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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景观与文化空间
1.6.3 第三节 洽水诸渠

第三节 洽水诸渠

一、问题的提出

说到郃阳县的水利,表示最为直接、明确而全面的,要数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图5-6),图中标注了雍正时期人们所知道的4个瀵和一条注记为“洽水”的河流上的7道水渠,这7道水渠,分别是宫城堰、吴义仙宫渠、石家渠、桥头渠、郭家渠、汉村渠、李家渠。当我们将该图与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对照时,我们发现二者在表现洽水的水渠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具体情况见表5-7:

表5-7 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

与卷四○文字记载中郃阳县水渠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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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粗略地将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中的水利图与卷三九《水利一》和卷四○《水利二》的文字记载进行对照时,发现只有《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与文字记载的差异比较明显,而且差异之处,其他图所未见。仅关于郃阳县的水渠,几乎无一对应。《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有的几道水渠,如吴义仙宫渠、石家渠、桥头渠、郭家渠、瀵村渠、李家渠在文字记载中没有,二者对比较为一致的是宫城堰,在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它是洽水发源于梁山之上的第一道水利景观;但雍正《陕西通志》的文字记载却称“宫城河堰,在县北三十五里,引宫城河水灌田百余亩[县册]”,名字差一字可以理解,但水源却明显不同。如此大的差异,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所表示的雍正时期郃阳县境内的水利景观是不是真实的?其客观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

图5-6 雍正《陕西通志》的《阳澄城城二县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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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洽水的客观性分析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的文字记载宫城河是条什么样的河?它与《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的洽水是什么关系?

雍正《陕西通志》卷一二《山川五》记载了郃阳县的山川的基本情况,其中并没有一条名为“宫城河”的河流。而与“宫”有关的是桥头河,“桥头河,即徐水,又名腰带水,在县北十里[西安府志],徐水出西北梁山,东南流经汉武帝望仙宫东东南流,绝疆梁石,经刘仲城北,又东南经子夏陵北东入河[水经注]。”桥头河,经流望仙宫,但实际上桥头河也就是徐水,是郃阳县境内的三条主要的河流之一,应该与洽水没有什么关系的,更不应该是同一条河流。

按照雍正《陕西通志》卷一二《山川五》的说法,洽水是指金水河,称“金水河,即洽水,一名瀵水”。这样看来,洽水、金水河与瀵水似乎是一条河流。

洽水与瀵有关系,也的确比较密切。洽水最早出现在《诗经大雅》中,有“在洽之阳”之语;朱传解释说“洽,水名,在今同州郃阳县,今流已绝,故去水而加邑”。应邵注《汉书·地理志》说“(郃阳)县在郃水之阳”。因此,洽水在郃阳县,且与郃阳县城近。郦道元肯定了这种说法:“(郃阳)城北有瀵水,南去二水各数里,其水东迳其城内,东入于河。又城南侧中有瀵水,东南出城注于河;城南又有瀵水,东流注于河,即洽水也,县取名焉”。因此,在北魏及以前,洽水即是瀵水,洽水、瀵水在郃阳县城之南流过。

洽水为金水之说以《雍胜略》为代表,“洽河源出梁山峪,东流注于黄河。汉永平间流绝,今有乾河村,其后复流,邑人重之,呼为金水”。这种说法存在明显的错误,洽水源出梁山是误,按照《水经注》的记载,洽水以瀵为源,故称瀵水,梁山在郃阳县北四十里;如第二章中对瀵的分析中所述,瀵分布在郃阳以东四十里黄河河道里,与梁山相去甚远,洽水不可能发源于梁山。发源于梁山的金水“经城西五里更南五里,折而东,谓之南沟,两岸峭峰,南岸更峻仄,乃同州之北险也。水东流不远更折而南五十余里至朝邑界乃东入于河”[29]这条河流确实是在郃阳县城之南流过,但其流经范围与规模,却是瀵水所不能比的,因为瀵水自源头至黄河不过数里。所以金水与洽水或瀵水不是同一条水道,也不在同一位置。

《雍胜略》等为什么将金水指认为洽水呢?我认为是由于《雍胜略》等的编纂者对于《水经注》等关于郃阳县与洽水的记载的误解。他们只记住了郃阳县在洽水之阳,即洽水在郃阳之南,将郃阳县城南的那条河流认为是洽水,而金水确实是明清郃阳县城南唯一的河流。如不认它,则无水可认。只是他们没有考虑到一点,即此郃阳非彼郃阳,尤其是郃阳县城,北魏时尚在黄河之西滨,经历西魏至元的分分合合之后,县城已移于黄河以西四十里的金水河之东北。当他们将明清时的郃阳县城与北魏时郃阳县城的位置等同起来时,将金水指认为洽水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不仅如此,他们还将史籍中记载的关于洽水的一些故事,如“汉永平间流绝”,罗织到了金水上,而且又杜撰了一个“其后复流,邑人重之,呼为金水”的故事,以求其圆。

三、洽水诸渠的客观性分析

将金水与洽水混同是错误;将众多的水渠安置在洽水或金水上也是错误。

然而,从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的标注来看,有着多条水渠的洽水,显然也不是明清时的金水,因为《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表示出的“洽水”在城北梁山发源后,向东南流经郃阳县城东,在郃阳县城东南入黄河,距郃阳县城最近时应在郃阳县城以北以东,而如前所述,明清时的金水在梁山发源后,经郃阳县城西五里向南五里向东,再向东南流,入朝邑界,距郃阳县城最近时是在郃阳县城以西以南。

客观上,与《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洽水”最相近的是徐水,也就是桥头河,“桥头河源出梁山东峪,经城东北入河,即徐水”[30],与图中符号的标注有一致之处。而从以其为源所开之渠来看,此水更应为徐水,因为诸渠之中有一渠,名为“桥头渠”,与徐水别名“桥头河”一致。如前所述,徐水经望仙宫,有可能还有“宫城河”之名,《郃阳澄城二县渠图》的宫城河堰被标注在了该河之上,也就容易理解了;“吴义仙宫渠”则应该是为“望仙宫渠”的音讹,且该渠就在望仙宫遗址附近。

除此3渠之外,石家渠、郭家渠、汉村渠、李家渠又能在什么地方呢?这4道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渠以地名。有这样名字的渠,就应该有这样的地名,而且也应该是村落的名字。如果这些地名所在地点能落实,那么这些渠的所在地也能落实。

经过仔细地调查,可以确定在徐水的中上游有史家河、郭家河、汉村河和李家河,而且就在仙宫河、桥头河附近。地点与水渠的对应关系及其位置关系如表5-8:

表5-8 郃阳县地名与《郃阳澄城二县渠图》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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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宫河、史家河、郭家河、汉村河与李家河皆以河为名,这样的地名即是村落的名称,也是村落所在地的名称,而且这些地方是徐水两侧有水流的沟谷,这些水流可以看做是徐水的支流。由此,我们可以认为,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所标注的那条有宫城堰、吴义仙宫渠、石家渠、桥头渠、郭家渠、汉村渠、李家渠的河流就是徐水。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的文字中只记载了两道渠,一道是大峪河上的大峪河堰,一道宫城河堰,《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标注的石家渠、郭家渠、汉村渠、李家渠、吴义仙宫渠、桥头渠均无记载。这说明《郃阳澄城二县渠图》的绘制所主要依据的并不是该志卷四○《水利二》的文字记载,而是另有来源。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的绘制所依据的主要是什么呢?

根据《郃阳澄城二县渠图》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于洽水的理解,可以确定其绘制的依据与雍正《陕西通志》卷一二《山川五》的编纂有密切关系;该卷“郃阳县”条下所引用的文献主要有《雍胜略》、《水经注》、《西安府志》、《汉书地理志》等十余种,而其中最多的要数“县志”,该“县志”应该是雍正以前郃阳县的县志。雍正以前曾经编纂的郃阳县县志至少有三种:一是明嘉靖二十年(1541)魏廷揆修的《郃阳县志》二卷,二是明万历十一年(1581)叶梦熊修纂的《重修郃阳县志》七卷,三是清顺治十年(1653)叶子循修纂的《重修郃阳县志》七卷。从雍正《陕西通志》卷一二《山川五》中“叶梦熊曰”之语看,所谓“县志”应为明万历《重修郃阳县志》。

明万历《重修郃阳县志》所记水利当为明代后期的情况,所以,《郃阳澄城二县渠图》所标注的水渠应该是明后期的郃阳县水利景观;雍正《陕西通志》卷四○《水利二》的文字记载来源于县册,当为雍正时期的情况;而乾隆《郃阳县志》卷二《田赋第三》中也记载了乾隆时期郃阳县水渠的情况。我们将三个时期郃阳县引河水渠的多少作以对比,如表5-9:

表5-9 郃阳县引河水渠数量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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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比情况来看,我们不难发现,郃阳县引河水渠的发展曾经历了雍正时期的低谷。

与瀵水易于利用不同,郃阳县的几条主要的河流具有黄土高原地区河流的一些较为普遍的特点,如河水径流量季节变化大,河床河岸不稳定等,这些都极为不利于河流水的利用。我们可以确定地点的以徐水为源的那几条渠,基本上是在徐水两侧有支流注入的较为宽敞的沟谷中,虽可利用,但亦有相当难度。非有急切之需要,水渠的开凿是很难有人乐而为之的。对水利的急切的需要往往有多个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出于人口的压力,要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或者是对于人们饮食偏号而对水田有特别的需求;或者出于某种政治因素。

明清时期郃阳县人口的变化是非常明显的。从明洪武二十四年至清乾隆三十三年,户口如表5-10:

表5-10 郃阳县人口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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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乾隆《郃阳县志》卷之二,《田赋第三》。

这些数据中,有的很早就已经遭到了怀疑,如“隆庆五年户增三千八百七十有九,口减一万五千四十有八,误矣”[31],虽然没说明错误产生的原因,也没有对此数据进行校正,但户增而口减是谁都不容易接受的。不过这对于讨论本问题并无影响。如果按照户与口增长率相同来算,隆庆五年人口应该在60000左右,由于隆庆五年与万历十一年只差12年,所以两个年的差异并不应该太大,这时郃阳县的人口数与顺治初年相差不多,但却与乾隆元年的617849人相差了近十倍。而乾隆元年与雍正《陕西通志》的纂修时间只差二三年。也就我们可以得出人口数量与水渠数量的对应关系:60000多人口对应的是7条水渠,而610000多人口对应是2条水渠。但当我们将乾隆元年与乾隆三十三年的情况对比时,我们发现,同样是610000多人口,却分别对应着2条水渠与21条水渠。我们完全看不到所谓人口压力的影响,所以人口压力之说难以解释明清时期郃阳县引河水渠的数量的变化。

事实上,就郃阳县而言,尽管水田的地位非常特殊,但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能开发出来的数量少,功能极为有限,在水渠数量最多的乾隆三十三年,包括瀵水灌溉的在内,水田仅有约45顷,不到全县家田总数(12094顷余)的0.4%,引河水渠灌溉的只27顷不到全县家田总数的0.23%,就其数量而言,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从郃阳县引河水渠分布的地域来看,几条河流适宜引水的地方并不是郃阳县人主要聚居区,适宜引水的地区为人口较为稀疏的山谷区,聚落密集的平原地区不宜引水。因而,从客观上,几条水渠的增减对于郃阳县人口增加所带来的问题(不管问题大小还是至有无)的解决,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所以,人口的变化并不是水渠变化的主要原因。

从乾隆元年至乾隆三十三年,郃阳引河水渠数量的大增则显然与这一时期的政治因素有关。所谓“皇上首重农事,屡颁上谕以兴修水利,经理田功,谆谆训勉”[32],在陕西为官之人如崔纪、陈宏谋等人积极开展水利建设,而且还特别注意水利建设的统计。郃阳县水渠在此期间大量增多应在情理之中。但政治的因素对从万历年间至雍正时期到雍正年间为什么会有所减少的问题却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明,因为即使是明末、清初的战乱深刻地影响到郃阳,但已经恢复并增长到原来的近10倍人口数量说明战争的影响早已经没有影迹。因此,我们不能排除雍正《陕西通志》所记雍正时期郃阳县境内引诸河之渠仅有2道是有问题的。很可能这样的数字并不是客观上引河水渠减少的结果,而是人们在记录时漏载所致。万历时期徐水河上的水渠,在雍正时期并不一定消失,而是人们没有将它们记录。所以,雍正《陕西通志》的《郃阳澄城二县渠图》虽然与当时的其他文献记载不一致,但可能与客观事实更为一致。

小 结

本章对方志舆图中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的客观性进行了分析,对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进行了复原,并对影响方志舆图中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客观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客观性与复原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客观性分析的基础是对客观历史景观的复原,也就是说要判断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必须将这一历史景观在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弄清楚。本章对方志舆图中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的客观性的判定是以对历史上客观存在的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复原为基础的。

其次,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客观性分析是相对的。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完全复原绝对客观的历史景观,所谓客观历史景观是我们通过对掌握的各种相关信息的分析重新构建出来的,因而是相对地客观。本章对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的复原是根据能够掌握的信息对山河堰、龙洞渠与洽水诸渠的重构。

再次,通过对方志舆图的绘制的信息来源及其客观性的分析是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客观性分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复原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历史文献,但也并不尽信文献,而对通过对方志舆图的绘制所依据的文献的可信性进行科学的辨析,批判地采用其表示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科学的推理。当然也有些文献中无法证实,如洽水诸渠,这是需要经实地考察才能得到最有价值的信息。

最后,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客观性分析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主观性分析的过程。只不过在上述几例中,由于实际的需要及条件的限制对不真实的因素没有做更深入的分析。

对方志舆图中历史景观的客观性分析的基础是对客观的历史景观复原,是基于方志舆图的景观历史地理历史研究的核心内容,它会贯穿到所有的基于方志舆图产的景观历史地理研究的实践中。

【注释】

[1]《宋史》卷九五,《志第四八》。

[2]嘉庆《汉南续修府志》的《南褒山河堰图》卷二○《水利》。

[3]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

[4]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

[5]引文中[]中的文字为原文中的小字按语。

[6]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二○《水利》,严如煜:《请专委府经历专管公堰详文》。

[7]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

[8]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

[9]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一,《凡例》,有“沿王志并援据府志者除引史事各条间略之以省繁文,余各为标出”之语。

[10]严如煜:《汉中渠利说》,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六○,《水利四》。

[11]民国《续修南郑县志》卷二,《建置志》。

[12]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彭华:《广惠渠记》

[13]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袁化中:《泾渠议》。

[14]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袁化中:《泾渠议》。

[15]崔纪《请修龙洞渠工程疏》,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五七《水利一》。

[16]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金汉鼎:《修渠记》。

[17]宣统《重修泾阳县志》卷四,《水利志》。

[18]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袁化中:《泾渠议》。

[19]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袁化中:《泾渠议》。

[20]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袁化中:《泾渠议》。

[21]宣统《重修泾阳县志》卷四,《水利志》。

[22]宣统《重修泾阳县志》卷四,《水利志》。

[23]《元史》志第十七下,《河渠三》,泾渠。

[24]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彭华:《广惠渠记》。

[25]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

[26]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王际有:《修渠记》。

[27]雍正《陕西通志》卷三九,《水利一》,蔡溥:《洪口石渠记》。

[28]崔纪《请修龙洞渠工程疏》,民国《续陕西通志稿》卷五七《水利一》。

[29]乾隆《郃阳全县志》卷之一,《地理第一》。

[30]雍正《陕西通志》卷一二,《山川五》。

[31]乾隆《郃阳县志》卷之二,《田赋第三》。

[32]《清经世文编》卷二八《户政三》,陈宏谋《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中华书局,1992年4月,第6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