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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7 关于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有关规定

关于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大中专毕业生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入户上粮的规定

毕业生在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入户上粮实行“蓝色通知单”制度。其具体手续(三证一单)如下:

1.国家统一制发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毕业生须由市级主管部门再次安排到直属单位,或由区县人事局、教委再次安排到所辖单位,可依据上述部门开具的干部(人事)关系介绍信);

2.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粮食部门开具的粮食迁移证;

4.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并盖章签发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上粮通知单”(蓝色)。印章全称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专用章”。

(二)大中专毕业生在重庆市主城九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入户上粮的规定总原则按下列手续办理:

1.国家统一制发的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粮食部门开具的粮食迁移证;

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教委(教育局)开具的入户上粮证明(证明式样由上述两家主管部门与所在区县级公安、粮食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