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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8.3.9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

首先,就业者拥有对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其次,女性就业者有平等就业权。在录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再次,由于目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然而,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缴纳了此类费用,在其进入用人单位后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返还。

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期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中若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请求其调解。若不愿调解,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程序为法定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允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首先经过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有效吗

大学毕业生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的月薪为2000元,有效期为一年。半年后,公司降低了他的报酬,同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张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效,形成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制定的。

申诉人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而公司单方面降低申诉人的月薪是无效的。

单位违约在先可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未履行完劳动合同要求辞职,公司有权利向劳动者提出赔偿。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辞职的原因是因为公司接连扣发了好几个月的工资,公司有先违约的情况,所以应另当别论。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但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一方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你所在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你的工资,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属明显的违约行为,你不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发所扣工资,而且由于单位违约在先,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如果公司不明白这一点,仍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话,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资纠纷大量涌现;及时、妥善地处理劳资纠纷,有利于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其中“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按照规定预交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当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劳动争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所以,如果你能及时重新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仍然能受理。

不过,大家不要认为:既然撤诉后,还能再诉,就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撤诉。因为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所以,申诉人不要轻易撤诉,最好是在自己的权利实现以后,再决定撤诉,只有这样,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资费力,又能顺利地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

跳槽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有道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为高薪、为发展、为了一个顺心的工作环境亦或只是为了体验一下“跳槽”而“跳槽”,已成为现代职场的常态。人们早已从道德的层面接受了“跳槽”的行为,而且只要跳的不是过于频繁,用工单位大多也不会介意。但是,因“跳槽”而引发的诉讼案却不能不提醒要“跳槽”的人们注意,“跳槽”可以,但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

1.加强契约意识,不可违约“跳槽”

在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赔偿单位违约金某某元。如果你提前解除合同,就应当赔偿违约金。劳动者虽然有“跳槽”的自由,可是同样有遵守合同的义务。既然签了约,就应当努力遵守。

现代职场风云多变,人们应该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契约意识。求职时对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要认真研究,尤其对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约定更应慎重,如有异议要大胆明确地提出,不要留下纠纷苗子;协议签订后则应认真履行,不可随意毁约。

2.光明磊落,不要损害原单位的利益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现在虽然许多单位或公司尚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要“跳槽”的员工也应自律,如果严重损害了原单位的利益,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3.管理人员“跳槽”,慎重交接

管理人员同原单位的利害关系远远多过一般员工,所以管理人员跳槽前更要深思熟虑,妥善处理好各种相关协议,重要文件及办公用品当面移交清楚,否则原单位向你追讨,将会背上沉重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