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意志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26岁便为国捐躯的裴多菲写的一首小诗,代表了他对生活道路的选择。平凡的你我也同样有着各种各样的目标,并会为着这些目标不断地付出努力。你有没有想过,人们这种有目的的行为是源自何种力量?是我们自己,还是命运,抑或是神灵让我们作出选择并付诸行动?人们有时会认为是自己在做着选择,但面临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时,又不免会疑惑是否果真如此。就像足球明星马拉多那的那个不可思议的手球,人们会叫它“上帝之手”,但那真是上帝的旨意吗?先来听听哲人们的回答。比如柏拉图就认为人是有意志的,他把人的灵魂分作理性、意志和情欲三个部分,其中意志代表着勇敢、有生气的那部分,而且它是自由的,所以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康德则把世界分为现象界和自在之物,当人处于现象世界,人的意志服膺于因果律,是不自由的,但作为“自在之物”,其意志就是自由的。唯意志主义者叔本华则说意志无处不在,其本质是永不疲倦的生命冲动。
哲学家们在不停地思考,也许他们不知疲倦的思考本身能作为对意志更好的注解。让我们换个角度,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意志。冯特就非常重视研究意志,他认为人的随意行为受普遍意志和个体意志的影响,前者代表着社会对人的影响,比如人们发现,只要社会条件保持不变,每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数目、自杀人数和结婚人数就可以在几十年中保持恒定。个体意志代表着个人的最终选择。他把个体的意志区分为简单意志和复杂意志。情感由简单意志引起,任何感觉或概念都带有情感,于是感觉也是由简单意志引起;复杂意志则引起有意行为和选择行为。也就是说,冯特认为意志对任何有目的的行为、情感和感觉都具有统摄作用。那么在个体意志的作用之下,个体又是怎样做出选择的呢?普遍意志为它提供了一些可能的选择目标,但这些目标是否会成为个体意志的目标则取决于个人因素。冯特强调个人因素在意志的独立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个人因素就是指人格(Wundt,1863/1997,pp.456-461)。
这一章就从人格的角度来看心理学家是如何研究个体的有意行为的。我们选取四种有意行为,分别是攻击、利他、控制和独处。人们确实能够选择是否攻击他人,或者相反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的某些东西,要不要去控制他人和周围的环境以及是否离开众人独自呆着。这些因素作为人格的重要方面究竟有哪些特征和规律性呢?让我们来了解心理学家们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