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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18 浙江省出台新政策吸引人才落户

浙江省出台新政策吸引人才落户

据浙江省人事厅有关领导介绍,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浙江创业,该省推出了几条优惠政策:

1.凡获学士学位以上的外省籍大学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不论有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浙江。

2.落户在人才交流机构的毕业生,可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等途径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如要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3.来浙工作的毕业生不愿迁入户口的,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办《外来人才聘用证》。据悉,持有《外来人才聘用证》的外来人才,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该单位要求调入,且本人愿意,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2)在浙工作期间,原单位未办或停办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可按本省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公务员招考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