就业的做法,加之在经济领域实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客观上使全民所有制单位成为安置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人们逐渐形成了只有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这种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就业观念,已经不能够适应改革形式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人、私营、外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在这种条件下,职业院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应树立起不看单位性质看需求,不看单位大小看发展的就业观念。迅速发展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目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形成了多种就业渠道并存的格局。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必须抛弃那种“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旧观念,自觉的树立起只要从事社会所需求的职业并由此获得劳动报酬或收入都属于就业的新观念,冲破过去那种狭隘的就业观对思想的束缚,着眼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现实。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在用人方面必然会打破三个界限:一是所有制界限,所有从业人员均可在不同所有制招聘单位之间互相流动;二是地域界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者可以相互流动;三是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实行全民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只存在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的区别,不存在干部与工人的区别。国家各种就业岗位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在各自的职业岗位上为国家、人民作出贡献,都会受到社会的尊重,从而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转变一次择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在计划经济时期,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由国家计划安排、统一分配,这种统包统分的就业观念在很多人脑海中根深蒂固。就业安置靠政府,进了单位定终身的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很深。这种观念很容易使人们步入择业的误区,若未能如愿往往会出现悲观失望、不知所措、怨天尤人的心态,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要破除一次择业定终身,稳定工作到退休的传统就业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才的流动是正常的,对职业岗位的挑选要适度,就业期望值不可过高。晚就业不如早就业,不求一步到位,将就业放在首要位置,可先就业使自己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知识、能力的提高和经验的增多,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重新选择更理想的职业岗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大多实行全员合同制,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员工的业绩和招聘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职工的流动率将逐步提高。如果职工不能为招聘单位创造效益,招聘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招聘单位不能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或不能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也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经济发达国家,职工的年流动率在25%以上。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欲一次择业就能够定终身,稳定工作到退休,是脱离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错误就业观念。

转变眼高手低盲目攀比的就业观念,有些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往往因错过有利的机会而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眼高手低,对职业岗位的期望值过高,对自己岗位适应能力的评价也过高。在选择职业时挑肥拣瘦、怕苦怕累,往往希望选择工作环境好、工资福利高的职业岗位,但自身条件和业务素质又不能满足招聘单位的需要,因而择业愿望总是不能落实。有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时提出“职业岗位不是管理层不干”、“单位性质不是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不干”、“上夜班的工作不干”等。这种择业附加条件越多,择业面就越窄。还有一些人盲目和他人攀比,这种与他人攀比的思想也是求职择业的一大障碍。

要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先就业再择业这是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也是大中专学生就业的一种正确的选择。先就业再择业有下列长处:

①满足多数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有两年的相关的工作经验。为什么多数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有两年的相关的工作经验,这是因为学校教育是一种系统性教育,而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在某一方面具有比较突出的能力,这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因为学校是以专业知识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至少是以班级实施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不可能在短期内实施以个人为目标的教育,因为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实施“一对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为了满足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有两年的相关的工作经验,你必须先找一个招聘单位工作一两年再选择就业,才能找到你满意的工作。这是“先就业再择业”的好处之一,是使你拥有了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这块敲门砖,成为你迈进更好未来的基本条件。

②认识社会,学习社会知识。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也是一种系统性教育,但任何学校不可能全面的实施细节化教育,人的一言、一行、为人处世、与领导的关系、与同事的关系、动手能力等都必须在工作中学习,“先就业再择业”可以给我们一个认识和学习社会知识的机会。这是“先就业再择业”的好处之二。

③积累工作经验,迈向更好的工作岗位。事实上,任何工作岗位,都需要工作经验。过去没有实现工业大规模化生产前,学一门手艺,需要三年满师,只有满了师的人,才能实施更美好的工作计划、职业规划。

2)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观

就业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将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社会职业和行业行为的自主性与劳动力的市场化。人们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必须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观。

(1)服从社会需要和岗位需求。就业是实现个人愿望与服从国家需要的结合点,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本途径。没有国家的兴旺发达就没有个人的幸福。因此,个人择业首先要服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为己任,自觉的献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首先要考虑自己能否满足招聘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和有关条件要求,如工种岗位、技术等级、年龄、学历、性别、身高、视力等。根据不同职业岗位提出的要求,将自身的条件与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的对比,进而选择出符合自己理想、能够充分施展自己才能的职业岗位。如果不实事求是,不顾自身的素质和条件,又不考虑社会的需要,一味盲目寻找所谓“工作条件好、经济收入高、社会名声响”的职业岗位,就会人为地增加就业难度。

社会需求反映在劳动岗位上具体表现为社会职业岗位的需求。它是个人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和基础。有些职业岗位社会十分需要并有利于发挥人们的才能,但由于这些职业岗位或工作艰苦,或社会地位较低、或地理位置不够理想,很多毕业生宁愿待业,也不愿从事这类职业,这种思想观念是错误的。没有社会需求就没有职业和职业分工,没有职业和职业分工就不存在职业岗位的选择。古今中外,人们的职业选择都必须受到社会需求的制约。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企业招聘用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性越来越强。这种职业岗位与就业者之间的互相选择,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规律。但是,有些人对如何适应这一规律,正确选择职业上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选择职业是个人的意愿和自由,当市场需要与个人主观愿望相矛盾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甚至不顾自身条件,一味提出过高的职业要求,结果造成择业的失败。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进行职业岗位选择时,考虑个人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选择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如果职业岗位不符合社会需要,就会影响职业理想的实现。个人对社会职业进行选择,社会职业也对个人进行选择。人们在择业时无法也不可能摆脱社会的需求。如果无视这一客观规律、无视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不可能做出明智的选择。服从社会需要、岗位需求与充分发挥个人优势、能力特长并不矛盾。强调社会需要,并不否认发挥个人优势和特长。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还要选择能够发挥个人特长的职业岗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能力优势,并适当考虑自身的性格特点。社会需要是发挥个人优势和特长,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社会需要的职业,就越能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并为发挥个人特长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职业院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的关键是就业岗位的选择应建立在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基础上。如果脱离客观现实的需要和可能,单凭个人的主观意愿,就业就不容易实现,理想就有可能落空。

(2)积极主动找市场,多渠道竞争就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必然方式。在这种条件下,招聘单位通过市场选择符合其岗位需要的应聘者;应聘者通过市场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职业岗位。这样,必然会出现招聘单位之间争取人才、劳动者之间争取就业岗位的激烈竞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参与竞争的思想准备主动找市场,努力培养自己的竞争力。有了这种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取胜,顺利实现自己的就业愿望。

蓬勃兴起的劳动力市场和正在深入进行的劳动法制建设,已将劳动用工逐步纳入市场化、规范化的轨道。过去,人们过于看重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认为只有到国有单位工作才算就业。如今,这种“全民保险、集体危险、个人冒险”的传统就业观念已经有了很大改变。

国有企业在转换机制、调整结构的过程中,对毕业生的需求不会太大,而集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很快,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据最近在北京进行的一次职业院校毕业生择业意向调查显示:愿意到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已大幅度上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应打破只有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才是就业的世俗偏见,树立起与现实条件相适应的多渠道竞争就业的新观念。就业竞争是现实的,有时也是无情的。但是,竞争应当遵循符合道德规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正确原则,而不是尔虞我诈、互相诋毁、弄虚作假。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应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诚实守信,凭自身的竞争实力并运用恰当的竞争技巧去赢得就业的成功。

(3)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就业观念。职业院校毕业生求职择业时,不应只看重收入,而要考虑你能为企业贡献些什么。只要你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给你的待遇自然不会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一个老板愿意聘用一个不能为他创造效益的员工,同时也不会轻易埋没一个能为他创造更多利润的员工。劳动报酬是否合理,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工资价位。着眼长远,面向未来,选择那些有发展潜能的职业岗位,对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生价值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只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而影响自身长远的发展。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职业结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个体人的职业意识、个性特点和知识能力结构,必须通过终身学习不断更新。要根据社会需要的变化和自身素质、能力的提高,选择最能够发挥自己潜能的职业。在选择职业时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应从社会环境、社会需要、职业发展潜能、自身条件、个人前途等方面全面权衡。适时调整择业目标,以便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4)正确面对待业。近年来,少数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及时就业,出现了暂时待业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待业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也是职业院校毕业生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还应看到暂时待业不等于永久待业,经过社会和个人的努力,待业会转化为渐次就业。为减少待业,应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就业心理,不应盲目追求理想化的职业岗位而主动放弃就业的机会,避免人为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