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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38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2年区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2年区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区外各普通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2002年我区接收区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1.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到,档案、户口直接迁转至报到单位。

2.毕业后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学校将其基本情况函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派遣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同时迁转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报到后可由中心帮助推荐就业,如在规定的择业期限(三年)找到单位,可向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手续。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请学校按协议派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或地区报到。

4.除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外,区外院校宁夏生源毕业生在区外就业,原则上不作限制,不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并且不再办理有关出省手续。

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

非宁夏生源的区外院校毕业生来宁就业,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层次和短线专业的条件,并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接收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审批申报表》,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凡未经审批同意接收,将不列入自治区200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同时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报到、落户等就业手续。

三、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推荐就业和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求职登记表》后,可通过宁夏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nxbys.com)发布自荐信息并查询招聘信息。

四、我区审定200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定在2002年6月10日,请各院校于5月20日前将我区毕业生就业方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毕业生接收、报到事宜。

五、我区每年集中接收区外院校毕业生报到的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