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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实用教程
1.7.4.7 结业生就业政策

结业生就业政策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

我国多数地区规定外地生源的结业生,不得在本地自找工作单位。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