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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5.1 一、概述

一、概述

民间歌舞是在民间流行的由群众自编自演的音乐与舞蹈相结合的艺术。音乐部分与当地的民歌有很大牵连关系,有的以丝竹为主,有的以打击乐为主,载歌载舞来表现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习俗、劳动者的精神面貌,地方色彩浓厚。

民间歌舞的产生可追溯至原始社会。在《吕氏春秋》中有“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捉足以歌八阕”的记载;到了奴隶社会时期,民间歌舞主要表现在祭祀等活动场所,如巫舞;到了汉代便有了《舞龙》、《舞鱼灯》、《舞狮子》、《舞剑》等;到了唐代大曲盛行,大曲融合了当时的西凉、高昌等少数民族的舞蹈,有“散序—歌—舞遍”三部分组成;宋代以后,戏曲艺术兴起。

我国民间舞蹈音乐最主要的来源是各地的民歌小调。而民歌进入舞蹈音乐之后,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提高。许多民间歌舞形式在音乐篇幅扩大、音乐表现力增强的基础上,开始向带有情节的传说、故事的表演过渡,孕育出了说唱形式,更多地形成了小戏。我国许多地方的小戏正是在民间歌舞中孕育并开始独立发展的。不仅是地方小戏,我国的传统大戏如昆曲、京剧等,也吸收了民间歌舞中的精华,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歌舞剧形式。在民间舞蹈音乐中,乐队不仅有为民歌、舞蹈伴奏的形式,与戏曲中的文、舞场面和民间器乐中的曲牌有着同样的发展途径和方向。

我国少数民族歌舞种类也众多,有新疆维吾尔族的赛乃姆、木卡姆等民间歌舞,弦子、囊玛等藏族民间歌舞,以及蒙古族民间歌舞和瑶族舞曲等,这里不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