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美情感
感知是审美最初的心理活动,随之而引发的是情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这里,刘勰提到的关于情感活动的几句话,可以看做审美情感的概括:一是“情以物兴”,情感是在“睹物”即审美感知中产生的。二是“物以情观”,要求审美者以情感的眼光来观赏对象。审美中的对象,不论是无情的自然物,还是有情的人,都无一例外地成为审美主体的情感对象,是审美主体的情感对象化的存在。审美的过程自始至终是情感的过程,审美的天地无一处不是情感的天地。
(一)审美情感的主体性。不是对象的情感而是审美主体的情感构成了美感的本质。审美主体的情感在审美中具有主体性。人的情感千变万化、丰富多彩,以不同的情感去欣赏对象,对象就着上不同的色彩。心情好,山欢水笑;心情不好,云惨月愁。影响主体情感的因素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就主体方面言之,又可分为二:一是主体现在的处境。杜甫身受安史之乱带来的痛苦,流离四川,思家心切,自然觉得“月是故乡明”了。二是主体过去的经验。这种经验积淀在主体心灵里,耿耿于怀,只要眼前的景物与过去的经验有那么一种相似或相关的关系,就立即激起一种特别的情感。柳宗元流放永州,内心十分痛苦,在欣赏永州的自然风景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眼前的风景与自己的身世、遭遇联系起来,或借景抒怀,或借物自比。他的《永州八记》就是这样的作品。比如,他的《至小丘西小石潭记》文末:“坐潭上,四面竹树环合,寂寥无人,凄神寒骨,悄怆幽遂,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隐约见出他落拓悲凉的心情。影响主体情感的,就客体方面言之,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客体与人的情感固有的联系,这种联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比如,青松让人生敬仰之情;玫瑰让人起爱慕之意。这种联系是历史性的,有一定的客观性。二是客体与人的情感联系的多样性与变异性。在一般情况下,竹子是人们喜爱的对象,苏轼曾云:“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然杜甫诗云:“青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将竹与松对立,这“须斩”的“恶竹”看来就不是通常情况下人对竹的情感联系了。
(二)情感的形式性。人的情感多种多样,极为丰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功利性情感。此类情感与事物的内容、功能有直接关系;另一类为非功利性情感,这种情感将事物的内容、功能悬置起来,忽略不计,只对事物外在形式(形象)产生浓厚兴趣。这种情感相对于前种情感来说,它主要体现为一种形式的情感。审美情感是形式情感。审美情感的形式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它在形式(形象)中存在,不离开形象。第二,它在形式(形象)中深入。这就是说,当此种情感产生后,理性的因素会潜在地指导着情感的深人,但是,它不抛弃形象。与情感的深入相伴随的是情感的载体——形象的变化,这种变化正是情感深入的显现。第三,它创造形式(形象)。情感创造形式即情感的对象化,情感创造形式,有两种情况:一种将知觉的形式情感化;另一种是借助回忆、联想、想象,在情感逻辑的指导下,创造出足以显示情感的形象。前种创造面对的是现实中的形象,借此形象来表现情感,所以它以反映为基础;而后种以记忆表象为原料朝着显现情感的方向构造新形象,它重在想象。
我们试举欧阳修的《蝶恋花》为例说明情感的形式性: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这首词表达的是一位女子的闺怨。词中这位女子站在家中的楼台上,盼望在外面寻花问柳的夫婿的归来,心中充满哀怨。她眼中的景象:深深的庭院、堆烟的杨柳、密匝的帘幕,隐隐地显示出一种沉重、孤独、封闭的情感调质,这些景象其实都是这位女子的情感形式。这形式原本是现实生活就有的,只是它没有情感,是这位女子将她的情感投向它们,使它们成为了情感的载体,或者说物态化了的情感。这位女子的情感深入发展,由沉郁,变成怨愤,又变成无奈。这种情感的变化,是在形式中进行的。三种不同的形式(形象)表达了三种不同的情感:“庭院深深”——沉郁;“雨横风狂”——怨愤;“泪眼问花”——无奈。这首词中,女子的情感形式主要来自她的知觉,庭院、风雨、乱红,都是她所看到的,但也有来自她的想象。如“玉勒雕鞍游冶处”。
(三)审美情感的趣味性。审美情感具有趣味性。这是审美情感十分重要的品格,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将日常情感锻造成趣味情感,它才是审美情感。
审美是人的一种精神享受。审美的愉悦性集中体现在审美情感的趣味性上。关于“趣”,中国明代的作家袁宏道说过这样的话:“世人所难得者唯趣。趣如山上之色,水中之味,花中之光,女中之态,虽善说者不能下一语,唯会心者知之。”(5)袁宏道强调趣非言语性,但它不排斥趣的形象性,说明趣味其实就是形象化的情感——审美情感。审美情感的趣味是一种高级的趣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乐趣。审美情感的趣味重在“味”,耐人品味。正如味觉中咸、酸、苦、辣、甜五味皆是味一样,审美情感中的悲、喜、哀、乐、怨都可以有趣味,趣味不只在精致,粗糙也可能有趣味,喜剧当然有趣味,悲剧也未必没有趣味。如果悲剧没有趣味,《红楼梦》、《梁山伯与祝英台》就不会长盛不衰了。
艺术作为审美的最高形式,是追求情趣的。无情趣的艺术不是艺术。西班牙的现代画家米罗的作品有一种儿童般的天真,他的《哈里昆的狂欢》将人带入一种美妙的音乐境界。即使是有些恐怖色彩的画如上面提到的凡·高的《星月夜》也有一种带有苦味的情趣。

米罗:《哈里昆的狂欢》
(四)审美情感的精神性。审美情感具有很高的精神性,它渗透了深刻的理性内涵,是人性的集中体现。在审美的情感中,蕴含有真,也蕴含有善。审美情感的核心是爱。爱是人类一种高级情感,它的基础是自然性的血亲之爱,而其高级形态是社会性的人道主义。爱体现在个人身上是多姿多彩的,它一头与美感相连,另一头则联系到意识形态的其他方面,诸如伦理、政治、经济等。这样,美感就折射出人的幸福观、伦理观、价值观、世界观等。
审美情感的精神性主要体现在它与理性的统一上。情与理融合是审美心理的重要特点。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没有不重视情理统一的。中西美学史上有关情理统一的理论都非常之多。黑格尔不仅重视情与理的统一,还创立了“情致”这一概念。黑格尔是在分析古希腊悲剧中的人物时提出这个概念的。他认为,古希腊悲剧中的人物,个性鲜明,每个人物的心中具有一种让人受到感动的普遍力量,黑格尔说的“普遍力量”就是理念,理念在作品中,是与人物的情感融合在一起的,这种融合了理念的个性化的情感,就是“情致”。艺术总要感动人,而感动人的就是情致,所以“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6)。
中国古典美学非常看重情感与理性的融合。《尚书》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里讲的“志”不是思想,而是情与意的统一。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对“诗言志”做了解释。他说:“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中国美学中的“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兴”有“情”的含义,也有“寄托”即“理”的含义。中国美学强调写诗作文要有“兴”,就包含有情与理的统一。刘勰对情与理的关系做了深入的阐述。他认为:“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清代叶燮说“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将中国古典美学中情理关系的理论做了很好的总结。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表达情理统一的概念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情志”。《尹文子上篇》提出“乐者所以和情志”,可能是最早出现“情志”的典籍。汉魏时,“情志”较普遍地出现在各种著作中,如《后汉书·文苑传赞》说:“情志既动,篇辞为贵。”张衡《思玄赋》云:“宣寄情志。”陆机《文赋》云:“颐情志于典坟。”刘勰《文心雕龙》说:“必以情志为神明。”“情志”的出现,说明中国古典美学很早就认识到审美活动中情感的思理性质。它与“情致”是同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