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感的愉悦性
愉悦性是美感另一突出的特点。美感必然地让人感到愉悦。关于美感的愉悦性宜做宽泛的理解。愉悦不等于快乐,愉悦从广义上来理解,它表示精神上的正面效应。美感有多种,相应的美感的愉悦也有多种。像优美、喜剧是明显地让人感到快乐的,这种愉快是直接的。崇高与悲剧并不直接让人快乐,崇高感与悲剧感中都夹有痛感,崇高感中还常有恐惧感,但是,崇高感与悲剧感中的痛感、恐惧感都将转化成一种欣慰感,因为美学的崇高与悲剧必然包含有哲理的启迪与道德上的正义。这种所得因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牺牲而痛苦,但终有所得而且所得甚大,因而最终归于欣慰、振奋与愉快。这种来自痛感的快乐,因其痛的内涵与过程而显得凝重、内敛,更有分量。
美感的愉快有两个层次:
(一)生理上的快感。生理上的快感体现在感官的快适。悦耳悦目是主要的,肤觉、味觉、嗅觉的快适也是。在空气特别好的风景区,呼吸一口新鲜空气也能让人产生强烈的快感。生理上的快感来自动物性。动物也有这种快感。动物的快感有多种原因。生命的保存与性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主要的。雄鸟向雌鸟炫耀姿容,而雌鸟为雄鸟绚丽的羽毛而吸引,按达尔文的看法这是一种“调情”,是“婚前的准备”。雄鸟之所以能用姿容取悦雌鸟,说明鸟类具有一种追求悦目的本性。它有形式快感的尺度。这种形式快感尺度当其用于个体生命保存与种族生命延续时,它是功利性的,但是当其取悦于自身而不带具体功利时,就含有美感的萌芽。人来自动物,人的感官快适,同样具有这样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功利性,如饮食,大快朵颐,可能是充饥,也可能是审美。动物性的对形式快感的追求是人从动物向人进化以及人自身的发展的过程与环境生存适应的产物。这个过程是自然性的,它有一种合目的(生存)性,但无自觉的目的。当人成为人具有自觉意识时,它可以很自觉地去追求并调整这种生理性的快感。从动物的快感发展到人的快感,这是自然人化的结果。纯粹的生理上的快感是不能称之为美感的,人的生理性的快感总是多少不一地含有精神性能因素,因此,它也是美感,是美感的低级层次。动物的快感是不是也能称之为美感,只不过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关键在动物的快感中是否含有精神性的成分,目前似未能得出公认的看法。
(二)精神上的愉悦。精神愉悦又可分为两个层次:(l)愉悦涉及真与善的内容,虽然美不等于真与善,但真与善是构成美的重要因素,审美者的愉悦难以避免地要和真与善相联系,也就是说,因美中的真与美中的善而愉悦。(2)愉悦超越了真与善。这种超越不是说真与善的内涵不存在了。作为美的要素它仍然存在着,只是对于主体来说,外在的真与善内化为自身的东西。主体将对外在的真与善的认同转化为对自身的认同。孟子说的“充实之谓美”,这充实就是指内在的真与善的充实,当内在的真与善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充实时,主体与客体的界限消失了。这种愉快与那种“为他”的愉快有根本不同,它是“为自”的愉快,或者说“自为”的愉快。“为他”,是有明确目的性的,目的外在于主体;“为自”虽然也有目的性,但这目的就在自己身上,属于潜在的目的,因而也可以说是合目的。无客观的目的而有主观的目的,客观的目的与主观的目的是统一的;有潜在的目的而无明确的目的,潜在的目的对于明确的目的是相合的。当主体进入这种心理感受时,他的愉悦就真正达到了物我两忘、主客合一的高度。这种愉快可以称之为自由的愉快。审美的愉悦本质上是这种自由的愉快。
美感愉快的两个层面是密切相关的,美感与快感的区别既是必要的,又不能截然分开。我们不能否定美感的快感性,一方面,美学作为感性学它的根基在此;另一方面,人的生理性与心理性,自然性与精神性是不能绝对分开的。人的生理性需要中就包含有精神性需要,同样,人的精神性享受中就内化有自然性的享受。人的饮食不同于动物吃东西,就在于人的吃饭,不只是为了充饥,它还包含有审美及其他的因素。男女之爱也是如此,两性的活动既有生理性的快感,又有精神性的愉悦,而且精神性愉悦就渗透在生理性的快感之中。将性爱中生理性的快感与精神性的愉悦作适当区别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区别是人之为人之所在,但是将二者区分得过于清楚,也不可能。因为人毕竟来自动物。生物性也是人的本性。美感的生理快感与心理愉悦感也应作如是观。英国19世纪的学者罗斯金说:“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一座希腊女神雕像,有一位血色鲜丽的英国姑娘的一半美。”这话就过于强调快感的重要性了。不过,罗斯金的话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他提醒我们,不同的美对于我们的美感是有不同影响的。希腊女神雕像的美是艺术美,英国姑娘的美是现实中活人的美。这二者对于人的美感有所不同,不能将对希腊女神雕像的审美与对英国姑娘的审美等量齐观。对希腊女神雕像的审美,我们会更多地重视它对人的精神上的反应,它所给予我们的精神上的愉悦。而对英国姑娘的审美,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她的气色等生理方面信息的影响,快感自然而然地成为美感的重要方面。当然,即使是对活生生的英国姑娘的审美,也不能仅止于快感,审美的深入必然要触及到对这位姑娘内在修养与气质的感受。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审美才是完善的,美感的愉快也才是完整的。
审美为什么能让人愉快?古往今来不少美学家对此进行了探讨。柏拉图持“迷狂”说。他认为,在审美中主体产生精神上的迷狂,好像看到了天国的情景,所以感到愉快。亚里士多德持“宣泄”说。他认为,通过审美,人的不良情绪给宣泄出去了,灵魂得到净化,故而感到愉快。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入手解释美感的愉快。他认为,人的欲望(其根为性欲)在审美中得到替代性的满足。“美的享受具有一种感情的、特殊的、温和的陶醉性质。”(9)格式塔心理学用“异质同构”的理论来解释审美愉快。格式塔心理学家阿·恩海姆认为造成审美愉快的是审美中的身心同一,而身与心之所以能同一,则是因为心与身虽然具有不同的媒质,但它们在力的结构上是可以等同的。“一棵垂柳之所以看上去是悲哀的,并不是因为它看上去像是一个悲哀的人,而是因为垂柳枝条的形状、方向和柔软性本身就传递了一种被动下垂的表现性。”(10)格式塔心理学的这种解释的优点是将审美愉快筑基于人的生理上,从自然科学的维度将这种研究深入了。但是格式塔的这种解释仍然只是一种假说,并没有得到自然科学的证实。其实,审美愉快本质上作为精神愉快,在相当程度上是超越了物理学和生物学的解释能力之外的。
在笔者看来,美感的愉快根本的在于审美客体的审美潜能与审美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期待、审美能力、审美理想趋向一致。作为审美的前提,任何审美主体在进入审美前都有潜在的审美理想(审美理想体现为审美趣味)与审美能力,它们是审美期待的心理基础。如果审美对象契合这种理想,又在审美主体的能力可以达到的范围之内,审美主体就必然感到愉快。
在这里,审美范式对于审美愉快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审美范式是审美理想(包括审美趣味、审美经验、审美修养)与审美能力共同构筑的审美经验模式。人在生活中,在众多的审美活动中,必然会提炼出很多的审美范式。这些审美范式在脑海中存在,它是模糊的,不清晰的。而在进入审美情境时,大脑被激活,头脑中原有的审美范式很自然地用于当下的审美活动。审美主体之所以会在审美中感到愉悦,是因为审美客体的审美潜能与审美主体潜在的审美范式是契合的。审美范式作为范式,它有标准义,有模式义,只有客体的审美潜能与这种范式同一,人才能感到愉快,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康德说的认识的“先验构架”和现代阐释学说的“前理解”。值得说明的是,客体的审美潜能与主体的审美范式的契合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部契合;二是部分契合,以部分契合最佳。因部分契合,主体能够接受客体;又因部分不合,必激发主体的创造性,去适应客体,这样就可使主客的融合达到更高的层次。商周青铜器上的饕餮纹,基本造型为牛首,但做了很大的改造,明显地神秘化、装饰化了。乍见让人陌生,甚至恐怖,但细看又觉得有些熟悉,有些亲切。也就在这种让人既陌生又熟悉的感受中,图像产生一种极大的审美魅力,欣赏者从中获得了极大的审美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