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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4.1 一、概述

一、概述

小调又称“小曲”、“俚曲”、“时调”等,是人们在劳动之余,日常生活当中以及婚丧节庆用以抒发情怀、娱乐消遣的民歌。小调的分布相当广泛,几乎遍及中国大多数汉族地区。其中,又以黄河下游的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在数量和品类上更具有代表性。其内容广泛涉及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

小调在流传过程中,其曲调由于歌者的个性、审美习惯、填配新词、唱法不同等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因而形成不同的变体以及蕴含着不同的情绪和表现性能,相互之间既保持著承传的派生关系,又自成一曲,各有特色。农村小调以反映农村日常生活,特别是反映农村妇女的爱情、婚姻生活者居多;城市小调则涉及城镇小手工业者、商人、市民和处于社会底层的乞丐等的生活,以及娱乐嬉戏、自然风光、生活知识、民间故事等。一般情况下,一首小调流传的地区愈广和时间愈久,其变体就愈多;而且,各种变体与原歌的关系也是有远有近,纷杂而多样。小调表现感情细腻曲折,形式较规整,表现手法丰富多样。按照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小调分为抒情歌、诙谐歌、儿歌和风俗歌四类。

在中国民歌的各类体裁中,小调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从劳动号子、山歌等民歌体裁中汲取营养,将一部分曲目加工、提炼,使之在艺术上更成熟,成为小调的组成部分;同时,某些小调曲目在传播过程中又常常成为戏曲、曲艺的唱腔和民间乐种的主题和曲牌。在民间音乐的发展历程中,小调可以说是一种具有极广泛的群众性,又有一定的专业特征的民歌类别。

小调的曲目异常丰富。根据其历史渊源、演唱场合及音乐性格等为依据,大体可分为三类:1.由明、清俗曲演变而来的小调。它们之中,有的仍保留原曲名,有的曲调大体相同,但曲名已改变,这类小调流传较广,有的遍传全国;2.地方性小调。指各地群众随口编唱,并逐渐稳定,流传开来的一部分小调。它们具有单纯、朴实、情意真切、不善装饰的特点,流传面不广,多限于一定的地域,曲调的地方特色较突出。3.歌舞性小调。指各地民间节日歌舞活动中传唱的一部分小调歌曲,如北方的秧歌调、南方的灯调、茶歌等。