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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25 江西省2002年关于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就业有关事项的函(摘录)

江西省2002年关于省外院校毕业生来赣就业有关事项的函(摘录)

一、江西生源

1.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的(包括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市、县所属单位等),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应先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往我办,毕业生档案寄至我办。

二、非江西生源

非江西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按本函的第一条的第一款规定办理。

三、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为杜绝假报到证,非江西生源毕业生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四、从2002年7月10日开始,我省办理省外院校来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