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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景观与文化空间
1.7.2 第二节 廉水诸堰

第二节 廉水诸堰

一、问题的提出

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中有《廉水渠图》(图6-1),表现的是雍正时期流经南郑与褒城二县汉水以南诸多的水利景观的情况;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志》的水利图中有《廉水诸堰图》(图6-2),表现的则是民国时期廉水两侧的水利景观的情况。这两幅图在绘制上是有一些近似的地方,如二者都没有采用计里画方的制图方法;地图的符号为象形符号;都示出了廉水诸堰构成与相对空间位置。但二图表示的廉水诸堰构成与相对空间位置有明显差异,其具体情况如表6-4:

表6-4 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与民国《续修南郑县志》的《廉水诸堰图》中廉水诸堰空间位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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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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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民国《续修南郑县志》的《廉水诸堰图》

马湖堰、野罗堰、马岭堰、鹿头堰、杨村堰五条堰的相对位置没有实质性差异,而流珠堰和石梯堰则由廉水的右岸移到了廉水的左岸。这样的差异是廉水诸堰变迁的真实反映,还是有一方的表示是不真实的?本节对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中廉水诸堰主观性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二、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中廉水诸堰的主观性分析

由于两幅图的制作时代相隔较远,一个是雍正时期,一个是民国时期,我们首先可以认为这样的差异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景观的变化造成的。如果真的是发生了这样的实质性变化,这就意味着两幅图中所标出的名为流珠堰和石梯堰的两个水利景观实际上已经是互不相干的景观,即意味着雍正时期位于廉水左岸的流珠堰和石梯堰在某个时期被废弃了,而在位置相近的廉水左岸新建了两个堰。但这样推论的前提是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二图所反映的相对位置是客观历史事实,然而,当我们要寻找《廉水渠图》所标注的以廉水为源的诸渠的位置是否属实时,才发现并没有有关雍正时期廉水诸堰相对于廉水的位置的明确记载。在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的“南郑县”条下记载如下:

马湖堰,在县西南八十里,引廉水河,堰首在褒城梁家营,流一里入县界刘家营,灌田一百八十余亩,其下流仍入褒城界,廉水又东北为

野罗堰,首在褒城县野罗坝,经流三里入县界,灌田一百二十亩,廉水又东北为

马岭堰,在县境王家营筑堰,灌田一百二十六亩,其下流入褒城县界,廉水又东北为

流珠堰,堰首在褒城县殷家营,流五里入县界,灌新集田一千二百四十亩,廉水又东北为

鹿头堰,堰首在褒城县望江寺,流五里入县界,灌孟家店田一千一十四亩,廉水又东北为

石梯堰,堰首在褒城县小沙坝,流五里入县界,灌上水渡田三千八百

六十亩,廉水又东为

杨村堰,堰首在褒城县消停坝,流三里入县界,灌罗狮坝田一千八百七十一[县册]。

而在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的“褒城县”条下有如下记载:

马湖堰,在县西南一百里,自县境梁家营筑堰,南流入南郑界,又流一里入县界七里坝,灌田二百三十亩,廉水又东北流二十里为

野罗堰,在县境野罗坝筑堰,灌水南坝田六十亩,又下流入南郑界,廉水又东北三里为

马岭堰,堰首在南郑县王家营,入县界灌水南高台二坝田四十四亩,廉水又东北三里为

流珠堰,在县境西山坝殷家营筑堰,灌水南、高台、小沙三坝田二千四百三十亩,又流五里入南郑县界[县册]。流珠堰势若流珠,亦汉萧何所筑,宋嘉祐、乾道、元至元十六年重修,明嘉靖二十八年堤岸倾圮,用力实艰,邑监生欧本礼浚源导流,编竹为笼,实之以石,顺置中流,限以樁木,数月浚工,至今赖之[汉中府志],廉水又东北流六里为

鹿头堰,在县境望江寺筑堰,灌消停坝田一千八百亩,又流五里入南郑界,廉水又东北流二十五里为

石梯堰,在县东南小沙坝筑堰,流五里入南郑县界,灌溉,廉水又东北三里为

杨村堰,在县东南消停坝筑堰,流三里入南郑县,灌溉[县册。按石梯杨村堰首虽在褒邑,而所灌皆南郑田亩,褒邑不沾其利]。

在上述文字记载中,各堰的起点及经流比较详细,但由于相对位置的记载是以距县城的距离及一些小地名为基准的,因此,我们很难从这样的记载中直接推出各堰是位于廉水之左还是在廉水之右。但我们却发现该文字记载与图中标注的一个明显的差异,这就是文字记载中石梯堰与杨村堰的起点有三里远的差距,而在图中石梯堰与杨村堰二堰的堰首却是一处,并且有一段共同的渠道,似乎二者是一渠的两个分支。这让人很是不解。

在雍正《陕西通志》刊行60年后,王行俭编《南郑县志》于乾隆五十九年刊行。其卷之二《舆地》对廉水诸堰也进行了记述,不过其记述较简略:

马湖堰,通志,在县西南八十里,引廉水河堰,首在褒城梁家营,流一里入县界刘家营灌田,其下流仍入褒城界;又东北为野罗堰,堰首在褒城县野罗坝,经流三里入县界灌田;又东北为马岭堰,在县南王家营筑堰灌田,其下流入褒城县界。又东北为流珠堰,堰首在褒城县殷家营,流五里入县灌新集田;又东北为流珠堰,堰首在褒城县望江寺,流五里入县界,灌孟家店田;又东北为石梯堰,堰首在褒城县小沙坝,入县界灌上水渡田。又东北为杨村堰,堰首在褒城县萧停坝,流三里入县界,灌螺蛳坝田。[按杨村堰与石梯堰相近,屡起争端,乾隆四十年庠生苏万善禀县修月牙沟一道,水利均平]。

这段记述除了按语中所述石梯堰与杨村堰的事例之外,其余似乎都是对雍正《陕西通志》卷四○的记述的简化。不过按语称石梯堰与杨村堰相近,这一表述与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中对二堰标注有明显的差异。

《汉南续修府志》卷二○《水利》也有多幅水利图,其中有《南褒廉水冷水渠图》(图6-3),该图也是一幅上南下北之图,但其图中所标注的内容除了在冷水河上多出了红崖堰和班公堰之外,与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的内容基本相同,而且绝大多数景观的相对位置也基本一致。在该卷的文字记述中,对于廉水诸堰的记述也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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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嘉庆《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

马湖堰,在褒城西南一百里,南郑西南八十里,引廉水浇灌两县之田,自褒城梁家营筑堰,南流入南郑界,又流一里入褒城七里坝,灌田二百三十亩,又流入南郑刘家营灌田一百八十余亩;廉水又东北经流二十里为野罗堰,在褒城野罗坝筑堰,灌褒城水南坝田六十亩,又流三里入南郑地灌田一百十亩;又东北流为马岭堰,首在南郑王家营,灌王家营田一百二十三亩,入褒城界,灌水南、高台二坝田四十四亩;廉水又东北经流三里为流珠堰,在褒城西山坝殷家营筑堰,灌南郑新集田一千二百四十亩,灌褒城水南、高台、小沙三坝田,二千四百三十亩[旧志载流珠堰势若流珠,亦汉相萧何所筑,宋嘉祐、乾道、元至正十六年重修,明嘉靖二十八年,堤岸倾圮,用力实艰,褒城监生欧本礼浚源导流,编竹为笼实之以石,顺置中流,限以椿木,数月工竣,至今赖之];廉水又东北经流六里为鹿头堰,在褒城境望江寺筑堰,灌南郑孟家店一千一十四亩,灌褒城萧停坝田一千八百亩;廉水又东北流二十五里,为石梯堰,又名柳堰子,在褒城东南小沙坝,筑堤流五里入南郑界,灌上水渡田三千八百六十亩;廉水东北又经流一里为杨村堰,首在褒城萧停坝筑堰,流三里入南郑螺蛳坝,灌田三千八百七十亩。

以上七堰,皆出廉水,马湖、野罗、马岭、流珠、鹿头五堰兼灌南褒之田,石梯、杨村二堰筑褒城界内,灌田则专在南郑,又有龙潭堰者,向与马湖等共称廉水八堰,而所引实为泉水,今遵通志改正。

查流珠堰嘉庆十三年褒城武生张鑑等以争设堰长为名,敛钱滋讼,经抚部方提省审办,照律遣戍上坝,设立堰长二名,出夫三十二名,分水四日四夜,中坝亦设堰长二名,出夫二十九名半,下坝仍设堰长四名,出夫六十四名半,除巡查洞口夫八名外,实出夫五十六名,分水六日六夜,均按午时接水,周而复始,轮流灌溉,咨部在案。

从上面一段记述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段文字的编纂是以旧志与通志为主要依据,比较一下《汉南续修府志》的卷二○《水利》与雍正《陕西通志》卷四○的文字记述的内容,发现前者关于廉水诸堰的相关的记述基本上是综合了后者“南郑县”条下及“褒城县”条下文字记述而成的。显然编纂《汉南续修府志》的卷二○《水利》是以雍正《陕西通志》卷四○为基础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也应是以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为蓝本稍加修正而成的。

虽然《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与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关于廉水诸堰的标注是相同的,但这并不说明,前者对于后者是不加辨别地简单抄袭;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汉南续修府志》卷二○《水利》的编纂者还是对已经掌握的文献进行了鉴别,并且对新近出现的一些情况,如嘉庆十三年流珠堰敛钱事件作了记录;《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中出现在冷水河上的红岸堰和班公堰,也确实是制图前后的一段时期新修建的景观,制图者作了相应的改动。

由于在《汉南续修府志》卷二○《水利》中同样没有关于廉水诸堰方位的记述,所以我们依然不能断定《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与雍正《陕西通志》的《廉水渠图》中关于廉水诸堰的相对于廉水的位置的标注是否是正确的;但至少我们更确信以下两点:一是两图中所标出的廉水诸堰位置在这一时期是没有大的变化的;二是图中关于石梯堰与杨村堰的标注是有问题的。

道光年间光朝魁纂修《褒城县志》的序文之前有7幅图,(为《县境图》、《北栈图》、《北坝图》、《南坝图》、《北栈山图、褒水图一》、《北坝山图、褒水图二、汉水图一、山河堰图附》、《汉水图二、廉水图》),其中有三幅图即《北栈图》、《北坝图》和《南坝图》采用计里画方之法,其余则没有。而最后一图《汉水图二、廉水图》涉及廉水诸堰,只不过其标注方式过于简略和模糊,在图中廉水的符号两侧有注记文字,左则为为“廉水,一曰剪子河,至南郑入汉”,右侧为“廉水别为马湖、野罗、马岭、流珠、鹿头、石梯、杨村七堰”,因为其中没有标注各堰的符号,我们也就难以知道在这幅图的绘制者的心中,廉水诸堰的具体位置,毕竟标在廉水右侧的包含着七堰名称的文字注记不能表示这七堰就在右侧。而《褒城县志》中《山川图考卷二》中关于廉水诸堰的文字表述也同样表示出了人们对廉水诸堰空间位置的比较模糊的认识:

廉水经流为马湖堰,在县西南百里,自梁家营筑堰,灌七里坝田[二百三十亩,县旧志作九百六十亩,余入南郑];廉水又东北经流二十里为野罗堰,灌水南坝田[六十亩];又东北流三里为马岭堰[堰首在南郑,灌王家营田],入褒城灌水南、高台二坝田[四十四亩,旧志作八百余亩];廉水又东北经流三里为流珠堰,在西山坝[首灌南郑新集田],灌褒城水南、高台、小沙坝田[千四百三十亩,旧县志作千一百三十亩],志载堰水星喷,势若流珠[传为萧何所筑]宋嘉祐中史炤、乾道中王素、元至正中郝天章相继重修。明嘉靖中褒城监生欧本礼浚源导流,编竹为笼,实以石,置中流,限以本樁,数月工竣,为口七,曰铁谷、韩家、西桥、高平、大市、玉泉、石牛[有碑记];廉水又东北经流六里为鹿头堰[首灌南郑孟家店田],灌褒城萧停坝田[千八百亩];廉水又东北经流二十五里为石梯堰[又名柳堰],在小沙坝筑堤,流五里[灌南郑上水渡田];廉水东北又经流一里,为杨村堰,筑堤萧停坝,流三里[灌南郑螺蛳坝田]。右马湖、野罗、马岭、流珠、鹿头五堰兼灌南褒之田,石梯、杨村二堰在褒城,灌田则独归南郑[县旧志有青龙堰在马湖堰之下,溉铁谷坝田九百六十亩,乾隆中邑令曹良督修之]。

这段文字记述对廉水诸堰在褒城部分的位置及灌田次序说得比较清楚,但总的来看除了流珠堰的细节外,其余与《汉南续修府志》的卷二○《水利》和雍《陕西通志》卷四○比并无相左之处。也就是说三者对廉水诸堰的具体位置的认识是一致的,在该志编纂者及绘图的意识中,从雍正年间至道光年间廉水诸堰位置没有发生过变化,而对诸堰相对于廉水的位置的认识却同样一直是模糊不清的。

与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中有《廉水渠图》、《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道光《褒城县志》《汉水图二、廉水图》不同,民国《续修南郑县志》的《廉水诸堰图》中对廉水诸堰的位置的标注是以明确的相对于廉水的空间位置的信息为依据,其卷二《建置》载:

马湖堰在县西南八十里,自褒城梁家营引廉水为堰,南流入邑境,又流一里经褒之七里坝[灌褒田二百三十亩]复入邑境,流灌刘家营田一百八十余亩;廉水又东北流经钓鱼台下北灌者为

青龙堰,自青龙岩引河西北流,溉邑田数十亩,余则概灌褒田;廉水又东北流南灌者为

野罗堰,在褒城野罗坝筑堰,始灌褒之水南坝田[六十亩],又流三里入邑境,灌廉水坝田一百二十亩;廉水又东北流八里南灌者为

马岭堰,首在邑境五家营,灌田一百二十三亩,入褒之水南、高台二坝[灌田四十四亩];廉水又东北流三里,北灌者为

流珠堰,在褒城西山坝殷家营筑堰,灌邑新集田一千二百四十亩,又灌褒之水南高台小沙三坝[田二千四百三十亩]。府志载流珠堰势若流珠,亦汉萧何所筑,嘉庆十三年褒城武生张鑑等以争设堰长为名,敛钱滋讼,经巡抚方公提省审办,照律遣戍,上坝设立堰长二名,出夫三十二名,分水四日四夜,中坝亦设堰长二名,出夫二十九名半,下坝仍设堰长四名出夫六十四名半,除巡查洞口夫八名外,实出夫五十六名半,分水六日六夜,均按午时接水,周而复始,轮流灌溉,咨部在案。廉水又东北流六里南灌者为

鹿头堰,在褒城望江寺筑堰,灌邑孟家店田一千一十四亩流入褒境灌[田一千八百亩];廉水又东北流二十五里北灌者为

石梯堰[又名柳堰子],在褒城小沙坝筑堤,流五里,入邑境灌上水坝田,三千八百六十亩;又分廉水南灌者为

杨村堰,首在萧停坝筑堰,流三里入邑境旱麓坝[即螺狮坝],灌田三千八百七十余亩[以上八堰石梯杨村虽堰筑褒境专灌邑田余皆兼灌两县]。

廉水是东北流的,马湖堰南流,即为廉水之右;青龙堰西北流即在廉水之左;马岭堰、野罗堰、鹿头堰、杨村堰南灌,即在廉水之右;流珠堰与梯堰北灌,即在廉水之左。民国《续修南郑县志》的《廉水堰图》中廉水诸堰的标注与这一记述是完全一致的。

在廉水诸堰中,各图标注只有流珠堰与石梯堰的位置有差异。石梯堰的位置确在廉水之左,而且自康熙时至乾隆初年一直如此,由于这两堰的生存受诸多方面影响比较大,引起的社会问题也比较突出,因而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康熙二十三年郡守滕公论令石梯堰安樁拦水,半河进石梯堰,仍存水半河归杨村堰,后因水势南北淤积成滩,遇旱无水下流,乾隆四年断定河心共宽十六丈,北岸钉樁八丈四尺,拦水进石梯堰;南岸河身七丈六尺,俾水下流,通归杨村堰。二堰两口,各宽八尺,两边镶砌石帮,各宽五尺,下安石底,长一丈。北岸河心既已拦樁水洗河深,南岸日积沙淤,听杨村堰长督人不时挑修,石梯民不得拦阻,杨村堰许淘深,不得再行开宽”[18]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石梯堰在左而杨村堰在右。

王行俭编乾隆《南郑县志》卷之二《舆地》载,杨村与石梯二堰相近屡起争端,乾隆四十年庠生苏万善禀县修月牙一道,水利均平,但却没有提及二堰的位置有过改动。光绪年间“石梯在左,杨村在右,旧栏樁已毁,光绪十八九年两堰讼事复起,经道府县屡往勘验,以左高右低,若不载樁拦水,石梯只得水二分,杨村得水八分,且栽樁并不碍杨村堰事,断令石梯永远栽樁以昭公允”[19],两堰的相对位置也没有质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从康熙年间至民国时期石梯堰在廉水河之左、杨村堰在廉水河之右的位置一直没有改变过。所以,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中有《廉水渠图》、《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廉水冷水渠图》中关于石梯堰与杨村堰的相对于廉水河的位置的标注是错误的,是主观的,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们并不准确地知道廉水诸堰相对于廉水的真实位置,但地图绘制又要求将其标示明确,绘图者只凭主观臆测进行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