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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7.5.1 双向选择活动的组织程序

双向选择活动的组织程序

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目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的重要工作。

1.参加双向选择活动的单位和毕业生资格

(1)国家计划招收的除定向、委培、公派、收费委培以及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工作以外的毕业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2)具有自主择人权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3)县以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

2.举办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的单位和审批手续

(1)组织者必须是县以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毕业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流动机构、省行业主管部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省大型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组织,市、县及省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在本辖区或本行业组织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学校主要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需要跨地区、跨行业、跨校组织的,需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参加由学校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向选择活动,须事先填写《招聘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省、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