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2010年《史记》考古发现研究

2010年《史记》考古发现研究

三皇五帝时代考古研究

1.黄帝文化、少昊文化的研究

尹全海、张新斌《黄帝文化与具茨山文化圈》(中州学刊/2010/09)认为,具茨山文化包含有大量的黄帝及其“臣属”的史证,物证与民间文化传承,尤其是新近发现的具茨山“岩画”,均可证明具茨山文化圈的主要内涵为黄帝文化。具茨山新近发现的“岩画”,准确定名应为“具茨山岩图”,其发现对中原上古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以新郑为中心的嵩山东部地区,作为黄帝故里故都以及重要活动地区,以具茨山为轴心的涵盖周围山峰的文化圈,保留了大量的黄帝文化积淀,因此具茨山文化圈的核心内容为黄帝文化,也是探研上古文明必须关注的地区。仲大军《黄帝与少昊的关系》(社会科学论坛/2010/09)认为,黄帝出自泰山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出自泰山部落集团,也是后来所说的东夷人,是少昊的后人,在向西部的发展扩张中,与炎帝等部落相互融合,主宰了中原地区,形成了华夏民族主体;华夏民族的泰山崇拜,说明其文明一支主干发源于泰山脚下、黄河之边。泰山南麓曲阜这一地带也是我国古文明的摇篮。陈习刚《黄帝时代中原地区的农业》(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03)认为,黄帝肇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古代文明。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相互印证,黄帝时代的中原地区重视农业生产,设官建制;栽培有粟、稻、小麦、豆、高粱等农作物;种麻植桑与养蚕;制造穿孔石铲、石犁等多种农具;有粮食的储存与加工,出现大量储粮窖穴与酒的酿造。同时,饲养兽禽相当普遍,主要有猪、狗等。黄帝时代,中原地区的农业发展,除农耕、畜牧外,在水利、渔业和林业方面也有体现。李玉洁《黄帝与有熊国传说试析》(郑州大学学报/2010/01)认为,黄帝族的活动范围很大、很广,黄帝的出生地可能在陕西姬水一带,其活动中心及其建立的有熊国的国都在今河南省的新郑。黄帝为了与炎帝进行战争,修德振兵,种植农业,使粮食丰收并以此安抚万民;又考虑到四方的环境和情况,教习士卒,训练战斗技能,并以熊、罴、貔、貅、貙、虎等猛兽之名来命名士卒,用以威胁恐吓敌人。

2.大禹及王城岗遗址的研究

王炎《大禹神话的现代解读》(中华文化论坛/2010/04)认为,大禹史迹最显赫的三处地域是山东(河南)、浙江和四川。山东(河南)一带是华夏文明的中心地区,浙江和四川在上古时期是华夏文明的边缘地带,大禹神话的“整合”过程,就是黄河文明与长江文明交融的结果,反映了华夏民族形成中的历史层垒。纪国泰《大禹“岷山导江”与“开明决玉垒”传说的历史观照》(西华大学学报/2010/05)认为,成都平原上一大批古蜀文化遗址的发现,使我们不得不对“开明决玉垒山”说产生怀疑,不得不重新审视和探讨都江堰“宝瓶口”的开凿年代以及相关的一些其他问题。

2010年,学者们对王城岗小城与大城的关系、性质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董琦《三析王城岗城堡遗址》(中国历史文物/2010/02)认为,在未能确切论证大城面积的情况下,不宜过早地宣布“这是目前在河南境内发现的龙山文化最大的城址”。将文献记载的禹居阳城(或都阳城)与王城岗大城联系起来,还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方燕明《对〈三析王城岗城堡遗址〉相关问题的讨论》(中国历史文物/2010/05)就《三析王城岗城堡遗址》认为,小城有可能为“鲧作城”,而大城有可能即是“禹都阳城”。大城与小城的层位关系是:大城的北城壕打破小城西城的西北拐角处的夯土城墙,小城的年代是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前期第一段的,而大城是属于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第二段。从大城和小城的位置看,小城位于大城的东北部。从两小城和大城的相互关系看,城址是由东向西、由河岸边向高台地逐步发展的,最先修筑的是小城之东城,随后修建的是小城之西城,最后修筑的是大城,小城和大城的年代虽有早晚,但却是前后相继的,可见小城和大城的主人应为同一族人。小城中丰富的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遗存,也说明大城的主人在使用大城的同时仍然使用着小城这块地方。大城为长方形,城址面积复原为34.8万平方米。就目前考古资料可知: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大城是夏代纪年中年代最早的城址。根据现有资料综合分析,王城岗龙山文化晚期大城最有可能成为“禹都阳城”。“禹都阳城”为“圣都”说好像难以成立。

中国文明起源研究

1.农业文明起源研究

朱世广《论陕甘宁地区古代农业经济的起源和确立》(宁夏大学学报/2010/01)认为,陕甘宁地区大约在距今6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诞生了粟作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但是,进入文明社会初期,这里长期为少数游牧民族氐羌或西戎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夏末商初周先祖移居陇东,是文明时期这一带农业经济发展的开端。商末,公刘南迁,这一带又沦为戎族游牧经济区。自秦灭义渠设置郡县,到两汉统一王朝,农业经济得到缓慢而全面的发展,但始终呈现出农牧兼营的显著特征。此后各代,虽然这里的统治民族多次变化,经济形态却表现出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王纶、王星玉等《山西是原始农业的起源中心》(农业考古/2010/04)认为,山西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原始人类最早生存的地区。在原始氏族部落出现以后,山西又是原始氏族部落领袖炎黄二帝的主要活动之地,继炎黄二帝之后,山西又进一步成为尧、舜、禹氏族部落联盟政治和农耕文化的中心。原始政治和农耕文化的积淀,又导致了山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朝建都的所在地。我们的祖先有意识地驯化种植农作物、原始农耕、种桑养蚕和观天授时最早从这里开始。

2.中国文字起源研究

向光忠《文字起源考索》(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6)认为,“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盖当有其事,其具体审度陶符别异,辨察“随意刻划”、“特定标记”、“文字雏形”之不同现象,剖析文字本体结构。徐凤先《从大汶口符号文字和陶寺观象台探寻中国天文学起源的传说时代》(中国科技史杂志/2010/04)认为,中国古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定季节的方法是观测正午日影和黄昏中星,陶寺观象台展示了观测日出方位定季节的古老传统的遗迹。大汶口文化出土有由太阳、云气和山峰组成的象形文字,考古学上认为大汶口文化为太昊和少昊族文化。太昊和少昊属于古史的传说时代,在天文学发展史上,可能正是观测日出入方位定季节的时代。大汶口文化出土的符号文字当是既代表日出形象又指“昊”字。从古文献中还能找到这一时期宇宙观的若干遗迹。

3.中国古代城市起源研究

宋泽群、李晶《浅谈中国古代城市起源的年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的出现最迟不晚于仰韶时代晚期,距今约有5500年左右,并于龙山时代普遍成熟发展,遍及中国各地。袁建平《试论中国早期文明的产生——以湖南城头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为例》(中原文物/2010/05)认为,城头山地区文明为本土文化发展起来的原生型文明,其起源经历了农耕聚落、中心聚落、邦国三个阶段。城市(包括礼仪建筑)、文字、服饰(包括玉佩饰)是城头山地区文明起源的要素和形成的标准。曹卫平《试论城头山遗址古城的规划——兼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规划问题》(武陵学刊/2010/01)认为,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城市,城头山古城的规划遵循着古老的天人合一哲理,体现着华夏民族智慧,在城市定位、空间布局方面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其城市定位比较全面、合理;其空间布局方位明确、主次分明、功能分区相互协调。陈昌远、陈隆文《郑州西山古城遗址与中国早期商业贸易》(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03)认为,郑州西山古城遗址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建筑技术最先进的古城遗址,是仰韶时代郑州及其附近地区的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古代商业部落——祝融族的居地。西山古城是仰韶时代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的结果,对完整、全面理解中国早期城市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魏兴涛《中原龙山城址的年代与兴废原因探讨》(华夏考古/2010/01)认为,中原地区是发现较多史前城址的区域之一,并集中发现于王湾三期文化。这些龙山城址营建与废弃的时间基本一致,且沿用的时间比较短暂。为了抵御来自其他集团尤其是东夷集团的侵袭,华夏集团的东部一带一定区域内的中心聚落或重要聚落就会筑城自卫,而一旦威胁解除,这些城址就无存在必要,很快又弃之不用了。

4.龙崇拜考古研究

朱乃诚《龙形器与龙的崇拜》(寻根/2010/03)认为,2004年经考古发掘清理二里头遗址后辨认的一件绿松石龙形器,使人们认识到中国古代对龙的各种记载以及商周以来考古发现的各种龙造型的器物。绿松石龙形器的发现,为二里头文化龙遗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填补了从仰韶文化至商周乃至汉代以降龙文化遗存的发展与演变的缺环,为探索中国古代龙崇拜的历史根源提供了条件。索秀芬、李少兵《红山文化玉龙》(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0/05)认为,红山文化玉龙发现数量较多,分为兽首龙、猪首龙和鸟首龙。红山文化玉龙造型为昂首、弯背、卷尾,整体大致呈圆形,首尾相接或相对。首尾相连者呈环形;首尾之间有小缺口者呈玦形;首尾之间缺口较大者呈“C”字形。使用方法是吊挂在巫师胸前。玉龙是想象的灵物,是被崇拜和祭祀的对象,是巫师通天地的法器之一。通过玉龙通天达地,达到人与神的沟通,以实现人们祈祷的目的。田广林《红山文化与中国古代崇龙礼俗的起源》(文化学刊/2010/01)认为,中国源远流长的崇龙礼俗最早起源于东北西辽河一带的红山文化时期。龙最初的形象特征是兽首蛇躯,周身蜷曲。约在红山时代晚期,源于红山文化的崇龙礼俗,开始流行到黄河流域和江淮之间。三代以后,崇龙礼俗遂凝结渗透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结构之中,并在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长期地起到重要的规定性影响。从红山文化时期开始,中经史前的龙山时代,复经商、周、春秋、战国,一直延续到汉代,4000年间,龙的形体特征始终保持着红山文化以来的兽首蛇躯蜷体的文化传统。

二里头遗址与夏代文化考古研究

1.二里头文化研究

方孝廉、方媛媛、方莉《二里头遗址都邑探讨》(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3)认为,二里头遗址的文化内涵显示了夏都斟鄩的兴衰过程:从最初的一个普通的人群聚落,到夏王朝迁都于此而逐步繁荣起来。王都斟鄩城的规划布局,是经过精心规谋和策划的,它开创了我国古代城市建设规划的先河。二里头遗址作为当时王都的时空,应从二期算起到四期中的商汤灭夏为止,中间失去王都地位的空当时间除外,可能有200余年。

2.东龙山遗址研究

余华贵、祝一志《东龙山遗址夏代早期文化的C-AMS年代学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04)认为,陕西省商洛市东龙山遗址含有较丰富的夏文化遗存,是目前陕西省境内发现的唯一一处较为明确的包含龙山、夏、商文化层的遗址。东龙山遗址夏代早期文化的起止时间约为公元前1900—公元前1665年,晚于龙山晚期文化,早于商代早期文化。东龙山遗址龙山到夏代早期一段相当于新砦期,夏代早期二段相当于二里头一期,夏代早期三段相当于二里头二期。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商洛市博物馆1997—2002年发掘龙山遗址Ⅰ区后发表《商洛东龙山遗址Ⅰ区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0/04)认为,夏代晚期遗存与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为代表的夏代晚期遗存之间具有许多共同因素。商代遗存与以郑州二里岗遗址为代表的商代早期遗址之间关系密切。

3.新砦遗址研究

赵春青、张松林《新砦聚落考古的回顾与展望——纪念新砦遗址发掘30周年》(中原文物/2010/02)认为,二里头文化第一期不会是夏文化的上限,新砦期也不会是最早的夏文化。如果要追寻早期夏文化就必须到比新砦二期文化更早的龙山时代遗存中去寻找。新砦遗址所在的溱洧流域自旧石器时代已经有人类居住,裴李岗文化时期已经出现较发达的农业,仰韶文化前期,聚落得到较快的发展,仰韶文化后期,聚落分化明显加剧,到了龙山时代开始出现城址,至新砦二期终于出现了都邑性质的原始城堡,二里头文化时期中心聚落似乎迁往它处,至东周时期再度繁荣。

4.其他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至当今社会,国内外一些学者对夏王朝是否真正存在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完全否定夏的存在,认为夏是东周或西周时期附会杜撰出来的。这些观点对学界和普通人群造成了较大影响,历年来国外学者反对夏存在的声音不绝于耳,反对夏存在的文章还屡见于国内一些主要网络媒体。张国硕《“周代杜撰夏王朝说”考辨》(中原文物/2010/03)、《试析“夏王朝否定说”形成的原因》(华夏考古/2010/04)认为,各家所列举周代“杜撰”夏王朝的依据是难以成立的;所谓周人“杜撰”夏的原因和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无论是“战国杜撰说”、“东周杜撰说”,或是“西周杜撰说”,都与历史事实不符。“夏王朝否定说”形成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古史辨”学派“疑古”过度导致对夏的否定。文献有关夏史的记载相对简略,缺乏出土文字准确无疑的实证;国外学者对中国史学特点和研究状况了解深度不够,国内外学者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部分西方学者对中国学术研究存在较为严重的偏见,中国学者不同程度地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关注不够等,是“夏王朝否定说”流行的主要原因。

商文化考古研究

1.商文化研究

徐基《豫东与鲁西商文化遗存的启示》(中国历史文物/2010/04)认为,从豫东鹿台岗到鲁北苏埠屯等商遗存特征和年代看,它们分别具备中商文化至商后期文化的特征。大辛庄商文化的第二类遗存,是原战败夷人及其后裔在商人统治下,受商文化影响乃至同化的产物,不宜再纳入岳石文化序列并参与分期。尹家城等商遗址中不含类岳石文化因素,系商人新建的移民点;大辛庄一类大型居址则是统治和集中管理战败夷人的重镇(城邑);鲁北的晚商小聚落夷商文化并存,大型墓葬却遵商礼,同时用夷人器物,说明商王采取了笼络利用或分封夷人旧贵、“以夷制夷”的策略以巩固新占领土。宋治民《试论蜀文化和夏商文化的关系》(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1)认为,蜀文化是四川西部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古老蜀族创造的文化。蜀文化包括三星堆文化期、十二桥文化期和战国文化期,也有学者认为其上限相当夏末商初。河南省西部的伊洛盆地是夏王朝的都邑所在,学术界普遍认为在该地发现的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两种文化之间隔有高山大川,从考古的发现来看尚没有夏和之后的商势力到达四川盆地的迹象,但以几种极具个性的器物来讨论,两者之间是有交流的。

2.早商都邑研究

在亳邑研究方面,李维明《邹衡先生与“郑亳说”创建历程》(南方文物/2010/01)认为,郑亳说创建者邹衡经历了一段从考古基础研究入手,不断提升研究水准,在研究中校正以往认识,逐渐形成、创建郑亳说的学术历程。学术史表明,郑亳说立足材料,以材料为论据,因材料出论点,依材料校认识,论证规范,符合考古学研究程序,具有说服力和学术生命力。郑杰祥《丕山”所在与商都亳邑》(中国历史文物/2010/06)认为,文献记载古代商族兴起于“丕山”周围,“丕山”应即位于今河南省荥阳市的大伾山。现今发现的郑州商城与大伾山相近,该城规模宏大,文化内涵丰富,而且是商代最早的一座城址,即商都亳邑所在。从而说明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已经明确认为商汤都亳当在“丕山”周围,即现今郑州市区。潘明娟《历史早期的都城规划及其对地理环境的选择——以早商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为例》(西北大学学报/2010/04)认为,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两座商城在城市轮廓、重要建筑物位置等方面有着比较相同的处理手段。两座都城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又有着不同的布局特色,反映了地理环境造成的城市布局差异,同时,都城功能的不同也导致城市布局出现细节上的差异。中国古代的都城规划思想可以追溯到早商的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在早商的社会环境之下,已经有了一定的城市规划意识,形成一套初步的都城设计思想并付诸实践。以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为表现形式的商代早期都城规划思想对后世都城的轮廓、宫殿以及池苑等结构的规划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郑杰祥《郑州商城社祭遗址新探》(中原文物/2010/05)认为,郑州商城现已发现有众多的二里岗文化时期的祭祀遗址,正是商王朝最高统治集团祭祀“百神”留下来的遗迹。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在郑州商城东北隅发现的一处祭石遗迹,其应当是商人祭社的遗迹,就是早商时期的亳社所在。另外,在这座社祭遗址西南约100米处,还发现一条扔弃有人头骨的壕沟,这条壕沟埋藏的人头盖骨,可能即商人在壕沟东侧平坦的场地上祭社或祭祀其他神灵以后埋藏在这里的,这条壕沟,也应是商王朝前期商人祭社或祭祀祖先神灵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

3.古蜀考古研究

钱玉趾《三星堆遗址铜“龙柱形器”应是“羊柱形器”》(文史杂志/2010/06)认为,1999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三星堆祭祀坑》,编著者将“龙护柱”称为铜“龙柱形器”,此柱应定为“羊柱形器”。羊是祭祀宴会时,太牢或少牢必用的物品之一,那么,青铜铸制的“羊柱形器”应该是用于祭祀的一种青铜礼器。蜀族崇虎,不崇龙不崇羊,“羊柱形器”不可能是什么“族标”。张肖马《三星堆古蜀王国的山崇拜》(考古与文物/2010/05)认为,三星堆二号器物坑出土了一批与山崇拜有关的遗物,反映了古蜀王国山崇拜的存在。鱼凫“田于湔山,忽得仙道”,杜宇“升西山隐焉”,都意味着其亡灵返回其起源地或早期居住地,从而揭示了古蜀人立祠祭山就是祭祀祖先的宗教信仰。施劲松《金沙遗址出土石人像身份辨析》(文物/2010/09)认为,金沙遗址出土的12件石人像形制独特、制作精美,是不可多得的相当于商周时期的石雕作品。金沙等地出土的被缚跪坐石人像也可以解释为巫师,与石人共出的石虎、石蛇、玉璋和卜骨等是巫师的工具。和三星堆出土的青铜“神坛”等一样,金沙石人像及其共存物表现的可能也是巫师举行祭祀活动的一个场景。三星堆与金沙的出土遗物都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并明显表现出崇拜太阳的信仰。屈小玲《金沙遗址蛙形金箔与蛙崇拜源流初探》(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04)认为,古老的蛙崇拜以两种形式存在:一是文物,一是神话与民间信仰,两者互为表里。金沙遗址蛙形金箔与马家窑彩陶蛙纹有着传承关系;蛙形金箔象征了蛙崇拜祭祀仪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蛙崇拜南传与彝族先祖由蜀入滇相联系。古蜀王国在源于马家窑彩陶的蛙崇拜南传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周志清《想象历史的方法——从成都平原商周时期出土的象牙说起》(华夏考古/2010/01)认为,在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出土的大量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青铜器、金器、玉器、陶器等遗物和高耸的城墙、规模宏大的“宫殿式”建筑遗存及反映其严重社会分层的墓葬等遗迹现象,显示其已进入了成熟的文明社会;三星堆“祭祀坑”和金沙遗址“祭祀区”大量象牙、鹿角及獠牙的出土,反映出成都平原商周时期早蜀社会发达的物质文明以及其优越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昭显了人类过度性的开发和拓殖是成都平原商周时期温暖湿润的生态环境消失或破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4.甲骨文研究

耿杰《从甲骨文看殷商之酒文化》(传奇·传记文学选刊/2010/02)认为,制酒业在商代成为重要的社会行业和生产部门。酒成为仅次于人们主食的主要消费品。其品种之多、器具之多、规模之大皆是酒业发达的表现,且在甲骨文中有所体现。郭旭东《殷墟甲骨文所见的商代军礼》(中国史研究/2010/02)认为,殷墟甲骨文中所见殷商时期的军礼主要包括有:将敌情告知先祖并于庙堂谋议的告庙与谋伐礼;反复占卜慎重选择领军大将以及隆重的册命礼;为得到神祖护佑而将宗庙里的神主迁出随军的迁庙主和立军社礼;立旗集众和请求人力与物资支援的立中和乞师礼;以田猎形式进行演兵习武和军事检阅的蒐狩和振旅礼;战后向神祖报告征伐所获以及杀俘祭祖的献捷与献俘礼。当时的军事礼仪中充满了崇祖信鬼色彩,占卜贯穿于全程,某些事情如选将等殷人极为慎重,战后的杀俘献祭则严重地保留了原始遗风。后世文献以及周代金文所见的军礼大项,殷商时期多已存在,只是具体仪节因甲骨文的简练而无法详知。张俊成《殷墟祈雨卜辞及其相关问题》(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03)认为,商代旱情时有发生,殷墟卜辞中有诸多求雨的记载。商代祈雨方式有燎祭祈雨、焚巫祈雨、向神灵祈雨、巫舞求雨等。商代祈雨舞深受蚩尤文化的影响,商代祈雨舞的起源与蚩尤部落的巫术祈雨活动有内在的联系。杜小钰《试论殷墟卜辞中的“虹”——殷人农业中的旱神》(中国农史/2010/04)认为,甲骨文“虹”像双首蛇拱躯之形。从各种史料判断,“虹”在殷墟卜辞中疑为雌雄肥遗合体拱躯之形。在古人传说中,肥遗是“见则天下大旱”的精灵,其本身就是“涸水之精”,与虹“饮而井水竭”的传说互为表里。由此可见,虹饮水的故事就是此肥遗涸水传说的演变,虹蛇在古人神话中实为旱神。因此,在殷墟卜辞中,“饮于河”的虹也可能为此肥遗旱神的象征。虹是殷人农业生产中的旱神,受到古人的普遍重视。李力《寻找商代法律的遗迹——从传世文献到殷墟甲骨文》(兰州大学学报/2010/04)认为,传世文献所载商代法律是周秦汉人之看法,所谓甲骨文王“作辟”等三条“刑法”资料纯系讹传,但甲骨文所见“王大令”卜辞或许是商王之“令”的遗迹。刘桓《殷墟卜辞中的“多毓”问题》(考古/2010/05)认为,殷墟祭祀卜辞中屡见有“自上甲至于多毓”之卜,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有“多后”一条,将毓读为后。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裘锡圭先生率先指出毓与后上古音不相通,不应读为后,才纠正了王国维的误说。裘先生的结论是:“殷墟卜辞中指称祭礼对象的‘毓’,肯定包括时王的祖父以下的先王,肯定不包括高祖(曾祖之父)以上的先王,至于曾祖是否包括在内还有待研究。”裘先生还通过对祖甲时周祭或类似周祭卜辞的祭祀对象为自上甲至于“多毓”或“毓”来分析,“毓”乃“指世次居后的,也就是跟时王的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某些先王。”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直系先王,也包括某些旁系先王。裘先生认为,“毓”字应该读为“戚”。刘桓认为,“毓”字应该读为“胄”。胄当以子孙相承续、世次在后为本义,衍生出直系相承、世次在后之义。通过这一释读,也验证了诸家中唯裘锡圭先生关于卜辞“多毓”等称谓的解读准确无误。王建军《殷周时期的“举族”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10/01)认为,举字见于甲骨文,乃举族之举,举族在殷商时期是与商王室关系密切的强大宗族。其分族的族民在王室中担任要职,颇受商王重用。武丁时举族频繁出征讨伐方国。至商末举族又随同商王在东部边邑抵御人方的侵扰。西周时期,随着周王对殷遗民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举族及其各支族被迫迁徙到其他诸侯国,其中一部分被臣服的贵族仍在周王室及其他诸侯国担任官职并受到赏赐。西周中期以后,举族族氏徽号基本不见,已被周族及其他族人所融合。

5.其他

汪培梓《从考古发现看商族势力的消长》(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04)认为,一系列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表明,整个商族的文化遗存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和内涵具有较大差异,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相应的展、缩态势;商族势力在不同时期消长迥异,先后经历了兴起、扩张、调整、极盛、消融几个不同阶段。因此,体现不同时期商族势力的商代疆域也不宜一概而论。李慧芬《湖南地区考古学文化与商代的南土》(新乡学院学报/2010/05)认为,湖南地区商代遗存以及商代青铜器的发现,为商代南土的探索提供了新的资料。湖南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分布的中心在洞庭湖及湘江中下游地区,时代均属商代晚期,属于商文化系统。以湖南岳阳铜鼓山遗址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存,是中商时期南土的一部分。岳阳费家河遗址为商代晚期文化遗存,其文化内涵受到了中原商文化一定程度的影响。从湘江流域目前发现和发掘的商代遗址考察,除长江沿岸以铜鼓山为代表的小片区域外,长江以南其他地区无论在二里岗期或殷墟期都是很典型的土著文化,因此可以断定湘江流域在商代未曾成为商地。

西周考古研究

1.周文化研究

王婉尧《浅论西周文化对楚文化的影响》(传承/2010/07)认为,楚人的先祖在西周时期被策封楚地,楚人在艰苦的环境中繁衍生息,楚人在生活习俗、丧葬制度、历法计时等各个方面都受到西周历史文化发展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结合考古发掘资料,无论是从大型楚墓出土器物的器形、形制及丧葬制度的沿袭,还是从楚简中的爵制及易卦和卜筮文字内容来看,其中都包含有西周文化的传承关系。孙周勇《西周手工业者“百工”身份的考古学观察——以周原遗址齐家制玦作坊墓葬资料为核心》(华夏考古/2010/03)认为,周原齐家制玦作坊手工业墓葬的分析表明,西周时期依附式(贵族或王室拥有)手工业生产者身份存在着等级差异,既包括平民、奴隶,还包括作坊的管理者及小贵族等。就其劳动力构成而言,绝大部分生产者当并非奴隶。

2.西周诸侯国研究

张天恩《晋南已发现的西周国族初析》(考古与文物/2010/01)认为,史书记载的山西周代古国甚多,异姓国族不计,与周室同姓者除晋国而外,尚有虞、霍、杨、韩、魏等。但在曲沃县曲村晋国遗址大规模发掘之前,山西的西周文化遗存主要见于洪洞和闻喜。自1979年以来,曲村—天马遗址、北赵晋侯墓地持续十余年的考古发掘,几乎找到了西周时期所有晋侯夫妇的墓葬,基本确定了晋国都邑的所在。近几年集中于霍山以南的浮山桥北、绛县横水、曲沃羊舌、黎城西关、翼城大河口等地,也发现了重要的西周墓地,增加了更多全新的资料,使晋南西周考古异彩纷呈。成果已初步揭示这些墓地可能与一些古国族有关,异姓封国有帝尧之裔国、商遗之先族国;姬周同姓封国有徙封的虞国、晋国、杨国等。李乔《应国历史与地理问题考述》(中原文物/2010/06)认为,西周应国为姬姓封国,始封国君为武王第四子,与邘、晋、韩等为兄弟之国,爵位为“侯”。始封之地在今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辖境略相当于今平顶山市区及宝丰、鲁山、郏县、叶县等地。应国于春秋早期被郑国所灭。

3.商周金文研究

景红艳《金文所见西周中晚期周王室对“师”官的赏赐》(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10/01)认为,绝大部分情况下,西周中晚期金文中的“师”官的身份是武职军官。这一时期,西周王室对于“师”官及其家族的赏赐次数繁,规格高。对“师”官的频繁赏赐,是由于国内政治形势的需要,以及“师”官在对外战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对“师”官的频繁赏赐,加强了西周中晚期王室的军事力量,促进了以“师”为核心的军人势力的迅速膨胀。杜迺松《论西周金文父祖宗亲辈分称谓》(故宫博物院院刊/2010/03)认为,大量金文资料证明,对父祖先辈的祭祀,也体现了西周社会对德、礼、孝的融合;对金文内容辈分上的分析与研究,常常对确定某件、某些件铜器分属某王世或相对年代,具有重要价值,为西周时代青铜器可以找出更多的标准器,为断代分期提供了更多准确的基础资料,从而不断推进这一学科的深入研究。李学勤《由新见青铜器看西周早期的鄂、曾、楚》(文物/2010/01)认为,2007年在湖北随州安居羊子山墓地抢救性清理的一座西周早期的墓葬出土27件鄂国青铜器,其中4件具有同样的异形兽面纹。随州特别是安居镇这一带,多年被认为是曾国(即随国)的中心,怎么又是周初鄂国的公室墓地所在呢?这个问题关系到当时江汉地区的整个形势,对于研究昭王伐楚南巡的史事甚关重要。经过多位学者的研究,已经找到一系列伐楚南巡时期的青铜器,使我们对当时的历史情况有了概要了解,而在这些器物的铭文中,可以看到曾和鄂占有重要的地位。铭文中西周的鄂国在哪里,历来有湖北鄂城及河南南阳南两说,现在证明其中心应在汉东随州一带。这里的曾国(即随国)是在鄂国已被攻灭之后才建立的,铭文中称“曾”是沿用都邑原有的地名。另有一件侈口突腹的京师畯尊,对解决周初楚国丹阳究竟在枝江还是丹浙也有参考价值。京师畯尊是周昭王伐楚时器。尊铭说“王涉汉伐楚”,意思非常明确,楚应当在汉水的南面,从而昭王必须渡过汉水,才能攻击楚人。因此,不管成王时所封熊绎的丹阳是不是在今丹浙一带,昭王时的楚都只能是在汉南了。李学勤《论西周王朝中的齐太公后裔》(烟台大学学报/2010/04)认为,史籍中关于周公、召公以一子就封,另有子“世为王臣”的史实比较明确,但对于同为开国重臣姜太公是否有子“世为王臣”则文献无证。通过近来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考求其世系可知:姜太公确有两子世为太师,留侍王室,同周公、召公家族情形相似。周书灿《邢侯簋与西周服制——兼论西周邢国始封地望及有无“迁封”问题》(四川文物/2010/03)认为,邢侯簋铭所记西周时期邢侯对周朝王朝的主要职责记载于平定戎狄,稳定西周王朝在北土的统治。考古学资料表明,西周初期邢国始封之地就在今河北邢台市一带,学术界流行的西周邢国迁封说,缺乏考古学方面的证据。田率《四十二年逨鼎与周伐猃狁问题》(中原文物/2010/01)认为,四十二年逨鼎记载了宣王末年周朝与猃狁的一次战争,通过对其中的“井”、“历豃”、“弓谷”等地名的考证,得知这次战事发生的地点应在陇东,关中平原以北的地区。何景成《论师酉盘铭文中的“弁狐”族》(中国历史文物/2010/05)认为,师酉盘、师酉簋铭文中过去被释为“身”的字应改释为“瓜”,读为“狐”。师酉簋和询簋铭文中均有夷族“弁狐夷”,在师酉盘铭中作“弁狐”,是指“弁狐”地的夷族。作为地名的“弁狐”可能当读为“番吾”,地在今河北平山县一带;“弁狐夷”指居住于“番吾”一带的夷族,或可省称为“弁狐”。李玲玲《从商代青铜文化看商王朝的外服制度》(兰台世界/2010/12)认为,从商代青铜文明可以看出商王朝外服制的两个层次即分封和同盟。商代已存在分封制,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分为内服和外服。当时的“内服”和“外服”是以王畿为区域界划的,内服指王畿之内的核心统治区,内服官即商王朝的在朝职官;外服位于商王朝的王畿之外,为商王朝分封的诸侯国和同盟的附属方国。商王朝这种国家政权结构和统治形式除了在古文献中有记载外,大量的甲骨卜辞、考古发掘资料尤其是其中的聚落遗址、墓葬和青铜器等都有着鲜明体现。张利军《释西周金文中“服”字义——兼说周代存在“服”制》(考古与文物/2010/06)认为,从西周金文记载看,周王把其臣下的职事称为“服”。周王臣下也自称其职事为“服”。诸侯、方国的贡赋也被称作“服”。金文又把朝见于王称为“见服”、“见事”。金文中服字尚有表示“事”意,但又不属于“职”义的范围。又有以“服”表示一种官职名。这些义项似皆由服从的义项引申而来,服从者为表示其服从而为统治者做一定的事情,于是有职事之义;除职事外恐还要缴纳一定的物品以示其服从,就有了贡赋之义。至于见服则是表明服从的一种政治仪式。金文中“服”应与文献所说的周代“服”制有一定的联系。金文中所载的有关“服”的内容能够与文献记载的“服制”相互印证,其不但与“服”制有关,且又是周代实行“服”制的反映,补正了文献上“服”制记载的阙失。翟胜利《西周金文与献俘礼》(文物春秋/2010/06)根据《逸周书·世俘》的记述及小盂鼎等西周青铜器铭文的内容,认为先秦时期的献俘包括告俘、献俘于天、燎祭、献俘于周庙、审讯俘酋、告成、禘祖、饮至、封赏将领等诸项内容。张磊《〈曶壶〉与周代司徒军事职掌新论》(中国历史文物/2010/02)认为,从周王朝将殷遗民迁居成周加强管理的角度看,冢司徒掌管由殷遗民组成的军队成周八师应该是源于其管理迁居成周的殷遗民,由此亦可理解周代司徒对由周人组成的军队“西六师”的掌管。

4.其他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河南省文物局南水北调办公室《河南淅川县下王岗遗址西周遗存发掘简报》(考古/2010/07)认为,2008年8月发现的下王岗遗址,西周时期遗存十分丰富,遍及整个遗址。不仅有地层堆积,而且还有许多层位关系明确又互有打破关系的灰坑,为研究该遗址乃至丹浙地区西周时期文化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考古资料;将下王岗遗址西周时期遗存分为三期四段,陶器演变序列清晰,早、中、晚延续,一脉相承;江汉平原基本不见西周早期楚文化的踪影,西周中期出现楚文化遗存,江汉平原楚文化应来源于丹浙一带。楚国最早的都城丹阳在丹浙之会,恐非空穴来风。大约是在西周末期,楚武王称霸江汉地区,楚文化才从丹浙一带扩张到江汉平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高青县陈庄西周遗址》(考古/2010/08)认为,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进行的大规模勘探和发掘,确认陈庄遗址为西周时期的城址及东周时期的环壕(西周时期壕沟基本被东周环壕破坏殆尽)。主要认识是:(1)城址是目前山东地区所确认的最早的西周城。结合城内所出高规格的墓葬及祭台等重要遗迹,该城应为西周早、中期的一个区域性中心。(2)铜器铭文中的“齐公”字样为金文资料中首次发现,且该城址又位于齐国的腹心区域,当与早期齐国有重大关系。M35所出铜簋上长篇铭文的主要内容为周王册封赏赐“引”管理齐国军队,“齐师”二字表明这批材料与齐国的关系更加确凿无疑。这是半个世纪以来齐文化考古成果的突破性发现,对齐文化的研究必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3)遗址的变迁方面,西周城址选建于当时无人居住的高地上,即为新建城址。魏成敏《陈庄西周城与齐国早期都城》(管子学刊/2010/03)认为,陈庄城既非齐国早期都城营丘,也非胡公所建薄古,陈庄西周城有可能为西周早期周公东征斩灭薄古封建齐国所建立的军事城堡。

春秋战国考古研究

1.东周王城研究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西工区春秋墓发掘简报》(文物/2010/08)认为,C1M3498、C1M3427位于东周王城遗址内中部偏北,在此区域内因发现战国时期的烧窑作坊和制玉制骨作坊,被认为是东周时期的作坊区。

2.列国考古研究

在芮国考古研究方面,高西省、叶四虎《论梁带村新发现春秋时期青铜钅复形器》(中国历史文物/2010/06)认为,梁带村两周墓地M26出土一组精美的小件青铜器,尤其是一件高圈足有盖青铜器别具特色。此件青铜器具有浓厚的异域文化特色,是以青铜钅复的造型为特征,故应该定名为青铜形器,它是墓主芮国国君夫人的生活实用器。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韩城市文物旅游局《陕西韩城梁带村墓地北区2007年发掘简报》(文物/2010/06)认为,2007年在梁带村墓地北区发掘的22座墓葬中M502的年代有可能属于宣王早期,也可能为一代芮君之墓,但墓内随葬铜礼器的组合仅为三鼎二簋,其他铜器均属于明器,级别显得偏低,似难企及国君的地位。这种矛盾的现象究竟是有意薄葬的个例,还是国力趋弱,或是级别稍低,有待进一步分析。田延峰《芮国地望与秦的“饮马于河”》(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10/01)认为,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的发现明确了春秋初芮国的地望,今陕西韩城的中部往北一直到龙门山属于芮国,与芮国关系密切的梁国在韩城南部到合阳一带。芮国、梁国地区是沟通黄河两岸的重要渡口的所在。秦迁都雍城后,明确其战略思想是“饮马于河”,目标是争夺东进的渡口和河西地区,并最终灭了芮国和梁国,但芮、梁旧地随后又被晋国占领。在以后漫长的时期,秦、晋双方围绕东进的渡口和河西地区反复争夺。秦国在“饮马于河”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融入了列国争霸形势之中,成为霸主强国,对当时的政治格局有重要影响。

在晋侯墓地考古研究方面,叶正渤《亦谈晋侯稣编钟铭文中的历法关系及所属时代》(中原文物/2010/05)认为,晋侯稣编钟铭文对研究西周历法及月相词语的含义和所指时间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西周金文月相词语所表示的时间是定点的,各表示太阴月中固定而又明确的一日;晋侯稣编钟铭文中的历法关系表现为月份大小,干支相连续;晋侯稣编钟属于周厉王三十三年(前846)器。

在中山国考古方面,曹迎春《中山国灵寿城人口问题初探》(文物春秋/2010/02)认为,从城址面积、城市繁荣程度可以看出,中山国灵寿都城的人口规模庞大。战国中山国的人口在100万左右,根据10%的城乡人口比例,可以推算出灵寿城人口规模的上限在10万人左右。灵寿城内居民的身份大体上可以分为官僚贵族、军队和平民。灵寿城内有“闾里”居民组织的设置,并在此基础上对居民实行严密的管理。

在楚文化与楚国考古研究方面,丁堂华、方文《楚国与鄂国及古越族》(鄂州大学学报/2010/01)认为,熊渠灭“鄂”与封中子红于鄂,《史记·楚世家》等文献已有明确记载,但结合考古发掘资料方面的研究尚缺。文章运用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相结合的方法,从楚国熊渠兵入鄂境与封中子红于鄂、鄂国与西周王室及古越族的历史渊源、鄂王与鄂王城遗址的时代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综合研究与探讨。张钟云《关于楚晚期都城寿春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10/06)认为,先前的观点存在一些疑点,尤其是作为战国晚期重要都城遗址没有城墙是不符合事实的。楚寿春城的宫城位于现寿县城墙基址范围内,现存南宋城墙是经过下蔡、楚都寿春、汉、唐、宋多年叠加形成的。外围发现的战国晚期的建筑基址、重要青铜器等遗存地,应是楚寿春城宫城之外的散居点。

齐国考古研究方面,李鸿雁《从临淄战国墓出土的刻铭谈齐国的度量衡问题》(文博/2010/06)认为,临淄商王村战国墓出土的刻铭器银耳杯刻铭中有两个重量单位名称,即“镒”和“货”。从刻铭内容分析,其间存有一定的换算关系,这在战国时期其他六国文物资料中尚未发现。战国晚期齐与三晋地区的容量单位都用“镒”,齐“镒”的量值为200毫升,与秦制“升”相同。“货”作为重量单位在齐地为首次发现,在战国时期其他诸国也未曾见到,应是齐国所特有的计重单位。衡制方面的资料有春秋时期的右伯君铜权,重198.4克,属1斤权,亦是目前所发现的较早的衡器。齐与其他各国之间的量制和衡制也都能相互换算,从而说明齐国与其他六国在度量衡制度上也出现了渐趋统一的趋向,而各国之间的日益增强的经济联系应是度量衡制度逐步实现统一的动力和原因。

在曾侯乙墓研究方面,武家璧《曾侯乙墓漆书“日辰于维”天象考》(江汉考古/2010/03)认为,在中国古代宇宙理论中,“四维”有“天维”与“地维”之分。曾侯乙墓漆书“日辰于维”,表示日月合辰于天之艮维,是《颛顼历》正月“朔旦立春”、日月俱在“营室五度”的特殊天象。由漆书“民祀唯房”可知房星晨正,为旦中星。“中星”、“日在”与“辰在”互相印证,证明“日辰于维”是“首日春”天象。陈松长、吴振红《曾侯乙墓竹简书法艺术特征浅析》(上海文博论丛/2010/02)认为,曾侯乙墓出土的竹简共有240余枚,合计字数6600字,内容主要是记载葬仪用的车马与兵甲,是战国时代常见的遣策文字。这些竹简在中国书法史中的特殊地位不应该轻视。曾侯乙墓竹简文字用笔犀利,起笔重,收笔轻,头粗尾细,笔画有粗细变化。横画大多向上略弯下垂,结体紧密以纵长为主而富有变化。章法的布白空阔疏宕,风格奇肆遒劲。可以说线条、结体、章法、风格都具有鲜明的书法艺术特征,可以领略到楚系竹简文字笔墨的神韵,充分反映了我国先秦时代书法艺术的高度成就。

在秦国考古研究方面,郭军涛、刘文科《西汉水上游地区秦早期都邑考》(四川文物/2010/03)认为,礼县西山遗址为犬丘故址,为秦之先祖大骆一族所居之地;西垂故址在大堡子山以东的西汉水两岸的区域内,其可能为秦庄公时始建。梁云《非子封邑的考古学探索》(中国历史文物/2010/03)认为,秦祖非子的封地“秦”邑地望有陕西渭汧之会和甘肃清水县两说,前者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通过对牛头河流域的考古调查,可初步推断清水县李崖遗址为非子封邑之所在。王晓博《论陕北地区战国秦长城的后世沿用问题》(文博/2010/01)认为,陕北地区的战国秦长城的具体走向是:由陕甘两省交界处甘肃省华池县边城梁穿越省界进入陕西省吴起县庙沟乡大涧村,然后沿洛河和泾河的分水岭向东偏南延伸,至梨树掌村后向东北沿洛河支流三道川和杨青川发展进入志丹县约12公里处,由志丹县金鼎镇马莲崾岘沿罗平川、杨青川和向薛岔沟间的分水岭越洛河支流薛岔沟出志丹县再次进入吴起县,然后由大路沟沿红柳河和洛河间分水岭向东偏北,直至吴起县五谷城乡赫家沟出境进入靖边县。进入靖边县新城乡老坟崾岘后,沿芦河和延河的分水岭自于山山脉向东偏北延伸,经锹沟、柴崾崄、火石梁、碾道湾、柠条湾等到达天赐湾,再沿芦河与大理河分水岭继续向东北延伸,此时长城已开始进入毛乌索沙漠南缘地区,至杨桥畔镇草沟村瓦渣梁后出境进入横山县。横山境内的秦长城是沿芦河西侧岸边的台地向东北发展,正好位于明长城和芦河之间,距芦河平均约1公里。长城由横山县清河村越过无定河出境进入榆林市榆阳区,由此开始秦长城向东北发展,在芹河乡黄沙七墩至麻黄梁镇十八墩段约30公里长。出十八墩后秦长城开始位于明长城外侧,沿榆溪河的支流头道河子,经砖窑河村、二墩村、三卜树河村、柳巷村、杜家窑子、吴家窑子、钵钵梁、贾石畔等村落后一直向东北延伸,至红柳沟后沿其南岸发展,由香水村越沟进入神木县。神木境内的秦长城经芦沟与红柳沟之间沙漠区域向东北延伸过秃尾河,再由秃尾河东岸的支流团团沟与喇嘛沟之间的分水岭向东北发展,紧接着沿窟野河西岸向东北,越过勃牛川同乌兰木伦河的交汇处后一直沿勃牛川西岸北上,经油房梁、石应塔、生地峁、特麻沟等村后,由大柳塔镇贾家畔出境进入内蒙古境内。

3.竹简研究

在郭店楚简研究方面,张祥龙《有无之辨和对老子道的偏斜——从郭店楚简〈老子〉甲本“天下之物生于有/无”章谈起》(中国哲学史/2010/03)认为,关于《老子》讲的道,历来有两种解释倾向。一种是水平域的,强调道的“有无相生”;一种是垂直的,强调“有生于无”,道就是无。从战国直到现在,垂直的解释占了上风。郭店楚简《老子》甲本却将通行本四十章的垂直表述变为了水平表述,让人看到《老子》道论的更古朴也更内在一致的结构。

在上博简研究方面,牛新房《楚竹书〈容成氏〉补议》(中国历史文物/2010/04)认为,《容成氏》篇是按时代顺序叙述的,其顺序为上古帝王—尧舜禹—夏商周三代,上古帝王的“古氏部分之竹简”应排在最前是可以肯定的。该篇所述上古帝王与《庄子·胠箧》篇极为相似,且《庄子·胠箧》所述的上古帝王第一人就是“容成氏”。《容成氏》是取篇首上古帝王中的第一人的名字作篇题的可能性应该是很大的。用字习惯及字体的不同并不能说明《容成氏》的篇名并非取自篇首古帝王中的第一个名字作篇题。

王青《古代“语”文体的起源与发展——上博简〈曹沫之陈〉篇题的启示》(史学集刊/2010/02)认为,“语”是先秦时期常见的一种文体,它出于实录,最早出自史官的“记言”,是早于“六经”而出现的。长时期内,“语”文体发展并不成熟,一直到《国语》的结集成书,“语”作为一种文体才完备起来。《国语》主要记君臣之政治得失,这种取向对后代影响很大,形成正史中的“国语家”。“语”在发展分化中,实录性质有所减弱,多少加入了作者的主观意志。诸子书最初多采用“语”体,被称为“百家语”。先秦时期,对文体的界定相当模糊,在“语”这个宽泛的文体里,可以说,“谚语”、“俗语”是其剪裁,“事语”是其流变。《曹沫之陈》竹书对于我们认识“语”文体很有启发意义。作为篇题的“陈”字,应该如本字读,不必假“陈”为“阵”,以牵强于军阵之意。题为《曹沫之陈》,正是曹沫陈述之语的意思。《曹沫之陈》见证了古代“语”文体的发展演变,是早期“语”文体的一个实例。

在楚简研究方面,董珊《楚简簿记与楚国量制研究》(考古学报/2010/01)认为,楚国常用量制单位的构成方式,是以“赤”作为基础单位,比“赤”小的单位,都定义为“赤”的若干分之一,从而形成换算关系。传世文献中缺乏楚国量制的记载。楚国量制在名称、量值等方面都与列国不同。晁福林《试释战国竹简中的“薦”字并论周代的薦祭》(中国史研究/2010/02)认为,对战国竹简文字“薦”字的考析,不仅对于认识许多简文的确切意义有作用,而且还可以对于周代的薦(荐)祭有新的认识。周代的“薦”可以是祭礼中的一个仪节,也可以是独立的一种祭礼名称。简文“薦”字的考释为认识商周时代的薦(荐)祭提供新材料,使我们能够窥见当时人们祭祀观念之一斑。

秦汉考古研究

1.秦始皇陵研究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2009年度秦始皇帝陵园考古勘探简报》(考古与文物/2010/05),介绍了2009年度在陵园外城南墙以北、南内外城垣之间,北内外城垣之间及西内外城垣之间等的勘探,发现了与陵园有关的地下陪葬坑2座和陵园外城垣北门遗址,探明了陵园内城北墙上的2座门址的形制及结构,为研究秦始皇帝陵寝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结束了多年来关于秦始皇帝陵园是否存在外城北门的争论,对研究秦陵陵园制度、陵园方向等具有重要意义。内城垣北墙上两座门址的结构,使我们了解了秦始皇帝陵园内城城门的多样性,对深入研究秦陵陵园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朱学文《试论秦始皇陵园选址的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10/06)认为,秦始皇陵园的选址、营建是秦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国家权力象征与延续的一种表现形式。秦始皇陵选址,(1)受礼制文化的影响;(2)受秦人东扩趋势的影响;(3)受秦国国力的影响;(4)受厚葬之风的影响;(5)受丞相吕不韦的影响;(6)受早期风水学的影响。在诸因素中,吕不韦的思想是影响陵园选址最重要的因素。通过对秦始皇陵园选址相关问题的分析,不仅可以反映秦人陵墓制度的变化,而且也可以反映秦人思想观念、精神风貌等层面的一些内容。

2.阿房宫考古研究

项福库、陈思伟《试析国人对阿房宫考古结果产生认识分歧之原因》(兰台世界/2010/02)认为,近年来阿房宫考古得出的阿房宫没有建成等结论,引发了国人诸多认识上的分歧,这主要是由于有关阿房宫的历史文献档案太少,许多国人对阿房宫的概念模糊不清,历代文人对阿房宫的渲染夸张等原因造成的。

3.西汉帝陵研究

刘尊志《西汉帝陵分布及相关问题浅析》(中原文物/2010/05)认为,西汉时期,影响帝陵分布或布局的因素很多,有卜选陵址,堪舆术的利用,选择地理、地势较好的“形胜吉地”,充分考虑族葬及与都城的关系等。早期阶段,出于对礼制等恢复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在对昭穆制度非全部继承基础上又有所创新,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昭穆制度逐渐不存。总的看来,西汉帝陵在分布或布局上有继承,有创新,也有摒弃和改造,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和社会特征。闫华军《汉阳陵馆藏“车骑将军”龟钮金印与西汉车骑将军》(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03)认为,车骑将军是西汉时期重要的武官之一,其执掌有四夷屯警、京师兵卫、征伐背叛、出使宣昭、荐举官吏、重要的迎来送往礼制性活动等。武帝之前主要以功臣与亲信担任,此后主要以外戚担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汉后期皇权旁落、外戚专权的事实。闫华军《汉阳陵馆藏“熊相胜胡”铜印印文的姓名学探析》(文博2010/01)认为,“熊相胜胡”应为楚人后裔,其祖先应是跟随刘邦或项羽起兵反秦的楚地熊相氏之后代,此墓主人生活的时代,应为武帝或稍后时期,其身份应为侯或相当于侯的级别。此墓的埋葬时代,应为武帝或稍晚时期。

4.西汉长安城研究

唐丽雅《汉长安城和古罗马城城市形态对比》(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6)认为,中国秦汉的都城更多的是具有“城”的特征而不是“城市”。都城主要是作为政治中心,“城”中的主角不是“民众”,城市的生活更不是“市民生活”,这种“城”实际上是一部“国家机器”。秦汉时代的城市不存在市民阶层的理想,也没有类似古罗马市民的公共生活,因此也就不会出现类似于古罗马那样为一般市民服务的城市公共建筑设施。秦汉与古罗马的城市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城市的公共性上。虽然两者有所差异,但是秦汉、古罗马的城市建设都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根植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秦汉和古罗马城市在欧亚大陆两端交相辉映,展现了东西文化各自的魅力。

5.西汉诸侯王陵相关研究

刘尊志《试论徐州狮子山汉墓墓外设施与墓主问题》(南方文物/2010/04)认为,狮子山汉墓的墓外设施种类较多,内涵丰富,体现了楚王独特的权力和地位。墓主为第二代楚王刘郢(客)的可能性最大,而第三代楚王刘戊的墓葬极有可能为驮篮山汉墓。谷娴子、李银德、丘志力、张尉、王黎琳、李榴芬《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出土金缕玉衣和镶玉漆棺的玉料组分特征及产地来源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0/04)的分析结果表明,狮子山楚王陵出土玉器玉料来源主要和新疆和田地区玉料有关;新疆和田地区的闪石玉至西汉早期已覆盖到楚文化区域,并且成为宫廷玉料的主流来源。

范常喜《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级绪巾”补说》(华夏考古/2010/02)认为,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中的“纹绪巾”,当释作“级(衱)绪巾”,可能是一种用来覆盖在裾上用纻做成的蔽膝。巴根《马王堆汉墓帛画与楚帛画的渊源关系》(学理论/2010/21)认为,在楚人和西汉人的丧葬程序中有一节是招魂,其中“铭旌”是必不可少的物品。按照当时的观点,铭旌具有旗帜的功能,用来引导死者的灵魂升天成仙。这种铭旌一般都是画在一种叫做“帛”的丝织品上,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墓葬帛画。马王堆汉墓帛画与楚帛画有许多一脉相承的东西。画中展现了神话传说中的景象,画面中天上、人间和冥间同台登场,人鬼神同时现身,还展示了许多神话中的动物。画面不但展现了当时人们幻想的神话世界和人们的巫术观念,而且也表现出远古传统的原始活力和野性。

6.南越国考古研究

夏增民《由广州南越王墓所见文化遗存透视岭南文化变迁》(华夏考古/2010/01)认为,南越文化的成长,是多种文化的交汇结果。随着南越文化的发展,其文明不断向外播布,从而带动了整个岭南地区文明程度的提高。从历史上看,南越王国对岭南开发有着阶段性的意义。这一切都可以在南越王墓所出土的文物中找到佐证。王健《秦汉时期南越国的精神文化探微》(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06)认为,南越王赵眜陵墓展现了富有特色的宗教意识,孝道观和忠君观念在南越国被广泛认同。在他们处理与中央皇朝关系时表现出归顺和割据倾向并存、离心与向心兼容的立国意识。“和集百越”的政治取向,加速了汉越民族的文化融合。南越国宫署遗址折射了有创意的建筑审美意识。出土的海外器物则体现了南越国广泛开展对外交往的积极姿态,是一种开放精神的物化证据。广西汉墓中土著文化的习俗较为典型,在顽强保持着某些上古旧传统的同时,也体现汉越文化逐渐融合的趋势。

7.其他方面的考古研究

王晓琨《战国—秦汉时期河套地区城址的分布及类型研究》(东北史地/2010/05)认为,阴山南北、河套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而成为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交互发生和不断冲击碰撞的地区,也是中原王朝和北方民族政权之间的必争之地。截至目前,河套地区共发现157座战国—秦汉时期城址,依据考古类型学方法可将其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和早晚两个时期。宋蓉《徐州地区西汉墓葬的分期和文化因素分析》(华夏考古/2010/04)认为,徐州西汉时期墓葬可分为三期六段,所反映的文化面貌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同时融合了其他文化因素。汉初特殊的历史背景造就了郡国并举的制度,诸侯王国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特殊政区存在了近50年。文帝时开始实行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削藩”、“推恩”,“七国之乱”后,王国终成郡县。徐州西汉墓葬的特点和阶段性变化正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具体展示。曹栋洋《考古所见先秦两汉的“镇”》(武汉文博/2010/03)认为,“镇”是汉墓中常见的随葬物,在各地发掘的墓葬中多有出土。汉代以前的镇集中分布于东南地区,其他地区有零星发现;两汉时期,镇的分布地域已扩展至全国大部分地区,数量、造型以及加工技艺有了进一步发展。镇的质地和装饰艺术与墓主人生前的身份、地位具有密切的关系。墓主人的身份等级越高,所用镇的质地也较优良,多用金、银、铜、玉等,加工技艺也更加精湛。

8.秦汉简书研究

在睡虎地秦简研究方面,李国兰《从睡虎地秦简看秦国的控制制度》(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0/01)认为,睡虎地秦简反映秦国的控制制度较周朝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控制内容广泛,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控制制度;二是控制制度较为详细具体并且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多种控制方法的运用使得控制更全面深入。陈勇《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看刑与罚的区别》(南都学坛/2010/04)认为,一般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者都是“刑罚”连称,不加区分,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法律条文来分析,刑与罚是有分别的。秦律中有谇(斥责)、废(免官)、赀(罚钱或物)等名目,这三者都属于罚的范畴。秦律中还有“居赀赎债”、“居赎刑罪”两种人,由于他们都与徒刑一起劳动,也都被认为是刑徒,其实这两种人的身份有明显不同。安忠义《秦汉简牍中的作刑》(鲁东大学学报/2010/06)认为,作刑是因犯罪罚作劳役。在秦汉简牍资料中,有大量有关惩罚性劳动的记录,其中居作、冗作、复作、罚作跟作刑有关。居作即用劳役或戍边来抵偿债务、赎罪款、罚款,冗作就是指在规定的徭役之外为赎罪或代人赎罪而服劳役,复作是减刑所产生的结果,即减刑后再为政府服一段时间的劳役,罚作是对违反行政法规所做的处罚。服这几种作刑的人都不是罪犯,他们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能获得一定的报酬。曹旅宁《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性质探测》(史学月刊/2010/02)认为,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的秦简文献《编年记》,应当为墓主平日阅读的一种历史读物。至于其中的私家记事及秦王政(始皇)十一年以后的时事新闻,当为墓主标注,以备遗忘,类似后世的“记事珠”之类。因此,《编年记》不能算成喜的私家历史著述,而是当时通行历史读物的留存。这已得到新考古发现的强力证明。邓薇《从睡虎地秦简看秦档案及库房的管理》(黑龙江史志/2010/09)认为,秦国非常重视档案的管理,制定了详细而严厉的档案及档案库房的管理法规,在继承前代档案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技术的基础上有所完善和发展。赵岩、张世超《论秦汉简牍中的“稗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03)认为,睡虎地秦简中的“稗官”指官啬夫的佐、史、士吏等职官,地位在令史以下,龙岗秦简中的“稗官”可能指乡啬夫或其属吏,汉简中的“都官之稗官”俸禄为160石,大致与官啬夫、乡啬夫相当。且“稗官”之“稗”在秦汉皆含有“别”的义素,因“别”而产生“小”的意义,“稗官”的使用与秦汉简帛文献“从大数到小数”的称数法有关,这种称数法在汉代之后近于消失,是“稗官”一词不再使用的原因之一。

在里耶秦简研究方面,崔殿尧《里耶秦简中所见“县啬夫”新证》(学理论/2010/05)认为,“县啬夫”最早出现在睡虎地秦简,学界一般认为其就是县令的别称,今重审简文,发现其有矛盾之处。另外,里耶秦简中再次出现县啬夫一词,对照睡虎地秦简,可以看出县啬夫是郡下派到县的官员,其管理泛围很广,并有一定的监察职能。陈治国、张立莹《从新出简牍再探秦汉的大内与少内》(江汉考古/2010/03)认为,秦少内主管县的财政的收入与支出,但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秦时中央政府中也有少内一职。汉代县少内的职责与秦相同,但在中央的少府内也设有少内以管理王室财产。秦的大内与汉的大内都是国家的国库。秦少内与大内有业务上的往来,但在行政管理上服从县长官的领导。

在岳麓书院秦简研究方面,邓星《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研究综述》(科教导刊/2010/08)称,这批秦简被认为是对已发现秦简的极大补充,是继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后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它对秦代历史,特别是对秦代法律、数学以及秦代书体等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这批简共编号2174个,其中较完整的1300余枚,大部分是竹简,只有少量木简。经过初步整理,其主要内容分为六大类:《日志》《官箴》《梦书》《数书》《奏谳书》《律令杂抄》。并从简文考释、郡名、《数》、为吏治官及黔首及其他等方面介绍了研究成果。

在放马滩秦简研究方面,孙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0—366号“墓主记”说商榷》(西北师大学报/2010/05)认为,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所出乙种竹简360—366号之内容与墓志、告地书等常见丧葬文书及编年记等记事类文书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篇中所记“丹”这一人物为墓主的可能性不大,不宜定名为“墓主记”。从全篇主旨、表现手法及简册形制来看,它应当是乙种《日书》的一部分,其篇题可按内容拟为“丹”或“祠鬼”。方建军《秦简〈律书〉生律法再探》(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0/04)认为,放马滩出土的秦简《律书》,其五音十二律均由三分损益生律法以“先损后益”生成。据《律书》透露出的信息,对于六十律律制的理论探索,可能在战国晚期已经萌生。以往所知,十二律的律数和大数最早见于两汉文献;而秦简《律书》有关律数和大数的记述,则表明十二律生律法理论在战国晚期已经相当完备。

在银雀山汉简研究方面,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10/01),全书共三辑,第一辑已于1985年出版。这次出版的是第二辑,所收主要为古佚书,分为“论政论兵之类”、“阴阳、时令、占候之类”和“其他”三部分。陈侃理《从阴阳书到明堂礼——读银雀山汉简〈迎四时〉》(中华文史论丛/2010/01)比对传世文献,缀合银雀山汉简《迎四时》残篇,发现其与《皇览》所引礼书,是相同内容文献在不同时代的传本。然而,两者在目录学分类上却分别被归入阴阳书和儒书。这不仅是文献本身在思想学术体系中的地位变迁,也反映了儒学吸收和整合阴阳学说的过程。黄文杰《银雀山汉简异构字探析》(中山大学学报/2010/03)认为,银雀山汉简抄写于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字体属篆隶,是难得的手抄文献。根据异写字和异构字的理论,对银雀山汉简中的异构字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共分析异构字68个(组),异构字的类型4种。银雀山汉简异构字的探讨,无论对通读简帛文献,还是对汉字理论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在张家山汉简研究方面,李力《发现最初的混合法:从睡虎地秦简到张家山汉简》(河北法学/2010/02)认为,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证实,中国古代最初的混合法发端于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汉王朝沿袭了这个传统,确立以“律”、“令”为主体的成文法和“廷行事”、“比”等形式的判例法之法律样式,并在其司法实践中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建立起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审判机制。夏增民《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推论汉初女性社会地位》(浙江学刊/2010/01)认为,关于汉代女性地位的问题,史学界一直存在着高或低两种相反的观点。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了在史料缺乏的条件下对有效史料的不同取舍标准和解读立场。《二年律令》的出土,使汉代法律的部分原始条文得以重现,从法律的角度判别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因为史料缺乏而造成的偏颇。根据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可推论汉初女性虽然有部分的财产和身份继承权利,在人身安全上也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在性别关系上,女性已经对男性产生依从性,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高。刘春节《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初年的继承制度》(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05)认为,张家山汉简为研究西汉初年的继承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西汉初年的继承分为户籍继承、财产继承和爵位继承,把张家山汉简反映出来的西汉继承制度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考察有着重要意义。孙普阳《从〈张家山汉简〉看汉律对妇女家庭财产权的保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04)认为,张家山汉简有不少关于女性立法的内容,结合简牍和史书中所记载的律令和案例,从女性“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探究了汉律对妇女家庭财产权的保护,并分析了其深层次原因。

9.帛书研究

在马王堆出土帛书研究方面,王化平《读马王堆汉墓帛书〈衷〉篇札记》(周易研究/2010/02)认为,如说《衷》篇认为《周易》是巫史和文王共同完成的作品,巫史完成其数术部分,文王加入卦爻辞部分,这是对《周易》成书过程的较早表述之一;《衷》篇透露出先秦易学中关于人性的讨论与孟子、荀子都有极大不同,它将文人、武人作为两种人格来讨论也是传世文献中少见的;《衷》篇很多句子可与其他帛书《易传》的篇章合读,很重视阐发《周易》中的德义。此篇帛书中有些句子的思想接近思孟学派,这说明其中有些内容不会早于战国中期。

在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研究方面,刘玉堂、吴成国《楚帛书女娲形象钩沉——兼谈女娲与庸国》(武汉大学学报/2010/06)认为,楚帛书甲篇所展现的女娲形象有二:创世神和对偶神。后世奉女娲为中华民族的始祖神或始祖母、母亲神、婚姻神、媒神乃至生育神等,均基于女娲的创世神和对偶神形象。楚帛书的楚文化地域特色鲜明:战国时期具有浓厚巫术文化传统的楚地,是“开天辟地”创世神话故事传播的极佳土壤;楚帛书作者把过去的神话传说与历史传说中的人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其一一纳入楚民族的神话系统;楚帛书甲篇创世神话中涉及的几处地名,多数已被学者确定为楚地。楚帛书所载反映战国楚地女娲信仰应是无可争议的,对于研究女娲与古庸国关系的价值不容小视。

(杜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