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名中东史
1.2.3.1 一、沙特阿拉伯

一、沙特阿拉伯

瓦哈卜教派运动与早期沙特国家

阿拉伯半岛作为伊斯兰教的发源地,在先知穆罕默德和麦地那哈里发时代曾经出现过历史的辉煌。倭马亚王朝建立以后,伊斯兰世界的政治重心逐渐转移。除希贾兹的两座圣城即麦加和麦地那以外,阿拉伯半岛的绝大部分地区重新成为贫瘠和荒凉的去处。由于闭塞的地理位置、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生产技术,阿拉伯半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程长期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自从中世纪以来,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阿拉伯半岛几乎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纳季德、哈萨和希贾兹的绝大多数人口分别从事两种传统的经济活动,即绿洲农业和畜牧业。”[1]

1800年,阿拉伯半岛的人口估计约100万,穆斯林居绝对多数,其中逊尼派大都生活在西部和北部,什叶派主流派别十二伊玛目派生活在海湾一带的巴林和哈萨,什叶派分支栽德派生活在也门内陆,哈瓦立及派分支伊巴迪叶派生活在阿曼,此外亦有少量的犹太人和印度教商人。[2]

浩瀚的沙漠决定了游牧活动的广泛分布,地广人稀则是沙漠牧场的突出现象。只有在零星点缀的绿洲,人口分布相对稠密。依靠地下水源的灌溉农业是绿洲经济的基本模式,而近乎原始的灌溉技术限制着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绿洲农业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持续的干旱和地下水源的枯竭,足以导致耕地的荒芜和绿洲的消失,直至对农业形成毁灭性的影响,进而驱使绿洲人口背井离乡。

骆驼和羊群是阿拉伯半岛最重要的畜牧业产品。骆驼可谓阿拉伯半岛沙漠经济的象征,只有牧养骆驼的阿拉伯人才被视作真正的贝都因人。“骆驼在沙漠之中如此重要,以至于一旦骆驼消失,(生活在沙漠之中的)所有人将不复存在。”[3]随着季节的变化,贝都因人驱赶骆驼,奔走于沙漠牧场,追逐水草。牧养羊群的阿拉伯人常被称作“沙维叶”,他们往往徘徊于沙漠边缘,间或从事农耕,处于半游牧半定居的状态,具有游牧与定居的双重倾向。

在阿拉伯半岛,贝都因人与定居者之间往往缺乏严格的界限,两者之间的转换现象十分普遍。自然环境的变化是选择游牧抑或定居以及决定游牧与定居转换现象的首要因素,迁徙则是游牧与定居两种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的转换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简陋的手工业作为辅助性的经济活动,长期存在于阿拉伯半岛的游牧社会。在面积较大和人口较多的绿洲,一定程度上形成手工业者的分工生产,包括铁匠、珠宝匠、木匠、瓦匠、鞋匠、裁缝等。铁匠大都是刀剑的制造者和修理者,构成最重要的手工业者群体;在阿拉伯语中,“铁匠”一词常被用来称呼所有的工匠。与其他诸多地区相比,阿拉伯半岛的手工业者大都处于分散状态,尚无行会形式的行业性组织。

阿拉伯半岛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所谓的城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等同于绿洲,至于麦加作为非绿洲的城市只是特例。游牧群体的自给自足程度不及农业社会,需要通过交换获得定居地区的粮食和手工业产品。所谓的绿洲城市,其主要功能是为游牧群体与定居人口的产品交易提供相应的场所。炎热的夏季是阿拉伯半岛最重要的交易季节,物物交易是阿拉伯半岛基本的贸易方式。来自四面八方的贝都因人通常在固定的时日汇聚于绿洲集市,用牲畜、乳品和毛皮换取粮食、衣物、武器和其他生活用品。此外,埃及的稻米、谷物和蔗糖,印度的稻米和香料,也门的谷物和咖啡以及叙利亚的干果,在阿拉伯半岛的游牧地区亦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阿拉伯人分别属于各自的部落,血缘关系以及共同的经济利益特别是牧场和水源的共有权构成维系部落制度的基本纽带。阿纳宰部落、舍迈尔部落、哈里德部落、盖哈丹部落、阿治曼部落、穆泰尔部落、哈尔卜部落和阿泰巴部落,是18世纪阿拉伯半岛的主要游牧部落。每个部落按照父系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居住区域,家族构成基本的财产占有单位。原始公有制的经济传统长期延续,个人财产支配权相对微弱。在部落内部,舍赫作为家长式的首领和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决定部落的迁徙,分配牧场、水源和各个家族的宿营地。另一方面,舍赫亦是部落内部各个家族之间矛盾纠纷的仲裁者,是执行部落习俗的监督者。在部落之间,舍赫代表整个部落的利益,决定战争与媾和。麦吉里斯即部落会议是部落内部的咨议机构,体现原始民主制的政治原则;舍赫做出的重要决定必须得到麦吉里斯的支持,部落成员有权在麦吉里斯发表意见。对于舍赫和麦吉里斯的决定表示异议的部落成员,只能选择离开部落。部落的军事首领称作阿济德。“每个部落除舍赫之外都有自己的军事首领,而舍赫与军事首领两种职位同属一人的情况极为少见……舍赫如果参加战斗,必须服从军事首领;而当战斗结束和返回宿营地以后,军事首领的权力不复存在,舍赫则恢复其原有的地位。”[4]

游牧地区实行部落对于牧场和水源的共同支配权和独占权。每个部落分别控制各自的游牧范围,同时排斥其他部落的进入。实力强大的部落拥有相对稳定的牧场和水源,保持较为完整的血缘体系。相比之下,弱小的部落由于缺乏相对稳定的牧场和水源,难以维持较为完整的血缘体系,往往分散于各地,依附于实力强大的部落。至于定居者生活的绿洲,血缘组织的完整程度和重要性不及沙漠牧场中的游牧部落,进而形成较为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对立。

绿洲往往处于游牧部落的保护之下,贝都因人以征收贡赋作为条件保护绿洲的安全。实力强大的游牧部落往往可以控制方圆数百公里的地区,向多处绿洲提供保护,成为绿洲的实际统治者。亦有少数强有力的绿洲统治者,向周边区域的贝都因人征纳贡赋。

游牧与定居的转换,导致部落的共同支配权和独占权在绿洲农业区域的延伸。游牧部落将所控制的绿洲土地租给定居的农民耕种而收取地租的现象存在于阿拉伯半岛的许多地区,由此形成封建性质的租佃关系。在诸多绿洲的内部,亦有许多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的农民耕种,采取实物分成制的剥削形式。然而,在阿拉伯半岛,农民固着于土地的程度相对有限。“农民如果不喜欢土地的主人,可以离开主人的土地,寻找另外的去处。”[5]

贝都因人的部落内部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在阿纳宰部落,贫困的贝都因人家庭往往只有数峰骆驼,富裕的贝都因人家庭则有数十峰骆驼,而个别的舍赫家庭所拥有的骆驼可达数百峰之多。富裕的贝都因人将骆驼和羊群租给贫困的贝都因人牧养,提供相应的保护,收取幼驼、羊羔和其他畜牧产品,由此形成依附性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某些地区,依附性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从部落内部延伸到部落之间,弱小的部落被迫依附于强大的部落,通过缴纳贡赋作为条件寻求后者的庇护。然而,部落内部的贫富分化并不明显,拥有马匹往往构成贝都因人财富和地位的主要标志,舍赫及其家眷的生活与普通的贝都因人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异。贝都因人普遍处于贫困状态,食物匮乏现象十分严重。“大部分的贝都因人每天的食物不超过6盎司。在纳季德和希贾兹,每个贝都因人每天只能依靠六七颗椰枣浸泡以驼乳而艰难度日,少许的粮食会使贝都因人感到极大的满足。对于普通的贝都因人而言,只有在重要节日的宴席之中才有肉食。”[6]

奴隶制是阿拉伯半岛由来已久的社会现象。奴隶主要来自东非和中非,麦加是阿拉伯半岛重要的奴隶贸易中心。在希贾兹一带,普遍存在使用奴隶的习俗。在其他地区,使用奴隶只是富有者的奢侈现象。“在阿纳宰部落,每个舍赫每年购买五六名男奴隶以及若干女奴隶”;其他的贝都因人部落亦存在类似的情况。奴隶劳动用于牧养牲畜、耕种土地和手工业生产的现象并不多见,家内服侍是奴隶劳动的主要内容。在18世纪的阿拉伯半岛,奴隶制主要表现为家长奴隶制的形态;奴隶与主人生活在同一家庭之中,在许多方面与自由人并无明显的区别,有时甚至可以继承主人的遗产。另一方面,奴隶的释放是阿拉伯社会的普遍现象,奴隶身份的世袭并不多见,游牧地区尤为明显。被释放的奴隶称作“阿赫德”(阿拉伯语中意为“仆人”),大都从事手工业或充当小商贩。阿纳宰部落的一个舍赫“有超过50顶帐篷,住着被他释放的奴隶。他不再对这些被释放的奴隶提出经济上的要求,他们被视作自由人。但是,他要求这些被释放的奴隶将女儿嫁给自己新买来的男奴。这些被释放的奴隶如果在劫掠中获得数量可观的战利品,他可以要求他们献给自己一峰强壮的骆驼,而后者不会拒绝这样的要求。[7]尽管如此,奴隶被释放以后,由于缺乏诸如牧场和耕地等生计来源,尚不足以与自由的阿拉伯部落民平起平坐,往往依附于贝都因人中的统治者。

自16世纪初开始,阿拉伯半岛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的版图。1517年,奥斯曼帝国占领阿拉伯半岛西部的希贾兹;1550年,奥斯曼帝国占领阿拉伯半岛东部的哈萨。奥斯曼帝国对于希贾兹的统治,是其对于埃及统治的延伸;奥斯曼帝国对于哈萨的统治,则是其对于伊拉克统治的延伸。在希贾兹和哈萨之外的其他诸多地区,特别是位于阿拉伯半岛中央地带的纳季德高原,奥斯曼帝国并未建立有效的控制。广袤的沙漠瀚海是贝都因人的世界;诸多的游牧部落犹如一盘散沙,只是在名义上承认奥斯曼苏丹的宗主权和接受伊斯坦布尔的赐封,血缘群体与依附关系长期并存,部落传统根深蒂固,部落习惯法盛行于贝都因人的游牧世界,原始民主制的传统与舍赫的权力错综交织,政治生活徘徊于野蛮与文明之间。

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哈奈菲派是伊斯坦布尔的苏丹所推崇的官方教法学派,其他的教法学派亦处于合法地位。苏菲教团构成奥斯曼帝国境内穆斯林民间信仰的主要载体,圣徒崇拜则是苏菲教团宗教活动的重要内容。18世纪的阿拉伯半岛在诸多方面与伊斯兰教诞生前夕的查希里叶时代颇显相似,迷信充斥各地,离经叛道者比比皆是,圣徒崇拜尤为盛行,而圣门弟子和历代先贤的陵墓构成圣徒崇拜的主要去处。贝都因人尽管自称穆斯林,却对伊斯兰教的信仰知之甚少。[8]“瓦哈卜派兴起前夕,大多数人沉迷于邪恶……人们崇拜圣徒,抛弃了一神的信仰……人们乞求圣徒赐予好运和帮助自己摆脱逆境”[9]

瓦哈卜派的创始人伊本·瓦哈卜(1703—1792年)属于纳季德的塔米姆部落,该部落的成员分布在纳季德的诸多绿洲。伊本·瓦哈卜出生于阿伊纳绿洲的一个宗教学者家庭,祖父苏莱曼早年师从罕百里派学者艾哈迈德·穆罕默德·穆什里夫,曾经在阿伊纳绿洲担任卡迪,其父阿卜杜勒·瓦哈卜于1713年承袭父职,1726年被阿伊纳绿洲的埃米尔罢免后移居侯莱米拉。伊本·瓦哈卜自幼谙熟“泰夫绥勒”(即经注学)和“哈迪斯”(即圣训学),10岁时已经能够背诵《古兰经》全文。伊本·瓦哈卜在青年时代游历麦加、麦地那、巴士拉、巴格达、伊斯法罕和库姆等地,深受伊本·泰米叶[10]和罕百里派教法的影响,耳闻目睹偏离经训的恶习陋俗。1738年,伊本·瓦哈卜返回阿伊纳绿洲,著书立说,矢志革除多神信仰和圣徒崇拜诸项弊端,阐释一神崇拜的思想,恢复早期伊斯兰教的“正确道路”。1744年,伊本·瓦哈卜迫于阿伊纳绿洲埃米尔的压力,移居纳季德中部绿洲德拉伊叶(位于今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附近)。[11]

伊本·瓦哈卜遵循伊本·泰米叶的神学思想,主张正本清源和返璞归真,摒弃穆斯林宗教生活中的陋习恶俗,坚持一神崇拜的信仰原则即“万物非主,唯有安拉”,强调安拉是唯一的创造者、主宰者、毁灭者和受崇拜者。伊本·瓦哈卜认为,偏离正道的宗教异端包括以下诸种行为:遇到灾难时向安拉以外的受造物祈祷,向安拉以外的受造物求助,通过先知或圣徒祈求安拉的喜悦,祈求安拉以外受造物的保护,以安拉以外的受造物名义起誓,参拜坟墓和向亡灵祈求。伊本·瓦哈卜否认安拉与信士之间存在任何形式的中介环节,禁止求助于所谓的圣徒或亡灵的佑护,强调恪守宗教功修和缴纳天课的必要性,强调对背离经训者发动圣战,主张净化伊斯兰教,将崇拜圣徒和圣墓以及向圣徒献祭的宗教习俗视作异端。伊本·瓦哈卜声称:“无论崇拜何人或何物,无论崇拜的对象是国王、先知、苏菲圣徒、先贤陵墓或者树木,均系崇拜偶像的行为。”[12]在伊本·瓦哈卜看来,真正的伊斯兰教已经被世人遗忘,由此导致精神的堕落、政治的混乱和经济的萧条;净化信仰、清除异端和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面目,是使世人摆脱沉迷于罪恶的必要途径。[13]

与此同时,伊本·瓦哈卜承袭伊本·泰米叶的政治思想,在坚持安拉独一之信仰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宗教与国家的同一性,强调宗教是国家的基础而国家是宗教实践的保障。瓦哈卜派具有明显的极端倾向,认为拒绝该派思想的穆斯林皆为“卡菲勒”即异教徒,犹如查希里叶时代的多神崇拜者。相比之下,瓦哈卜派对持一神信仰的犹太人和基督徒较为宽容。先知穆罕默德时代的宗教实践,即宽容“有经典的人”而苛求多神崇拜者必须放弃原有信仰和皈依伊斯兰教,构成瓦哈卜派极端倾向的历史依据和理论源泉。

伊本·瓦哈卜在教义学方面主张接受《古兰经》和“圣训”中关于安拉的描述,反对人为的解释和猜测。伊本·瓦哈卜认为,描述至高无上的安拉,要用安拉及其使者穆罕默德所做的不曲解、不渎神、不变形、不比拟的描述,不允许否定安拉自我描述的那些属性,不允许用受造者的属性来比拟安拉的属性。在教法学方面,伊本·瓦哈卜强调《古兰经》和“圣训”是立法的源泉,同时反对因袭传统和盲从中世纪的教法学家和宗教权威。[14]

伊本·瓦哈卜主张整肃风尚,净化心灵,禁止高利贷和巧取豪夺,禁止饮酒、吸烟、赌博、奢侈、淫秽,反对宗教仪式中的音乐舞蹈内容,反对身着华丽衣饰和佩戴金银首饰。[15]瓦哈卜派并未直接攻击苏菲派。然而,瓦哈卜派反对所谓的创制,主张正本清源、回归经训和崇尚早期伊斯兰教的宗教实践,无疑从理论上否定苏菲派的诸多信仰原则。[16]瓦哈卜派反对使用念珠、吟唱、高声诵读、舞蹈和齐克尔,而这些习俗构成苏菲派宗教实践的重要内容。

伊本·瓦哈卜的追随者自称“艾赫勒·塔乌希德”或“穆瓦希德”,阿拉伯语中意为“一神崇拜者”或“认主独一者”;瓦哈卜派运动则被伊本·瓦哈卜的追随者称作“达瓦·纳季迪耶”,阿拉伯语中意为“来自纳季德的呼唤”[17]。宗教狂热构成瓦哈卜派的显著特征,圣战则是瓦哈卜派之宗教狂热的外在形式。伊本·瓦哈卜与其追随者通过严格的宗教仪式建立起密切的主从联系,致力于圣战是瓦哈卜派的首要宗教义务。

伊本·瓦哈卜的宗教政治思想包含回归传统和批判现实的双重倾向,其实质在于借助回归传统的外在形式批判现实的宗教秩序,抑或将宗教传统的回归作为否定现实宗教秩序的理论依据。瓦哈卜派倡导的宗教革命,即反对圣徒崇拜、夷平圣墓和否定现存的宗教秩序,构成18世纪阿拉伯半岛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的先导和理论工具。

18世纪的德拉伊叶是纳季德中部一处面积不大的定居点,居民包括农民、商人、手工业者、欧莱玛和奴隶,总数不超过70户。[18]沙特家族通常被视作阿拉伯半岛北部牧养骆驼的贝都因人阿纳宰部落的分支,亦有资料提及沙特家族于15世纪中叶自盖提夫绿洲移居纳季德高原的德拉伊叶,真实情况则无从考证。[19]自1726年开始,沙特家族的伊本·沙特(1726—1765年在位)成为德拉伊叶的统治者,征收贡赋,保护绿洲免遭外界的攻击。

1744年,伊本·瓦哈卜自阿伊纳移居德拉伊叶。“伊本·沙特欢迎伊本·瓦哈卜的到来,承诺保护伊本·瓦哈卜,并说:‘这是属于你的绿洲。以安拉的名义,如果纳季德的所有人都来反对你,我们也不会放弃对于你的保护。’伊本·瓦哈卜说:‘你是德拉伊叶的首领和智者。我要求你向我发誓,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如果答应这个条件,你将成为埃米尔而我将成为宗教的掌管者。’”[20]伊本·沙特承诺支持伊本·瓦哈卜和对异教徒发动圣战,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由此形成宗教政治联盟。[21]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在纳季德始露端倪,净化信仰的宗教思想成为伊本·沙特家族对外扩张的舆论工具,圣战与天课则是瓦哈卜—沙特家族扩大影响的两大支柱。伊本·沙特的长子阿卜杜勒·阿齐兹娶伊本·瓦哈卜之女为妻,姻亲关系成为巩固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之宗教政治联盟的重要手段。[22]随着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之宗教政治联盟的建立,瓦哈卜派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德拉伊叶逐渐成为纳季德的政治中心和宗教中心。

伊本·瓦哈卜与沙特家族结盟之后,积极争取纳季德地区其他部落首领的支持,瓦哈卜派的追随者日渐增多,从纳季德各地汇聚于德拉伊叶。在伊本·瓦哈卜的追随者看来,瓦哈卜派的反对者即是伊斯兰教的敌人和圣战的对象。沙特家族无力供养日益增多的瓦哈卜派追随者,圣战成为开辟财源的主要途径。伊本·沙特作为伊玛目获得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其余战利品由瓦哈卜派战士分享。通过圣战的方式,瓦哈卜派开始向沙特家族提供丰厚的物质回报。1758年,瓦哈卜派控制利雅得绿洲,利雅得成为继德拉伊叶之后瓦哈卜派的另一重要据点。1765年,伊本·沙特战死,其子阿卜杜勒·阿齐兹(1765—1803年在位)承袭父位。[23]

沙特家族的军事扩张与瓦哈卜派的宗教宣传相辅相成。每当沙特家族占领一处,瓦哈卜派的传教师随即进入并宣传“真正的信仰”。至18世纪80年代,瓦哈卜派与沙特家族基本完成纳季德的统一。纳季德诸地原有的埃米尔和舍赫尽管依旧控制各自的绿洲和牧场,却不得不向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缴纳天课以示顺从。1788年,伊本·瓦哈卜与阿卜杜勒·阿齐兹共同指定阿卜杜勒·阿齐兹之子沙特作为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继承人。此后,瓦哈卜派和沙特家族以纳季德作为基地,将攻击目标指向纳季德以东的哈萨。1793年,瓦哈卜派战士降服哈里德部落,控制哈萨,纳季德以东地区的战事结束。1797年,卡塔尔承认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统治权,随后巴林亦向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缴纳天课。1801年,瓦哈卜派战士攻入伊拉克,占领什叶派圣地卡尔巴拉,伊玛目侯赛因清真寺长期以来聚集的财宝成为瓦哈卜派的战利品。1790年之前,纳季德的瓦哈卜—沙特家族联盟与希贾兹的沙里夫家族之间并未发生直接的冲突,瓦哈卜派成员则多次获准进入麦加。1790年以后,双方矛盾逐渐加剧,军事冲突时有发生。瓦哈卜派战士攻入希贾兹,1802年占领塔伊夫,1803年占领麦加,1804年占领麦地那,继而占领阿西尔。[24]

1792年伊本·瓦哈卜死后,沙特家族的阿卜杜勒·阿齐兹继承瓦哈卜派教长职位。瓦哈卜派欧莱玛继续控制司法、教育和宗教生活,沙特家族在政治领域的势力和影响日趋扩大。[25]1803年,阿卜杜勒·阿齐兹在德拉伊叶清真寺遭到什叶派穆斯林的暗杀,其子沙特(1803—1814年在位)承袭父位。[26]沙特当政期间,瓦哈卜派运动达到顶峰,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势力范围几乎囊括整个阿拉伯半岛,成为“自先知以来阿拉伯半岛上最大的国家”。1807年起,德拉伊叶的埃米尔沙特主持每年一度的朝觐仪式,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对于两座圣城的统治权力不复存在。控制麦加的朝觐活动,既为瓦哈卜派宗教思想在伊斯兰世界的广泛传布创造了条件,亦为沙特家族提供了丰富的财源。

建立在瓦哈卜派运动基础之上的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具有明显的世俗目的,即角逐权力和争夺财源。圣战取代劫掠,天课取代贡赋,成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主要财源。瓦哈卜派关于净化信仰的宗教宣传,则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实现其世俗目的之舆论工具。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尚无职业化的常备军,所有的成年男子均为征募对象。当需要采取军事行动即发动圣战时,德拉伊叶的埃米尔派出使者前往各地,通知部落舍赫提供战士。[27]遵循《古兰经》的相关规定,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属于德拉伊叶的埃米尔,其余五分之四归瓦哈卜派战士,骑兵的份额是步兵的份额的两倍。

德拉伊叶埃米尔国争夺财源的手段,首先是通过圣战的形式劫掠拒绝接受瓦哈卜派宗教学说和顺从沙特家族的阿拉伯人,骆驼、羊群和绿洲农作物是劫掠的主要目标。德拉伊叶埃米尔国争夺财源的另一重要手段,是征收贡赋,而接受瓦哈卜派宗教思想和承认沙特家族统治权力的部落和绿洲构成缴纳贡赋的基本群体。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在争夺财源方面不仅沿袭传统的模式,而且依据《古兰经》的相关规定创立崭新的模式即在全体臣民的范围内征纳天课。

瓦哈卜派的兴起并未改变阿拉伯半岛的传统社会结构,部落势力犹存。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控制诸多的地区和部落,控制的方式不尽相同。接受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缴纳天课和致力于对异教徒的圣战,构成诸多地区和部落效忠于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基本模式。沙特家族向各地派遣穆夫提和卡迪,宣传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依据《古兰经》、“圣训”和罕百里派教法行使司法权力和仲裁纠纷,则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控制诸多地区和部落的重要手段。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极力废止部落社会血亲复仇的传统习俗,代之以赎金的支付,强调一切纠纷须由国家裁决。上述举措可谓整合社会的必要手段,而其形式与先知穆罕默德时代如出一辙。

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强调宗教立国和宗教治国的政治原则,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联盟以及瓦哈卜派欧莱玛的广泛政治参与构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明显特征。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初期,伊本·瓦哈卜拥有绝对的宗教权威,既是宗教学者和宗教法官,亦是圣战的组织者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利雅得攻陷以后,伊本·瓦哈卜逐渐退出世俗领域,致力于宗教思想的宣传。

德拉伊叶的埃米尔致力于国家秩序的建立和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道路的安全,保护商旅驼队,惩罚劫掠的行为。曾经有一个伊朗的朝觐者,在苏白伊的贝都因人宿营地逗留期间,包裹被偷走,遂向阿卜杜勒·阿齐兹投诉;阿卜杜勒·阿齐兹吩咐该地的舍赫将物品送还已经回到伊朗的受害者,并且要求说出窃贼的名字,否则将舍赫囚禁并予以财产的罚没。“旅行者在经过游牧地区时不再像此前那样缴纳通行税。旅行者,无论来自也门还是帖哈麦,来自希贾兹还是巴士拉,来自巴林、阿曼还是叙利亚,都无需携带武器,无需恐惧旅途中遇到抢劫或袭击……旅行者只需畏惧安拉,而无需畏惧窃贼或强盗。”[28]

绿洲的居民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完善统治秩序和稳定社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农田不再受到游牧部落的袭击。“绿洲的农民在春季将牲畜赶到草场而无需看管……直到春季结束以后,这些牲畜回到绿洲,耕种土地。”[29]上述的描述固然有夸张之处,然而德拉伊叶国家致力于保障道路、保护财产、废止陈规陋习和鼓励贸易交往的倾向显而易见。德拉伊叶成为阿拉伯半岛的重要贸易中心,贸易的发展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提供了丰富的财源。

兴起于纳季德高原的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在诸多地区建立的统治只是昙花一现。辽阔的幅员和恶劣的环境,构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行使统治权力的明显自然障碍。在也门、希贾兹、阿西尔、马斯喀特和哈德拉毛,德拉伊叶埃米尔的统治权力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军事扩张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战利品的劫掠和分享构成联结埃米尔与部落舍赫的纽带。一旦军事扩张停止,贝都因人部落则各行其是,德拉伊叶的埃米尔和瓦哈卜派的欧莱玛无法驾驭广大的地区,统一的政权势必走向崩溃。

1811年8月,埃及统治者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奉奥斯曼帝国苏丹的命令从海路和陆路进入希贾兹。1811年10月,埃及军队占领延布。1811年12月,埃及军队在瓦迪萨弗拉被瓦哈卜派战士击溃。1812年秋季,埃及军队发动新的攻势,占领瓦哈卜派战士防守的麦地那。1813年1月,埃及军队占领吉达。瓦哈卜派战士撤出麦加和塔伊夫,埃及军队征服希贾兹。[30]

1813年秋,穆罕默德·阿里赴麦加朝觐,要求与麦加沙里夫贾里卜分享吉达的贸易收入,并且试图通过加里卜获得贝都因人的游牧产品,遭到拒绝。穆罕默德·阿里随后囚禁贾里卜,代之以叶海亚·苏鲁尔,后者成为穆罕默德·阿里控制的傀儡,希贾兹和麦加的收入成为穆罕默德·阿里的重要财源。

1814年春,沙特死于德拉伊叶,其子阿布杜拉(1814—1818年在位)即位,希贾兹、阿曼和巴林摆脱沙特家族的控制,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濒临灭亡。1815年初,瓦哈卜派在巴萨勒集结两万兵力,旋即败于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军事力量丧失殆尽。

1818年4月,穆罕默德·阿里之子伊卜拉欣攻陷德拉伊叶,瓦哈卜—沙特家族政权灭亡,埃及人成为纳季德的统治者。包括阿布杜拉在内的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成员以及纳季德贵族约400人被流放至埃及,德拉伊叶被伊卜拉欣夷为平地。1819年初,阿布杜拉在伊斯坦布尔被奥斯曼帝国苏丹处死。[31]1819年夏,伊卜拉欣离开德拉伊叶,返回麦地那。穆罕默德·阿里的目的是控制希贾兹的两座圣城以及红海水域,却无力长期统治广袤的阿拉伯沙漠。埃及军队在撤出纳季德时,将所存财物劫掠一空。此后,部族仇杀再起,商路中断,定居人口受害尤为严重。通过统一国家的政治框架寻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演进趋势,随着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灭亡而出现逆转。

1819年,穆罕默德·米沙里·穆阿马尔(1819—1820年在位)被伊卜拉欣任命为纳季德的统治者,驻节德拉伊叶。在阿拉伯半岛东部的哈萨一带,马吉德·阿拉亚尔拥有广泛的权力。与此同时,沙特家族的后裔图尔吉的势力在纳季德逐渐兴起,进而开始挑战穆罕默德·米沙里·穆阿马尔的地位。不久,图尔吉夺取德拉伊叶和利雅得,穆罕默德·米沙里·穆阿马尔战败身亡。1820年秋,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重新占领德拉伊叶和利雅得,图尔吉逃走。埃及军队在纳季德处死大量的反叛者,绿洲遭到洗劫,农田遭到严重的破坏,许多人逃离家园。

1823年,图尔吉在达瓦希尔部落苏戴尔家族的支持下东山再起,重返纳季德的政治舞台,频频袭扰埃及军队。纳季德民众与埃及军队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沙特家族重新崛起的社会基础。1824年,埃及军队被迫退往希贾兹,图尔吉进入利雅得,以瓦哈卜派伊玛目(1824—1834年在位)自居,控制纳季德诸地,是为利雅得埃米尔国。[32]利雅得埃米尔国沿袭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传统,致力于瓦哈卜派信仰的传播和疆域的拓展。然而,利雅得埃米尔国避免与领有希贾兹和两座圣城的埃及穆罕默德·阿里家族发生直接的冲突,其扩张的目标主要是波斯湾沿岸地区。1830年,图尔吉的支持者与纳季德以东的贝都因人部落联盟发生战事,图尔吉取胜,哈萨成为沙特家族的属地。此后,巴林和阿曼亦被纳入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版图。“至1833年,整个沿波斯湾地区隶属于瓦哈卜派政权并缴纳贡赋。”[33]随着沙特家族的复兴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建立,纳季德及其周边地区的政治秩序逐渐恢复,社会趋于稳定。

图尔吉统治期间,沙特家族内部出现激烈的权力角逐。1831年,沙特家族成员米沙里发动叛乱,旋即失败。1834年,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奠基人图尔吉在利雅得死于暗杀,米沙里在瓦哈卜家族的支持下控制利雅得。不久,图尔吉的长子费萨尔(1834—1838年、1843—1865年在位)从巴林返回利雅得,处死米沙里,承袭父职。1837年,由于费萨尔拒绝向伊斯坦布尔的苏丹缴纳贡赋,埃及军队自希贾兹进入纳季德。1838年,费萨尔被埃及军队捕获并被押往开罗。1840年,埃及军队撤离阿拉伯半岛,纳季德再度陷于政治真空的状态。1841年,沙特家族的后裔阿布杜拉·苏奈延在瓦哈卜派的支持下占领利雅得。1843年,费萨尔自埃及返回纳季德,阿布杜拉·苏奈延兵败身亡。此后二十余年间,纳季德处于费萨尔的统治之下。[34]

“费萨尔当政的第二个阶段即1843—1865年是第二沙特国家的黄金时代。第二沙特国家在疆域上明显不及第一沙特国家,国家机构亦相当落后,然而却得到阿拉伯半岛及周边势力的广泛承认,进而构成从‘革命的瓦哈卜派运动’到‘瓦哈卜派国家’的中间环节。”[35]此间,瓦哈卜派逐渐成为纳季德及其周边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思想,为诸多阿拉伯人部落所普遍接受。

费萨尔当政时期,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家族与伊斯坦布尔的苏丹之间矛盾加剧,冲突迭起,无暇顾及阿拉伯半岛。另一方面,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灭亡以后,阿拉伯半岛东部沿海成为英国殖民者的蚕食目标。利雅得的埃米尔以苏丹的臣属自居,向伊斯坦布尔缴纳贡赋,避免与控制希贾兹的沙里夫家族发生直接对抗,同时在阿拉伯半岛东部发动一系列攻势。利雅得的埃米尔将阿拉伯半岛的波斯湾沿岸地区视作自己的疆域,并且向英国使臣表示:“阿拉伯半岛的土地,从科威特经过盖提夫到阿曼一带,都是安拉赐予我们的礼物。”[36]1844年,哈萨被利雅得埃米尔国吞并。1850年,费萨尔的军队占领卡塔尔。此后数年,利雅得埃米尔国与英国在阿曼展开激烈角逐,长期控制马斯喀特和佐法尔。

利雅得埃米尔国沿袭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传统,实行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与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相比,利雅得埃米尔国时期,瓦哈卜派欧莱玛的影响明显削弱,沙特家族势力膨胀,埃米尔集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于一身。与此同时,费萨尔将利雅得和中部诸地交由长子阿布杜拉掌管,将南部诸地交由次子沙特掌管,将北部诸地交由三子穆罕默德掌管。

在军事方面,利雅得埃米尔国实行民军制度,战时从绿洲和游牧部落招募战士,兵器自备,分享战利品的五分之四,其中骑兵的战利品相当于步兵战利品的两倍。埃米尔另有200人的卫队,由奴隶和释奴组成。

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税收制度与德拉伊叶埃米尔国亦无明显的区别。根据“圣训”的规定,农民缴纳天课:自然灌溉的土地缴纳收成的10%,人工灌溉的土地缴纳收成的5%;贝都因人缴纳2.5%~5%的牲畜;商人缴纳收入的2.5%;穷人免交天课。此外的财源包括朝觐税、马斯喀特和巴林等地缴纳的贡赋以及埃米尔的私产。国家的财富与埃米尔的私人财富之间尚无区别。岁入的支出,扣除埃米尔的私人开销,一半用于军事,另一半用于公共费用。贡赋的缴纳主要采取实物的形式,某些地区亦有货币的缴纳。货币并无划一的形式,流通媒介包括英国货币、奥斯曼货币、波斯货币和印度货币等各种货币。

1865年费萨尔死后,长子阿布杜拉(1865—1870年、1876—1884年在位)即位,次子沙特、三子穆罕默德和四子阿卜杜勒·拉赫曼欲与阿布杜拉分庭抗礼,阿曼一带的伊巴迪叶派亦在英国的支持下举兵反叛,利雅得国家走向分裂。1870年秋,沙特联合阿治曼部落、穆拉部落,击败阿布杜拉的军队,占领哈萨。1871年,沙特攻占利雅得,阿布杜拉逃往南部盖哈丹部落地区。1875年沙特(1870—1875年在位)死后,阿卜杜勒·拉赫曼(1875—1876年在位)成为利雅得的埃米尔。1876年,阿卜杜拉重返利雅得,恢复权位。1880年,阿卜杜勒·拉赫曼之子阿卜杜勒·阿齐兹出生。此人后来成为沙特阿拉伯的首位国王,西方人称之为伊本·沙特。

阿布杜拉当政时期,在纳季德与希贾兹之间,最重要的势力来自以哈伊勒为中心的舍迈尔山区。舍迈尔山区的统治者拉希德家族首领塔拉勒向利雅得缴纳贡赋,同时在舍迈尔山区以及哈伊巴尔、泰马、焦夫诸地行使广泛的权力。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统治基础在于定居人口,哈伊勒政权的统治基础则是游牧部落;利雅得埃米尔国与瓦哈卜派密切相关,哈伊勒政权则表现为明显的世俗倾向。“塔拉勒的支持者认为自己首先是舍迈尔人,其次是一神崇拜者。”[37]1868年塔拉勒死后,其弟米塔布成为哈伊勒的统治者。不久,米塔布被塔拉勒之子班达尔所杀,班达尔成为哈伊勒的统治者。1872年,班达尔被其叔父穆罕默德·阿布杜拉所杀,后者统治舍迈尔山区。1872—1897年穆罕默德·阿布杜拉当政时期,承认奥斯曼帝国苏丹的宗主权,拓展疆域,哈伊勒政权的势力达到顶峰。1884年和1891年,来自舍迈尔山区的军队两次攻陷利雅得,利雅得埃米尔国灭亡,纳季德遂被纳入哈伊勒政权的版图。[38]利雅得埃米尔国灭亡后,舍迈尔山区的哈伊勒成为阿拉伯半岛内陆诸地的政治中心,诸多绿洲和部落相继依附于哈伊勒的统治者,阿卜杜勒·拉赫曼(1889—1891年在位)举家逃往科威特,寻求萨巴赫部落的庇护。[39]

沙特王国的兴起

19世纪末期的阿拉伯半岛处于严重分裂的状态。拉希德家族建立的哈伊勒政权作为阿拉伯半岛内陆最重要的政治势力,控制北起叙利亚边境、南至阿曼的广大地区。哈伊勒政权沿袭阿拉伯人部落联盟的传统形式,诉诸劫掠和袭击以及征纳贡赋的手段,无力整合分散的血缘群体和实现阿拉伯半岛的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哈伊勒政权依附于伊斯坦布尔的苏丹,俨然是苏丹控制阿拉伯半岛内陆诸地的政治工具。希贾兹亦处于奥斯曼帝国的控制之下,奥斯曼帝国军队驻扎于希贾兹的诸多地区,人口构成复杂,逊尼派和什叶派以及苏菲教团和各种教法学派长期并存。麦加的沙里夫家族作为圣族后裔在希贾兹具有广泛的宗教政治影响,且与奥斯曼帝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接受伊斯坦布尔苏丹的赐封。哈萨位于科威特与特鲁希尔之间,是阿拉伯半岛东部最重要的农业绿洲和贸易区域,亦是纳季德的贝都因人获取定居产品的主要来源。哈萨的定居人口大都信奉什叶派伊斯兰教,被纳季德的瓦哈卜派视作异端。自17世纪开始,哈萨的主要势力是哈里德部落。瓦哈卜派兴起以后,沙特家族取代哈里德部落而成为哈萨的统治者。19世纪后期开始,哈萨被纳入奥斯曼帝国伊拉克总督的管辖范围。此外,什叶派的分支宰德派政权控制也门,什叶派易德利斯王朝控制希贾兹与也门之间的阿西尔地区,波斯湾沿岸的科威特、巴林、卡塔尔、特鲁希尔、马斯喀特和阿曼处于英国的保护之下。20世纪初,英国与奥斯曼帝国在阿拉伯半岛展开激烈角逐。沙特家族成为英国在阿拉伯半岛最重要的政治盟友,英国保护下的科威特则是沙特家族问鼎阿拉伯半岛政治舞台的出发地。

1902年,沙特家族首领阿卜杜勒·拉赫曼之子阿卜杜勒·阿齐兹即伊本·沙特(1902—1953年在位)率领四十余人自科威特出发,返回纳季德,成为利雅得的新埃米尔。伊本·沙特出生于1876年,其母属于达瓦希尔部落的苏戴尔家族。[40]1904年,伊本·沙特率军进入嘎希姆,从拉希德家族手中夺取欧奈宰和布赖代,继而击败支持拉希德家族的奥斯曼帝国军队。[41]1906年,伊本·沙特的追随者与拉希德家族的军队再度发生激战,拉希德家族的军队败绩,嘎希姆被纳入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版图。1911年,伊本·沙特与英国达成协议,哈萨成为利雅得埃米尔的属地,伊本·沙特承认利雅得埃米尔国作为英国的保护国,承认英国有权在阿拉伯半岛开采矿产资源。1913年,伊本·沙特率领300人击败奥斯曼帝国的军队,占领胡富夫,控制东部沿海。1914年,奥斯曼帝国与利雅得埃米尔国签署协议,奥斯曼帝国承认沙特家族在纳季德的统治权,伊本·沙特承诺不与其他国家建立同盟,不允许其他国家的军队进入纳季德。同年,英国与奥斯曼帝国签订协议,双方划定各自在阿拉伯半岛的势力范围;协议规定,自卡塔尔经阿拉伯半岛腹地至亚丁和也门一线为界,该线以北包括纳季德和哈萨在内属奥斯曼帝国的势力范围,该线以南属英国的势力范围。[42]然而,一战的爆发使该协议未能生效。

一战爆发初期,利雅得的埃米尔伊本·沙特致信麦加的沙里夫、哈伊勒的埃米尔和科威特的舍赫,建议召开四方会议,协调立场。然而,四方立场完全不同:哈伊勒的埃米尔支持奥斯曼帝国,希贾兹的沙里夫和科威特的舍赫支持英国,纳季德则是奥斯曼帝国与英国争夺的对象。1915年,利雅得埃米尔国与英国签订盖提夫条约。根据条约,英国承认纳季德、哈萨、盖提夫、朱拜勒一带作为利雅得埃米尔国的辖地,向伊本·沙特赠送1000支步枪和20000英镑,并向伊本·沙特支付每月5000英镑的补助金,伊本·沙特承诺不与其他国家建立同盟,不允许其他国家的军队进入自己的属地,保证不侵扰处于英国保护下的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和阿曼。[43]

早在一战前夕,麦加的沙里夫侯赛因开始与英国政府暗中接触,试图得到英国的支持,摆脱奥斯曼帝国的控制。1915年,协约国在中东战场处于被动局面,争取阿拉伯人的支持至关重要。英国政府开始策划叙利亚、伊拉克和希贾兹诸地阿拉伯人反抗奥斯曼帝国的统治。1915年,侯赛因与英国谈判,以建立北起陶鲁斯山、南至波斯湾、东起扎格罗斯山、西到红海的大阿拉伯国家作为条件,发动反抗奥斯曼帝国统治的起义。1916年6月,侯赛因在麦加宣布起义,自立为大阿拉伯王国的国王,驱逐驻守希贾兹的奥斯曼帝国军队。侯赛因起义之初,英国试图拉拢伊本·沙特加入希贾兹的侯赛因阵营和进攻奥斯曼帝国在阿拉伯半岛的支持者拉希德家族。然而,利雅得的埃米尔无意从属于麦加,态度暧昧。侯赛因自立为大阿拉伯王国的国王之后,伊本·沙特表示抗议,并且试图与侯赛因谈判划定纳季德与希贾兹的边界。[44]

1918年一战结束后,英国成为影响阿拉伯半岛的主要外部势力,阿拉伯半岛形成希贾兹、纳季德、舍迈尔山区、阿西尔和也门五大政治区域。英国奉行的政策,是通过分而治之的方式控制整个阿拉伯半岛。在阿拉伯半岛内部,利雅得的埃米尔与麦加的沙里夫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纳季德与希贾兹之间的图拉巴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1919年5月,麦加的沙里夫侯赛因之子阿卜杜拉率军占领图拉巴绿洲,旋即败于追随沙特家族的伊赫瓦尼战士。[45]

1921年初,伊本·沙特召集纳季德的舍赫和欧莱玛,宣布放弃利雅得埃米尔的称谓,采用纳季德及其属地的苏丹的称谓,利雅得埃米尔国遂改称纳季德苏丹国。1921年8月,伊本·沙特率军占领哈伊勒,拉希德人投降,纳季德苏丹国成为阿拉伯半岛最重要的政治力量。随后,纳季德苏丹国将攻击矛头指向阿西尔和希贾兹。[46]

阿西尔地处希贾兹与也门之间,雨量相对充沛,农业发达,人烟稠密,人口构成复杂,兼有阿拉伯半岛土著部族两大分支阿德南人和盖哈丹人的后裔,亦有众多的非洲裔黑人,系逊尼派以及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马仪派杂居之处,阿布哈、吉赞和纳季兰是阿西尔地区的主要城市。阿西尔原本处于什叶派政权易德利斯王朝的统治之下,麦加的沙里夫与也门的什叶派政权宰德王朝亦在阿西尔长期角逐。一战前夕,阿西尔从属于奥斯曼帝国。一战爆发后,奥斯曼帝国军队撤离阿西尔,阿西尔地区的许多部落表示效忠于伊本·沙特,纳季德苏丹国遂派遣欧莱玛进入阿西尔地区宣传瓦哈卜派宗教思想。1922年,纳季德苏丹国的军队进入阿西尔,占领首府阿布哈。[47]

希贾兹与纳季德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双方长期处于对峙状态,战事时有发生。一战结束后,麦加的沙里夫侯赛因拒绝接受凡尔赛和约,抗议该和约将叙利亚划归法国和将巴勒斯坦划归英国,其与英国的关系逐渐恶化。1924年初,侯赛因在麦加自称哈里发,遭到伊斯兰世界的普遍抵制,地位日趋孤立,力量削弱。与此同时,由于英国停止向沙特家族支付补助金,纳季德苏丹国经济拮据,急需开辟新的财源,觊觎麦加的朝觐税和吉达的贸易税。1924年8月,纳季德苏丹国的军队攻入希贾兹,占领塔伊夫。10月,麦加的沙里夫侯赛因被迫宣布退位,逃往塞浦路斯,其子阿里即位,纳季德苏丹国的军队占领麦加。1926 年1月,伊本·沙特在麦加被拥立为希贾兹的国王,进而改称希贾兹国王与纳季德及其属地的苏丹。[48]1927年5月,英国与伊本·沙特签署吉达条约,取代双方于1915年签订的盖提夫条约。根据吉达条约,英国政府承认伊本·沙特作为希贾兹与纳季德及其属地的国王,伊本·沙特承认英国政府扶植的费萨尔作为伊拉克国王和阿卜杜拉作为外约旦埃米尔,承认英国对于海湾诸国的保护权。[49]1932年,纳季德苏丹国正式改称沙特王国。[50]

伊本·沙特于1902年夺取利雅得和重新立国以后,沿袭早期沙特国家的传统,尊奉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恢复沙特家族与瓦哈卜家族的宗教政治联盟,旨在扩大新政权的社会基础。瓦哈卜派之强调顺从安拉和顺从伊玛目以及严格恪守宗教功修的信仰原则,成为伊本·沙特驾驭贝都因人部落和控制民众进而强化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瓦哈卜派欧莱玛援引先知时代的历史实践以及查希里叶和徙志的宗教概念,强调迁徙是摆脱蒙昧状态和获得真正信仰的必经之路,呼唤民众走出沙漠和走向定居,进而阐述了伊赫瓦尼运动的理论基础。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语兄弟一词的复数音译,特指告别游牧生活而移入具备完整宗教功能之定居点的贝都因人。伊赫瓦尼运动起源于瓦哈卜派的宗教宣传,亦得到沙特家族的大力支持。自1910年开始,瓦哈卜家族的伊本·阿卜杜勒·拉提夫委派门徒弟子前往各地传布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后者称作穆陶威,阿拉伯语中意为协调人,是伊本·沙特角逐权力的重要支持者。一神崇拜、恪守教法、顺从长官和同胞互助,成为伊赫瓦尼运动的思想纲领。所谓的伊赫瓦尼来自纳季德地区不同的部落,承认沙特家族作为新兴伊斯兰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承认伊本·沙特作为瓦哈卜派的伊玛目。[51]伊赫瓦尼的成员在接受瓦哈卜派的宗教宣传以后,告别游牧传统,走出沙漠牧场,选择定居的生活方式,进而献身于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圣战事业。迁徙、定居、务农和圣战,构成伊赫瓦尼运动的基本环节。

伊赫瓦尼的迁徙开始于1912年底。穆泰尔部落的贝都因人自愿放弃追逐水草的游牧生活,移入嘎希姆地区的一处称作艾尔塔维耶的河谷,建造房屋,耕种土地,是为伊赫瓦尼的最初定居点。[52]1918年,纳季德开始出现伊赫瓦尼派的定居点。1920年,伊赫瓦尼的定居点增至52处。1923年,伊赫瓦尼的定居点达到72处。1929年,伊赫瓦尼的定居点约为120处,包括阿纳宰部落7处,舍迈尔山区16处,哈尔卜部落22处,穆泰尔部落12处,阿太白部落15处,苏巴伊部落3处,苏胡勒部落3处,盖哈丹部落8处,达瓦希尔谷地4处,哈里德部落2处,阿治曼部落14处,阿瓦兹姆部落2处,哈吉尔部落4处,穆拉部落4处,希泰姆部落3处,扎菲尔部落1处。[53]至1930年,伊赫瓦尼的定居点超过200处,生活在伊赫瓦尼定居点的贝都因人约15万。[54]

伊赫瓦尼的定居点作为瓦哈卜派的宗教据点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兵源所在,大都分布在纳季德的中部和北部,通常建立在水源周围和适于农业的绿洲,平均人口千余人。伊本·沙特向定居者提供财物、种子、农具和建筑材料以及保卫信仰的武器,同时以伊玛目的名义派遣众多的穆陶威前往伊赫瓦尼的定居点宣传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执行教法,仲裁纠纷。伊赫瓦尼运动的定居化主要通过自愿的方式,1918年以后诉诸强制的定居化现象亦时有发生。定居者区分为从事圣战者与从事生产者,前者多为贝都因人,后者则往往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前者的地位高于后者。移入定居点的伊赫瓦尼在告别游牧生活的同时,摒弃相互劫掠和血族仇杀的传统陋习,严格尊奉教法,恪守宗教功修,向沙特家族缴纳天课。[55]作为与其他穆斯林抑或多神教徒的区别,他们披戴白色头巾,修剪胡须,所穿长衫只及膝盖而不似其他人覆盖整个腿部。伊赫瓦尼禁止音乐,禁止饮用咖啡,禁止吸烟,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禁止身着丝绸和其他华丽的服饰,禁止赌博和占卜。[56]

伊赫瓦尼战士崇尚圣战,追随伊本·沙特,自1918年起成为沙特家族对外征服的核心力量。瓦哈卜派宗教思想的传播无疑导致狂热的宗教情感和激进的宗教实践,战利品则是伊赫瓦尼获取财富的主要途径。伊赫瓦尼运动的兴起,改变了纳季德与拉希德人以及希贾兹之间军事力量的对比。沙特家族、瓦哈卜派与伊赫瓦尼的三位一体,构成伊本·沙特角逐权力和拓展疆域的有力工具。1921年,伊本·沙特在伊赫瓦尼战士的支持下击败拉希德家族,夺取哈伊勒。1924年,4千名伊赫瓦尼战士攻入希贾兹,占领塔伊夫、麦加和麦地那。“伊赫瓦尼成为阿拉伯半岛的‘白色恐怖’……伊本·沙特依靠伊赫瓦尼的支持,平息了诸多贝都因人部落的反抗,建立了前所未有的统治秩序。”[57]

伊赫瓦尼运动具有明显的双重倾向,既是沙特家族对外扩张的工具,亦是沙特国家集权政治的障碍。希贾兹征服以后,伊赫瓦尼运动逐渐进入失控状态,伊赫瓦尼战士成为沙特家族难以驾驭的潜在威胁和沙特国家集权政治的首要障碍,双方之间的矛盾骤然加剧。1924年底,伊本·沙特不得不要求瓦哈卜派的欧莱玛发布新的富图瓦即宗教法令,强调伊玛目对于圣战的绝对领导权,同时援引“信仰不能强迫”的启示和相关的教法,宽恕尚未加入伊赫瓦尼运动的游牧者和定居者,试图约束伊赫瓦尼战士。然而,伊赫瓦尼战士无视伊本·沙特的禁令,不仅在希贾兹肆意劫掠,屡屡袭击前往麦加的朝觐者,而且深入约旦、科威特和伊拉克境内劫掠财物,直至与英国保护下的诸多地区发生冲突。[58]

由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居无定所的游牧经济和根深蒂固的部落习俗以及奥斯曼帝国和英国统治的历史传统,沙特阿拉伯与其邻国之间的边境线相对模糊,诸多地区的边界划分长期以来存在争议,形成所谓的中立地带,进而构成影响国际关系的潜在政治隐患。1925年,英国与伊本·沙特签署条约,划定纳季德苏丹国与英国保护下的约旦、科威特、伊拉克之间的边界,规定游牧部落未经允许不得跨越边界,贝都因人的传统利益由此受到严重损害。[59]伊赫瓦尼战士认为,边界的划定剥夺了劫掠战利品的财源,而伊本·沙特对于什叶派穆斯林采取相对宽容的政策亦背离瓦哈卜派的宗教原则。伊赫瓦尼战士与沙特家族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直至分道扬镳。1927年底开始,伊赫瓦尼战士频繁袭击科威特和伊拉克边境地带。[60]1928年,伊赫瓦尼的首领费萨尔·杜维什、苏勒坦·侯麦德和宰丹·希斯兰甚至密谋推翻沙特家族的政权,瓜分纳季德、希贾兹和哈萨。1929年,伊本·沙特发动攻势,在艾尔塔维耶附近的希比拉击败伊赫瓦尼战士,平定反叛。此后,伊赫瓦尼战士被并入国民卫队,伊赫瓦尼运动告一段落。[61]

早期沙特国家即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统治,属于传统范畴的历史现象。游牧及绿洲农业的经济生活、血缘群体的社会结构、瓦哈卜派宗教思想的传播、纳季德人的圣战、贡赋和天课的岁入形式、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构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基本特征。1902年沙特家族的重新崛起和1932年沙特王国的建立,可谓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逻辑延伸。

伊本·沙特在夺取利雅得和复兴沙特家族政权的初期,沿袭早期沙特国家的政治传统,采用埃米尔的称谓;奥斯曼帝国称伊本·沙特为阿卜杜勒·阿齐兹帕夏,英国人则称伊本·沙特为舍赫阿卜杜勒·阿齐兹。1921年,伊本·沙特自称纳季德及其属地的苏丹。麦加征服以后,伊本·沙特改称希贾兹国王与纳季德及其属地的苏丹。1932年,伊本·沙特正式采用沙特国王的称谓,沙特王国由此诞生。1933年,伊本·沙特指定其次子沙特(阿卜杜勒·阿齐兹的长子图尔基死于1919年)作为沙特王国的王储。[62]

沙特王国建立初期,希贾兹与纳季德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差异。希贾兹是伊斯兰教的摇篮,长期处于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之下,具有定居文明的悠久传统,加之作为麦加和麦地那两座圣城的所在,与外部世界交往广泛,经济相对富庶,而毗邻麦加的吉达则是红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城市。另一方面,希贾兹深受奥斯曼帝国正统信仰和官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尊奉沙菲仪派教法,强调不同教派的兼容并蓄,具有宽容的宗教倾向。相比之下,纳季德地处阿拉伯半岛内陆,可谓贝都因人的世界,是阿拉伯半岛最闭塞的去处,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绝,社会组织和人口构成颇显单一,生活贫困,游牧经济盛行,沿袭着阿拉伯半岛传统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结构,血缘关系根深蒂固,民众从属于各自部落的舍赫,部落首领由部落成员推举产生,部落传统的延续抵制着沙特家族的国家权力,父死子继的权力传承习俗尚不存在。[63]另一方面,纳季德是瓦哈卜派的故乡和沙特国家的发源地,瓦哈卜派的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权力削弱血缘传统和否定部落权力的政治工具,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排斥其他诸多教法学派,宗教生活颇具极端倾向。“希贾兹与纳季德只是分享共同的王权,就法律和司法体系而言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国家。”[64]

伊本·沙特统治着疆域辽阔的国家。“国王在沙漠地区通过部落的舍赫统治着贝都因人,在城镇和乡村通过地方长官统治着定居的臣民。舍赫依然采用传统的方式由部落成员推举产生,地方长官则由国王直接任命”[65]。国王的身边有许多来自其他阿拉伯国家和英国的幕僚,包括埃及人哈菲兹·瓦赫巴、伊拉克人阿卜杜勒·拉赫曼和拉希德·法鲁恩、叙利亚人尤素夫·亚辛、黎巴嫩人福阿德·哈姆扎、英国人约翰·菲尔比。[66]伊本·沙特时代,沙特王国的突出现象是地方离心倾向与中央集权的此消彼长。君主制度的建立和国家机构的完善,无疑提供了沙特王国克服地方离心倾向和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形式。统治者的称谓与其权力的性质之间无疑具有某种程度的内在联系;称谓的改变,意味着沙特王国诸多区域的初步整合。从希贾兹地方政权机构的延续到利雅得内阁的建立,构成伊本·沙特时代沙特王国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

早在1924年麦加征服以后,伊本·沙特明确规定麦加享有自治的权利,保留麦加原有的地方政权机构。选举产生的咨议机构即麦吉里斯·艾赫利由麦加的欧莱玛、商人和贵族组成,行使广泛的自治权力,麦地那、吉达、塔伊夫和延布诸地亦获准享有自治地位。在此基础上,伊本·沙特实行希贾兹与纳季德各自为政的分治政策。1926年,伊本·沙特颁布敕令,明确规定“希贾兹王国应当被视作具有明确边界线的整体,不可以任何方式加以分割。希贾兹应当是设有咨议机构的君主国和伊斯兰国家,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圣城麦加是希贾兹王国的首都……希贾兹王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伊本·沙特国王陛下”[67]。与此同时,麦加的麦吉里斯·艾赫利改称麦吉里斯·舒拉,成员由选举产生改为国王任命。1932年起,费萨尔亲王代表伊本·沙特国王,在麦加主持麦吉里斯·欧扎拉,行使政府职权,负责管理希贾兹地区的司法、朝觐、宗教、财政和外交。是为沙特王国内阁的原型。[68]

20世纪30年代,利雅得宫廷的麦吉里斯既是沙特王国的中央政府,亦是纳季德的地方政府。国王主持利雅得宫廷的麦吉里斯,每天召开两次会议,主要成员包括沙特家族成员以及瓦哈卜派欧莱玛和部落谢赫。[69]至40年代,宫廷麦吉里斯的机构不断增加,权限逐渐扩大,利雅得随之成为沙特王国的政治中心。1953年10月,伊本·沙特国王在临终前颁布敕令,在利雅得成立沙特王国大臣会议,作为沙特王国的内阁。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明确规定大臣会议的人员组成、权限范围、运作程序和组织机构。根据伊本·沙特颁布的敕令,大臣会议的首相由国王兼任,国王不在时由王储兼任;国王任命大臣会议的主要成员,决定出席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批准国际条约,任免政府官吏;大臣会议成员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70]利雅得的大臣会议作为沙特王国的内阁,不同于麦加的麦吉里斯·舒拉,处于国王的直接控制之下。从希贾兹地方政权机构的延续到利雅得大臣会议的组建,标志着沙特王国君主制度的确立。官僚机构的完善,构成沙特王国君主制度的政治工具。

20世纪初,沙特家族政权的对外交往局限于海湾诸国的范围,由伊本·沙特亲自掌管。1927年,伊本·沙特与英国签署吉达协议,废除1915年双方签署的盖提夫协议,英国承认伊本·沙特的国家在希贾兹、阿西尔、纳季德和哈萨诸地的主权和独立地位,伊本·沙特则承认英国与海湾国家及亚丁保护国的特殊关系。此后,沙特家族相继与苏联、英国、荷兰、法国、土耳其、德国、伊朗、波兰、美国、意大利、埃及等国建立外交关系。1930年,伊本·沙特在希贾兹设立外交部,委派王子费萨尔掌管,吉达成为外国使团的主要驻地。[71]外交关系的广泛建立,标志着沙特家族政权与外部世界交往的扩大。

新兴的沙特王国犹如规模庞大的部落联盟,沙特家族垄断国家要职,国王伊本·沙特俨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家族首领。伊本·沙特时代的沙特王国,沿袭传统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组织,畜牧业和绿洲农业构成基本的经济部门,贝都因人数量居多,血缘群体广泛存在,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错综交织。地域关系无疑是沙特王国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延续的结果则是沙特王国之血缘政治的浓厚色彩。由于缺乏完善的政府机构和官僚体系,加之原始民主制的政治习俗根深蒂固,诸多部族舍赫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部族群体构成地方行政区划的基本框架。姻亲关系作为血缘政治的逻辑延伸,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沙特家族借助于联姻的形式,与诸多部族建立政治联盟,进而实现国家权力与部族社会的密切结合。广泛的姻亲关系,导致沙特家族的庞大规模。伊本·沙特妻妾成群,子嗣众多。沙特家族内部诸多分支的权力角逐,以及伊本·沙特直系成员的政治核心化与旁系成员的政治边缘化倾向,构成沙特王国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

沙特王国起源于瓦哈卜派宗教思想的传播和圣战的实践,天课和战利品构成国家岁入的主要形式。沙特家族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相关规定,分享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同时向贝都因人、农民和商人征纳天课。1925年,伊本·沙特颁布法令,规定贝都因人凡拥有骆驼5峰、羊40只或牛30头者,皆须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缴纳天课;农民耕种自然灌溉的土地者缴纳收成的10%,耕种人工灌溉的土地者缴纳收成的5%;商人缴纳收入的2.5%。[72]地方长官和部落舍赫的首要职责,是在牧场和绿洲征纳天课。此外,沙特家族向什叶派以及包括基督徒和犹太人在内的非穆斯林征收人丁税。征服希贾兹以后,征纳于麦加的朝觐税和红海港口城市吉达的关税成为沙特王国最重要的岁入来源。1932年,沙特王国设立财政部,聘用埃及人、叙利亚人、伊拉克人和黎巴嫩人,统一掌管全国财政税收,监督朝觐事务、农业生产、公共建设和交通运输以及包括石油和矿产开采在内的其他经济活动。自1934年起,沙特王国开始制定财政预算,岁入来源依次为朝觐税、关税、矿产收入和天课,主要用于王室开支,军事开支和行政开支。[73]

沙特王国作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逻辑延伸,长期奉行宗教立国与宗教治国的政治原则。早在1926年占领麦加以后,伊本·沙特宣布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包括希贾兹和纳季德诸地在内的沙特王国的官方信仰。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联盟,构成沙特王国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血缘政治与宗教政治的错综交织,构成沙特王国政治制度的明显特征。瓦哈卜派的宗教政治学说,无疑是沙特王国驾驭社会和控制民众的意识形态。捍卫瓦哈卜派信仰和伊斯兰教法的神圣地位,则是沙特家族统治权力的理论基础。伊本·沙特既是沙特王国的国王,亦是瓦哈卜派的伊玛目,兼有世俗和宗教的双重权力。与此同时,宗教学者即欧莱玛作为经训的诠释者和教法的执行者,构成联系国家与民众的中介和纽带,具有广泛的政治影响。瓦哈卜派教法极力强调信仰至上的宗教原则,排斥和否定部落习惯法和血族仇杀的传统习俗,成为沙特王国约束部族势力进而实现社会整合的政治工具。

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经济社会的发展

沙特阿拉伯具有极其丰富的石油资源。2000年,沙特阿拉伯已探明的石油储藏量为2600亿桶,约占世界石油储藏量的四分之一。[74]如同古代的阿拉伯人伴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而经历了从野蛮向文明过渡的深刻历史变革,石油的开采和石油经济的急速发展促使沙特阿拉伯逐渐告别传统社会,进而构成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开端。自20世纪初开始,随着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沙特阿拉伯摆脱了长期以来的贫困状态,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早在1923年,一家英国公司以每年支付2000英镑作为条件,获准在哈萨3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勘探矿产和开采石油,然而一无所获,两年后中止勘探。1930年,伊本·沙特邀请美国商人查尔斯·克莱因派遣技术人员进入哈萨勘探水源和矿产资源。[75]1932年,美国工程师卡尔·推特切尔在波斯湾沿岸的宰赫兰发现石油。1933年,沙特王国与美国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签署关于勘探和开采石油的协议;协议规定,美国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拥有在沙特阿拉伯东部约10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油田勘探权和石油开采权,期限60年,美方在协议生效之后向沙特政府提供5万英镑的贷款,每年向沙特政府支付0. 5万英镑的租金。[76]随后,美国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成立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负责沙特阿拉伯境内的油田勘探和石油开采。1938年,达曼油田开始产油。1939年,沙特阿拉伯开始出口石油。[77]同年,美国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获得沙特阿拉伯境内另外2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油田勘探权和石油开采权。1944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改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经营哈萨地区的四大油田,即达曼油田、阿布·哈兹里叶油田、阿布·盖伊格油田和盖提夫油田。1948年,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与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及摩比尔石油公司合并,共同经营沙特阿拉伯境内的石油开采和销售,旨在对抗英国伊朗石油公司和荷兰壳牌石油公司。1949年,沙特政府与美国太平洋西部石油公司签署协议,开发沙特阿拉伯与科威特之间的所谓中立地带。1957年,沙特政府与日本石油公司签署开发协议,进一步开发所谓的中立地带。1951年,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海湾大陆架发现世界上最大的近海油田塞法尼耶油田和最大的陆地油田加沃尔油田。[78]

1938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年产量为50万桶。[79]二战期间,由于局势动荡,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增长缓慢。二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复苏,石油在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年产量明显扩大,从1945年的2130万桶增至1948年的14290万桶和1952年的30190万桶。20世纪60—70年代是沙特阿拉伯石油生产的高峰阶段,石油年产量从1962年的59980万桶上升至1974年的31亿桶。[80]进入80年代以后,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生产处于低谷状态,1983—1989年的石油年产量始终不足200000万桶,1985年的石油年产量只有11亿桶。[81]

二战结束后,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急剧攀升。然而,根据战前签署的租让制协议,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向沙特政府支付的油田使用费仅为每吨1.66美元。1948年,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油田使用费增至每吨2.4美元。极度丰厚的利润流入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的手中,沙特政府从租让石油开采权中所得到的回报微乎其微。自40年代末开始,沙特政府效法委内瑞拉的模式,力图提高在石油开采方面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分成比率。1950年,沙特政府颁布法令,实行五五分成制的原则,要求在其境内开采石油的外国公司支付全部利润的二分之一作为所得税。1950—1957年间,沙特政府根据五五分成制而获得的石油收入增长一倍。尽管如此,石油收入的分配仍然明显不利于沙特政府。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开采石油的成本,比在美国开采石油的成本低10倍,比在委内瑞拉开采石油的成本低5倍。[82]1957年,沙特政府与日本的阿拉伯石油公司签署协议,采用合营制的方式,该石油公司向沙特政府支付56%的利润和20%的油田使用费。1960年,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制定统一的石油政策,进而逐步收回石油公司控制的定价权和定产权。

1962年,沙特政府成立石油部。70年代初,沙特政府采取参股的方式,逐步收回石油资源的主权。1972年,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伊拉克五个波斯湾主权国家与西方石油公司签署“纽约参股总协议”。根据该协议,沙特政府自1973年起在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中参股25%,1978年以后逐年增股5%,1982年达到51%的控制股权。1974年,沙特阿拉伯政府与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签署新的协定,沙特政府向石油公司支付5亿美元作为赔偿,换取该公司60%的股份。1976年,沙特政府与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达成协议,收购该石油公司的全部股份。1980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国有化最终完成。1986年,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结束在美国注册的历史,正式成为在沙特阿拉伯注册的石油公司。[83]

早期沙特国家的岁入,主要来自战利品的劫掠和天课的征纳。希贾兹征服以后,朝觐税和贸易税以及天课和人丁税构成沙特国家岁入的基本来源,朝觐经济对于沙特政府的财政状况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1932年,沙特王国的岁入总额为1200万里亚尔,其中60%来自于朝觐税。[84]自20世纪30年代起,油田的发现和石油的开采,导致沙特王国岁入结构的明显变化。油田的租让和石油公司的利润分享成为沙特王国的首要岁入来源,石油产量的提高与沙特王国的岁入增长呈同步状态。相比之下,朝觐经济在沙特王国财政岁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二战结束以后,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逐年提高,沙特王国的财政岁入随之急剧上升,而石油收入在沙特王国的财政岁入中占有压倒优势的地位。沙特王国的石油收入,1950年为5670万美元,1960年增至33370万美元;1974年,沙特王国的石油收入达到225亿美元。[85]

石油经济与国际环境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第四次中东战争则是沙特阿拉伯石油经济发展的转折点。1973年7月,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提高石油价格的11.9%。1973年10月,10个阿拉伯产油国在科威特召开会议,决定削减月产量5%,并且提高石油价格的17%,对美国实行石油禁运,直至中东冲突得到解决。[86]此后,国际市场的石油价格持续上升,沙特阿拉伯的石油收入则从1973年的43.4亿美元增至1974年的225.7亿美元,1980年达到848.7亿美元。[87]

80年代初,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急剧下跌,沙特政府大幅削减石油产量。1981—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日产量由980万桶下降至500万桶,石油收入亦由1018亿美元下降为135亿美元。石油产量的下降和石油出口的减少,导致沙特阿拉伯国民经济的严重萎缩。1982—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财政收入减少32%。[88]沙特阿拉伯的国内生产总值,1982年突破4000亿里亚尔;1986年下降为2710亿里亚尔。[89]进入90年代,国际市场石油价格趋于平稳,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再度回升。

沙特阿拉伯的财政部成立于1932年,然而沙特王国财政制度长期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实物交易构成基本的贸易形式,货币体系混乱,沙特政府发行的里亚尔与各种外国货币充斥于流通领域。二战结束以后,石油产量的提高和石油收入的急剧增长,促使沙特政府建立相应的财政金融体系。1951年,沙特政府与美国签署协议,启动财政金融改革的进程,逐渐形成预算程序和关税体系。1952年,沙特政府成立货币署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货币署的总部位于吉达,在麦加、麦地那和达曼设有分支机构,相继聘用美国人和巴基斯坦人主持,负责稳定货币汇率和支持财政预算以及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障国家资金储备。货币署实施货币改革,发行新式铸币里亚尔,含金0.2克,与原有银币的比价为1:40,与美元的比价为3.75:1。1961年,货币署发行正式纸币。[90]1957年,沙特阿拉伯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60年代中叶,沙特阿拉伯成立吉达国家商业银行、利雅得银行和农业信贷银行,金融体系逐渐完善。

国王沙特(1953—1964年在位)在1953年即位时声称:“先父在位时致力于疆域的拓展,本人即位以后将致力于改善民众的福利、教育和医疗条件。”国王沙特当政期间,财政支出开始呈福利化的倾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逐渐增加。1955年,沙特政府投资兴建利雅得经麦地那至吉达的铁路。1956年,沙特政府投资改建希贾兹铁路。1955年,建成自吉达经麦加、塔伊夫、利雅得、哈萨至达曼的公路,公路总里程由300公里增至数千公里,医院、学校和港口的建设速度亦明显加快。[91]

自60年代起,沙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政支出比例呈上升趋势。1961年,沙特政府成立最高计划委员会,负责起草经济发展计划和监督经济项目的执行情况。1965年,最高计划委员会改称中央计划委员会。60年代,沙特政府开始在运输、卫生、教育、农业、贝都因人定居化以及水力灌溉方面制定相应的财政预算。1970年,沙特政府开始制定和实施五年发展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1970—1974年)的预算投资为92亿美元,用于基础设施诸如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电力和通讯设施的建设以及公共福利事业的支出。第二个五年计划(1975—1979年)的预算投资为1490亿美元,用于发展建筑业、电力、钢铁和制造业,建立西部工业中心延布和东部工业中心朱拜勒,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作物产量,加速城市化进程,改善社会福利,实行免费医疗、教育和补贴住房。第三个五年计划(1980—1984年)的预算投资为2500亿美元,后改为1800亿美元,其中用于教育、卫生和住房补贴的财政支出占预算总额的14.7%。第四个五年计划(1985—1989年)的预算投资为1400亿美元,强调调整经济结构,减少对于石油生产的过度依赖,发展制造业,提高经济自给的程度,鼓励私人投资国有项目的建设。第五个五年计划(1990—1994年)的预算投资为1000亿美元,明显增加公共福利的支出,着重扩大社会服务,同时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支持非石油经济的发展,扩大私人投资的领域和私人经济的成分,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根据该计划,石油和天然气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将下降至20%,非石油领域工业企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将上升为43.3%。福利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和福利化的财政政策,成为沙特家族争取民众支持和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

在沙特王国的政府财政预算中,用于国防和安全领域的支出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1967年以前,国防和安全领域的财政支出占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1967年以后,国防和安全领域的财政支出增至预算总额的五分之二。沙特政府的军费开支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北约国家,而仅次于与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的中东诸国。另一方面,自60年代末开始,沙特王室将大量资金存入美国和欧洲银行。据统计,沙特王室成员存入美国和欧洲银行的资金,1969年为7.85亿美元,1973年为48亿美元,1976年达到496亿美元。[92]

沙特阿拉伯的经济生活,明显受制于自然环境,严重依赖自然资源。在前石油时代,畜牧业构成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绿洲农业次之。与畜牧业及绿洲农业相比,传统手工业规模甚小。进入石油时代以后,石油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诸多现代工业部门随之兴起。

石油时代,石油工业无疑是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现代工业部门。然而,在石油资源国有化之前,沙特阿拉伯境内的石油公司长期处于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聘请外籍管理人员,大量雇用外籍劳动力以及哈萨地区的什叶派穆斯林,采用西方企业的经营模式,俨然是国中之国。“直至70年代,石油是沙特阿拉伯经济的基础和唯一采用现代技术装备的发达部门。然而,石油开采几乎完全处于外国资本特别是美国资本的控制之下,属于相对孤立的经济部门,并未构成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93]

尽管如此,石油工业的发展毕竟带动了诸多产业部门的相应发展。自50年代开始,建材制造业和建筑业兴起于东部的哈萨油田区,大都由沙特阿拉伯的承包商经营,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相应服务。哈萨油田区的承包商,1944年只有2家,1947年增至107家,1955年超过200家。[94]日渐增多的承包商雇佣数以千计的工人,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参与建设穿越阿拉伯半岛的石油管道、公路、铁路、宰赫兰机场、达曼港口以及石油公司的住宅、学校和医院。

20世纪60年代,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工业进一步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构成沙特阿拉伯工业化的主要内容。1960年,沙特政府开始与外国石油公司探讨在石油化学工业领域的合作。1962年,沙特政府颁布保护和发展工业的法令,取消机器设备和工业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进口关税。同年,沙特政府成立石油与矿产开发总公司,负责发展石油化学工业。该公司从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赎买吉达炼油厂,并且与其他外国公司合作建设化工厂和冶炼厂,生产肥料、农药、塑料和冶金制品。1963年,沙特阿拉伯的商业部改称商业与工业部,统一管理国内工业生产。1965年,成立与西方合资经营的沙特阿拉伯化肥公司。

费萨尔(1964—1975年在位)当政期间,沙特阿拉伯在非石油领域的现代产业,主要是建材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吉达是希贾兹最大的工业城市,60年代末生产饮料、纸张、建筑材料、日用化学品等。1971年,沙特阿拉伯共有非石油工业企业188家,大都规模较小,企业平均资本为110万里亚尔。只有水泥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产量从1957年的3万吨增至1972年的91万吨。[95]70年代初,吉达的水泥厂雇佣工人近千名。非石油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原料的进口和外籍劳动力的使用。原材料价格的昂贵、交通的不便、市场的有限、技术的薄弱和国内熟练劳动力的缺乏,制约着沙特阿拉伯非石油领域的工业发展。所谓的工业化进程,对于沙特阿拉伯人口分布和职业结构的变化影响甚微。

1975年国王哈里德(1975—1982年在位)即位后,沙特政府对于发展石油化学工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1976年,沙特政府成立基础工业公司,生产乙烯、甲醇和尿素。1979年,尿素产量达到近30万吨,出口国际市场。进入80年代,东部港口城市朱拜勒和西部港口城市延布成为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工业中心。朱拜勒工业区位于达曼以北80公里处,占地面积9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4万,包括900家大中企业,生产钢铁、肥料、塑料等工业产品。延布工业区位于吉达以北350公里处,占地面积150平方公里,人口1.9万,包括5家大型石油化工企业。[96]朱拜勒和延布于1986年建成投产的石油化工企业,年产尿素50万吨、甲醇125万吨、乙烯160万吨、聚乙烯86万吨。[97]朱拜勒和延布的工业原料和燃料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和生活用水则来自海水淡化。朱拜勒的海水淡化项目日产淡水2035亿加仑,延布的海水淡化项目日产饮用水2500万加仑。[98]1992年,沙特阿拉伯的非石油领域工业企业超过2000家,雇用劳动力17.5万人。[99]

石油经济时代,石油工业长期构成沙特阿拉伯经济生活的首要基础,决定着沙特阿拉伯在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地位。然而,在沙特阿拉伯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石油生产所占的比例无疑呈下降的趋势,非石油领域的经济部门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沙特政府的工业发展计划,旨在强化制造业,实现工业结构的多元化,减少国民经济对于石油生产的依赖。沙特工业发展基金会作为沙特政府的下属机构,成立于1974年。1974—1984年,沙特工业发展基金会共计向788个工业项目提供贷款,其中仅电力企业的贷款投资达到363亿里亚尔。[100]

1960年,沙特阿拉伯共有制造业企业877家,从业者5527人,平均每家企业雇用从业者7人,大都属于手工生产。1979年,沙特阿拉伯共有制造业企业898家,工人48123人,平均每家企业53名工人,个别大型企业达到数千人。[101]1982—1992年,食品加工业企业从277家增至296家,工人从15702人增至21498人;纺织和服装加工业企业从29家增至52家,工人从2881人增至4700人;皮革加工业企业从7家增至77家,工人从519人增至5830人;木材加工业企业从60家增至130家,工人从3672人增至8645人;造纸及印刷出版业企业从110家增至303家,工人从5150人增至33953人;化工企业从251家增至393家,工人从18318人增至30762人;陶瓷业企业从6家增至11家,工人从1416人增至3405人;建材业企业从464家增至542家,工人从31003人增至35743人;金属加工业企业从490家下降为49家,工人从30444人下降为2457人;其他制造业企业从19家增至21家,工人从698人增至1932人;制造业企业总数从1741家增至1874家,工人从109919人增至148725人。1970年,石油工业产值为90亿里亚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4.3%,非石油经济部门产值为76亿里亚尔,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7%。1990年,石油工业产值增至907亿里亚尔,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下降为29.8%,非石油经济部门产值增至2133亿里亚尔,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为70.2%。[102]

尽管如此,沙特阿拉伯的工业化程度长期落后于其他诸多的阿拉伯国家。60年代后期,沙特阿拉伯的制造业产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989年,沙特阿拉伯的制造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4%,低于巴林的10.8%、科威特的14.5%、约旦的12.1%、北也门的13.8%、阿联酋的8.5%、南也门的10.9%,仅略高于阿曼的4.3%。阿拉伯世界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是摩洛哥,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达到26%。[103]由于国内生产的不足,沙特阿拉伯的工业品长期依赖从国外进口,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的工业品充斥于沙特阿拉伯的国内市场。

沙特阿拉伯80%的土地属于称作“米里”的国有土地,游牧部落则是国有土地的主要使用者。游牧部落成员共同使用的牧场称作“迪拉”;每个部落拥有自己的迪拉,有时则移入其他部落的迪拉。农业区域的氏族公有地称作“穆沙阿”,属于氏族成员的共同财产,约占全部耕地的六分之一,主要分布在纳季德和东部省。国家赏赐的土地称作“伊克塔”;伊克塔的领有者常以分成制的形式出租他人,甚至可以出售、转让或馈赠,但是伊克塔的国有性质不可改变。私人所有的土地称作“穆勒克”,主要分布在阿西尔等农业发达的地区。宗教地产称作“瓦克夫”,不得转让或出售,亦不得被政府没收。1956年,瓦克夫在阿西尔占耕地的5%,在希贾兹占耕地的10%,在纳季德占耕地的15%。[104]长期以来的人口高死亡率,以及氏族部落之共同继承和内婚制的传统习俗,阻止着地产的分割和地权的转移。

沙特阿拉伯长期保留封建农业的经济模式,租佃关系广泛存在。60年代,超过60%的耕地处于出租的状态。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出租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80%。伊克塔、穆沙阿、穆勒克和瓦克夫均可出租,租佃期限通常为5年。耕地的出租主要采用实物分成制的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分成制的原则是:地主提供土地、水源和种子,有时亦提供住所。在一些地区存在如下的规定:如果佃户整年耕作,使用自己的牲畜、肥料和农具,自己提供食物和住所,需要缴纳谷物收成的50%或椰枣收成的75%;如果佃户一无所有而只能提供劳动力,需要缴纳谷物收成的80%或椰枣收成的95%。一般情况下,地租的份额取决于土地的肥沃程度、水源的状况和所处的位置。如果产量歉收,佃户需要向地主借贷和寻求帮助,进而依附于地主。[105]

由于沙特阿拉伯的特定自然环境,水源具有特殊的意义。通常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包括水源的使用权,后者可以买卖、租用和继承。因此,佃户需要为使用水源支付另外的费用。只有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地权与水权处于合一的状态。在定居地区,用水的规定相当复杂,包括轮换用水和限时用水,涉及灌溉季节的长度和用水的数量,水源的分配由专人负责。地产主有权在私人地产上打井;如在国有土地上打井取水,则需要官方允许;牧场的水源属于部落共有。

沙特阿拉伯土地贫瘠,水源匮乏,不利于农业的发展。70年代初,全国可耕地52.5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0.2%~0.3%,其中自然灌溉的耕地40.4万公顷,人工灌溉的耕地12.1万公顷。[106]在阿西尔和希贾兹南部,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自然灌溉,而在其他地区,农业生产则大都需要人工灌溉。[107]阿西尔的主要农作物是高粱、小麦和苜蓿,嘎希姆和利雅得的主要农作物是小麦、果蔬和椰枣,东部省的主要农作物是果蔬。[108]70年代初,沙特阿拉伯共有地产70352处,其中33242处面积不足0.5公顷,占地产总数的47.3%;13661处地产面积为0.5—1公顷,占地产总数的19.4%;超过10公顷的大地产约3500—5000处,占地产总数的4.5%~7%。耕地不足1公顷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7%,收入微薄,生活艰辛,大都需要依靠租种他人土地维持生活。耕地2—5公顷的中等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0.7%,年收入为3000—5000里亚尔,足以维持相对稳定的家庭生活,却不足以更新经营方式和购置现代化农具。耕地超过5公顷的大地产主约占全部农户的10%,而大地产的总面积则占全部耕地的60%。大地产主多为王室成员、教俗贵族、商人和官吏,居住于城市,沿袭传统的分成制经营模式,将土地交由佃户耕种,收取地租,用于购置房宅和消费品,投资生产领域、采用集约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生产技术者为数甚少。1968—1985年,沙特政府实行无偿分配国有荒地的经济政策,无偿分配国有荒地共计71万公顷,分配的对象包括个体农民、农场和农业公司。沙特政府曾经在塔伊夫、麦地那和布赖代等地建立农业合作组织,负责发放农业贷款,提供种子、农具和化肥以及储存和出售农产品。然而,农业合作组织在沙特阿拉伯并未得到推广。在阿西尔、希贾兹和东部省等人口相对稠密的地区以及纳季德,农民大都自己耕种土地。在嘎希姆和舍迈尔山区,普遍使用农业雇工。在纳季德,土地往往由妇女耕种,男子则主要从事贸易、建筑和游牧活动。沙特阿拉伯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64年为460美元,1974年达到1300美元;相比之下,农民的人均生产总值,1964年为80美元,1974年为105美元,增长甚微,农产品的二分之一需要进口。[109]

自1973年起,沙特政府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即低价供应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在内的农业生产资料和高价收购农产品。1973—1986年,沙特政府共计发放农业补贴191亿里亚尔,其中小麦补贴数量最大,达到91亿里亚尔,占农业补贴总额的47%。另据统计,1970—1997年,农业补贴占政府发放财政补贴的55%。[110]另一方面,沙特政府提供无息农业贷款,其中短期贷款为一年,中期贷款为十年,另以优惠条件提供25年的长期贷款。1975—1986年,发放短期和中期无息农业贷款共计205亿里亚尔,其中中期贷款201亿里亚尔,占贷款总额的98%,贷款对象主要是种植小麦的农场。沙特政府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和无息农业贷款政策,旨在鼓励农业领域的私人投资、推广农业机械、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粮食产量,进而改变乡村人口的流向和缓解城市面临的压力,改善国内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促进经济结构的多元化。自70年代中期开始,沙特阿拉伯的农业生产出现较大的发展。1970年,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40%;1985年,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例下降为14%。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的年增长率,1970—1975年为3.6%,1975—1980年为5.4%,1980—1985年达到8.7%。沙特阿拉伯的耕地面积,1986年达到570万公顷,1990年增至740万公顷。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明显提高,其中小麦的公顷产量从1975年的1.3吨增至1985年的3.6吨,机械化农场的小麦公顷产量达到4.3吨。[111]沙特阿拉伯的小麦产量,1978年为3300吨,1982年为24万吨,1984年增至134万吨,1988年达到330万吨。[112]1990年,沙特阿拉伯的小麦产量为370万吨,椰枣产量为54万吨。[113]1970—1989年,沙特阿拉伯蔬菜和水果的年产量,亦从70万吨增至260万吨。[114]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1985年为3.3%,1990年增至6.6%。沙特阿拉伯国内每年消费的谷物约100万吨,其余出口国外。与此同时,农业生产逐渐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大型农场遍布乡村,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80年代中叶,农场总数达到1500个农场,主要分布在哈拉德、哈伊勒、瓦迪达瓦希尔、嘎希姆、泰布克和东部地区。[115]由于沙特阿拉伯的谷物生产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成本昂贵,每吨的成本相当于进口小麦的5—6倍,因此谷物出口导致国家严重的经济损失。[116]进入90年代,政府限制农业补助金的发放,谷物产量呈下降趋势。1992—1996年,小麦播种面积从90.7万公顷下降为26.8万公顷,小麦年产量从400万吨下降为120万吨。[117]

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是传统游牧经济的衰落和贝都因人的定居化趋势。沙特政府采取的定居化政策,最初表现为伊赫瓦尼运动,军事扩张和掠夺战利品构成促使贝都因人告别游牧生活的基本手段。1925年,沙特王室颁布法律,废除部落对于其活动区域内之生活资源即牧场和水源的传统独占权,旨在建立国家对于部落社会的直接控制。[118]沙特王国建立后,国家机构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强化迫使游牧群体逐渐放弃对于定居人口的劫掠,伊斯兰教法的广泛推行亦成为国家秩序否定部落传统的重要手段。

油田的勘探和石油的开采,对于贝都因人无疑产生巨大的影响。自30年代起,石油公司首先雇用贝都因人充当向导,继而雇用贝都因人充当非熟练工人。驾驶汽车是贝都因人向往的职业,汽车运输的出现开始排斥作为阿拉伯半岛传统交通工具的“沙漠之舟”,骆驼的经济价值急剧下降。[119]不仅如此,石油公司在油田附近钻探水井,吸引贝都因人聚集于水井的周围,直至促使贝都因人放弃游牧生活而转入定居,房屋、清真寺、学校和商店随之出现于贝都因人在油田附近的营地。二战结束以后,石油财富的膨胀和国内市场对于农牧产品需求的急剧扩大,打破了贝都因人封闭的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促使贝都因人卷入商品经济的潮流。城市的发展加速了游牧群体的定居化进程,许多贝都因人在城市找到了新的生存空间。

20世纪初,纳季德地区的总人口为210万,其中贝都因人占62%,定居者占38%。[120]1932年,包括纳季德和希贾兹在内的沙特阿拉伯总人口为520万,其中贝都因人占58%,定居者占42%。[121]50年代末60年代初,严重的干旱导致牧场萎缩,牲畜数量锐减,游牧经济遭受重创,贝都因人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沙特政府在瓦迪希尔汗、哈拉德和加卜林等地实施大农业项目,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吸引贝都因人弃牧从耕。根据1965年的统计,沙特阿拉伯的定居人口在数量上已经超过游牧人口,游牧人口约占沙特阿拉伯总人口的30%;其中,在最重要的游牧地区纳季德,贝都因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0%,而在定居生活相对发达的希贾兹,贝都因人仅占人口总数的20%。[122]至80年代中期,贝都因人仅占全部人口的5%,定居者和半定居者占全部人口的95%,超过50%的人口居住在主要城市。[123]

自60年代起,沙特政府采取新的定居化政策。根据1968年沙特国王颁布的法律,政府将小块土地分给贝都因人家庭作为耕地,三年之后即为私产并可进入流通领域。在哈伊勒地区,政府向舍迈尔部落成员分配的小块地产约为20英亩,由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用于购置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124]1968年法律可谓前述之1925年法律的延续,旨在否定部落土地所有权和扩大私人土地所有权,加速土地的私有化和市场化进程,推动贝都因人的定居化进程,进而削弱传统部落组织的社会影响。

直到二战结束之前,牧养骆驼构成贝都因人的基本经济活动,沙漠深处则是牧养骆驼的主要空间,至于羊群的牧养则意味着力量的软弱和地位的低下。自50年代起,羊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导致骆驼的数量明显减少,许多贝都因人放弃牧养骆驼,代之以牧养羊群,进而走出沙漠深处。60年代中叶,纯粹牧养骆驼的贝都因人只有20—30万。[125]60年代末,牧养羊群取代牧养骆驼,成为贝都因人财富和力量的象征。羊群牧养规模的扩大导致游牧部落的裂变。牧养骆驼的贝都因人依然在沙漠深处追逐水草,牧养羊群的贝都因人则走向定居世界的边缘地带,进而形成新的社会组合。从牧养骆驼向牧养羊群的过渡,改变了游牧群体的分布范围,加速了贝都因人的定居化进程,部落内部的血缘关系随之削弱。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和游牧部落的裂变以及国家机构的完善和国家职能的强化,贝都因人逐渐从依赖于传统部落组织转向依赖于政府和地域组织,其思想观念亦发生相应的变化。

70年代以后,贝都因人的定居化进程明显加快,沙漠牧场的封闭状态不复存在。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贝都因人走出沙漠深处,移入定居世界的边缘,徘徊于游牧与定居之间,处于半游牧状态;在城市和绿洲的周围,贝都因人的住所日渐增多。另一方面,更多的贝都因人告别游牧生活,移入城市,接受定居的生活方式。现代产业的兴起,特别是石油开采规模的扩大,吸引着大批的贝都因人。充当军人、警察和政府雇员以及卡车司机,亦成为贝都因人定居于城市之后的首选职业。城市良好的物质环境和优厚的收入,吸引贝都因人离开沙漠和告别游牧活动,进而与传统的社会组织分道扬镳。

沙特政府长期以来向诸多游牧部落发放补助金,换取贝都因人的支持。随着石油收入的增长,沙特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准逐渐提高。50年代,沙特政府发放的补助金仅仅局限于部落贵族。60年代初,超过50万贝都因人成为补助金的发放对象。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补助金的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126]补助金的发放强化了政府对于贝都因人的控制,导致游牧部落对于政府的进一步依赖。如同麦地那哈里发时代年金的发放构成贝都因人从游牧走向定居的中间环节一样,沙特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削弱了贝都因人对于传统游牧经济的依赖,进而加速了贝都因人定居化的过程。贝都因人不断离开沙漠牧场,移入城市,享受现代的生活方式,部落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随之淡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石油经济的发展,通过补助金发放的形式,对于贝都因人和游牧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尽管如此,贝都因人的部落传统并未完全消失,其社会影响依然存在。贝都因人即使离开沙漠牧场移入城市以后,依然维持着家族的纽带,按照家族的形式聚居一处,依托传统的血缘关系寻求互助。公共活动无疑属于男人的特权,女性就业者寥寥无几;然而,妇女在家族的内部事务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成员的家族义务,往往被视作高于公共义务抑或国家义务。血缘关系的排斥和否定,则是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和区别于其他中东国家的明显特征。

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明显特征,在于石油资源的国有化和石油作为首要财富的国家所有制,石油生产长期采用国有的模式。沙特家族沿袭阿拉伯人的传统习俗,援引伊斯兰教关于财产支配权的相关规定,将急剧增长的石油财富据为己有。沙特家族对于国家权力的垄断无疑是沙特阿拉伯石油资源国家所有制的前提条件,而通过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支配丰厚的石油收入则是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和控制民众的物质基础。沙特阿拉伯的私人经济相对软弱,进而形成民众对于国家和政府的严重依赖。私人资本由于在国内无利可图,大量流入海外市场。

自70年代开始,沙特政府积极推行石油替代的经济政策,同时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工业和基础建设,经济结构随之出现相应的变化,民间资本逐渐扩大。1972年和1978年颁布的法令规定,沙特阿拉伯境内的外国企业必须与沙特阿拉伯人合资经营。支持和保护私人经济的发展,构成沙特政府的基本政策。尽管如此,民间资本仍然以中介性的商业、金融业和地产开发作为首要的投向,投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沙特阿拉伯人为数尚少。1985年,法赫德国王在900人参加的沙特阿拉伯商人大会上宣布新的经济政策,进一步鼓励发展非石油领域的经济部门,同时采取多项保护性措施支持私人投资和扶植民间经济,旨在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多元化的国民经济体系,减少国家对于石油收入的依赖。此后,沙特阿拉伯的私人资本逐渐回流。1975年,沙特阿拉伯共有私人企业1181家,包括958家沙特阿拉伯人的独资企业,资产总额为22亿里亚尔。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私人企业增至7000家,包括5406家沙特阿拉伯人的独资企业,资产总额达到681亿里亚尔。[127]1989年,从海外市场流入国内的私人资本达到82亿美元。1991年,从海外市场流入国内的私人资本增至141亿美元。与此同时,沙特阿拉伯的私人经济出现增长的趋势。私人企业的产值在沙特阿拉伯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1992年达到35%,1995年增至48%。[128]另据统计,2000年,沙特阿拉伯非石油领域的生产总值共计3704亿里亚尔,其中私人企业产值为2637亿里亚尔,国有企业产值为1067亿里亚尔。[129]尽管沙特政府依旧垄断石油生产和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私人经济无疑开始成为沙特阿拉伯经济舞台的重要力量。

现代工业的兴起、政府职能的完善和贝都因人的定居化,导致沙特阿拉伯人从业结构的相应变化,传统经济部门农业和畜牧业人口呈下降趋势,城市人口逐渐增长。据统计,1960—1985年,农业和畜牧业劳动力在沙特阿拉伯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由71%下降为48%。[130]与此同时,非农牧业的从业人口呈上升趋势,包括政府机构和军队在内的国家公职成为吸引沙特阿拉伯人的主要从业领域,而现代产业诸如石油业和制造业领域的从业者人数有限。女性从业的主要领域是医院、幼儿园和女子学校,从业者寥寥无几。70年代中期开始,沙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沙特阿拉伯人加入现代经济建设的行列,然而效果甚微。传统社会结构的延续和政府的福利化政策,无疑影响沙特阿拉伯人的劳动力流向。本土劳动力资源的严重匮乏与劳动力结构的外籍化,构成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经济社会领域的突出现象。

50—60年代,沙特阿拉伯的外籍劳动力主要是来自也门、阿曼、巴勒斯坦和埃及的阿拉伯移民,其中来自也门的移民人数达到百万之众。自70年代开始,外籍劳动力的来源出现变化,来自阿拉伯世界的移民比例逐渐下降,来自南亚和东南亚以及欧洲的移民人数呈上升趋势。70年代初,外籍移民在麦加、麦地那和塔伊夫占15%—20%,在利雅得占23%,在吉达占35%。70年代中叶,在获得合法身份的外籍移民中,阿拉伯移民占75%,包括南亚和东南亚在内的其他亚非国家移民占23%,欧洲移民占2%。[131]1975年,沙特阿拉伯人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占90.6%,在储运业劳动力中占70.2%,在石油工业劳动力中占57%,而在制造业劳动力中仅占18.6%,在建筑业劳动力中仅占15%。[132]1975—1985年,沙特阿拉伯的劳动力总数由175万人增至270万人,其中本土劳动力由102万人增至140万人,而外籍劳动力由73万人增至130万人,外籍劳动力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本土劳动力的增长幅度。[133]1997年,沙特阿拉伯境内的外籍劳动力约为900万人,占私人企业劳动力人数的十分之九。[134]外籍劳动力在沙特阿拉伯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构成沙特阿拉伯现代化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明显特征。外籍劳动力人数的增长,一方面反映了沙特阿拉伯现代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反映了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与经济构成的二元状态。80—90年代,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的失业率急剧上升。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的居高不下固然是导致失业率急剧上升的内在因素,而外籍劳动力的大量流入亦是影响沙特阿拉伯国内人口就业形势的重要外在因素。

沙特阿拉伯的城市化进程,根源于石油经济的发展、传统经济社会秩序的瓦解和人口流向的改变。人口的增长与工业的长足发展,与沙特阿拉伯城市化进程表现为同步的状态。劳动力分布领域的改变,则是沙特阿拉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1956年,沙特阿拉伯总人口约为450万,其中农牧业人口占78%,而城市人口仅占22%。自60年代开始,沙特阿拉伯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1960—1985年,农牧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71%下降为48%,非农牧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29%上升为52%。[135]

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是城市人口的增长。沙特阿拉伯的城市人口主要分布在三大城市群,一是包括吉达、麦加、麦地那和塔伊夫在内的西部城市群,二是包括达曼、胡巴尔和盖提夫在内的东部城市群,三是中部的首都利雅得。[136]沙特阿拉伯的首都利雅得,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4万,1974年增至67万,1986年达到130万。沙特阿拉伯西部最大的港口城市吉达,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3万,1974年增至57万,1986年达到103万。希贾兹的宗教圣城麦加,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8万,1974年增至37万,1986年达到67万。希贾兹的另一宗教圣城麦地那,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2万,1974年增至20万,1986年达到35万。希贾兹的著名旅游城市塔伊夫,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0. 5万,1974年增至28万,1986年达到51万。东部省的首府胡富夫,20世纪40年代约有人口3万,1974年增至24万,1986年达到35万。[137]80年代初,北部城市布赖代和哈伊勒的人口分别达到18.4万和9.2万,阿西尔地区的主要城市纳季兰人口达到6万。[138]包括达曼、宰赫兰和盖提夫在内的波斯湾沿岸新兴石油工业城市区,1965年约有人口9万,1986年人口增至65万。[139]

城市化进程的另一重要标志,是城乡人口比例的变化。城市人口在沙特阿拉伯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1950年为10%,1963年增至15%,1974年达到45%;1985年,沙特阿拉伯的总人口为1100万,其中城市人口占75%。9个最大城市的人口占沙特阿拉伯总人口的31%,拥有全国工业企业的96%。[140]1995年,沙特阿拉伯总人口1490万,79%生活在城市,21%生活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2000年,沙特阿拉伯总人口2200万,86%生活在城市,25%所说自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41]

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是沙特阿拉伯城市化进程的突出现象。人口流向的改变和外来移民的进入,构成沙特阿拉伯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首要因素。70年代初,东部重要石油城市达曼和胡拜尔的新增人口中,90%以上系外来移民;首都利雅得以及西部重要城市塔伊夫和吉达的新增人口中,80%以上系外来移民;希贾兹的宗教圣城麦加和麦地那的新增人口中,50%以上亦属外来移民。[142]贝都因人的定居化和外籍劳动力的广泛使用,构成沙特阿拉伯城市外来移民的主要来源。外来移民的大量涌入,导致城市人口由单一构成转变为多元构成,进而对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传统的城市,封建性质的庇护关系和传统的血缘关系广泛存在,居住的区域和住所的格局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家族首领与同一家族的成员聚居一处;房屋的上层是妇女和儿童的住所,下层是男人活动的空间;社会活动是内容的特权,妇女的活动空间受到严格的限制。相比之下,在70年代以后的城市,居住区域的家族色彩明显淡化;新城区不断扩大,新式的别墅取代传统的家族式住所。然而,城市居民在就业层面依旧沿袭家族的传统,浓厚的家族色彩构成沙特阿拉伯经济生活的突出特征。

20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宗教教育占主导地位,宗教学校构成基本的教育形式,主要讲授《古兰经》、“圣训”、伊斯兰教法以及相关宗教知识,卡迪的培养则是宗教学校的主要目的。1926年,伊本·沙特在希贾兹组建教育董事会,委派埃及人哈菲兹·瓦赫巴主持,聘请埃及教师,开设现代世俗课程,世俗教育初露端倪。[143]1954年,沙特政府成立教育部,取代希贾兹的教育董事会,引进现代教育模式,实行6年制初等教育和6年制中等教育。

1950年,沙特阿拉伯有50所乡村学校、90所初等学校和10所中等学校,各类学生总计15600人。1952年,学生总数达到55000人。初等学校每周授课28节,其中宗教课程占80%,世俗课程包括地理、绘图和外语。[144]自60年代起,世俗教育迅速扩大,聘用外籍教师和讲授现代课程的世俗学校明显增多。60年代初,沙特政府聘用的外籍教师约2000人。至70年代初,外籍教师的人数增长10倍。1969年,各类学校共计3100所;1983年,各类学校超过1. 4万所。[145]前石油时代,男性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1%,女性适龄儿童入学率为39%;1990年,男性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为80%,女性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为48%。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1970年54.7万,2000年480万,其中中等学校学生人数从7.7万增至180万,高等学校学生人数从7000人增至38.7万人。1970—1999年,男性中学毕业生由2437人增至68643人,女性中学毕业生由369人增至98145人,男性大学毕业生由795人增至21229人,女性大学毕业生由13人增至21721人。1980年,成年男性的文盲率为33%,成年女性的文盲率为67%;2000年,成年男性的文盲率下降为17%,成年女性的文盲率下降为33%。[146]

沙特阿拉伯的学校教育最初局限于男性的范围。国王沙特当政期间,女性的受教育权逐渐得到社会的承认。1956年,第一所女子学校创办于布赖代。[147]1960年,王储费萨尔创办女性教育董事会,由利雅得的大穆夫提负责监管。70年代以后,女子学校遍布各地,女性学生人数明显增多。沙特阿拉伯长期实行男女分校制度,男性教师通过闭路电视向女性学生授课。进入80年代,女性学生在人数方面与男性学生逐渐持平。1969年,各类学校3100所,其中男性学校占85%,女性学校占15%。[148]1989年,沙特阿拉伯共有各类学校16797所,其中男性学校占54%,女子学校占46%。[149]然而,女子学校不同于男性学校,处于宗教机构和欧莱玛的监管之下,主要开设宗教课程。女子学校的学生在就业方面亦受到严格的限制,主要任职于女子学校和女子医院,就业程度远远低于男性。[150]

1949年和1952年,教育董事会在麦加创办伊斯兰学院和师范学院,首开沙特阿拉伯高等教育的先河,同时开设宗教课程与世俗课程。瓦哈卜派的大穆夫提随后在利雅得创办伊斯兰法学院和阿拉伯语言学院,不仅讲授宗教课程,而且增设世俗课程,旨在抗衡教育董事会,维持在教育领域的垄断地位。[151]1957年,国王沙特创办利雅得大学,采用埃及的教学模式,聘用埃及教师,讲授世俗课程。利雅得大学的学生人数,1958年仅21人,1975年增至5600人。1980年,利雅得大学改称国王沙特大学。1983年,国王沙特大学另辟女子分校,并在阿西尔和德拉伊叶设立新校区。1961年,沙特政府与瓦哈卜派欧莱玛共同创办麦地那伊斯兰大学,作为伊斯兰世界的国际性教育机构,旨在取代纳赛尔政权控制的爱资哈尔大学。麦地那伊斯兰大学90%的教师和绝大部分学生来自其他穆斯林国家,70年代开始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重要阵地。1963年,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宰赫兰创办石油矿产学院,1975年改称石油矿产大学,采用美国的教育模式,主要聘用美国教师,使用英语授课,学生人数由1974年的1000人增至1985年6000人。石油矿产大学是沙特阿拉伯典型的世俗高等学校,约占半数的学生来自哈萨的什叶派穆斯林。国王费萨尔大学创办于1974年,校区位于胡富夫和达曼,主要面向东部地区的农民和游牧群体以及朱拜勒工业区,设立农学、医学和兽医专业,学生人数由1980年的1430人增至1985年的超过5000人。1974年,瓦哈卜派欧莱玛在利雅得创办伊玛目伊本·沙特伊斯兰大学,是为纳季德地区瓦哈卜派保守势力的主要阵地。1980年,伊玛目伊本·沙特伊斯兰大学在阿西尔的阿布哈增设分校。1985年,伊玛目伊本·沙特伊斯兰大学的学生总数约9000人,其中20%来自国外,而该校设立的初级学校和中等学校另有学生15000人。[152]乌姆·库拉大学创办于1980年,校区位于麦加,主要培养法官、伊玛目和教师,面向希贾兹地区的土著人口,区别于国际性的麦地那大学。1983年,该校有学生6000人,其中四分之一来自国外。1972—1980年,在校大学生总数从9500人增至4. 8万人。[153]1990年,沙特阿拉伯的大学在校学生总数超过10万人。[154]

沙特王国建立初期,在沙漠牧场和定居绿洲,血缘联系的广泛存在与血族传统的根深蒂固明显制约着社会成员的分化和裂变,贝都因人、农民与城市居民的相互依存构成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经济活动与生活方式的差异则是构成区分不同社会阶层的首要标志。

自30年代末开始,油田的勘探和石油的开采导致沙特阿拉伯经济活动与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石油工业的发展,吸引来自不同血缘群体的阿拉伯人告别传统的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走出沙漠牧场和定居绿洲,聚居于油田的所在地,进而融入崭新的地域社会。40年代,石油公司雇用约10000名沙特阿拉伯人,主要是非熟练工人。50年代,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约三分之二成为熟练工人或半熟练工人,其中44人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3000人进入管理层。1964年,在石油公司的13000名长期雇员中,沙特阿拉伯人占80%。1970年,在石油公司的10000名长期雇员中,沙特阿拉伯人占83%。许多沙特阿拉伯人成为工程技术人员。1952年,在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非熟练工人的比例占96.9%,熟练工人的比例占3%,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仅占0. 1%。1974年,在石油公司的沙特阿拉伯人中,非熟练工人的比例下降为26. 1%,熟练工人的比例上升至59.4%,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14. 5%。[155]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致力于推动非石油领域的工业化进程,冶金、电力和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规模明显扩大,从业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伴随着石油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长足进步,现代产业工人悄然崛起,成为区别于传统社会成分的崭新社会阶层。

1947年,沙特政府颁布劳动法,用于规范雇工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根据该劳动法,工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天,另外每年享受10天公假和5天带薪病假,禁止雇用10岁以下的童工,工人的日工资不得低于5里亚尔,雇主可以随意解雇工人而无需任何理由。随着工人数量的增多和雇佣关系的扩大,劳资双方不断发生劳动纠纷。1950年,沙特政府在财政部设劳动署。1961年,沙特政府设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负责解决劳动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包括两名成员,分别由雇主和政府指定,却无工人的代表,如果仲裁委员会的两名成员意见不一,则由沙特政府指定最高仲裁者。然而,1947年颁布的劳动法并未赋予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1956年颁布的相关法令则明确禁止工人的罢工活动。1969年,沙特政府颁布新劳动法。新劳动法禁止男女工人一同工作,雇工年龄不得低于13岁,实行免费医疗和工伤赔偿,建立国家保险制度。新劳动法还规定,雇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中,沙特阿拉伯人必须达到75%的比例,其工资总额不得少于全部工资的51%。[156]新劳动法的局限性十分明显;绝大多数沙特阿拉伯人受雇于不足10人的企业,因此不受新劳动法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新劳动法只是一纸空文,并无实际意义。此外,新劳动法依旧禁止工人组织工会和举行罢工。

20世纪后期,中产阶级开始登上沙特阿拉伯的历史舞台,成为区别于传统教俗贵族的新兴社会力量。所谓的中产阶级,包括现代意义的工商业者、政府雇员和知识界。沙特阿拉伯的中产阶级成分复杂,地位各异,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不尽相同。70年代以来,沙特政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鼓励私人投资,扶植民营经济,现代工商业者人数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政府雇员由1970年的12万人增至1980年的30万人,成为中产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157]伴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每年约有数以万计的青年学生毕业于名目繁多的高等学校,中产阶级的规模不断扩大。60—70年代,中产阶级主要来自开放程度较高的希贾兹和东部省。进入8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纳季德人亦加入中产阶级的行列。80年代中叶,政府雇员20万人,工商业者联合会(前身是希贾兹商会)成员10万人,构成所谓中产阶级的重要来源。中产阶级的上层大都与沙特政府及王室成员联系密切,甚至通过联姻的方式与沙特家族融为一体,地位显赫,在进出口贸易、建设项目承包以及房地产、金融业和服务业独占鳌头。他们与沙特家族在诸多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构成沙特家族政权的重要社会基础,政治立场相对保守。然而,中产阶级中的绝大多数缺乏王室支持的政治背景,无缘分享国家权力,长期处于政治舞台的边缘地带。社会成分的复杂与社会地位的明显差异,加剧了中产阶级的政治脆弱性。

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

伊本·沙特当政期间,沙特王国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结构尚未出现明显的变化,血缘政治与地域政治并存,部族传统与国家制度错综交织。另一方面,沙特王国的诸多区域在伊本·沙特当政期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游牧世界与定居社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纳季德的沙特王室与希贾兹的宗教政治机构长期表现为二元倾向。石油经济时代,政治生活的国家化与社会的整合构成沙特王国的重要历史任务。君主制度的强化无疑是沙特王国克服血缘传统与地域差异的政治杠杆,官僚机构的完善则是强化君主制度进而实现政治生活国家化与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石油产量的迅速提高导致沙特王室财政收入的急剧增长。财富的增长促使政治生活的长足发展,构成沙特王室强化君主制度和完善官僚机构的物质基础。

1953年,伊本·沙特在弥留之际授意成立大臣会议,指定王储沙特出任大臣会议首相,沙特王国内阁政治的序幕由此掀开。[158]1954年,沙特国王颁布《大臣会议条例》,内容如下:一、大臣会议由国王、王储、各部大臣以及国王顾问组成,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并亲自主持大臣会议,王储兼任大臣会议副首相;二、大臣会议兼有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是最高立法机构和政府机构;三、大臣会议的决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大臣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159]1958年,沙特国王颁布敕令,修订《大臣会议条例》,规定王储兼任首相,主持大臣会议,决定大臣会议的人选,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预算和财政计划,统辖地方政府,大臣决议需经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否决大臣会议的决议。[160]1964年,费萨尔国王再次修订《大臣会议条例》,明确规定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大臣会议直接对国王负责。[161]

大臣会议的最初机构,包括始建于1930年的外交部、始建于1931年的财政部和始建于1946年的国防部。国王沙特当政期间,大臣会议增设内务部、教育部、农业部、交通部、商业与工业部、卫生部。[162]60年代,大臣会议增设石油与矿产资源部、劳动与社会事务部、朝觐与瓦克夫事务部、通讯部、司法部。70年代,大臣会议增设公共工程与住房部、工业与能源部、邮电部、计划部、高等教育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163]1975年,大臣会议增设公共工程与住房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高等教育部、工业与电力部、邮电部、计划部;是为沙特王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大臣会议。[164]

大臣会议最初每月召开例会。1970年起,大臣会议改为每周例会,由国王授权王储兼第一副首相主持。20世纪50年代,大臣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8人出自沙特家族。自60年代开始,大臣会议中的非沙特家族成员逐渐增多。1962年,沙特国王任命5名沙特家族成员和6名非沙特家族成员组成大臣会议,试图通过改变权力分配的方式缓解日趋加剧的政治矛盾。然而,大臣会议的关键职位仍由沙特家族成员把持,司法大臣、宗教大臣和教育大臣来自瓦哈卜家族。1975年10月,法赫德国王改组大臣会议,增设住房与公共工程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高等教育部、工业与电力部、通信部、计划部。[165]新的大臣会议由26人组成,其中王室成员8人,非王室成员18人。与费萨尔当政期间相比,在法赫德当政期间的大臣会议中,非王室成员的势力呈上升趋势。[166]另一方面,沙特王国明确强调国王与国家的一致性,大臣会议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安拉的名义宣誓效忠伊斯兰教信仰,宣誓效忠国王和国家。[167]大臣会议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位一体的权力原则,兼有议会、最高法院和内阁的三重功能,负责制定除伊斯兰教法之外的其他诸项法律,同时行使司法权力和履行政府职责。

伊本·沙特当政期间,沙特王国划分为希贾兹和纳季德及其属地两大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埃米尔区。1963年,沙特王国颁布《省区条例》,正式实行省区制度,设立纳季德、哈萨、希贾兹和阿西尔四大省区。除四大省区之外,另设北方边境省,管辖伊拉克、约旦边境地区的贝都因人。70年代中叶,沙特王国修改省区制度,设立18个省。省区总督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推荐,国王任命。总督的人选主要出自沙特家族及其盟友苏戴尔家族,他人无权染指。省区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沙特王国官僚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权力的广泛延伸。

二战结束初期,沙特王国开始组建新式的国防军,聘请埃及军官和英美军官负责训练。自50年代起,沙特王国在国防军之外另建国民卫队;国民卫队战士称“穆贾希丁”即圣战者,配备新式武器,领取高额军饷,驻扎于东部油田、希贾兹的两座圣城和北部边境。国防军来自沙特王国的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国民卫队则由伊赫瓦尼战士和效忠于国王的部族组成。国防军和国民卫队的高级军官均为沙特王室的成员。1965年,沙特王国的武装力量约4万人,其中国防军和国民卫队各2万人。1979年,国防军增至8万人,国民卫队增至4万人。[168]国防军和国民卫队无疑是沙特王国君主政治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国民卫队以掌管国内安全和镇压反叛势力作为首要职责,长期处于王储阿卜杜拉的直接开始之下。

血缘联系的衰落无疑是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贝都因人的定居化与工业的长足进步构成导致血缘关系衰落和地域关系扩大的深层经济背景,君主制的确立与官僚机构的完善则是促使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政治杠杆。尽管如此,直至石油经济时代,传统的血缘组织长期残存,血缘联系构成维系社会成员的重要纽带,进而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血缘群体在诸多地区构成行政区划的原型,部族首领的家族世袭依然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国王通常被民众视作“舍赫中的舍赫”。血缘传统的残存与血缘联系的广泛影响,导致沙特王国之家族政治的浓厚色彩。1975年费萨尔去世时,沙特家族成员占据内阁一半的职位以及所有的省长职位,亦有许多沙特家族成员在军队和国民卫队中担任要职。[169]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是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沙特王国长期延续家族社会的血缘传统,进而形成家族政治的浓厚色彩。由王室重要成员组成的王室长老委员会协商确定王位的更替,明显体现沙特王国政治生活的家族色彩。王室的统一是沙特家族政权赖以维持的重要条件,王室内部诸多派系的权力制约与王室成员的权力分享构成王室统一的政治基础。换言之,沙特王国的家族政治根源于血缘传统的家族社会,而家族政治以及沙特家族成员的权力分享无疑构成制约君主政治的重要因素。

沙特阿拉伯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沙特家族政治与瓦哈卜派官方宗教政治的密切结合构成沙特王国的重要政治基础。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无疑是沙特王国政治制度的实质所在,瓦哈卜派的官方宗教政治学说则是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进而控制社会和驾驭民众的意识形态和舆论工具。官方宗教政治的强化,构成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区别于土耳其、埃及以及巴列维时代伊朗之现代化进程的明显特征。

沙特国家起源于瓦哈卜派运动,瓦哈卜派欧莱玛长期构成沙特王国举足轻重的政治势力,沙特家族与瓦哈卜派欧莱玛长期保持广泛的合作关系,沙特政府的诸多改革举措亦曾得到瓦哈卜派欧莱玛的认可。然而,沙特王国的瓦哈卜派欧莱玛不同于伊朗的什叶派欧莱玛,缺乏相应的教阶制度和必要的宗教地产,处于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下,系沙特家族的御用政治势力。另一方面,沙特王国的官方宗教政治与巴列维时代伊朗的世俗政治颇有异曲同工之处,皆为强化君主制度和排斥民众政治参与的政治工具。沙特王国之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的宗教色彩,并不意味着瓦哈卜派欧莱玛的神权统治。在国家权力的核心领域,沙特家族长期凌驾于瓦哈卜派欧莱玛之上,后者的权力长期局限于宗教的范围。

自50年代开始,瓦哈卜派欧莱玛逐渐被纳入国家体系,成为领取薪俸的政府官吏,进而从属于沙特家族的最高权力。1962年,费萨尔在著名的“十点纲领”中宣布筹建司法部,作为大臣会议的组成部分。1970年,沙特王国的司法部在利雅得正式成立,国王任命的司法部长取代瓦哈卜派欧莱玛的最高首领大穆夫提,成为掌管司法权力的最高长官。司法部的成立,标志着沙特家族的统治权力在瓦哈卜派欧莱玛控制的传统领域得到广泛的延伸。1971年,费萨尔宣布组建欧莱玛长老会议,作为官方瓦哈卜派的最高宗教机构,由大穆夫提主持,负责批准王位继承,制定宗教政策和发布宗教法令,监督政府的施政举措。欧莱玛长老会议的设立,“标志着沙特历史上舍赫时代的结束”[170]。扬善惩恶委员会作为官方瓦哈卜派的重要机构,始建于20世纪20年代,隶属于大穆夫提,负责监督宗教法律的实施和宗教功修的履行。80年代末期,扬善惩恶委员会拥有宗教警察两万余人,成为瓦哈卜派欧莱玛控制社会的重要工具。

20世纪60年代,具有浓厚世俗色彩与共和制倾向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潮风行一时,构成挑战沙特王国君主制度的外部政治隐患。埃及的纳赛尔政权强调反对君主制的政治原则,试图输出共和革命,颠覆阿拉伯世界的君主政权。费萨尔则极力倡导宗教至上的意识形态,奉行伊斯兰主义的政治原则,强调非世俗化的现代化道路抑或伊斯兰教框架内的现代化模式,抵制纳赛尔主义的渗透,进而削弱埃及在阿拉伯世界的政治影响。1961年,埃及伊斯兰主义者与沙特政府及瓦哈卜派欧莱玛共同创办麦地那伊斯兰大学,宣传伊斯兰主义的宗教政治思想,抗衡纳赛尔政权控制的爱资哈尔大学。1962年,沙特政府资助创办伊斯兰世界联盟,总部设在麦加,抗衡埃及政府控制的阿拉伯国家联盟。

进入70年代以后,伊斯兰复兴运动日趋高涨,挑战现存政治秩序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明显特征,强化官方宗教政治则是沙特家族遏制作为民间宗教政治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和维护传统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1982年,伊本·沙特的第八子法赫德国王(1982—2005年在位)即位后,沙特家族进一步扩大与瓦哈卜派欧莱玛之间的政治合作,提高瓦哈卜派欧莱玛的地位和薪俸,支持瓦哈卜派欧莱玛关于捍卫沙特王国之传统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宗教宣传,赋予瓦哈卜派欧莱玛控制的扬善惩恶委员会以及宗教警察以广泛的政治权力,强化实施宗教法律,重申妇女必须头戴面纱的宗教戒律,限制妇女就业,关闭违背教法的视听场所。利雅得、麦加和麦地那的伊斯兰大学规模空前扩大;至90年代初,利雅得、麦加和麦地那的伊斯兰大学学生人数约占沙特阿拉伯国内大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171]与此同时,沙特政府授意官方欧莱玛宣传伊斯兰教的温和性、沙特家族的宗教性和反叛政府的非法性,宣称沙特家族是伊斯兰教的捍卫者、沙里亚的执行者、圣城的监护者和国家财富的管理者,进而向民众灌输如下的思想:“狂热分子留长胡须,游手好闲,仅仅热衷于礼拜和斋戒,以虔诚的穆斯林自居。这不是伊斯兰教,而是教士的模仿。(真正的穆斯林)应当通过劳作而享受舒适的生活。应当娶妻生子,努力工作,去国外旅行。应当履行拜功和斋功,诵读《古兰经》,遵循教法的规定。这是先知指引的道路。”[172]1986年,法赫德国王甚至放弃陛下的称谓,以“两座圣城的仆人”自居。[173]

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之区别于土耳其、埃及和伊朗的特征之一在于具有非殖民主义的历史背景。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沙特阿拉伯明显缺乏殖民主义时代形成的诸多遗产,传统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以及瓦哈卜派的宗教政治思想根深蒂固,外部影响微乎其微。油田的发现无疑开辟了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崭新时代;石油经济的兴起打破了沙特阿拉伯的封闭状态,进而提供了沙特阿拉伯与国际社会广泛交往的重要纽带。自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外籍移民的不断涌入,现代政治思潮在沙特阿拉伯始露端倪,新兴社会阶层逐渐登上沙特阿拉伯的历史舞台,进而导致现代模式的政治运动。从世俗民众运动的兴起到现代伊斯兰主义的高涨,标志着沙特阿拉伯民众运动的长足发展。民众运动与王室内部权位角逐的错综交织,构成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沙特阿拉伯之现代模式的政治运动,首先表现为世俗色彩的民众运动。50年代阿拉伯世界的特定政治环境,尤其是纳赛尔主义影响的扩大和世俗政治势力的成长,构成沙特阿拉伯国内世俗民众运动兴起的外部条件。1953年夏,宰赫兰油田的石油工人自发成立工会组织,要求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增加工资、取消种族歧视、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求沙特政府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遭到拒绝。同年10月,东部油田约2万名工人举行罢工,迫使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作出让步,承诺增加工资12%~20%并初步改善石油工人的劳动环境和生活环境,然而沙特政府拒绝承认工会具有合法地位。[174]1956年爆发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导致诸多阿拉伯国家掀起新的民族主义浪潮,进而波及沙特阿拉伯。1956年6月9日,国王沙特巡视宰赫兰油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的工人举行示威。示威者高呼反对帝国主义的口号,要求沙特政府关闭沙特阿拉伯境内的美军基地、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增加工资、缩短劳动时间、保障工人权利、取消种族歧视。6月11日,国王沙特颁布法令,禁止工人举行示威和成立工会,逮捕示威者。6月17日,石油工人举行总罢工,要求制定宪法和实行宪政,要求沙特政府承认民众享有组建政党和工会的合法权利,要求释放政治犯,遭到沙特政府的残酷镇压。

1953年和1956年石油工人举行的两次罢工,无疑开辟了沙特阿拉伯现代模式之民众运动的先河。1953年的罢工,主要局限于经济层面和福利性要求。相比之下,1956年罢工期间,石油工人的要求开始从经济层面延伸到政治层面,具有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浓厚色彩和民众政治参与的初步倾向。从经济层面的福利性要求发展为政治层面的权力角逐,是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中工人运动的普遍现象。然而,由于石油经济的外向性和石油工人的外籍性以及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的宗教性,世俗领域的工人运动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政治影响微乎其微。

伴随着世俗民众运动的兴起,具有民族主义、宪政主义和社会主义倾向的世俗政治组织在沙特阿拉伯逐渐萌生。“民族改革阵线”始建于1953年罢工期间,反对帝国主义和西方石油公司对于沙特阿拉伯的控制和束缚,强调沙特阿拉伯的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主张制定宪法,实行政党政治和选举政治基础上的宪政制度,实行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保障民众的权利,发展民族经济,废除奴隶制,加强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广泛合作。[175]1956年,沙特政府取缔“民族改革阵线”,逮捕“民族改革阵线”的主要成员,“民族改革阵线”的残余势力被迫逃亡埃及、叙利亚和黎巴嫩。“阿拉伯半岛人民联盟”始建于1956年罢工期间,深受纳赛尔主义的影响,与埃及政府联系密切。1958年,“阿拉伯半岛人民联盟”的领导人纳赛尔·赛义德发表致国王沙特的公开信,主张举行议会选举、制定宪法和实行宪政,呼吁沙特政府承认民众的结社权和罢工权,保障民众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释放政治犯,反对歧视什叶派穆斯林,废除奴隶制,关闭宰赫兰的美国军事基地。[176]“民族解放阵线”始建于1958年,具有社会主义的政治倾向,反对帝国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废除与西方国家缔结的军事条约,关闭外国军事基地,实行民主制度,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发展公有制经济,实现石油开采的国有化,扩大与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交往。[177]1975年,“民族解放阵线”更名为“沙特阿拉伯共产党”,强调政治民主、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构成沙特阿拉伯政坛的左翼派别。上述世俗政治组织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纳赛尔主义的政治色彩,体现纳赛尔主义的政治影响,与沙特阿拉伯的传统社会结构和政治环境不符,长期处于沙特阿拉伯政治舞台的边缘。

石油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在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石油资源的开发利用构成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命脉。沙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石油的出口,而不是来自征纳于民间的赋税,沙特家族与民众社会之间似乎并无明显的经济对立。另一方面,沙特政府长期实行福利化的财政政策,不断扩大福利性的财政支出,旨在笼络民众和稳定社会。尽管如此,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和支配国家财富的特权地位,与现代化进程中民众力量的崛起和民众广泛政治参与的客观要求无疑存在根本的矛盾对立。费萨尔当政期间,沙特政府开始推行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改革举措,沙特阿拉伯的经济社会领域随之经历深刻的变革。哈立德国王即位以后,变动的经济社会环境与相对滞后的政治秩序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直至70年代初期,沙特阿拉伯石油产量的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自1973年开始,国际市场的油价持续上涨,沙特阿拉伯进入石油经济的繁荣时代,石油产量逐年攀升,从1973年的日产760万桶增至1980年的日产990万桶。[178]与此同时,沙特政府的石油收入从1973年的43.4亿美元增至1980年的848.7亿美元。[179]进入80年代,国际市场的石油价格急剧下跌,由1980年的每桶超过40美元跌至1986年的每桶不足10美元,沙特政府随之大幅度削减石油产量。1981—1986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日产量由980万桶下降至500万桶[180],石油收入亦由1018亿美元下降为135亿美元。[181]石油产量的下降和石油出口的减少,导致沙特阿拉伯国民经济的严重萎缩。沙特政府制定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80—1984年),最初预计投资2500亿美元,后减少为1800亿美元。第四个五年计划(1985—1989年)的投资总额降至1400亿美元,第五个五年计划(1990—1994年)的投资总额只有1000亿美元。沙特阿拉伯的国内生产总值,1982年突破4000亿里亚尔;1986年下降为2710亿里亚尔。[182]1986年3月 11日,法赫德国王在电视讲话中宣布:由于石油价格的下跌和石油产量的减少,沙特政府无法制定年度性的财政预算,只能逐月确定财政收支。[183]1995年,王储阿卜杜拉公开承认,沙特阿拉伯石油经济的繁荣时代已经结束。[184]

石油经济的繁荣时代,沙特政府依靠丰厚的石油收入,长期实行福利性的财政政策,实行免费的医疗和教育,发放住房补贴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补贴,改善就业环境,作为争取民众支持和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沙特阿拉伯的诸多社会阶层,成为石油经济繁荣的共同受益者。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石油产量的剧烈波动,沙特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赤字,被迫压缩投资,停建诸多建设项目,经济萧条,失业率居高不下,福利性财政支出亦明显削减,加之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和支配国家财富,政治腐败导致经济腐败,贫富分化不断加剧,不满情绪在诸多社会群体逐渐蔓延,政治形势日趋严峻。是为诸多反对派势力崛起于沙特阿拉伯政治舞台的深层背景。

50—60年代,沙特阿拉伯的民众运动主要表现为世俗色彩的罢工和世俗政治组织的萌生。自70年代开始,现代伊斯兰主义逐渐兴起,进而成为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的崭新内容。1979年朱海曼·欧泰比及其追随者占领麦加的克尔白清真寺和哈萨省的什叶派骚乱,掀开了沙特阿拉伯现代伊斯兰主义民众运动的序幕。

朱海曼·欧泰比系20年代伊赫瓦尼战士的后裔,曾经就读于麦地那的伊斯兰大学,深受现代伊斯兰主义的影响。[185]1974年,朱海曼·欧泰比离开麦地那,前往纳季德诸地,传布新伊赫瓦尼派的宗教政治思想,抨击沙特家族政权,谴责纳季德的官方欧莱玛是沙特家族收买的御用工具,与沙特家族沆瀣一气,预言出自古莱西部落的马赫迪即将复临人间,净化伊斯兰教和拯救民众。1978年,朱海曼·欧泰比及其同伴98人在利雅得被捕入狱,6周后获释。[186]1979年11月20日,朱海曼·欧泰比及其追随者约1000人强行占领圣城麦加的克尔白清真寺,宣称其同伴穆罕默德·阿卜杜拉·盖哈丹尼是净化伊斯兰教和拯救民众的马赫迪,进而挑战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权威,抨击沙特家族的腐败和专制以及沙特政府的亲美政策。[187]随后,利雅得的官方瓦哈卜派欧莱玛发布富图瓦即宗教法令,援引《古兰经》的相关启示,指责朱海曼·欧泰比及其追随者占领克尔白清真寺系亵渎信仰的叛教行为,授权沙特政府镇压叛教者。12月5日,沙特政府重新控制克尔白清真寺,穆罕默德·阿卜杜拉·盖哈丹尼被杀。随后,朱海曼·欧泰比及其追随者63人被沙特政府处死。[188]

几乎在麦加事件发生的同时,哈萨省的什叶派穆斯林发动骚乱,与朱海曼·欧泰比及其追随者遥相呼应。哈萨省是沙特阿拉伯的主要产油区,亦是沙特王国境内什叶派穆斯林的主要聚集区。70年代末,什叶派穆斯林约占沙特阿拉伯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构成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从业人员的二分之一。沙特政府尊奉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官方信仰,什叶派穆斯林备受歧视,处于沙特阿拉伯社会的边缘地带。根据沙特政府的规定和瓦哈卜派欧莱玛发布的宗教法令,什叶派穆斯林不得在政府以及国防军和国民卫队担任公职,不得与瓦哈卜派穆斯林通婚,不得公开举行什叶派的宗教仪式和相关庆典活动,其社会地位甚至不及基督徒和犹太人。[189]70年代末期,“阿拉伯半岛伊斯兰革命组织”成为哈萨省什叶派穆斯林反对沙特政府的主要政治组织。该组织与伊朗的现代伊斯兰主义联系密切,崇尚霍梅尼的思想,代表沙特王国境内什叶派穆斯林的宗教政治利益。[190]1979年11月28日,哈萨省的什叶派穆斯林不顾沙特政府和瓦哈卜派欧莱玛的禁令,庆祝什叶派的重要宗教节日阿舒拉日,进而演变为政治示威。什叶派穆斯林高举霍梅尼的画像,高呼反美口号,支持伊朗的伊斯兰革命,要求在哈萨成立什叶派的伊斯兰共和国,遭到国民卫队的镇压,数十人死伤,数百人被捕。[191]

1990年伊拉克军队占领科威特后,官方教界迫于压力,颁布宗教法令,授权沙特政府允许美军进驻。[192]海湾战争期间沙特政府与美国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及西方军队的进驻,引发沙特阿拉伯国内由来已久的不满情绪,国家意志与民众意志的差异和对立充分体现。相当数量的沙特阿拉伯人反对沙特政府支持西方军队进攻伊拉克军队,认为沙特政府寻求异教徒保护的行为违背伊斯兰教的原则,进而质疑沙特政府的合法性。麦加乌姆·库拉大学教授萨法尔·哈瓦里公开声称:海湾战争的实质“并非国际社会反对伊拉克,而是西方国家反对伊斯兰教……伊拉克占领科威特,随后将是美国占领沙特阿拉伯。真正的敌人不是伊拉克,而是西方”[193]。1991年1月,瓦哈卜派的大穆夫提阿卜杜勒·阿齐兹·巴兹再次颁布宗教法令,强调对萨达姆进行圣战的合法性。[194]然而,官方瓦哈卜派欧莱玛的宗教法令并未缓解沙特阿拉伯国内的政治危机。沙特政府的亲美政策成为民众攻击的矛头所指,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则是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沙特政府面临严峻的政治形势,挑战沙特家族统治地位的政治风暴逐渐形成。

1990年10月,科威特流亡贵族在吉达召开会议,商讨科威特战后重建问题,宣布科威特将在战后举行自由大选,恢复议会和宪政,实行民主。在随后举行的议会选举中,科威特的反对派获得议会50个席位中的36个席位,6名反对派领导人加入新组建的内阁。与此同时,巴林和阿曼亦相继启动政治改革的进程。1993年4月,也门举行自由大选,妇女获得与男子相同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超过50个政党角逐议会的301个席位,并且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周边国家的政治形势,深刻影响沙特阿拉伯的政治生活。

石油经济的繁荣时代,沙特阿拉伯的反对派政治势力长期处于政治舞台的边缘地带。自海湾战争开始,反对派政治势力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成为沙特阿拉伯政治舞台的突出现象。在沙特阿拉伯的特定环境下,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尚无从谈起,世俗政治反对派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现代伊斯兰主义和民间宗教政治运动成为挑战沙特家族政治和官方宗教政治的主要形式。

70年代末期,现代伊斯兰主义主要表现为捍卫信仰的倾向,具有希贾兹的地域色彩。进入90年代,现代伊斯兰主义逐渐从宗教领域延伸到政治领域,旨在否定君主制的合法性和沙特家族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现代伊斯兰主义在新兴社会阶层产生广泛的宗教政治影响,其支持者大都来自中产阶级和城市下层民众,尤其表现为纳季德的地域背景。另一方面,官方的瓦哈卜派伊欧莱玛强调伊斯兰教的温和性,沙特政府则将奉行现代伊斯兰主义的宗教政治反对派称作背离经训教诲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者。沙特政府和官方媒体极力强调伊斯兰教的温和性与激烈抨击所谓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事实,表明民间宗教政治与官方宗教政治之间的矛盾对立日趋尖锐。

1990年12月,中产阶级首先发难,作为“忠于国王的臣民”公开递交致国王法赫德的所谓世俗请愿书。该请愿书由43名商人和知识分子签名,援引《古兰经》和“圣训”以及伊斯兰教法的相关内容,呼吁召开协商会议和地方议会,给予民众以相应的政治权利,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195]

1991年5月,伊玛目伊本·沙特伊斯兰大学的教授阿卜杜拉·图瓦吉里向沙特政府递交所谓的宗教请愿书。请愿书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成立协商会议作为决定国家政策的最高机构,议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议会应当独立行使权力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预和控制;第二,成立教法监护委员会,保证所有的法律法规与沙里亚的一致性,废除与沙里亚不符的法律法规;第三,整顿吏治,清除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第四,实行官员的问责制,罢免所有腐败官员和不称职官员;第五,保证公共财富在各个阶层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取消税收,减免民众负担,禁止挥霍国家岁入,禁止非法垄断,所有银行不得实行高利制即超过法定标准的利率;第六,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发展国防工业;第七,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应当与国家的宗教政策保持一致;第八,外交政策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伊斯兰教的立场;第九,发展伊斯兰教事业;第十,合并司法机构,保障司法独立;第十一,保障人权,在教法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妇女的权利。[196]该请愿书的签名者约400人,分别来自世俗中产阶级和瓦哈卜派欧莱玛诸多阶层,包括瓦哈卜派宗教领袖阿卜杜勒·阿齐兹· 本·巴兹,预示着作为沙特家族立国基础之宗教政治联盟出现裂痕。请愿书的递交掀起民众请愿运动的浪潮,其令法赫德国王和沙特家族震惊的程度甚至超过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消息。[197]

1992年9月,反对派再次递交请愿书,即所谓的建议备忘录。与1991年5月递交的请愿书相比,建议备忘录在诸多方面更具激进色彩。建议备忘录长达45页,内容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宗教领域,着重谴责沙特家族统治下腐败现象的泛滥、经济秩序的混乱、公共财富的挥霍、失业率的上升、贫富分化的加剧、司法公正的缺乏、宗教传统的崩坏和道德的堕落。建议备忘录要求遵循沙里亚的原则,回归伊斯兰的道路,改革政治体制,打破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提高欧莱玛的政治地位,惩治腐败,保障人权,实行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创办伊斯兰银行,结束西方异教国家的驻军。[198]建议备忘录的签名者百余人,既有世俗知识界精英,亦有瓦哈卜派的欧莱玛,其中多数具有纳季德的地域背景。大穆夫提阿卜杜勒·阿齐兹·巴兹主持的欧莱玛长老委员会作为官方瓦哈卜派的最高权威机构通过沙特新闻社发表声明,批评反对派受境外势力指使,歪曲事实和妖言惑众。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由17人组成,其中7人“由于健康的原因”而拒绝在谴责反对派的声明上签名,随后被法赫德国王罢免职位。[199]

“保卫合法权益委员会”创建于1993年5月,是90年代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宗教政治反对派组织。该组织的5名创建者是教育专家哈米德·苏莱法、退休法官阿卜杜拉·苏莱曼·马萨里、教法学家阿卜杜拉·阿卜杜勒·拉赫曼、大学教授阿卜杜拉·哈米德和阿卜杜拉·图瓦吉里。该组织的创建者声称,其宗旨是依据经训和沙里亚的原则,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个人权益,而无意成为反对政府的政党。[200]“沙里亚赋予穆斯林以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被压迫者,实现社会公正……我们的宗旨是保护被压迫者,实现社会公正,保卫沙里亚赋予的权利。”[201]尽管如此,官方欧莱玛发表声明,谴责该委员会是违背伊斯兰教原则的非法组织。随后数日,该委员会的重要成员穆罕默德·马萨里和萨阿德·法基赫以及约20名该委员会的支持者相继被捕,旋即被沙特政府驱逐出境。1994年4月,“保卫合法权益委员会”在伦敦重建,通过网络与沙特国内的支持者广泛联系,进而由非官方的人权组织演变为公开反对法赫德国王和沙特政府的政治组织。该组织谴责沙特政府的政治腐败和侵犯人权,主张建立独立于国王和政府的司法体系,强调财富分配的平等原则,实行伊斯兰立场的外交政策,强化国防力量。该组织认为,批评和建议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应当给予公民以言论自由的权利。该组织将欧莱玛区分为“觉醒的欧莱玛”与“出卖信仰的欧莱玛”,批评官方欧莱玛已经堕落为沙特家族的卫道士,呼吁官方欧莱玛履行捍卫经训的神圣职责,停止背离宗教原则而迎合政府。1996年3月,该组织发生分裂,穆罕默德·马萨里继续领导“保卫合法权益委员会”,倡导温和色彩的政治改革。萨阿德·法基赫创建“阿拉伯伊斯兰改革运动”,反对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强调伊斯兰框架内的政治改革和非官方欧莱玛在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成为激进倾向的宗教政治反对派组织。[202]萨阿德·法基赫认为,现存的协商会议并不符合伊斯兰教的舒拉原则,协商会议应当成为高于国王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国王和政府应当对协商会议负责,欧莱玛的职责不应当局限于信仰的领域,而应当在政治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203]

90年代初期,宗教政治反对派的政治活动主要表现为非暴力的民众请愿和创建温和色彩的政治组织。然而,沙特政府采取高压的政策,一方面强化新闻审查和舆论控制,另一方面实行警察政治,动辄对宗教政治反对派成员实施刑罚。1992—1994年,沙特政府掀起大肆迫害宗教反对派的政治浪潮。内务部长纳耶夫宣布,110名沙特王国公民由于从事威胁国家安全的政治活动而被政府逮捕;反对派则称,被捕者超过千人。[204]著名瓦哈卜派宗教学者萨勒曼·奥达和萨法尔·哈瓦里遭到囚禁,沙特阿拉伯宗教政治反对派的重要成员欧萨玛· 本·拉登被沙特政府取消公民资格。[205]90年代,沙特王国的死刑案例逐年上升。沙特政府处决的囚犯,1990年仅15例,1995年增至192例,其中不乏作为非刑事犯罪者的政治犯。2000年的国际人权组织白皮书宣称:沙特阿拉伯是世界上死刑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过去的20年,共有1163人被沙特政府处死,而实际数字可能不止如此。[206]沙特政府采取的高压政策,导致国内政治气氛的日趋恐怖,激进政治反对派的暴力活动随之增多。1995年11月13日,美国驻利雅得军事机构发生汽车炸弹袭击事件,导致5名美国人死亡,37名美国人受伤。随后,名为“阿拉伯半岛伊斯兰改革运动圣战派”的极端组织声称对利雅得爆炸事件负责,要求美军撤出沙特阿拉伯。1996年6月25日,宰赫兰机场附近的胡巴尔美军机构遭到汽车炸弹袭击,19名美国人丧生,373人受伤。[207]1995年11月利雅得发生的炸弹爆炸事件和1996年6月胡巴尔发生的炸弹爆炸事件,标志着政治反对派开始诉诸暴力手段。

沙特阿拉伯激进政治反对派的代表人物是欧萨玛·拉登。1979年苏军入侵阿富汗以后,欧萨玛·拉登潜入阿富汗,建立称作“盖伊达”的基地组织,开展抗击苏军的活动。海湾战争期间,欧萨玛·拉登反对美军进驻沙特阿拉伯,抨击沙特政府的亲美政策。1993年,沙特政府宣布冻结欧萨玛·拉登的银行资产。1994年,沙特政府取消欧萨玛·拉登的沙特阿拉伯国籍。[208]此间,欧萨玛·拉登辗转巴基斯坦和苏丹,1996年进入阿富汗,继而发表声明,宣布对占领沙特阿拉伯的美国政府宣战,抨击沙特家族实行独裁专制和背离伊斯兰教的信仰,呼吁穆斯林发动针对沙特家族的圣战。“阿拉伯半岛的每个部落都有义务发动圣战,解放被占领的土地。”[209]

1962年10月,王储费萨尔以大臣会议首相的名义颁布“十点纲领”,阐述基本的施政框架,承诺筹建国家协商会议(majlis al-shura al-watani),依据经训的教诲、沙里亚的原则和正统哈里发的传统制定《基本法》,创办省区协商会议,完善地方政府机构,设立司法部,保障司法独立,完善司法体系,保障伊斯兰框架内的言论自由。[210]1962年11月,费萨尔宣布:“沙特阿拉伯的政府适应社会的进步而经历着逐渐完善的过程。国王的政府相信,目前需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以及正统哈里发的实践,制定基本法,以规范国家的管理,规范政府的基本原则,规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国家的权力,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诸如在伊斯兰教和公共政策的框架内的言论自由。”[211]所谓的“十点纲领”无疑包含着宪政制度的基本要素,“十点纲领”的颁布标志着沙特王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缘起。

然而,费萨尔无意改革沙特王国的政治体制和实现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所谓的“十点纲领”只是其与国王沙特角逐权力的政治手段。1964年10月费萨尔即位以后,沙特家族内部的权力角逐告一段落,政治改革的进程随之搁置,“十点纲领”中关于政治改革的诸项承诺未能得到兑现。费萨尔明确宣布,沙特王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不可更改;沙特王国不需要新的宪法,因为《古兰经》是最好的宪法。费萨尔在尽管在“十点纲领”中承诺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却在即位后不久实行更加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与此同时,沙特政府不断强化安全机构,旨在遏制反对派政治势力。国民卫队作为沙特政府控制民众的主要安全力量,由阿卜杜拉亲王直接统领,规模明显扩大。费萨尔当政期间颁布新的反罢工法,将对于煽动和组织罢工者的惩处由此前的监禁3—5年延长为监禁10—15年。[212]60年代,苏联在中东诸国影响的扩大、纳赛尔主义的风行和共和制革命的高潮,严重威胁沙特王国的君主制度,促使沙特政府走上亲美的道路,与美国的广泛合作以及寻求美国的保护成为沙特政府的基本外交政策。

费萨尔当政期间,一方面致力于在经济社会层面推动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和独裁统治。沙特政府的诸多举措,与伊朗巴列维时代的白色革命以及埃及的纳赛尔主义颇具异曲同工之处。经济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化与政治制度的相对滞后之间的逆向运动,构成费萨尔时代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自70年代开始现代伊斯兰主义的兴起和民众政治运动的高涨,则是剧烈变动的经济社会秩序与相对滞后的政治制度尖锐对立的逻辑结果,集中体现沙特王国深刻的政治危机。

1979年麦加事件发生以后,政治改革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1月,王储法赫德宣布,即将筹建国家协商会议和制定基本法,国家协商会议将与大臣会议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政府亦将重新组建,以保证民众的政治参与。同年3月,国王哈里德宣布成立由欧莱玛和内阁大臣组成的8人委员会,委派内政大臣纳耶夫亲王主持,负责筹建国家协商会议、制定基本法和改组地方政府;国家协商会议包括50—70人,由沙特政府任命产生,分别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参与制定基本法。[213]

1984年底,法赫德国王在会见伦敦《星期天时报》记者时宣布,沙特政府正在筹建国家协商会议,国家协商会议的成员由沙特政府任命产生,国家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表达民众意见和监督政府的方式,实现民众的政治参与。1985年4月,法赫德国王再次承诺成立国家协商会议。[214]

1992年3月,法赫德国王主持召开大臣会议,正式颁布基本法、国家协商会议法和地方组织法,实行有限的政治改革。[215]基本法明确规定:沙特阿拉伯是具有完整主权的国家,阿拉伯语是沙特阿拉伯的官方语言,伊斯兰教是沙特阿拉伯的官方信仰,《古兰经》和“圣训”是沙特阿拉伯的永久性宪法,利雅得是沙特阿拉伯的首都,沙特阿拉伯实行君主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统治权力属于沙特王国的创立者伊本·沙特的子孙。[216]根据基本法,国家的根本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捍卫伊斯兰教信仰、执行伊斯兰教法和保障沙里亚赋予的公民权利,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和行政权,兼任大臣会议首相,有权任免副首相和大臣会议成员,有权解散大臣会议。根据基本法,沙特阿拉伯实行有限的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而国王决定法官的人选和任期,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的最高裁决者。[217]国家协商会议法规定:国家协商会议由60人组成(1997年改为90人,2001年增至120人),国家协商会议的成员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负责讨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解释法律和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协商会议的决议须经国王批准方可生效,国王有权解散国家协商会议和决定国家协商会议的运作程序。地方组织法将沙特阿拉伯划分为13个省区,省区长官称作“埃米尔”,由内务部推荐而由国王正式任命,隶属内务部大臣,掌管省区内部的行政、财政、司法权力;省区设地方议会,行使资政的权力,省区长官兼任地方议会主席。[218]

法赫德国王于1992年颁布的基本法不同于中东其他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制定的宪法,沿袭沙特阿拉伯的传统政治制度,旨在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君主制和沙特家族的统治地位,并未涉及诸如保障公民权利、司法独立、议会选举以及组建工会和政党的现代政治准则。基本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尚未突破传统政治的基本框架。[219]

1992年9月,法赫德国王任命前司法大臣穆罕默德·伊卜拉欣主持筹建国家协商会议。1993年8月,法赫德国王正式任命协商会议61名成员,协商会议成员主要包括部族首领和官方欧莱玛,其中约40%来自纳季德,约30%来自希贾兹,10%来自阿西尔、7%来自哈萨,1人具有什叶派的教派背景,反对派和妇女则被排除在外。[220]国家协商会议分为8个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受到严格控制。法赫德明确强调协商会议仅仅具有咨询的功能,沙特阿拉伯将延续君主制的政治制度,不会接受西方的民主政体;协商会议遵循伊斯兰教的协商原则,是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1994年,协商会议召开会议29次,讨论议题45项。1995年,法赫德国王首次向协商会议提交政府预算报告。据沙特政府统计,第一届协商会议4年间召开会议103次,通过决议133项。1997年7月召开第二届协商会议,成员由60人增至90人。1999年7月,协商会议的专门委员会由8个增至11个。2001年召开第三届协商会议,成员由90人增至120人。[221]

制定基本法和成立国家协商会议无疑构成沙特王国政治改革的核心内容,石油经济时代经济社会的剧烈变革、民众运动的日趋高涨以及沙特王室内部的权力角逐则是促使沙特王国推行政治改革的动因所在。然而,所谓的基本法纯系国王授意制定,徒具宪法的形式,却无宪法的实质。不仅如此,基本法强调君主制作为沙特王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强调沙特家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排斥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与基本法同时出笼的国家协商会议,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过程,缺乏选举程序和必要的独立性,处于沙特王室的操纵之下,无法成为制约王权和实现民众政治参与的政治机构,形同虚设,与法国历史上的三级会议颇显雷同。基本法和国家协商会议的宗旨,在于巩固现存的政治秩序和强化君主制度,而不是改变现存的政治秩序、限制王权和实现民主。法赫德国王则明确声称:“其他国家采用的民主制度并不适合海湾国家的国情。伊斯兰教是我们的社会和政治法律,是规范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宪法。”[222]基本法和国家协商会议的宗旨,在于巩固现存的政治秩序,而不是改变现存的政治秩序。内阁作为国家权力的中枢机构,处于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下:国王法赫德兼任内阁首相,王储阿卜杜拉任第一副首相兼国民卫队司令,苏勒坦亲王任第二副首相兼国防大臣,沙特·费萨尔亲王任外交大臣,纳伊夫亲王任内务大臣,穆提卜亲王任公共工程与住房大臣。[223]前英国驻沙特阿拉伯大使因此指出,90年代沙特王国的政治制度依旧沿袭伊本·沙特当政期间的传统模式。“在名义上,政策和措施由内阁即大臣会议讨论,并由大臣会议予以批准或否决。而在实际上,政策和措施的批准或否决的权力属于国王,大臣会议唯有遵从国王的意旨,坦诚的争执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研究者认为:为数不多的资深王室成员负责制定沙特阿拉伯的国家政策,程序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和不公开的特点。90年代,国际社会亦有许多非官方的人权组织批评沙特王国的司法机构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而从属于国王和政府,特别是内务部和司法部,指责国王随意任免法官和设立特别法庭。“司法机构实际上只是行政机构的一个部门,而行政机构是沙特王国唯一的权力机构”。无论行政机构还是司法机构,皆处于王室成员的操纵和控制之下,而王室成员和显贵家族凌驾于法律之上。[224]

90年代的沙特阿拉伯,反对派政治势力无疑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反对派政治影响不断扩大,政治风暴的诸多征兆日趋显见,民众力量的崛起与沙特家族的独裁统治之间的激烈抗争则是政治风暴的源头所在。90年代初自上而下的官方政治改革和国家协商会议的建立,显然不足以平息民众广泛的政治不满。然而,沙特阿拉伯的政治反对派来源各异,成分复杂,政治立场差异甚大。世俗政治反对派与宗教政治反对派错综交织,却因缺乏明确的政治纲领以及奇里斯马式的政治领袖,难以形成广泛和稳定的政治联盟,是为90年代的沙特阿拉伯区别于巴列维王朝覆灭前夕之伊朗的不同之处。现代伊斯兰主义的滥觞能否转化为政治革命,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