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值本体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这就是说,价值表明事物对人的本质及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肯定或否定的意义,人自始至终是价值关系的主体。凡对人的本质、生存、发展具有肯定意义的事物,则具有肯定的价值、正面的价值;凡对人的本质、人的生存、发展具有否定意义的事物,则具有否定的价值、反面的价值。
人对客观世界有两种关系:认识的关系和价值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并通过实践的作用,转化为人的意识结构。这样,人对外部世界的观念把握,就有两个层次:认识的把握和评价的把握。认识的把握主要是反映事物的属性、事物的发展规律;评价的把握则不仅反映事物的属性、事物的发展规律,还要反映这种属性对人的关系,反映这种关系对人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如果说认识的把握世界,力求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那么评价的把握世界,则总是涉及主体的目的、需要,并以此作为评价事物的标准,规范认识,指导实践。认识的把握世界以主观符合客观来实现主客观的统一;评价的把握世界则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出发,看客观事物是不是符合人的需要,以此来决定对事物的态度。认识的把握世界,主要是求其“真”,而对于价值关系来说,价值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主要是求其“善”。
前苏联美学家列·斯特洛维奇说:“价值概念本身必须以具有价值的对象对某种东西的关系为前提。”(3)价值是种关系属性。价值的产生,既决定于主体的需要,又决定于客体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社会的人,历史的人。因此,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价值的社会性、历史性与价值的客观性是统一的。审美完全符合价值的这些性质。与一般的价值不同的是,审美的主体是个体的人,而一般的价值主体通常是群体的人。正是因为如此,审美比之别的价值,更具主观性,而且是个体的主观性。
强调审美是一种价值必然排除美是物的属性的观点。有些美学家认为,美是客观的,美的物的一种属性。有没有这样一种与人的需要不相关的客观的美的属性呢?我们认为是不存在的。“花是红的”与“花是美的”是两种不同的判断。花是红的,属于前面说的认识判断,它说明了花具有一种红的属性,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手段,将红从花中提炼出来,说明红是客观存在。但是说“花是美的”能不能从花中提炼出一种美的属性来?显然是不成的。花能成美的,当然与花的一些客观的属性如红有关系,但这些属性不是美,美是人对物的评价,属于价值论的范畴。离开人,离开人的需要没有审美。审美当然也不能说是人的主观性的东西,只是具有审美的需要,如果没有能实现这种需要的物,审美也不会产生。审美作为一种价值,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客观的前提:事物必须具有一定的审美潜能;二是主观的前提,主体必须有审美需要。虽然审美的需要是人的本性,但是,这种需要通常是作为潜能存在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它才被激发。客观事物的审美潜能与人的审美需要相契合,才产生审美。正如我们在审美活动一节中所说的,审美是主观与客观的一种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的关于美的规律的“两个尺度”对于我们认识审美本体有很大的启示。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马克思这里说到“美的规律”是“两个尺度”的统一:一个是“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另一个是“内在的尺度”。“种的尺度”承上下文可知是物种的尺度,不同的物种有不同的尺度,鸟需要在树上或悬崖上建一个巢,这个巢的大小和安全度只要符合它的生存需要就行了;老鼠则需要打个地洞,这个地洞也是根据它的需要建造的。鸟与老鼠这种本领人都会,说明人是可以按“任何种的尺度”来建造的;另一方面,人也可以将自身“内在的尺度”即人的思想与情感运用到对象上去,也就是说,不仅实现别的物种的要求,也实现自身的愿望(思想与情感)。人的任何作品哪怕是为别的物种建造的东西,也无一例外地体现了人的意志、人的才能、人的思想、人的情感,一句话,人的“内在尺度”。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关于“美的规律”的一些基本规定:
(一)美的规律本质上是价值。人之所以要按照某个物种的尺度来生产,之所以要将自己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说到底,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需要。当物(不管是现存的物,还是创造的物)充分满足了人的审美需要时,它在人的眼中就成为美的事物。
(二)美的规律是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内在的尺度的统一,也就是说,美的规律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物种的尺度可以理解成客观规律,人的内在的尺度可以理解成人的主观要求,即目的性。只有客观规律为人所掌握,成为实现人的目的的有力工具,或者径直说内化成人的目的,才能达到美的境界。
(三)美的规律充分体现了人的自由意志。动物的产品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它的生产是很狭隘的,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这种自由首先体现在生产上,人能“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又能“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四)美的规律充分体现了人的精神自由性。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的产品则不只是直接与人的肉体相联系,它能满足人的精神上的需要。从本质上看,审美是物对人的精神价值。
(五)美的规律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所谓按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生产,所谓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实际上,就是将人的本质包括愿望、需要、智慧、情感对象化。对象化是价值实现的根本之路。对象化活动是人的本质包括人的主体性、自由性的确证。
从马克思的美的规律说所得出的上述基本规定,对我们认识审美的本体有着重要的意义。这里关键是审美是人能作为人“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它说明,审美作为价值,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人本质的对象化”也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来的,这一观点与马克思的另一提法“人化的自然界”成为实践派美学的基本理论依据。其实马克思在运用这两个命题时,本意不是在说审美,而是在说人的感觉的形成。他说:“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5)“一方面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另一方面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6)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它们对美学的意义还是很大的:首先,从人类群体的审美意识的产生来说,“人的本质对象化”、“人化的自然界”,为人的感觉包括审美的感觉形成,为审美提供了主观的前提。我们在第一章谈过,人的感觉包括审美感觉属于人的审美生理—心理结构,它是主体的审美潜能。其次,从个体的审美发生来说,“人的本质对象化”、“人化的自然界”恰好说明审美作为价值,是人对物(“自然”)的人化,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实质是人的需要对象化。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
这样,要认识作为审美的本质,就必须先认识人的本质。关于人的本质,各种学说有不同的说法。马克思将人看做“类的存在物”。“类的存在物”当然不只是人,动物也有“类”。但人的“类”,有不同于动物“类”的本质特点。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类”首先具有自然性。“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7)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8)。这点很重要,但人之不同于动物不在这里,因为动物也具有自然性。人之不同于动物,其根本在于人具有社会性。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9)值得指出的是,人的本质不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相加,而是自然性与社会性融合,自然性是具有社会性的自然性,社会性是筑基于自然性的社会性。
人的本质也可以从物质与精神两个维度来认识,无疑人首先是物质的存在物,就作为物质的存在物而言,人与动物是一样的,但人有精神,人不仅是物质的存在物,而且是精神的存在物。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动物有简单的意识,但没有自我意识。人不仅有意识,而且有自我意识。人的自我意识使得人具有自觉性,不仅能将人与自然界区分开来,而且还能将个体的存在与群体的存在区分开来。人的自觉性必然是理性的。关于理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了如下具体的阐述:“理性。理性的确定性和真理。(a)观察的理性;对自然界和自我意识的观察。(b)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自身来实现。快乐和必然性。心的规律和自大狂。德行和世道。(c)自在和自为地实在的个性……”(10)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理性与“真理”(求真)的关系,与“德行”(崇善)的关系,与“快乐”(审美)的关系。可见自我意识与真善美均有关系。
其次,人的自我意识是对人自身的认识,马克思认为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1)。人的自我意识的实现其最高层次是自由。所以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2)
自由是人的最高的追求,也是人的最高价值。自由的含义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实践方面;一是在精神方面。实践的自由就是对必然的掌握。人通过自觉的意识活动,认识并掌握自然的规律(必然),借助实践,使自然的规律性合乎人的目的性,同时也使人的目的性合乎自然的规律性。这就是自由。这种自由是现实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强烈的功利性,精神的自由不能等同于实践的自由。虽然人的意识也受社会、自然诸种条件的限制,但人的意识具有对现实的超越性,因而较实践有大得多的自由。马克思十分重视人的精神自由。他说:“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13)
审美作为人的价值,从实现人的本质、对象化人的本质这个最高意义上讲,它的本质是自由。审美价值关涉两种自由,但是,实践的自由只是为审美创造潜能,只有精神自由才成为审美的本质。审美价值从最高意义上讲,就是精神自由。席勒将审美的自由活动叫做“游戏”。游戏虽然是精神性自由,但是审美意义上的游戏是与事物的形象(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席勒说:“所以(游戏冲动)把形式带进物质,把实在纳入形式。”(14)“游戏冲动的对象可以叫做活的形象,这个概念指现象的一切审美的品质,总之,指最广义的美。”(15)“活的形象”在席勒指的就是生命的形象,这样,“活的形象”成为审美精神自由对象,成为审美价值的象征。
这样,我们可以做出对审美本体的第一重界定:审美是一种价值,是人的自由的本质对象化所产生的精神价值,这种价值的实质是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