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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33 湖北省关于报送200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报送200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学生处(招毕办)、成教学院(成教处)、各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了做好200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依据,编制好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今年就业方案的报审工作从6月3日开始,6月21日结束。请各高校按照省里指定的时间报送就业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五)。

二、有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任务的高校,要按照省委组织部鄂组通[2002]9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调工作。已被省委组织部确定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毕业生请直接列入就业方案,备注栏注明“选调生”字样。

三、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师保送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和保送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学校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如有特殊困难,个别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7月25日开始办理调整手续。

四、对原籍在我省城市和平原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含我省恩施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工作的,如本人申请将户口不迁往工作地区,要求转回原籍的,学校应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书》报送就业方案,并认真填报《2002年湖北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以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有关户口托管机构共同办理,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由学校转至工作单位。

五、以湖北师范学院名义招收本科师范生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仍由湖北师范学院报送并负责办理就业手续,请有关学校主动与湖北师范学院联系,做好这类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六、自学考试助学班毕业生就业不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单独报批,上报方案及办理就业手续时间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同步进行。这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要按照鄂毕[2002]2号文件精神,在省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注明“自费生”字样;如用人单位要求纳入统分,将用人单位接收函件原件送省毕办,经省毕办审核批准后按统分程序办理。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待分列入就业方案。凡由主考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必须与毕业证书的发放一致,即均由主考学校发放;就业方案的报送和就业手续的办理,由主考学校委托举办学校办理。以上毕业生就业后不再办理调整就业去向的手续,其就业情况不纳入各校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范围。

七、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不报送就业方案。凡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和推荐表(一式三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转至其家庭所在县市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八、2002年将试行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为了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率,在编制就业方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而不接收其户口和档案,且毕业生对自己的户口、档案未办理托管手续的(如外出打工),这类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列入生源所在地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名称填入备注(BZ)字段,毕业去向(BYQX)字段填写“派遣”。

2.凡与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签定了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列往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毕业去向(BYQX)字段填写“派遣”。凡与毕业学校签定了保存户口和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做待分处理,毕业去向(BYQX)字段填写“待分”。

3.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省市人才交流机构的毕业生,在编制就业方案时,主管部门名称(ZGBMMC)字段填写人才交流机构名称,单位名称(DWMC)字段填写具体用人单位,毕业去向(BYQX)字段填写“派遣”。无具体用人单位接收的,不得将方案列到省市人才交流机构。

4.毕业去向(BYQX)包括:派遣、考研、考双学位、出国、病缓、不就业、取消派遣资格、其它等。单位性质(DWXZDM)包括:党政机关(10)、科研设计单位(20)、高等学校(21)、其它教学单位(22)、医疗卫生(23)、其它事业单位(29)、金融单位(30)、国有企业(31)、三资企业(32)、其它企业(39)、部队(40)、待分(70)、录取研究生(80)、出国及退学(85)、其它(90)。以上两项一定要据实填报,不得为空。

5.学校不得变更毕业生的考生号,如增加毕业生,录入时放在最后,依次编排考生号,并附报告予以说明。

各学校分本、专科(高职)填报《200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200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助学班毕业生基本情况表》。报送就业方案时,请携带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册以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