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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学原理
1.9.1 第一节 审美本体的一般性质

第一节 审美本体的一般性质

审美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精神活动。与有些美学概论将审美等同于美感完全不一样,在我们看来,审美是涵盖美与美感两个方面的。审美的产物一为美(取广义,含审美各种形态),一为美感。美与美感不能分离,它们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美是就审美客体的价值说的,美感是就审美主体的感受来说的。离开美感的美无法想象,同样,离开美的美感也无法想象。作为美与美感统一体的审美,它是人的一种对象化的活动。对象化活动涉及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对象化是人的活动的特点,是人类一切价值的源泉,审美只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一种,它主要为人的情感的对象化。情感对象化的产物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情象,情象的升华则为境界。情象与境界是美的存在。不是情象与境界产生后,才有美感的活动发生,而是在产生情象与境界的过程中就有美感活动了。实际上,美感参与审美本体的创造,审美本体内在地包含美感。

作为人的情感对象化产物的审美本体,它具有如下一些重要的性质:

(一)生命性。审美具有生命性是题中应有之义。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对生命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理解指人的生命,广义的理解,整个宇宙都具有生命。人的立足点自然是人的生命,但人不可避免地用自己的生命意识来看待这个世界,当人用自己的生命意识来看待世界时,就觉得世界充满着类似人的生命意味,于是,这个世界就成了有情的世界,充满生机的世界、人化的世界。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里就好像生活在家里。这个世界中,那些非人的物类似都与我们有着血亲关系。我们从它们身上似乎看出了人的生活来,看出自己来,这就是审美。这就是说,我们对象化自己,实际上是对象化生命。审美从本质上说,是生命的肯定与情感性的移植。宋代词人辛弃疾挚爱山水,在他的审美观照中,山山水水无不充满生命的情调。于是,那“爽气朝来三数峰”,在他看来,“似谢家子弟,衣冠磊落”(《沁园春》);那白鸥,“觑着人,欲下未下。旧盟都在,新来莫是,别有说话。”(《丑奴儿近》)。中国美学讲的“物我两忘”就是这种具生命亲和性的情感认同。用辛弃疾的词句来表达:“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情与貌,略相似。”(《贺新郎》)中国宋代的画家兼绘画美学家郭熙提出“真山水”的概念,他说:“真山水之烟岚四时不同,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1)根据这种美学思想,中国的山水画以画出山水的生命意味作为最高宗旨。清代大画家石涛作《搜尽奇峰图卷》,满纸墨线纵横,将山水的生气实际上是画家奔放的情感展露得酣畅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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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尽奇峰打草稿

(二)和谐性。审美的和谐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审美客体内部诸因素的和谐、审美主体内在诸因素的和谐;二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和谐。从审美的本质这个意义上来讲,和谐应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和谐。这包括审美客体的形象与审美主体的生理感受的和谐;审美客体形象的意蕴与审美主体的心理文化结构的和谐,这种和谐是动态的。在实现和谐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都存在一个调控的过程。其间很可能有冲突。为适应客体,主体须将自身的生理与心理因素加以调整,而客体受主体接受的影响,其形象与意蕴也会实现某种调整:某些部分得到强化,某些部分受到遮蔽,最终结果是主体的审美的生理心理文化结构与客体的审美属性实现和谐,这样,在审美主体的心中就出现一个新的形象,这个新的形象虽然与物象有血缘关系,但却不是物象的翻版,而是主体的审美心理、特别是审美情感与想象运用客体所提供的材料所创造的形象,这种形象即是我们说的“情象”。

(三)自由性。自由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是没有的,与它相当的概念是“游”。庄子讲“逍遥游”,“逍遥游”是“心游”。“逍遥游”可以看成想象,也可以看成“自在”。前者是从心理学意义上讲的,后者是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的。在庄子,“逍遥游”重要的是后者的意义。“逍遥游”的前提,是消除了一切不合乎人性的因素,驱逐了残生害性的功名利禄之羁绊,纯任人的本性生存。这种合乎人本性的生存,就是自生、自适,自在,就是无为,这种无为,因为合乎人的本性,自然而然,所以无为无不为,故我们可以理解成自由。这种合乎自己本性的生存,在自然界最为普遍。花开花落,莺飞草长,云卷云舒,一切都是自然的、自在的、自适的、自由的,因而也是美的。庄子倡“天放”、“素朴”,看重的就是适性。为什么“泉锢,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2)?根本原因是:“相与处于陆”违背了鱼的本性,“江湖”才是与鱼的本性相切合的环境。因此,自由从本质上讲是对人性的肯定。

西方哲学立足于“主客两分”来谈自由。与自由相对的概念是必然。自由属于主体,必然属于客体。当主体认识与掌握必然,那就实现了自由。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与掌握。恩格斯说:“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3)认识自然,目的是为了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所以这种自由是功利的,自由的实现必须通过实践,因此,我们可以说是实践的自由。显然,西方哲学讲的这种自由与庄子讲的自由是不同的。庄了是立足于“天人合一”即主客两合来谈自由(游)的。庄子重人的自然化,西方哲学重自然的人化。庄子重顺应自然,回归自然,西方哲学重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两者都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但庄子是强调统一于自然,而西方哲学是强调统一于人。

尽管这两种自由看来是矛盾的。其实也可以实现互补与统一。自然人化与人的自然化,改造自然与顺应自然,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人本与自然有着天然联系,人来自自然且永远不可能离开自然,人的自然性是人的本性。在人的自然性遭到摧残时强调人的自然化,强调回归自然完全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当人从自然中独立出来(相对地)后,他也具有不同于自然的本质——社会本质。人基于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要改造自然,这也是合乎人的社会本性的。但是这种改造必须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不能过度,过度就会造成生态的失衡,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那么,从改造自然中所获得的自由就可能在破坏自然生态中失去,不仅失去还会遭到更严重的打击,以至于出现生存危机。所以从本体论来讲自由,就有两个方面的自由:认识与掌握必然的自由,尊重与效法自然的自由。这两种自由与人性的健全发展密切相关。

有两种自由:实践的自由与精神的自由。二者有内在的联系,深层的联系,却不表现为同步性,它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虽然人的精神自由从根本上来说,是实践自由在人的精神上的积淀,但精神自由具有超前性、超物质条件性、超功利性。精神自由与实践自由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它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审美与两种自由都有关系。实践自由的重要意义在创造了具有审美能力的人与可能成为审美对象的客体,即审美潜能,从而使审美成为可能。审美活动使审美可能成为审美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创造了审美的自由,这种自由属于精神。在审美中所获得的精神自由是一种感受、一种情趣、一种意味,准确地说,是“自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