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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学原理
1.4.4 第四节 审美态度

第四节 审美态度

审美活动的发生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双向的作用。主体与客体各自处何种状态,对于审美发生关系很大。就主体方面说,对事物是否持审美态度至关重要。

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的论述是将人看作一个“类”来谈的,这种“类”的需要,严格说来它只是一种潜在的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只有在他处于某种状态中时,相关的需要才显示出来。比如喝水,这是人的一种需要,但是具体到个人,只有在他口渴时,才有喝水这种需要。美的需要也是如此。

美的需要其显现必须有条件,最主要的条件有:(1)美的饥渴。美的饥渴不能笼统言之,饥渴的可以是自然美,也可以是艺术美。对于长年在城市工作的人,对于山水风景的美可能有种饥渴,而对于生活在风景区的人来说,这些风景可能引不起他的兴趣。长年累月与这些风景接触,使得他对这风景的审美触角变得迟钝了。有首古诗云:“侬家住在西湖东,十二珠帘夕照红。今日忽从江上望,始知家在画图中。”诗中的这位女子,家在西湖东,风景是很美丽的,可她竟没有多少美的感受,而在她离家一段时间后,她的审美触角变得敏锐了,这样,当舟临家乡时,她就强烈地感到家乡的美了。(2)美的诱惑。有时,并不存在美的饥渴,但是,面对审美潜能特别丰富、特别奇异的审美对象,还是能产生强烈的审美需要。特别具新意的艺术作品、特别奇特的自然风景,常能激发我们的审美兴趣。

审美需要是以审美能力来做保证的,没有相应的审美能力则无法实现审美的需要。审美能力上的差异导致了审美需要的差异。没有欣赏交响乐能力的观众一般来说没有欣赏这种音乐的需要。正如审美能力是可以培养一样,审美需要也是可以培养的。虽然没有欣赏交响乐的能力,但是经过培养,具备了这种能力,也就相应地具有这种需要了。

审美需要导致审美态度的产生。审美是人的一种生活,因此,审美态度其实也是一种生活态度。人的生活态度是多种多样的。对生活取何种态度,取决于在生活中处何种状态,而在生活中处何种状态,又取决于主体目前的需要。大体上,我们可以将生活态度分成工作态度与非工作态度两大类。

工作态度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功利性,这是工作目的决定的,为此,工作态度必须认真、努力,也就是敬业;二是科学性,这是完成工作的保障。任何工作,都有它的规律性,只有遵照规律去工作,工作才能做好。

工作态度的两个特点决定了它是意志的行为、理性的行为。在意志与理性的控制下,人是很难进入审美态度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我们的生活之路上撒满了金币,可是我们没有发现它们,因为我们一心想着我们的目的地,没有注意我们脚下的道路;即令发觉了它们,我们也不能够弯身拾起来,因为‘生活的马车’制止不住地载着我们向前奔驰,——我们对现实的态度就是如此;但是,当我们到了驿站,寂寞地踱来踱去等待马匹的时候,我们就会很注意地观看那也许根本不值得注意的每一块洋铁牌,——我们对艺术的态度就是如此。”(11)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的“对现实的态度”是工作的态度,“对艺术的态度”就是审美的态度。

与工作态度的功利性(意志)、科学性(理性)相对立,审美态度是非功利的、感性的。处审美状态下,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是一种情感的关系、亲和的关系。主体的神经是松弛的,心境是宽舒的。

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非功利性,这是审美态度的核心。非功利性,西方美学通常表述为“非利害性”。美国当代美学家杰罗姆·斯托尔尼兹在《“审美无利害性”的起源》一文中,详细地论述了这一概念的发展过程。他说:“‘利害性’是个伦理学的概念,或者现在我们可以说它是个价值论的概念。第一个注意到这个概念的是英国18世纪的经验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对夏夫兹博里来说,正如对他的同时代人那样,这个概念指的是一种福利或是一种真实而持久的善。它既可用之于个人,也可用之于社会。然而,夏夫兹博里并不把它作为一种善的术语来使用,而是把它作为去履行善的要求或推动力的术语来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它通常只是一种‘私人’的利益,而不是那种‘共同’的利益。这样,夏夫兹博里就用了‘自我利益’去替换它。”(12)从包括夏夫兹博里在内的诸多西方哲学家、美学家对“非利害性”概念的使用来看,“利害性”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际功用;二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善。

关于审美的“非利害性”,西方美学史上有很多论述,择其要者有:

(一)英国经验派美学。18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夏夫兹博里是站在伦理学的立场来认识这一问题的。他认为,伦理学上的善应该是无私的,做好事的目的如果是希望得到报偿,那就不是善。无私的行动,在伦理学上为善,在美学上可以称为美。在夏夫兹博里看来,伦理学与美学是相通的,但也有不同。人们常常认为审美观点比道德观点能更容易使自己适应于各种举止风度。这就是说,比之伦理学,美学更注重事物外在的表现,重视观赏性。夏夫兹博里的审美无利害观,涉及到对实用目的性的排除。他说,设想一下,假如你在为海洋的美景所陶醉的同时竟会去想到怎样制服海洋,怎样能像一个海军将领那样地去征服海洋,这种想法不是有点荒谬吗?夏夫兹博里认为,人有一种天生的审辨美丑的能力,这种能力,他称之为“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节拍感”等,后来有人将它叫做“第六感官”。夏夫兹博里的学生哈奇生接受并发展了老师的这一观点。英国经验派美学的另一代表人物博克也是持审美无利害关系说的,他认为美的本质是“爱”,“我们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情感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13),这种作为美的本质的爱在博克看来,是不含功利欲望的。博克试图将“欲念”与“爱”区别开来,他认为,“欲念”要占有,而“爱”只是欣赏。“我们可以对一个不太美的女人起强烈的欲念,但是人类或其他动物的最高度的美虽然引起爱,却丝毫不引起欲念。”(14)

(二)德国古典美学:德国古典美学中持审美无利害关系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什么是利害关系?在英国经验派美学那里指的是“欲望”、“私心”、“实践”、“占有”等。康德则认为:“凡是我们把它和一个对象的存在之表象(译者按:即意识到该对象是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结合起来的快感,谓之利害关系。因此,这种利害感是常常同时和欲望能力有关的,或是作为它的规定根据,或是作为和它的规定根据必然地连结着的因素。现在,如果问题是某一对象是否美,我们就不欲知道这对象的存在与否对于我们或任何别人是否重要,或仅仅可能是重要,而是只要知道我们在纯粹的观照(直观或反省)里面怎样地去判断它。”(15)康德这里说得很清楚,事物的“存在”,就是利害,与事物存在有关的快感就称之为“利害关系”。那么,又何谓事物的存在?这要结合他对“表象”的看法来理解。康德说,如果有人要问他所看到的宫殿是否美,他固然也可以说,他不爱这类徒然为着人们瞠目惊奇的事物,也可以仿照卢梭大骂贵族阶级的奢华,但是他不想这样去做,因为“人只想知道,是否单纯的事物的表象在我心里就夹杂着快感,尽管我对于这里所表象的事物的存在绝不感兴趣”(16)。康德这里将“存在”与“表象”相对立,显然,他说的表象就是事物的形象——外在的形式,“存在”就涉及事物的功能、内部构成诸多方面了。康德的审美愉快是惟一无利害关系的愉快,是指对事物形象的愉快:所以康德所认为的美是形式的美。

(三)唯意志论美学。唯意志论哲学家以叔本华为代表。叔本华认为世界之本为生命意志,“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17)。生命意志是世界的本质,也是人的本质。欲望是经久不息的,需求可以无穷。而所获得的满足时间是很短的,分量也是有限的,所以人生充满痛苦。怎么解脱这种痛苦,审美是重要途径之一。审美,就是对事物取一种“观照”或者说“静观”的态度。所谓“静观”的态度,就是“在认识甩掉了为意志服务的枷锁时,在注意力不再集中于欲求的动机,而是离开事物对意志的关系而把握事物时,所以也即是不关利害,没有主观性,纯粹客观地观察事物,只就它们是赤裸裸的表象而不是就它们是动机来看而完全委心于它们时;那么,在欲求的那第一条道路上永远寻求而又永远不可得的安宁就会在转眼之间自动地光临而我们也就得到十足的怡悦了”(18)。叔本华的看法与康德有共同的地方,都强调审美的“观照”只对事物的表象起作用,要抛弃事物对人的功利性。但叔本华强调他这种“观照”的态度是“客观”的态度,这与康德不一样。在叔本华看来,审美活动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对个别的事物的“观照”达到认识事物共同理念的认识。他说:“当我以审美的,也即是以艺术的眼光观察一棵树,那么,我并不是认识了这棵树,而是认识了这树的理念。”(19)所以,叔本华所说的“表象”,其实只是“理念”的代表。这又是与康德不同的,康德说的“表象”只是纯形式的。

(四)近代心理学美学。近代心理学美学提出“心理距离”说,此说其实质也是审美无利害关系。心理距离说的提出者是英国美学家爱德华·布洛。什么是心理距离?布洛用海上遇大雾作例子来说明。海上遇大雾,本不是件令人愉快的事,船不能开了,耽误了行程。但是,我们也可以换种眼光来看,即将自己想象成一个旅游者,将海上大雾当做一种奇异的风景来欣赏,任想象遨游,这个时候,海上的大雾就成了趣味与欢乐的源泉。布洛认为,这是一种看法上的差异,是由于距离从中作梗而造成的。距离关涉到人对生活的态度,一种是切身的、功利的、实用的;另一种是超然的、非功利的、非实用的。布洛认为,审美的态度就是要在与事物的关系上保持一个合适的心理距离,即不能太切身,也不能太超然。他举了个例子。有一个人,他自认为有理由忌妒自己的妻子。他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奥赛罗》,感到奥赛罗的经历与自己很吻合,于是就更忌妒自己的妻子了,甚至将剧中的人物完全等同现实中的人物,包括他自己。这种看戏的态度显然是距离过近了,不是审美的态度。如果对忌妒这种情感一点也没有体会,那是心理距离过远了,也不能很好地欣赏这出戏。审美态度是:既对忌妒这种情感有所体验,又不会将自己与剧中的人物划上等号。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欣赏这出戏了。布洛说:“距离还更进一步为区分为什么叫着美的,什么仅仅是可人的,提供了最需要的判别标准。”“距离还可以当作‘审美悟性’的主要特征之一。”(20)心理距离说,在近代西方美学中影响很大。它不仅用作审美态度的基本原则,也用作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的基本原则。按心理距离说,艺术创作一方面要从实际生活中跳出来;另一方面又不能脱尽生活。就艺术欣赏来说,面对艺术作品,一方面要入乎其内,用自己的经验去体察作品,做到忘我;另一方面又要出乎其外,用理智去评判作品,不能将我与艺术中的人物混为一谈。

(五)中国古典美学。中国古典美学也谈到了审美态度,代表人物为庄子。庄子没有表明他说的是审美,而是说他谈的是体道,体道的形象表述是“逍遥游”。什么是逍遥游?按庄子的理解,真正的逍遥游,不是现实的游,而是“心游”,所谓“心游万仞”,“出入六合,游乎九州”,“以游无穷”。这种“游”既没有空间的限制,也没有时间的限制,高度自由。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种“逍遥游”按庄子的观点,是“去累”。庄子认为,人在世上之所以不得自由,是因为好名、好利、好功,这些都是“累”。如何“去累”?庄子说是“坐忘”。何谓“坐忘”?首先是“忘礼乐”,“忘仁义”。“仁义”、“礼乐”都是教导人怎样去获取功名利禄的,是“累”之罪魁祸首,要忘。不过,仅仅做到这一步还不够,还要做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庄子认为,“礼乐”、“仁义”一般是忘不掉的,因为功名利禄直接涉及人的肉体享受,只有“离形”才能从根本上做到忘掉“礼乐”、“仁义”。但“离形”不易,因为人有灵知,所以最后归结到“去知”。“知”,这里指理智。理智是自我意识高度发展的产物,有了理智,就有了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就会重视物质上的享受与精神上的荣耀。做到“离形去知”,主客体的区别就没有了,享受与荣耀也没有了,物我两忘,“同于大通”,最后达到与天地精神相往来,“逍遥游”就实现了。在庄子,他是在讲“体道”,而在我们看来,这种心理体验类似于审美。因此,庄子的体道论也可视为审美态度论。庄子的审美态度论关键是“忘”。“忘”不能等同于忘记,而是精神上的超越。

西方美学和中国古代美学的审美态度论对我们是有启发的。审美态度是实现审美的前提。审美态度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功利悬置。事物对人不可能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处于审美的态度,必须将功利悬置。功利悬置不是去掉功利,而是不从功利角度去对待事物。矿物商人之所以看不到矿物的审美价值,是因为在他眼中,矿物就是金钱,就是功利。艺术在所有的审美客体中之所以居于最高的地位,是因为艺术比较地悬置功利。艺术是对生活的模仿,不是生活本身。画上的苹果,不管怎么真实,也是不能吃的。正因为如此,它的审美价值才得以凸显出来。实用品的审美经常受到功利的约束,因而仔细区分功利的愉快与审美的愉快是很难的。功利的愉快虽然不能等同于审美的愉快,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转化为审美的愉快。这个条件,就是将它的功利性淡化甚至忘掉,让这种愉快成为一种自由的愉快。

(二)审美超越。超越是审美态度的最高层次。超越,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让审美向精神层面提升,它不仅实现了对功利的悬置,而且将审美中诸多对立关系实现了化除。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主体精神层面上实现了统一,主体内部感性与理性在观照形式下实现了统一,认识与体验在创造意义上实现了统一,真善美在境界层次上实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