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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5.4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何在上海市就业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何在上海市就业

1.申请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户口是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包括在上海参加高考的非上海市户口、读书期间父母一方户口迁回上海的学生。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在沪已有接收单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和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优先。

(1)曾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所学属本市高校缺门专业;

(2)所学属本市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3)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4)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2.申请办法

《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按下列程序申请:

(1)毕业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栏目。

(2)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资料栏目,把“申请表”交毕业生。

(3)毕业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4)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学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A.毕业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

B.毕业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5)毕业生将经学校审核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就业协议书、个人推荐表原件和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已及有关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由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批。

3.申请进沪就业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在校已完成的课程的学习成绩单;

(4)毕业生推荐表;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6)获奖证书;

(7)边远省区的毕业生须提供原省区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出省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的有关证明;

(9)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迁入本市的户口原件;

(10)其他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