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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

区外高校广西生源的毕业生就业办法

1.关于跨省就业问题

我区欢迎和鼓励区外高校广西生源的毕业生回广西就业,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2000年起,属“并轨”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广西生源的毕业生,要求跨省就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不再办理跨省就业证明。

2.回广西就业问题

区外高校广西生源的毕业生要回广西就业,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回广西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直接介绍回生源地,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或由学生向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登记备案,帮助推荐就业或学生自主择业。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自谋职业。

3.区外高校为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招生时的规定回委培回定向单位就业。并由学校将毕业生就业名单送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区外高校外省生源毕业生要求到广西就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区外高校非广西生源的毕业生要求来广西就业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落实就业单位,并经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毕业学校方可列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单,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