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史记索隐》简介

《史记索隐》简介

《史记正义》为唐朝张守节所撰,与南朝宋代裴骃的《史记集解》和唐朝史学家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合称为“史记三家注”。由于早期的《史记》注相继亡佚,《史记》三家注成了唐及唐代以前仅存的三部《史记》注释著作。《史记》三家注在集结前人《史记》注释成果的基础上,考释辨正,阐幽发微,从而将古代《史记》注释推向高峰,是《史记》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张守节,唐开元间人,生平事迹不详,曾做过宣义郎,学识渊博,尤精于地理,积半生精力,著成《史记正义》三十卷。

“正义”,本义是订正古代经传义疏的误解,所以叫做“正义”。“史记正义”,即是对前人的《史记》义疏进行订正注释,指出其错误,表明自己的理解。《史记正义》的注释体例,是一种集解体,即把各家对一部书的注解按一定的程序会集一起,然后再加上汇释者自己见解和阐述的一种注释体例。

在版本形式上,张守节《史记正义》始为《史记》的单行本注释,宋时出现了将《史记集解》《史记索隐》及《史记正义》三家的注解一并散入《史记》正文下的刻本,这种以合注形态刊行于世的《史记》版本,即《史记集解索隐正义》,俗称《史记》三家注本。《史记》三家注本也是后世流传最广的《史记》本子,中华书局出版的《史记》,即是《史记》三家注合刻本。

认为《史记正义》为《史记》原文和《史记集解》作注,人们历来没有分歧。关于《史记正义》是否注《史记索隐》,直到1962年程金造发表考辩文章后才成定论。程金造认为,《史记正义》既为《史记》原文和《史记集解》作注,也为《史记索隐》作注。如《史记·秦本纪》原文云:“孝公二十四年,与晋战于雁门。”《史记索隐》注释说:“《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之误也。又下云‘败韩岸门’,盖一地也。寻秦与韩、魏战,不当远至雁门也。”《史记正义》则注释道:“《括地志》云:‘岸门在许州长社县西北二十八里,今名西武亭’。”又如《史记·项羽本纪》原文云:“刘贾军……屠城父,至垓下。”《史记索隐》注释说:“张辑《三苍注》云:‘垓,堤名,在沛郡。’”《史记正义》则注释道:“垓下是高冈绝岩,今犹高三四丈,其聚邑及堤在垓之侧,因取名焉。今亳州真源县东十里,与老君庙相接。”可知《史记正义》的注释是针对或承接《史记索隐》来的,是对《史记索隐》的注释。

张守节《史记正义序》云:“守节涉学三十余年。六籍九流,地里苍雅,锐心观採评史汉,诠众训释而作正义。郡国城邑,委曲申明,古典幽微,窃控其美,索理永惬,次旧书之旨,兼音解注,引致旁通,凡成三十卷。名曰《史记正义》。发挥膏肓之辞,思济沧溟之海。”可知,张守节注释《史记》是下了一番工夫的,对《史记》的注释是有偏重的,同时也是比较全面的。

《史记正义》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史记》内容包括事件、人物、典章制度、山川地名、文字等进行注释

《史记正义》对《史记》所记事件的注释,如注释《高祖本纪》“项羽怨怀王不肯令与沛公俱西入关,而北救赵,后天下约”道:“怀王初约先入咸阳者王之,令羽北救赵,故失约在后也。”注释《高祖本纪》“出武关,因王陵兵南阳”道:“《括地志》云:‘王陵故城在商州上洛县南三十一里。《荆州记》云昔汉高祖入秦,王陵起兵丹水以应之,此城王陵所筑,因名。’”

对《史记》所记人物的注释,如注释《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道:“《舆地志》云:‘涿鹿本名彭城,黄帝初都,迁有熊也。’案:黄帝有熊国君,乃少典国君之次子,号曰有熊氏,又曰缙云氏,又曰帝鸿氏,亦曰帝轩氏。母曰附宝,之祁野,见大电绕北斗枢星,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帝于寿丘。寿丘在鲁东门之北,今在兖州曲阜县东北六里。生日角龙颜,有景云之瑞,以土德王,故曰黄帝。封泰山,禅亭亭。亭亭在牟阴。”注释《周本纪》“初欲弃之,因名曰弃”道:“《古史考》云‘弃,帝喾之冑,其父亦不著’,与此文稍异也。”

对典章制度、官职的注释,如注释《高祖本纪》“吕臣为司徒,其父吕青为令尹”道:“应劭云:‘天子曰师尹,诸侯曰令尹。时去六国近,故置令尹。’臣瓒曰:‘诸侯之卿,唯楚称令尹,其余国不称。时立楚之后,故置官司皆如楚旧也。’”注释《高祖本纪》“吕公女乃吕后也,生孝惠帝、鲁元公主”道:“服虔曰:‘元,长也。食邑于鲁。’韦昭曰:‘元,谥也。’《正义》:汉制,帝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姑曰‘大长公主’,仪比诸侯王。”注释《高祖本纪》“为泗水亭长”道:“秦法,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亭长,主亭之吏。高祖为泗水亭长也。《国语》有‘寓室’,即今之亭也。亭长,盖今里长也。民有讼诤,吏留平辨,得成其政。”注释《项羽本纪》“纪信乘黄屋车”道:“李斐云:‘天子车以黄缯为盖裹。’”注释《项羽本纪》“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道:“汉以一斤金为一金,当一万钱也。”

对地名、国名注释,如注释《周本纪》“周后稷,名弃”道:“因太王所居周原,因号曰周。《地理志》云右扶风美阳县岐山在西北中水乡,周太王所邑。《括地志》云:‘故周城一名美阳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北二十五里,即太王城也。’”

对字词的注释,如注释《五帝本纪》“成而聪明”道:“成,谓二十冠,成人也。聪明,闻见明辩也。”注释《周本纪》“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道:“种曰稼,敛曰穑。”注释《项羽本纪》“猛如虎,很如羊”道:“很,何恳反。”

在注释《史记》内容时,张守节也注意到了物产、水利工程、盐池等经济史料的运用。

2.对《史记集解》和《史记索隐》进行佐证和对其错误进行纠正

《史记正义》对《史记集解》的注释,如注释《五帝本纪》《史记集解》道:“郑玄注《中候敕省图》云:‘德合五帝坐星者,称帝。’又《坤灵图》云:‘德配天地,在正不在私,曰帝。’案:太史公依《世本》《大戴礼》,以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为五帝。谯周、应劭、宋均皆同。而孔安国《尚书序》,皇甫谧《帝王世纪》,孙氏注《世本》,并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为五帝。裴松之《史目》云‘天子称本纪,诸侯曰世家’。”

另如对《周本纪》“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史记集解》注释道:“徐广曰:‘今斄乡在扶风。’”《史记索隐》注释道:“即《诗·生民》曰‘有邰家室’是也。邰即斄,古今字异耳。”《史记正义》则注释道:“《括地志》云:‘故斄城一名武功城,在雍州武功县西南二十二里,古邰国,后稷所封也。有后稷及姜嫄祠。’毛苌云:‘邰,姜嫄国也,后稷所生。尧见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因封于邰也。’”

3.对《史记》内容进行考辨,指出其疏漏

如注释《项羽本纪》“行至安阳,留四十六日不进”道:“《括地志》云:‘安阳县,相州所理县。七国时魏宁新中邑,秦昭王拔魏宁新中,更名安阳。’《张耳传》云章邯军巨鹿南,筑甬道属河,饷王离。项羽数绝邯甬道,王离军乏食。项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围巨鹿下。又云渡河湛船,持三日粮。案:从滑州白马津赍三日粮不至邢州,明此渡河,相州漳河也。宋义遣其子襄相齐,送之至无盐,即今郓州之东宿城是也。若依颜监说,在相州安阳,宋义送子不可弃军渡河,南向齐,西南入鲁界,饮酒高会,非入齐之路。义虽知送子曲,由宋州安阳理顺,然向巨鹿甚远,不能数绝章邯甬道及持三日粮至也。均之二理,安阳送子至无盐为长。济河绝甬道,持三日粮,宁有迟留?史家多不委曲说之也。”

又如《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云:“乃斩其仆,车之左附,马之左骆。”《史记索隐》注释道:“案:谓斩其使者之仆,及车之左附。附,当作‘翰’,并音附,谓车循外立木,承重较之材。又斩其马之左骆,以御者在左故也。”《史记正义》注释道:“翰音附。刘伯庄云:‘附者,箱外之立木,承重校者。”可知,《史记》此处“附”字为误,当为“翰”。

4.对《史记》内容和司马迁进行评价

《史记正义》对《史记》的注释,如注释《五帝本纪》道:“本者,系其本系,故曰本;纪者,理也,统理众事,系之年月,名之曰纪;第者,次序之目;一者,举数之由:故曰《五帝本纪》第一。《礼》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正义》云:‘左阳,故记动。右阴,故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案:春秋时置左右史,故云《史记》也。”

《史记正义》中也有对《史记》的评价,如《史记正义·论史例》云:“古者帝王右史记言,左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太史公兼之,故名曰《史记》。并采六家杂说以成一史,备论君臣父子夫妻长幼之序,天地山川国邑名号殊俗物类之品也。”又云:“太史公作史记,起黄帝、高阳、高辛、康尧、虞舜、夏、殷、周、秦,讫于汉武帝天汉四年,合二千四百一十三年。作本纪十二,象岁十二月也。作表十,象天之刚柔十日,以记封建世代终始也。作书八,象一岁八节,以记天地日月山川礼乐也。作世家三十,象一月三十日,三十辐共一毂,以记世禄之家辅弼股肱之臣忠孝得失也。作列传七十,象一行七十二日,言七十者举全数也。余二日象闰余也,以记王侯将相英贤略立功名于天下,可序列也。合百三十篇,象一岁十二月及闰余也。而太史公作此五品,废一不可,以统理天地,劝奖箴诫,为后之楷模也。”

对难于说清楚的有关内容,《史记正义》采取了诸说并存的做法。如注释《周本纪》“右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岁”道:“《秦本纪》自襄公至二世,五百七十六年矣。年表自襄公至二世,五百六十一年。三说并不同,未知孰是。”又如《史记·殷本纪》云:“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史记正义》注释道:“《尚书·孔子序》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而太史公采《世本》,有外丙、仲壬,二书不同,当是信则传信,疑则传疑。”表明了张守节对待史料的“信则传信,疑则传疑”的严肃态度。

张守节具有高明的史识。如《史记·周本纪》云:“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史记正义》注释道:“太伯奔吴,所居城在苏州北五十里常州无锡县界梅里村,其城及冢见存。而云‘亡荆蛮’者,楚灭越,其地属楚,秦灭楚,其地属秦,秦讳‘楚’,改曰‘荆’,故通号吴越之地为荆。及北人书史加云‘蛮’,势之然也。”“势之然也”,体现了张守节的见识,说明他深知历史学家与现实政治的关系。又如,《史记·天官书》云:“幽厉以往,尚矣。所见天变,皆国殊窟穴,家占物怪,以合时应,其文图籍禨祥不法。”《史记正义》注释道:“禨音机。顾野王云‘禨祥,吉凶之先见也。’案:自古以来所见天变,国皆异具,所说不同,及家占物怪,用合时应者书,其文并图籍,凶吉并不可法则。故孔子论六经,记异事而说其所应,不书变见之踪也。”表明张守节并不相信谶祥怪异之事。

张守节长于地理舆地和六书音韵之学,在考证地理方面尤为突出,是注释《史记》地名的权威著作,贡献主要在地理注释和纠谬方面。注释山川地理时,《史记正义》多引用《括地志》。如据有人统计,在注释《史记·夏本纪》时,《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达67次;注释《匈奴列传》时,《史记正义》引《括地志》达26次。凡遇到古地名时,大都用当时的地名注释说明。对前人注释的不当之处,《史记正义》则予以辩驳。如《魏世家》:“太子与齐人战,败于马陵。”《史记集解》引徐广曰:“在元城。”《史记正义》则辩解道:“马陵在濮州甄城县东北六十里。齐师走大败,败魏马陵,岂合更渡河北至魏州元城哉?徐说定非也。”

在《史记》三家注中,各家考释地理所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史记集解》和《史记索隐》多依《汉书·地理志》,《史记正义》则主要引用唐初《括地志》注释《史记集解》《史记索隐》中出现的汉代地名,使汉时地名,用唐代地名进行印证。

《史记正义》的价值还在于,在文字、训诂、音韵等注释方面,保存了大量的文献和史料,为后世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材料。《史记正义》保存了大量司马迁依据的原著文字、古代佚书、古文字等,能纠正《史记》和徐广《史记音义》等的失误;又征引古代地理著作,对《史记》原文及裴骃《史记集解》详加注释,保存了大量《史记》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括地志》系唐初魏王李泰主编的一部大型地理著作,宋南渡后,其全书散佚,南宋以降,学者未得以见。《舆地纪胜》《玉海》《诗地理考》《通鉴地理通释》《路史》等书,虽皆称引《括地志》,实际上是从《史记正义》和唐及宋人类书中转抄来的。而《括地志》的内容,正是依赖《史记正义》而流存于世的。因此,《史记正义》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中华书局出版的三家注合刻本《史记》,保留了张守节的《史记正义》,既为人们阅读研究《史记》提供了方便,也为人们研究《史记正义》和其他古籍提供了方便。

(张 晶)

约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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